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四川省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四川省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ncggzy.com.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便携式气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 | ||
最高限价 | *******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投标无效。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合同签订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质保期24个月。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节能产品的,非节能产品不能参与投标。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0年09月11日到2020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cncggzy.com.cn) | ||
方式: | 网上免费获取,供应商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cncggzy.com.cn)“系统登录”入口,通过“交易主体”使用CF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网上已领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登录领取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cncggzy.com.cn),将经数字证书(CF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并将刻录成不加密的投标文件光盘2份,分装密封送达开标现场。 | ||
售价: | 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0年10月0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主楼5楼开标厅(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送达、逾期送达投标文件光盘的,视为放弃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1.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项目开标前所有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开标前,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投标人的事项(含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招标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南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2. “政采贷”相关信息。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有贷款需求的供应商可以下金融机构联系:工商银行:普惠金融业务部****-*******农业银行:客户部0817-226273建设银行:公司业务部****-*******中国银行:中小企业部****-*******交通银行:普惠部****-*******天府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邮储银行:小企业中心****-*******成都银行:公司业务部****-*******兴业银行:市场营销部****-*******南充农商银行:小企业金融中心****-********.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南充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17--*******地址:南充市市政府新区二号办公楼邮编: 637000 |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南充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
地址: | 顺庆区万年西路11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08172-668031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南充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南充市顺庆区涪江路19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先生 | ||
电话: | ****-******* |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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