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微生物检验仪器设备采购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询价号:20823860841021453
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微生物检验仪器设备采购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询价号:20823860841021453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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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目录: 其他试验仪器及装置 配置要求: 灭菌锅、培养箱、电子天平等(11品目,详情见招标文件) | ¥290,000.00 | 1(批) | ¥290,000.00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电子版。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灭菌锅、霉菌培养箱、生化培养箱、天平、pH计经有资质的机构检定/校准合格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必要时,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
(四)质保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人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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