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建设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建设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建设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泰宁县人民法院委托,泰宁县政府采购中心对[350429]null[CS]*******、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建设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建设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注册后使用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09-21 08: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29]null[CS]*******
项目名称:泰宁县人民法院金溪流域河湖保护协同中心建设LED显示屏货物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4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174000元
磋商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A020207-LED显示屏 | LED显示屏 | 1(项) | 否 | 按招标文件规定 | 174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描述: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方代表均需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CA认证卡用于现场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投标方代表还需随身携带《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明细:社保及税收缴纳证明描述: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5)明细:无行贿犯罪声明函描述:投标单位须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近三年无行贿犯罪声明函(格式自拟)。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09-10 15:30至2020-09-17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09-21 08: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六、开启
时间:2020-09-21 08:30(北京时间)
地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宁县人民法院
地址:泰宁县城关金湖西路
联系方式:157*****0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泰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泰宁县杉城镇归化路49号
联系方式:********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邹
电 话:********508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泰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泰宁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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