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分公司网点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分公司网点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磋商公告
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北仑区分公司网点生产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甬邮分采2020-FW-031)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现欢迎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项目概述:服务网点的相关生产和办公设备包括电脑、终端、打印机、复印机以及计算机外设等软硬件的安装、维修保养以及相关设备的线路整理,由成交人提供人员车辆,为采购方网点设备提供及时的维护。选择1家成交单位,资金来源为自筹。
3、采购内容:
(1)本项目共计1个合同包,预估总采购额23.3万元/2年。
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2)服务地址:服务区域详见附件1。
(3)报价:本项目报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的税费、车辆、人工费、路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规费、利润、风险等一切费用,若投标人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报价要求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4、供应商资格条件:
(1)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在的企业或有总公司法人授权的分公司;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须涵盖所应答产品的销售或制作资质;
(3)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4)所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质应涉及打印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维修;
(5)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对列入我公司供应商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允许其对本项目进行应答;
(7)本项目不接受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合同包的应答;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并且不得将本项目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分包。
5、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2)获取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1108室;(可直接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3)售价: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售后不退;(对首轮已购买标书的供应商,本项目二轮公开招标时不再另行收取文件费)
应答人将文件费存入采购人账户并取得汇款或缴款凭证,交采购人,作为文件费已缴款凭证(缴款备注:采购编号:甬邮分采2020-FW-031-应答人名称-文件费);
(4)购买采购文件时请提供:
a.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联系方式)原件;
b.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分公司应答还须提供经总公司法人代表签字的有效授权书及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无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还需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网页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等内容);对于已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c.文件费缴款或汇款凭证并加盖公章;
d.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注明开户行联行号;
e.购买文件登记时需提供电子邮箱,该邮箱用于接收电子采购文件;
f.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原件的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g.一般纳税人证明。
6、响应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09:30;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09:00-09:30;
(2)递交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纸质应答文件递交;
(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响应文件中应附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磋商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按采购人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磋商。
8、磋商保证金
1)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
2)递交形式:电汇方式缴纳;
3)须由应答主体从其基本账户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到打入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规定帐户,逾期拒绝接受响应。(缴款备注:采购编号:甬邮分采2020-FW-031-磋商保证金缴款凭证)
9、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前7天内交履约保证金至合同签订主体指定账户,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0、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邮政大厦1105室。
11、其他事项
1)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2)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明参加。
3)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活动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准备、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及参与磋商的有关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或成本。
12、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496号
联系人:黄工
邮箱:********@qq.com
收款单位: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鼓楼支行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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