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招标公告

第11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招标公告



第11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的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第11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项目编号:JH20-210103-00537)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 年9 月16日14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3-00537
项目名称:第11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420000元。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第11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
最高限价:42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一、项目概述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一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宣传月启动仪式的通知,省、市统计局拟于九月下旬在沈阳故宫通天街广场召开启动仪式。启动仪式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宣传预热活动,由统计局工作人员进行宣传资料发放,人普相关内容快闪表演。第二部分为启动环节,拟邀请省、市、区相关领导进行致辞,共同开启第七次人口普查宣传月的工作。第三部分为文艺汇演,拟邀请专业演出团体和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自筹节目相结合,共同演绎一场以人口普查为主的主题性演出。二、项目需求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内容 单位 数量 1 项目整体创意、策划 要求:具有可胜任本次活动执行工作的知识及经验的工作人员组成项目组,由项目组专门负责本项目提供相关服务。 项 1 2 置景设计 要求: 1.能够通过现场的置景、舞台造型、宣传展板的设计、搭建,多元化展示人普工作意义、目标和阶段成果; 2.具有大型活动、置景设计经验的设计团队; 3.针对本次活动设计出主背景画面、宣传展板画面、宣传氛围等进行平面设计,以及活动场地的3D效果图设计。 项 1 3 影视制作 要求: 1. 有大型活动、晚会拍摄制作经验的影视团队 2. 针对启动仪式制作暖场视频、开场视频、启动视频; 3. 针对文艺演出进行拍摄与制作节目背景VCR; 4. 活动后续剪辑出活动精彩集锦用于各渠道宣传报道。 项 1 4 导演组 要求: 1. 具有专业的导演团队对整场活动落实进行全盘统筹、协助对接、编排导演、舞美设计、演员邀请等; 2. 具有一定的专业院团资源基础。 项 1 5 舞美组 要求:具有舞台搭建、灯光设备、音响设备、室外高清大屏幕设备、激光表演设备等的专业设备,以保障演出效果完美效果呈现。 项 1 6 设备租赁 包括下列内容 1. 主舞台区域搭建的舞台、LED大屏、灯光、激光设备、音响、雷亚架等舞美设备的租赁; 2. 宣传氛围的租赁:宣传展板、水座大旗、桁架、宣传篷房等; 3. 活动物料的租赁:启动器、司仪台、桌椅、铁马、指示牌等; 4. 小物料的采购:地毯、荧光棒或小手板、旗帜等; 项 1 7 项目执行 要求: 1. 具有大型活动执行经验的执行团队; 2. 活动开始前三天进行现场搭建; 3. 活动开始前一天进行现场彩排工作。 项 1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9月11日至 2020 年9 月15日,每天上午8:0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线下载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0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 14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六、开启
时间: 2020 年 9 月 16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统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盛京路25号
联系方式:********2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滨河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7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女士
电话:********577
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2020-09-1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仪式 宣传 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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