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调试服务招标公告
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调试服务招标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调试服务招标公告(编号:********)
1. 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和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代理单位)就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中心项目的调试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2) 投标人必须具有发电工程类调试丙级或以上能力资格等级证书。
(3) 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排炉,单台炉处理能力不低于500t/d)或者一个300MW机组火电项目的调试服务业绩。
3. 2012年8月1日至8月7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30时,下午13:30~16:30时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美丽园大厦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出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类似调试服务的业绩证明文件(合同);
(4)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上述资料(除第(4)项外)均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复核后退回。
4. 2012年8月7日下午17:00时前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问题,传真至下述地点: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联系人:吴越、张璟
电话:********-168、181 传真:********
5. 2012年8月8日下午15:00时在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9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召开答疑会,会后发出书面文件。
6.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的投标保证金递交至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
7.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和开标的时间为:2012年8月23日上午9:30时;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8. 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各投标人应提交下述文件供审验:
a)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获得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b)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均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复核后退回)。
9. 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获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出席。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因任何原因未在上述时间内出席开标会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10.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本次招标的各项活动,如有缺席,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可能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单位: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东绣路1229号
邮政编码:200127
联 系 人:李可望
电 话:86-21-********
传 真:86-21-********
电子邮箱:likw@empacc.snai.edu
代理单位: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政编码:200040
联 系 人:吴越、张璟
电 话:86-21-********×168、181
传 真:86-21-********×168、181
电子信箱:rebeccawu@shabidding.com、zhangjing@shabidding.com
银行账号: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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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曹家渡支行
招标代理: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上海黎明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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