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机动车管理监控平台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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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机动车管理监控平台项目需求评审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拟对机动车管理监控平台项目进行政府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委托代理机构于2020年9月10 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机动车管理监控平台项目
二、代理机构名称:长治市信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预算: 523.232083万元
四、公示期:2020年9月11日
五、论证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六、专家论证意见
该项目经过专家组讨论认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业标准、地方标准规定,能够满足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和目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能够落实政府采购支持的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符合履约验收的相关规定。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地址:襄垣县
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 181*****699
招标代理机构:长治市信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紫金东街348号紫金大厦11层
联系人:张凯
电话:****-*******
附件: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机动车管理监控平台项目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机动车管理监控平台项目

采购人

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

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长治市生态环境局襄垣分局机动车管理监控平台项目,工程地点位于襄垣县县城内。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套包含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黑烟抓拍系统、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平台、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平台,通过各个平台模块之间的数据融合,实现移动源的综合管控;实现城市低排区的管控、重污染天气的监控;同时包括后台机房建设及控制中心建设。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

523.232083万元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论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专业

齐捷

法律

长治市国库支付中心

法律

申长青

会计师

长治市第七中学校

会计

李晋

会计师

长治市老顶山旅游开发管理中心

会计

论证事项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二)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三)是否全部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四)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专家论证意见

(一)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的采购要求。

(二)该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标准及规范。

(三)该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对投标人应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小微企业应享受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政策,对产品设备采购中应落实节能环保政策要求。

(四)严格按照项目的设计方案及使用需求进行采购文件的编制,不得设置倾向性、歧视性、排他性条件对投标人进行限制,在商务及技术要求中,不得指定相关品牌及产品。

(五)严格按照项目的交货期进行履约验收,并形成相应的书面资料。监督验收应请当地质监部门进行监督。

(六)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通过系统平台建设,实现改善襄垣县生态环境质量的目标,项目的验收方法和标准应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齐捷

对该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提出如下建议:

1、工作人员的培训服务;2、平台系统的维护服务;3、系统的升级和相关服务要明确。

——李晋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在满足本项目的基础上,完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事宜。

——申长青

长治市信泽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0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评审 监控平台 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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