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松山湖公安分局现场执法仪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SSLGP201216
采购目录: 货物类\专用设备\警用设备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供应商投标资格: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在广东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 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具有本次产品相关的经营范围; 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代理销售或授权证明(设备制造商除外);4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5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文件公示开始时间: 2012年07月31日 09:30
采购文件公示截止时间: 2012年08月06日 17:3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12年07月31日 09: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12年08月19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 网上自行下载
采购文件售价(元): 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2年08月21日 09: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2年08月21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B1栋二楼第二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2年08月21日 09:30
开标地址: 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楼B1栋二楼第二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
采购人地址: 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东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B1三楼
经办人名称: 李先生
联系电话:
****-******** 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标文件采购编号:SSLGP201216项目名称:松山湖公安分局现场执法仪采购项目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目 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4一、投标邀请函5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8一、说明91.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102.定义93.合格的投标人9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105.投标费用11二、招标文件116.招标文件的组成11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128.招标文件的修改12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3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310.投标文件的组成1311.投标文件格式15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3.投标报价说明1614.投标货币1615.投标有效期1616.投标保证金17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818.投标截止期19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五、开标与评标2021.开标20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1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2124.投标文件的评审22六、合同的授予2725.合同授予标准272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2727.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728.履约保证金27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830.付款2831. 其他28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28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仅供参考)29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38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5一、价格部分文件46二、商务部分文件48(一)投标函48(二)承诺书50(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51(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52(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53(六)业绩表54(七)商务差异表55三、技术部分文件56四、唱标信封62五、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63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松山湖采购中心”)受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就松山湖公安分局现场执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实施能力和资质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1.项目名称:松山湖公安分局现场执法仪采购项目采购编号:SSLGP201216采购内容:现场执法仪及配套,详见用户需求书。2.报名时间:2012年7 月31日上午9:00至2012年8月19日下午17:00(公休节假日除外)。3.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邮件报名方式,请提供以下资料扫描件及下载报名表格及企业注册备案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均为PDF格式压缩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为所报项目名及公司名称)发送到flysky198701@126.com。邮件报名的单位注意查收集中采购机构邮件回复,1个工作日内如果未收到回复的报名单位请及时联系东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资质证书;5)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6)银行开户许可证;4.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松山湖园区网自行下载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址及事宜: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2年8月21日9:00-9:30(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区B1栋二楼第二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事宜: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即¥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账户上。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投标人向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收款单位名称: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松山湖支行收款单位账号:44-
***************联系人:钟小姐,电话:
****-********注明: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处理。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7.开标时间、地点及事宜:开标时间:2012年8月21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办公区B1栋二楼第二开标室。开标事宜: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出席开标会。8.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9.有关本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形式查询:单位名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B1栋三楼网址:http://dggp.dg.gov.cn 及http://www.ssl.gov.cn邮政编码:523808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892206传真:0769-
********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资金来源及财政批复预算1.1本次招标标的为松山湖公安分局现场执法仪及配套,详细要求见《用户需求书》。1.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2.定义2.1招标人:东莞市公安局松山湖分局2.2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2.4日期:指公历日。2.5时间: 指北京时间。2.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2.7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且在广东有分公司或办事机构;3.2 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具有本次产品相关的经营范围;3.3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代理销售或授权证明(设备制造商除外)。3.4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3.5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分或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分或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4.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并完全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行业标准,投标人须出具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4.2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或货物的任何部分均为最新正式稳定版本,所有货物开箱检验是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项单相符设备外观清洁,标记编号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4.3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的检验。4.4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4.5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4.6货物验收。4.6.1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4.6.2全部货物正常安装调试好后进行验收,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中签名。4.6.3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接受。5.投标费用5.1 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招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5.2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中标服务费。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招标文件包括:6.1.1 投标邀请函;6.1.2 投标人须知;6.1.3 合同书格式;6.1.4 用户需求书;6.1.5 投标文件格式。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7.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7.1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存在疑问,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询问或质疑。7.2询问或质疑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并送至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逾期则视为接受招标文件所有内容。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8.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9.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0.1.1 价格部分文件(1)投标报价总表;(2)报价明细表。10.1.2 商务部分文件(1)投标函;(2)承诺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须附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6)业绩表;(7)商务差异表;(8)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0.1.3 技术部分文件(1)投标人声明格式;(2)投标货物说明;(3)投标方案;(4)交货期(施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售后服务和培训计划;(5)技术参数差异表; (6)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7)交货事项;(8)质量保证。(9)其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证明材料。10.1.4 唱标信封(1)投标函复印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4)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10.2供应商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0.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10.3对招标文件“用户需求”部分作出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时主要需求等。 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五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12.2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2.3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12.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12.5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报价说明13.1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无效。13.2报价应包括应包含货物价格、购置税、安装、调试、培训、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和售后服务费等。13.3若报价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存在差异,以大写金额为准。13.4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3.5中标后开出的所有发票都须与中标供应商的名称一致。14.投标货币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6.投标保证金16.1所有投标人都必须按包分别提交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即¥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和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人在因为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缴交,以其它形式或委托分支机构汇入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各投标人在汇投标保证金时应在用途栏上写明采购编号。16.4 提交保证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6.4.1收款单位名称: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松山湖支行收款单位账号:44-
***************联系人:钟小姐,电话:
****-********16.4.2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必须付至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账户账户上 。16.5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6没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结果公示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16.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款手续(不计利息)。16.8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8.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修正标价的;16.8.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8.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9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或未能接受对错误的修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其中价格部分文件须单独装订成册,出现掉页或漏页的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7.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7.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 年月日时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4)投标人名称、地址;(5)投标文件的种类(如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等)。17.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报价须知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8.投标截止期18.1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为2012年8月21日9:30(北京时间);18.2 松山湖采购中心可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8.3 到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本项目依法废标。19.迟交的投标文件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在本须知第18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0.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4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按本须知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参加。21.2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21.3 开标程序:21.3.1 开标会由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1.3.2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1.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1.3.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1.4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1.5 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2.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22.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2.1.2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或提交金额不足的。22.1.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名截止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的。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23.1评标委员会。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23.2.1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3.2.2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方法。23.2.3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评出价格得分。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和价格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23.2.4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审。24.投标文件的评审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24.1.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津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如主要内容不满足用户需求书的要求,以及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4.1.3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不足的;(2)投标报价超出财政批复预算的或低于成本价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4)所提供的必要资格证明资料无效或不齐全的;(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6)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0点规定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7)主要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用户需求条款或重要指标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8)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或投标方案是可选择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24.2.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4.2.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24.2.2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4.2.2.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2.2.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4.2.2.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24.3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4.3.1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商务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商务评分。24.3.2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状况及响应程度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依据评分标准,评出其技术评分。24.3.3价格评分: 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如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详细分析、核准,检查其是否存在累加的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将修正后的所有投标人的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的报价得分公式如下:报价得分=(Y/X)×100%×30X:进入价格评比的某投标人的报价;Y:评标基准价(进入价格评比投标人的最低投标报价);24.3.4评分标准(1)价格部分(满分30分)(2)商务技术部分(满分70分) 序号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商务部分(满分18分)1相关资质(满分7分)1投标产品制造厂商荣获注册地省级政府单位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2分;2投标产品通过CCC强制性认证的得2分;3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通过一项得一分,满分2分。4投标产品制造厂商属于《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1)行业标准起草单位的得1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企业诚信经营情况(满分1分)2010年至今投标人获得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1分,其他0分。(提供证明资料,加盖公章)3相类似的业绩(满分10分)投标产品品牌自2009年以来在国内省级公安系统(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等)的执法记录仪产品项目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10分,非省级公安系统业绩不得分。(须附有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技术部分(满分52分)1产品性能参数(满分25分)非*号项技术要求每项1分,负偏离或未响应不得分,共25分。2产品技术性能优越性(满分10分)*号项技术要求每正偏离一项加2分,满分10分。3软件知识产权(满分2分)设备中的应用软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得2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4产品相关专利加分(满分3分)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相关专利的,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5所投设备情况(满分7分)综合评价: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现场执法仪样品的外观质量、使用性能等进行横向比较:优:[7,4]分;良:(4,1]分;差:(1,0]分。不提供现场执法仪样品得0分。6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满分5分)①从售后服务承诺、培训方案完整性等指标综合评。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后不得分。②在满足用户需求保证期的基础上承诺增加免费质量保证期,每增加一年的加1分,最多加2分。24.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4.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不足3家的,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将依法重新招标。六、合同的授予25.合同授予标准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得出的评标结果,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将合同授予之。26.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27.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27.1中标人确定后,将在东莞市政府采购网及松山湖园区政府采购网发布结果公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7.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8.履约保证金28.1 中标人须按履约保证金指南上的规定日期内向松山湖公安分局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的5%。相关信息请在中标后与采购方确认。2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应及时将履约保证金进账单用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五份)交给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28.3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2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8.4履约保证金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回。29.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9.1 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29.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9.3中标单位不能把中标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实施。30.付款货物到货并安装竣工,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办理完验收手续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额合同款给成交中标人。31. 其他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以及与其他的投标人恶意串通的,我中心将严肃处理,并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32.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松山湖政府采购中心。第三部分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编: 邮编:本合同为采购项目,包括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和相关工程的施工、服务总承包合同。本合同的签订是在年月日,在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所进行的“”招标会上所确定的招标结果进行的(采购编号:SSLGP201216 号)。甲方:乙方:“ ”为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号的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甲方向乙方订购下列设备及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项目1、乙方在投标书所列的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责任;2、乙方完成在投标书中所列的设备、服务的全部承诺;3、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维护、保养服务。二、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制造商、数量及交货时间序号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备注金额合计三、价格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出(¥)。其中:货物总价:(人民币)大写出(¥)。2、总价包括了设备及所需附件、包装、运费、安装调试、税费、资料、质保期内等的全部费用。3、本合同价为固定不变价。四、货物产地及标准1、货物为 (填写制造商名称) 全新的(原装)产品(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2、标准本合同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合同附件的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待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4、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5、乙方应将所供物品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或证明、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五、交货1、合同签订后天内交货,并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2、交货地点: 六、包装乙方所供货物应为制造商原装出厂包装箱号与设备出厂批号一致。七、索赔设备在安装调试后未能达到乙方在投标书中所承诺的效果,经乙方一再努力仍未能达到投标效果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并可由下列方式之一解决。乙方重新安装、调试,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如甲方认为乙方实在无能力完成的,有权单方中止合同,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由乙方收回该货物的全套设备,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八、付款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货物到货后,并安装竣工验收合格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办理完验收手续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合同款给成交中标人。九、其他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下述免费服务:1、提供各分项货物所必需的维修工具;2、提供各分项货物的操作、维护手册;3、为甲方培训操作维护人员。4、凡设置了权限的产品,必须向建设方提供密码。十、合同的转让和分包1、本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2、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如甲方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证据,乙方立刻失去继续供货资格,乙方不得破坏现场与施工效果,甲方不再付款。十一、安装与调试乙方必须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并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合同内签订的货物。十二、验收方式及质保期、售后服务要求1、甲乙双方按用户需求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验收。2、因物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广东省或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质量鉴定。物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物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乙方对系统提供年的免费维修保养期。在保养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①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乙方应用备件替代问题件,保证设备继续正常运行;②包修、包换或包退问题件,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应退回100%设备款。4、乙方不能在限期内按以上要求替代、维修问题设备,甲方有权自行修复,费用由乙方支付。5、乙方应提供交货地点所在地的设备报修电话及联系人。十三、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金额20%的违约金。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货物总金额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则每日按合同总额2‰向对方偿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4、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合同总额2‰向对方偿付违约金。十四、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十五、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买方免受第三方提出侵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2、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十六、税和关税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负担。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负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十七、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十八、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日以最后一个签字日为准。十九、其它1、本合同之所有附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4、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市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本合同合计 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买方法定代表(签字): 卖方法定代表(签字):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签约时间:签约地点:合同附件(合同编号 )附件1 .用户需求书附件2 .服务方案文件 .....备注: 1.本合同所有附件均在签订合同时编制,其编制依据是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 2.合同附件的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 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一、执法记录仪与存储平台用户需求一、执法记录仪:* 总体要求:所 投执法记录仪必须通过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具体技术要求:1.外观和结构:执法记录仪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开裂、变形、划伤、毛刺、脱漆、和裂缝等缺陷,颜色、质地(纹理)不应有差异,不应有明显的污垢。金属件表面要有防锈、防腐蚀涂层,不应有锈蚀及其他机械损伤,镜头、显示屏等器件不应有裂缝、发暗、霉斑、气泡、条纹、斑点和尘埃等缺陷,表面镀膜不应出现不均匀,擦伤等缺陷。边缘棱角不应有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突起。2.* 外形尺寸:执法记录仪外形尺寸(背夹、外接设备除外)应≤ 95mm×58mm×36mm(长×宽×高)。3.* 重量:执法记录仪重量(外接设备除外)应≤170g。4.* 外壳防护等级:执法记录仪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GB4208-2008 中IP55要求。5.接口:执法记录仪应具有标准的USB MiniB物理接口,USB通讯协议为USB2.0或者以上。6.* 视场角:执法记录仪采用视场角≥120°的镜头。7.* 存储介质:执法记录仪应使用内置非卡式固态存储芯片。8.* 存储容量:容量≥16G。9.* 显示屏: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0英寸。10.* 摄录功能:设备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按下相应键,设备自动开始记录视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设备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录像分辨率可达到1920×1080,帧率30FPS。11.* 照相功能:设备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按下相应键进行拍照,照片分辨率≥4000×3000。12.录音功能:设备具备单独录音功能。设备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按下相应键,设备自动开始记录音频信息,按下停止键,设备应停止记录并且保存记录内容。13.本机浏览、检索和回放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以时间等方式浏览、检索和回放本机存储的视音频、音频、照片等信息的功能。14.字符叠加功能: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录制的视频和所拍照片中自动叠加信息,信息包括:时间、日期和使用者信息等。15.时间校正功能:执法记录仪应能在连接上位机时通过管理软件由管理员手动校正时间或设备自动与时间服务器同步时间,本机应不能修改时间。16.执法记录仪应有对应的上位机系统管理软件,系统管理软件应具有以下主要功能:(1)分级管理及授权认证;(2)对系统时间、密码设置和分机管理等基本参数进行设置;(3)对执法记录仪内记录的文件进行上传、删除和查询;(4)能根据执法记录仪编号、警员信息、时间进行分类存储和检索。17.夜视功能: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夜视功能,在开启夜视功能后,有效拍摄距离应满足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且不低于2m;在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认清画面中人物的面部特征。18.充电功能:可通过连接专用适配器提供的电源对机器内置可充电电池进行充电,也可支持USB接口充电和车载充电。19.连接对讲机:可连接对讲机,为对讲机提供拾音器和扬声器。20.* 自由跌落:设备可承受≥1.5米裸机跌落,在水泥地面≥1.5米任意4个面各跌落1次,跌落后均能正常使用。二、执法记录仪数据存储、管理平台(一)存储服务器1. * 4核2.4GHz处理器;2.提供6DIMM槽,可支持48GB/DDR3内存;3.提供8个硬盘位;4.配置8个热插拔硬盘(2T);5. * 备份机制:RAID 0/1/5/6/10/50/JBOD 6. * 具备双千兆网卡;7.具备冗余电源;(二)数据工作站1. * 执法记录仪所录入的电子证据,通过接口连接到工作站,工作站自动拷贝出执法记录仪中所有资料进行存储,并将资料信息自动上传至指定服务器;2.记录仪接入后,显示屏能现实用户信息、设备信息及工作状态;3.可自动清空已拷贝完毕的执法记录仪内部资料;4.可对已接入的执法记录仪设备充电;5. * 配备19寸以上彩色LCD液晶显示屏;(三)系统管理软件1. 采用文件分块、文件流缓存技术实现数据导入;2. 采用多线程处理技术,采用USB扩展设备,支持多个设备同时进行数据导入;3. 采用加密USB通讯协议,硬件密码加密,确保数据安全;4. HASH码文件校验,确保文件完整和有效;5. 设备导入与充电并行;6. 文件自动同步,采用专用TCP/IP协议,三次握手确保文件同步安全,同步速度优化;7. 自动生成设备日志;8. 文件自动归档,文件自动同步的过程会根据用户信息、设备信息、时间等参数进行归档;备注:(1)前缀“*”号项均为必须满足技术指标,投标人若有一项带“*”号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2)执法记录仪须通过GA/T947-2011《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行业标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的公安部检测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设备采购名称及数量:编号类别子类数量1现场执法仪现场执法仪602执法仪视频管理配套数据存储服务器13本地工作终端254本地导入系统软件25二、售后服务1、中标供应商承诺所有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三包”要求。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产品并保证其经过正确的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3、设备出现故障,接采购人或使用单位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响应,在不能立即恢复的情况下,先提供同功能的备用设备。同时,要迅速调查故障原因并免费修复直至满足设备性能的要求,或者更换整机或部分有缺陷的组件和材料。4、质保期是以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并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一年。5、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维修服务,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上门保修,即由中标人派员到用户设备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6、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7、中标供应商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务水平和层级更高的为准。8、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及相关处理软件操作培训,提供详细可行的培训计划。9、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软件终身升级处理。三、中标设备质量标准和包装、交货、安装、调试、验收1、质量标准中标方应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的要求。2、包装:设备需包装部分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3、供货时间: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4、中标设备的安装调试:中标方负责合同项下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负责。5、设备的验收:(1)中标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正常工作15个工作日内,验收应在招标人/用户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2)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之情形者,招标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招标人/用户和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换货,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四、结算及付款方式1、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结算,结算时如用户有要求卖方提供发票,卖方必须提供。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在设备验收通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供货方支付全额合同价款。3、在买方银行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买方承担,在买方银行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承担。备注:主要商务条款由甲方提出,其他由招标公司进行补充。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价格部分文件1.投标报价总表项目名称数量总报价总报价大写备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年月日2.报价明细表格式 报价明细表序号分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分项总价注:1、此表乃报价总表的明细表。2、如果单价和总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投标人(法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日 期:二、商务部分文件(一)投标函致: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供货及安装等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采购编号: ]的全部内容,我方:(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委托 (受委托人全名,职务)代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采购的一切事宜。在此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套,副本套,唱标信封份,包括如下等内容:1.价格部分文件2.商务部分文件3.技术部分文件4.唱标信封我方己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我方决定参加采购编号为 的报价;(二)全部货物之供应和有关服务的总价(详见报价总表);(三)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后90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四)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相关资料及修正文(如果有),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已清楚,接受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及要求;(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和日期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报价,则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报价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七)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八)我方如果中选,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的话)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九)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日 期:(二)承诺书我方已完整阅读了 项目(采购编号:)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以及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并完全理解上述文件所表达的意思,该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我方承诺不再对上述文件内容进行询问或质疑。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致: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本证明书声明:注册于(国家名称)的 (投标人名称)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须附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职 务:(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致: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本委托书声明: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 (投标人名称)委托在下面签字的(受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表人,就 供货及安装等相关服务的招标[采购编号: ]的投标及合同的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须附身份证复印件)。本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职 务: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职 务:(五)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备查)1.必要资格证明材料1.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等复印件;1.2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商的有效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1.3提供所投设备的代理销售或授权证明文件(设备制造商除外);1.4在广东境内注册的分公司或其他办事机构的证明文件(广东境内注册的公司除外);2.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且不限于)2.1公司简介、获奖情况和资质等;2.2银行资信证明;2.3投标人提供2008年以来相类似业绩合同及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2.4 能够证明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技术能力等的证明材料。2.5投标人在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的说明。2.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六)业绩表(按实际需求自行拓展)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完成时间备注广东省其它地区注:1、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验收报告。2、请提供2008年以来的相类似业绩。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七)商务差异表[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对照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要求,有差异的,则在差异表中写明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条款号简要内容条款号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三、技术部分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作出全面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1.投标人声明格式2.投标货物说明3.投标方案4.交货期(施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和培训计划5.技术参数差异表6.拟安排本项目技术人员情况表7.交货事项8.质量保证 (一)投标人声明投标人声明已充分了解(SSLGP201229)项目货物的技术要求、规格等,以及发包人在《用户需求书》提出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愿意在以上条件下接受竞争投标,如果中标,在此条件下完成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并得到相应的权利和利益。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二)投标货物说明投标人按用户需求书的要求,详细列出产品的各项技术要求、技术措施或处理:(并提供相关产品实物图片及说明书)。1.产品技术规格及性能:……2.产品用材:……3.防护措施:……此外,投标人还应对所投标货物其制造商的加工、检测能力进行描述。设备配置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品牌型号性能及技术参数备注12345 ……(三)投标方案 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写。(四)交货期(施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和培训计划 投标人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写。(五)技术差异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根据“用户需求书”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对响应有差异的,则说明差异的内容。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此表未填写,投标人都被认为已清楚了解招标文件要求并对招标文件所需的设备的技术参数作全面响应,投标人必须承担完成用户需求所描述的内容的义务。技术差异表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条款号简要内容条款号实质响应的具体内容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六)交货事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根据“用户需求书”交货事项相关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交货时间:我方保证签订合同后 天内交货。2.交货地点: 3.货物验收:1.验收由采购人、中标人及相关人员依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有关附件要求进行。2.全部货物正常安装调试好后进行验收,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中标人在验收报告上签名。3由用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运行状况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数量和运行状况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用户有权拒绝验收。投标人(加盖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名或盖私章):日期: (七)质量保证投标人应对“用户需求书”质量保证中所包括的内容但不限于此内容作出全面响应,另外详细说明从制造到质保期每一个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 四、唱标信封唱标信封内装:1. 投标函复印件。2.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4. 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 五、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本单位已按 项目(采购编号: )的招标文件要求,于年月日前以 (付款形式)方式汇入指定帐户(帐户名称:东莞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投资项目交易中心,帐号44-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松山湖支行)。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的汇款情况:(详见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汇出时间:年月日;汇款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小写:¥元),汇款帐户名称:(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单位名称) 帐号:(必须是投标时使用的帐号) 开户银行:银行 省市(分行/支行)本单位谨承诺上述资料是正确、真实的,如因上述证明与事实不符导致的一切损失,本单位保证承担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投标保证金退回时,请按上述资料退回。附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年 月 日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 单位电话: 联系人手机:注:1、本说明的所有内容(包括所填写内容)均需打印;2、本说明及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投标时单独递交;3、如投标人采用网上银行递交投标保证金,其进帐单(回单)须到相关银行加盖业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