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招标公告

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青海公司玉树分公司2011年玉树分公司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
(2012-08-02)


2011年玉树分公司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2012年08月01日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就2011年玉树分公司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招标,前期通过中国移动青海公司资格预审的单位可前来投标。

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高压开关柜设备5台,直流操作屏设备3台,低压配电设备11台,密集型母线槽23米,详情见货物清单。

2、资格要求

通过中国移动青海公司资格预审单位。

3、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10 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或登陆http://b2b.10086.cn相关招标公告中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00元(¥零元)整(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9日9时30分,提交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经济开发区昆仑东路48号。

邮编:810007

联系人:邓岩杰 电话:137*****766 传真:****-*******

电子邮件:

6、前期通过资格预审单位清单:

宁波盛道电力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海红通信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

2012年08月01日

玉树分公司2011年玉树分公司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2年7月31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1.1 招标公告招标公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就2011年玉树分公司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招标,前期通过中国移动青海公司资格预审的单位可前来投标。1、招标货物的名称、数量:高压开关柜设备5台,直流操作屏设备3台,低压配电设备11台,密集型母线槽23米,详情见货物清单。2、资格要求需要提供的资格证书、相关业绩等文件。3、获取招标文件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单位介绍信于 2012年8月3日至2012年8月3日,北京时间上午10 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或登陆http://b2b.10086.cn相关招标公告中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00元(¥零元)整(以现金方式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4、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9日9时30分,提交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物资采购部。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5、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经济开发区昆仑东路48号。邮编:810007联系人:邓岩杰电话:137*****766传真:****-*******电子邮件:137*****766@139.com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2012年7月31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2.1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2.1项目名称2011年玉树分公司灾后重建生产及调度楼工程配电设备采购招标项目2.3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9招标文件的澄清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 2012年8月6日前书面提交招标人2.13关于优惠报优惠价方式。2.14投标报价投标报价为买方中国移动青海公司玉树分公司仓库2.15.1联合体不允许2.15.3业绩资格业绩资格要求:要求供应商在国内曾经销售过同规格类型或以上的设备50套以上,要求目前还在使用,并有良好的运行记录,请列出用户名单及运行记录。2.17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18.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60天。2.19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2.20.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壹份2.21.2项目名称和编号QHYDZB********42.2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22.1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2.24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2.28评标方法综合评审法2.29标包不划分标包2.3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形式: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元2.35履约保证金转账账号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西关街分理处账号:****************11482.36履约保证金递交日期见第三章3.7节(履约保证金)内容要求2.37技术讲解材料根据评标办法中技术评审内容制作技术讲解材料,作10分钟的技术讲解。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2.1招标人及合同名称2.1.1招标人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1.2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贷款,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3招标的组织形式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的方式进行。2.4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4.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4.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5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资格后审。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招标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中做出规定。2.5.1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2.5.2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2.5.3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要求;2)其他业绩要求;3)审查标准和方法。2.5.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2.6.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2.6.2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2.6.3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2.7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2.8招标文件的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第五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六章 评审标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八章 其他2.9招标文件的澄清2.9.1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必要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形式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所有关于招标文件的澄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2.9.2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该澄清。2.9.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投标人前附表中规定。2.10招标文件的修改2.10.1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1投标文件的编写2.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2.11.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1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2.12投标文件的构成2.12.1投标函2.12.2投标一览表2.12.3投标单项报价表2.12.4合同条款偏离表2.12.5技术规格偏离表2.12.6投标保证金2.12.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12.8资格证明文件2.12.9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2.13关于优惠条件只有在招标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投标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投标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开标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2.14投标报价2.14.1 投标人应在投标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见前附表2.14.2 投标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1)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a)、b)两项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2)如果“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规定,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费用。4) 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2.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2.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参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15.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15.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2.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16.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厂家出具证书证实。2.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货物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2.16.4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16.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2.17投标保证金2.1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2.17.2招标人可以规定投标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2.1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2.1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4)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2.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2.18.1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2.1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2.19备选投标方案2.19.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2.19.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2.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2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2.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2.20.4投标文件每页要求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2.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1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2.21.2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2.21.3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2.21.4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应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2.21.5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2.21.6招标人对于编制投标文件的其他要求。2.22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2.2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2.22.2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2.22.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2.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3.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2.24开标2.24.1 招标人将于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2.24.2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2.24.3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3)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2.24.4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2.24.5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并分发复印件给各投标人。2.25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2.25.1 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2.25.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2.2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2.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2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2.27投标文件的评审2.27.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2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2.27.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招标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2.27.5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废标: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7.6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28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做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2.28.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在满足招标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中标,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2.28.2综合评估法: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2.29关于划分标包如果招标人划分标包,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并列出投标人可以重复投标包的个数,一般每个标包响应的投标人也应满足三家以上。对于划分有多个单项合同的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如果允许投标人为获得整个项目合同而提出优惠,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提出的整体优惠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中标人。将招标项目作为一个整体合同授予的,整体合同中标人的投标应当最有利于招标人。2.30相关人员的接触2.30.1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2.30.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中标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30.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2.31中标通知书2.3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2.31.2中标通知书是招标投标档案和合同的组成部分。2.31.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2.31.4在中标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2.32签订书面合同2.32.1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载明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32.2招标人在发送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标人。2.32.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33履约保证金2.33.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2.33.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2.34招标代理服务费2.34.1采用招标代理方式的,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34.2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之一提交。 投标人须知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招标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序号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元)交货期投标保证金备注(1)按提交投标文件顺序开标。(2)唱标内容为“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 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唱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出席代表签字: 投标人须知附件二:中标通知书中 标 通 知 书 (中标人名称):(招标人)(标包),招标编号,你方递交的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正式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为人民币 元。中标人收到本通知书后,请于 年 月 日时前到(地点)(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并)进行签订合同的有关事宜。特此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年月日 投标人须知附件三: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致:(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包)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特此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三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3.1买方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3.2卖方名称、地址: 项目名称: 3.3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20000元币种:人民币形式:银行汇票3.4交货期交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3.5伴随服务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1)供应商应负责对业主的日常维护人员进行现场培训。(2)设备的督导安装及其它售后服务。3.6备件要求的备件有:无3.7质量保证期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从安装调试合格及整个数据项目项目最终验合格后开始计算。试运行3个月,各项指标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后方签署终验证书;3.8故障响应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期限为卖方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如需到现场进行维修,48小时内,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设备现场进行维修。3.9付款1. 货款按以下比例支付:I)预付款0%合同金额于合同签订后日内凭以下单据支付:(1)0%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一份;(2)所有技术规范及图纸已经设备生产商及最终用户确认的确认书副本。II)到货款80%合同金额在设备到达现场并安装调试运行正常后,凭以下单据支付:(1)80%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一份;(2)一份生产商出具的质量及数量证明书。(3)相关机构出具的设备原产地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一份。(4)到货签收单及安装调试合格接受书一份。III)20%合同金额为验收后付款,卖方提供以下所列单据作为付款单证:(1)20%合同金额的商业发票(即增值税发票)一份;(2)由最终用户签署的验收合格证明书正本一份副本—份。3.10误期赔偿误期赔偿费:每延迟1天交货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被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0.3%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3.11争议的解决友好协商/仲裁……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3.1定义3.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格。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或其它材料。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6)“买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卖方”系指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9)“天”指日历天数。3.2适用性本合同条款适用于买方和卖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生效所包含的所有时间和内容。3.3原产地3.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国内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和地区(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3.3.2 本条款所述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3.4标准3.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或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3.5.1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3.5.2 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5.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5.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3.6专利权卖方应保证,买方在国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7履约保证金3.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5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3.7.2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3.7.3 履约保证金应采用人民币,并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1)由一家在国内注册且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买方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2)银行汇票、支票。3.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15内,买方将把履约保证金原额退还卖方。3.8检验和测试3.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3.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测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3.8.3 对国外进口的货物,卖方应出具中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检验检疫局)的检验证书。3.8.4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3.8.5 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3.8.6 在交货前,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3.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3.18.2规定的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3.8.8 合同条款第3.8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3.9包装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3.10装运标记3.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字样做出以下标记:1)收货人2)合同号3)发货标记(唛头)4)收货人编号5)目的地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7)毛重/净重(用Kg表示)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3.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的适当标记。3.11装运条件3.11.1 如果是“到岸价”/“运费和保险付至……价”的合同:1)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2)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3)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4)目的地/项目现场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规定。3.11.2 如果是出厂价(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合同:1)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2)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3.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3.12装运通知3.12.1 无论是何种价格条件的合同:1)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装运前—天或空运前—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和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地、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体积(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3.12.2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3.13交货和单据3.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见合同条款第3.9、3.10、3.11、3.12规定。3.13.2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并启运后以传真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同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为合同支付的需要,卖方还应根据本合同条款第3.20的规定,向买方寄交或通过卖方银行转交该条款规定的相关“支付单据”。3.14保险3.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本条款规定的方式,以人民币投保全面保险。3.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价”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卖方应以货物的实际价值的发票金额投保一切险。3.14.3如果是“出厂价”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3.14.4如果是买方“指定任意地点”或“用仓库交货价”合同,则交货前的一切保险由卖方负责.3.15运输3.15.1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或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地或项目现场,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3.15.2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或“运费、保险付至……价”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3.16伴随服务3.16.1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前附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5)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3.16.2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3.16.3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3.16.4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总合同价中。3.17备品备件3.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3.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前附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3.18保证3.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3.18.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前附表)。3.18.3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3.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3.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3.19索赔3.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3.18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3.18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3.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8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3.20付款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规定。3.21价格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3.22变更指令3.22.1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1)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2)运输或包装的方法;3)交货地点;4)卖方提供的服务。3.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5天内提出。3.23合同修改除了合同条款第3.22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2.24转让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25分包3.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3.25.2分包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3条的规定。3.26卖方履约延误3.26.1卖方应按照本合同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3.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3.26.3除了合同条款第3.29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3.26.2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3.27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3.27误期赔偿费除合同条款第3.29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0.3计收(双方另外约定的除外),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3.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3.28违约终止合同在买方对卖方违约提出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根据合同条款第3.26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有关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买方的利益的行为。3.29不可抗力3.29.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3.29.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但已交付的货物应按合同支付货款。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3.31争议的解决3.31.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3.31.2如协商不成,可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31.3在争议期间,除存在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3.32适用法律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3.33合同生效及其他3.33.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3.33.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2)技术规格;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4)履约保函。3.34合同其他条款 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买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卖方: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1.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青海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2. 卖方:【】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 】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3. 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4. 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2.1 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 )单价(人民币元)小计(人民币元)总价合计2.2 上述产品生产制造厂商为【 】 ,产地为:【】,以下亦称“货物”或“设备”。2.3 上述合同总价为固定不变价,包含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损耗费等,及后续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后续的开箱检验、保修和维修、技术服务等费用。2.4 上述货物双方同意按附件【 二 】所约定标准执行。2.5 有关配件、辅件、附件的技术和质量标准,双方同意按附件【 二 】所约定标的标准执行。第三条 付款方式3.1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A) 第一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80 】%,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买方在【 收到以下单据 】后【 60 】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1)合同总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一份原件(标明合同号及合同设备)(2)由卖方出具的原始装箱单,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标明箱号/总箱号。(3)由卖方签发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4)由卖方及买方代表签署的验货合格证书,一份正本。(B) 第二笔付款:即合同总价的【 20 】%,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买方在【 收到以下单据 】后【30】日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1)买方出具的本合同设备运行稳定报告。3.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3.3 卖方在买方支付合同款项时,应按各期付款数额向买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票。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买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卖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3.4 如果卖方有赔偿和/或支付违约金的责任,则买方有权从最近一笔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最近一笔付款不足以抵扣违约金的,则可从下一笔付款中继续扣除。3.5 由于卖方未足额缴纳应缴税款和开具发票不真实、不合格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包括商业责任和法律责任)和损失,由卖方承担。3.6 双方结算银行帐号如下:买方:【】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卖方:【】户名:【 】开户行:【 】 帐号:【 】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 运输与包装4.1 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卖方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卖方承担。4.2 卖方应根据货物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专用、特殊安装工具材料和易磨损部件应进行适当的包装并采取特别保护措施。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需在每一包装箱/物表面显著位置以显著方式标明合同号、箱号、收货人、目的地、内件品名、尺寸规格、数量、重量等内容。并对每一包装箱内货物附以标签,标明其在安装图纸中的编号。另外卖方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4.3 对因运输和包装不当产生的货物灭失与损毁的责任,均由卖方承担。第五条 交付、开箱检验及验收5.1交货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5.2买方指定的地点及收货人:【】。5.3买方变更交货地点和收货人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卖方。5.4 卖方交货后应立即与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一致,并共同签署到货检验结果。5.5卖方将货物运送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后【 】日内,卖方、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应指派代表共同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共同根据卖方提供的装箱单或合同设备清单检查货物的数量。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三天通知卖方开箱检验的日期。卖方应派其人员到买方指定地点参加开箱检验,费用自理。卖方在上述日期内拒绝或未参加检验的,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有权单独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视为卖方自动接受。5.6 各方应共同签署一个详细的检验报告,该报告应详细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对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的,即为检验不合格。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获人有权拒收货物,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的10天内免费修理、更换或补足以上货物。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额外的运输费用等,将由卖方承担。如在买方通知的期限内,卖方未能进行修理、更换或补足,则卖方应承担本合同第9.1款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5.7买方和/或买方指定收货人签署上述验货合格证书的日期视为卖方正式交付货物的日期,此后有关保管、保险、灭失与毁损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所有权亦同时转移给买方。5.8开箱检验合格的结果仅视为货物在外观、数量、型号、规格上完好无缺失的证明及卖方履行其义务的必要证据,验货合格证书的签署不使买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卖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解除卖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5.9 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因买方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有不符之处,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将修理完毕、更换或补发货物运到买方指定交货地点,费用由买方负担。5.10验货合格证书签署后,卖方或原生产厂商将对设备按照买方要求进行安装督导、调测等工作,若货物满足本合同附件二的所有要求,买方将签发安装测试合格证书。5.11 自安装测试合格证书签署第二日起货物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若货物在试用期内的运行状况满足本合同附件二的所有要求,则买方将签发运行稳定报告;若货物在试用期内的运行状况未能满足本合同附件二的要求,则卖方应及时采取调换/修理或其他补救措施以使货物满足要求,同时试用期顺延,顺延时长为货物的故障时长。第六条 保修与维修6.1. 卖方对于AP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1年, AC产品向买方提供的保修期为2年,自签署运行稳定报告第二日起算。6.2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指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排除,对出现故障的部件、元件或零件免费进行修理或更换。这些替换品不包括合同中规定的由卖方向买方提供的维护用的备件。紧急情况下,为了使货物正常运行,经买方同意,卖方可以使用买方的备件。使用结束后,卖方应及时归还或配齐使用过的所有备件、元件。在保修期内,卖方应提供7X24小时电话技术支持;如果出现严重技术问题买方要求紧急处理,卖方技术人员应保证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当合同系统提供的服务中断时,卖方在提供远端服务的同时,须在收到买方通知后交通允许情况下1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并排除故障。卖方将提供生产厂商的技术资料共享,卖方将在保修期内每年进行客户回访,并向买方提交书面报告。保修期满后, 卖方承诺将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以上服务并提供报价。在保修期内经卖方修理或替换的部件、元件或零件的保修期应重新计算。6.3保修期内,对保修范围内的保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物质损耗和人员费用,均由卖方予以承担。卖方未及时承担保修责任的,买方有权采用其他渠道和方式对货物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对因货物在保修期间发生的质量缺陷造成的买方和/或第三人财产和/或人身损失,卖方应予以全部赔偿。对本款中应由卖方承担的全部保修和/或赔偿费用,买方有权在卖方的质量保证金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买方有权继续追索。6.4保修期满,卖方应持续对设备运行期间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修服务。对维修所需费用,卖方应仅收取正常的成本费用。6.5合同保修期满后10年内,卖方保证以不高于本合同的成交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系统货名和型号相同的零部件。6.6如果卖方决定停止生产合同设备及所需的任何零部件,卖方必须在停产6个月前以书面通知买方,买方有权定购所需的任何零部件,卖方应继续以优惠价格提供设备维修服务或相应服务以确保合同系统的正常运行。6.7卖方应承诺对合同设备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7.1卖方保证其所提供产品与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完全相符且保证为全新、完整、未使用的产品,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本合同中所述的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要求,并向买方提供产品的合格证书。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是规范的、正确的、最新的和完整的。如产品部分或全部属于进口产品,则卖方应提供产品原产地证明、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证明和其他证明文件。7.2卖方保证对其销售的产品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或取得相关授权,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若因此给买方造成损失的,卖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7.3卖方应定期向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汇总上报销售情况。第八条 保密责任8.1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买方关联公司是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8.2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8.3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8.4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8.5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8.6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8.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8.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8.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8.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第九条 违约责任9.1 因卖方原因逾期交货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违约金:(A)从迟交货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1%(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够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B)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交货义务的履行,且合同时间不因卖方迟延交货作任何调整;(C)逾期交货超过10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9.2 根据本合同5.11条约定,货物试用期顺延的,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违约金:(A) 从顺延第一周起每迟一周支付合同总价2%(百分之二)的违约金;不够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B) 顺延超过10周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 %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9.3 买方依据上述9.1、9.2条款解除本合同后,卖方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同时,应在买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全额退还买方已支付的款额及相应的利息,计息时间从买方支付日期开始到卖方退还日期为止,利率以归还上述款额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利率为准。逾期退还的,按日需支付应退款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买方应把已收货物退还给卖方,相关拆卸、搬运、运输和投保费用均由卖方负责,买方不承担此间发生的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9.4卖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买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9.5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或仲裁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第十条 不可抗力10.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0.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10.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10.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0.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知了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10.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10.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11.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11.2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11.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11.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11.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A)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B)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C)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 2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 】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 】日视为送达;D)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5 】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8 】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10 】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15 】日为视为送达;11.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如致买方:【】公司 地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如致卖方:【】公司地址:【】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2.1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2.2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12.3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将该争议提交至【】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12.4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12.5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12.6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13.1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13.2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13.3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13.4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13.5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3.6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13.7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13.8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13.9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13.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13.11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13.12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13.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13.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13.15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合同名称【 】买方:【 】(盖章)签字:【 】签字人姓名:【 】职务:【 】 日期:【 】卖方:【 】(盖章)签字:【 】 签字人姓名:【 】职务:【 】 日期:【 】 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5.1货物需求一览表高压开关柜设备采购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进线柜台12计量柜台13PT柜台14出线柜台2合计51模拟信号屏台12直流操作电源屏台1DC 220V3蓄电池屏台1DC 220V密集型母线槽采购清单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密集型母线槽1250A米8三相五线密集型母线槽2000A米15三相五线L型垂直弯头1500A套1L型垂直弯头2000A套1始端馈电单元套4法兰带软连接、母线及端箱低压配电采购清单设备名称单位数量备注进线柜台2联络柜台1市电油机转换柜台1无功功率补偿柜台2150kVar、300kvar低压馈电柜台5合计台115.2技术规格5.2.1高压开关柜设备技术规范:1.1本部分为青海移动玉树灾后重建生产楼电源配套及机房规划项目高压开关柜技术要求。1.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本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本技术要求的全部功能,卖方应在答复中声明。1.3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5套(中文)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1) 投标方对技术要求应为点对点的应答;(2) 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并应有厂家文件予以证明;(3) 所配主要部件的生产厂商资料及该部件的技术指标;(4) 设备的可靠性,包括MTBF或故障率(FIT)数据;(5) 所提供设备工厂验证测试报告。1.4如果本标书中有某些没有提及的功能而投标方已经考虑到的,或者投标方有新的和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应将其作为副件提供。1.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2.使用方式及环境2.1高压开关柜设备在户内安装使用。2.2使用条件环境温度:最高气温 +40℃,日平均气温低于 +35℃最低气温-5℃相对湿度:<95%(日相对平均值)海拔高度:3600米地震烈度:≤8度周围空气没有明显的尘埃、烟、腐蚀性或可燃性气体、水蒸气或盐的污染。3.技术要求3.1系统组成:本高压系统采用一路10kV市电电缆下进线进局。3.2适用技术标准:《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1022-89《3~35kV交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B 3906-91《高压交流断路器》GB 1984-20033.3柜体结构3.3.1本工程采用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柜(中置柜)。3.3.2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3.3.3所有部件强度应能承受运输、安装及运行时短路所引起的作用力不致损坏。3.3.4开关柜内手车的推进,抽出应灵活方便,不产生冲击力。3.3.5真空断路器等可移开部件的“插入”及“抽出”,应考虑到其安全性并具有可靠的联锁机构。3.3.6柜内继电器等的布置应考虑防震,当低压室门打开或关闭及断路器操作时,保护不误动作。3.3.7外壳防护等级为IP4X,断路器室门打开时为IP2X,电缆进线孔应有密封措施。3.3.8进出线方式:下部、进出线。3.4开关柜技术参数额定电压: 12kV额定频率: 50Hz最高运行电压: 11.5kV相数:三相绝缘水平:1min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42kV(相间、相对地)雷电冲击耐受电压(峰值):75kV(相间、相对地)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 31.5kA 额定短路持续时间: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80kA主母线额定电流: 630A3.5真空断路器技术参数上述断路器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ABB、施耐德等)。额定电压:12kV额定频率:50Hz3.5.1 开关容量:进线柜:630A出线柜:630A3.5.2额定短路开断电流(有效值): 630 A真空断路器:31.5kA3.5.3额定短路关合电流(峰值):630 A真空断路器:80kA3.5.4合闸、分闸机构、储能电机电源电压和辅助回路的额定电源电压:220VDC。3.5.5真空断路器操动机构形式:弹簧储能式(可以手动)。3.5.6电寿命:a.额定电流下允许开断次数:≥10000次; b.额定短路开断电流下允许开断次数:≥50次。 额定短路开断时间 ≤4S。3.5.7机械寿命:≥10000次。3.5.8合闸时间:≤75mS分闸时间:≤60mS3.5.9 操作机构在85%~110%额定值之间任一电源电压下应能使开关合闸和分闸,储能电动机及其电气操作辅助设备在此条件下也能满意操作。3.5.10真空断路器应设有稳定可靠的过电压吸收装置。3.5.11真空断路器提供的辅助接点应可满足本工程要求。3.6 过电压保护技术参数3.6.1系统应采用稳定可靠的过电压保护装置。3.6.2技术特性:12.7V, 8/20μs5kA,残压小于45kV。3.6.3参考电压(转折电压):直流1mA,不小于25kV。3.7在进线、联络、PT及出线柜上设有高压带电显示装置。3.8电压互感器技术参数3.8.1额定电压:12kV;3.8.2额定电流:1A;3.8.3额定变比:10/0.1kV;3.8.4绝缘水平:42kV 1min工频耐压(相间、对地);75kV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3.8.5精度级别:0.5级(计量柜上电压互感器选型需由当地供电部门确定);3.8.6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1.5kA3.8.7局部放电量:≤10 Pc3.9 电流互感器技术参数3.9.1额定电压:12kV;3.9.2额定变比:高压供电系统图;3.9.3绝缘水平:42kV 1min工频耐压(相间、对地);75kV 雷电冲击耐压(峰值);3.9.4精度级别:0.5/10P级(测量/继保);0.2S级(计量柜电流互感器选型需由当地供电部门确定);3.9.5额定短时耐受电流:31.5kA3.9.6额定短路持续时间:4S3.9.7额定峰值耐受电流:63kA3.9.8局部放电量:≤10 Pc3.10 接地开关技术参数3.10.1额定电压:12kV;3.10.2额定短路关合能力:80kA;3.10.3额定热稳定电流(kA/s):31.5/3;3.10.4闭锁电磁铁电源电压:DC 220V。3.11母线及连接要求3.11.1各段母线按长期允许载流量选择,且应能承受与断路器相当遮断能力的短路电流所产生的电动力,主母线的接头应进行防氧化处理。3.11.2 接地主母线的最小截面积为30×8(mm2)铜母线3.12电气二次要求3.12.1辅助设备辅助开关及辅助回路应能承载不少于10A的其所控制回路的电流,且温升不超过规定。辅助开关应能关合、开断所控制的回路中时间常数不低于20ms、不小于2A的电流。3.12.2脱扣器操作合闸脱扣器、分闸脱扣器及欠压脱扣器的操作应满足GB有关脱扣器动作电压的要求。3.12.3计量柜装设0.2级计量仪表。计量表的选型、安装按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完成。3.12.4CT二次侧引至端子的导线的最小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铜导线,表计、控制、信号和保护回路的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不小于1.5(mm2)的铜导线。3.12.5断路器应有可靠的电气“防跳”功能。3.13智能综合数字继电器(综合继保)3.13.1 高压柜应采用智能综合数字继电器(综合继保),该装置应具备以下功能:(1)通过该装置可以设置各种继电保护参数,就地数字显示电压、电流、有功、无功、频率、电度。(2) 智能综合数字继电器不带防跳功能的控制。(3) 具备RS232和RS485接口。(4)各柜综合继保能满足的功能如下:柜型进线柜出线柜PT柜保护功能过流、速断、欠压脱扣过流、速断、零序电流、变压器温度保护遥测功能三相电流三相电流三相电压遥信功能断路器工作状态、速断、过流保护、欠压脱扣、控制回路断线断路器工作状态、速断、过流、零序电流保护、变压器超温跳闸、控制回路断线注:1.以遥测、遥信为主,高压不设遥控,以避免人为的操作故障。2.除上述柜具有满足要求的功能外,本地信号屏应具有相同的故障报警及显示功能。3.13.2高压设备智能综合数字继电器工作电源选用DC220V,由高压柜直流操作电源(DC220V)供电。3.13.3高压配电设备厂家须免费协助后期动力系统监控集成商的工作(应提供监控软件及协议)。3.13.4所有真空断路器屏间及信号屏监控用辅助接点均接至端子排。3.14直流操作电源屏、信号屏技术要求3.14.1 适用技术标准:《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5044 953.14.2直流操作电源屏直流电源屏作为高压开关柜中真空断路器的操作电源及微机保护监控装置的直流工作电源。3.14.2.1 三相交流电源输入(1) 额定电压:380V±20%;(2) 额定频率:50Hz±10%。(3) 应有二路交流电源输入(3P),具有自动和手动切换功能,其中设定一路电源优先。二路进线开关间应具有机械及电气连锁功能,交流电源输入端应有可靠的防雷击浪涌保护装置。3.14.2.2直流配电单元(1)控制母线直流输出电压:DC220V;(2)直流输出分路:20A×16 (控制及合闸回路各8路)。3.14.2.3交流配电单元交流输出分路:25A/1P×3 。3.14.2.3 充电设备(1) 选用高频开关整流器,整流器采用(N+1)冗余的方式配置。(2) 整流器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100000小时,风扇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50000小时,控制模块及告警模块的平均无故障间隔时间(MTBF)应不小于160000小时。(3) 高频开关整流器配置单机容量:10A;数量:3个;(4) 直流输出电压可调范围:180~320V;(5) 稳压精度:≤±0.5%;(6) 稳流精度:≤±1%;(7) 纹波系数:≤0.5%;(8) 功率因数:≥0.90;(9) 满载效率:≥0.90;(10) 直流输出最大限流:110%In(连续可调);(11) 多台并机电流不平衡度:≤±5%;(12) 绝缘强度:交流电路对地、交流对直流电路应能承受50Hz,有效值2kV交流电压1分钟,无击穿和闪络现象;直流母线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Ω,所有二次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MΩ。(13) 噪声:≤50dB(背景噪声40dB)。3.14.2.4 电池的配置要求(1) 额定容量:65Ah;(2) 电池组数:1组;(3) 电池选型: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合资);(4) 电池使用寿命:长期浮充寿命应不低于10年。80%深度放电时,充放电循环次数应不低于300次。3.14.2.5 直流操作电源屏其他要求(1) 直流电源屏同电池应分屏安装。(2) 直流电源屏正面应装有整流装置及铅酸蓄电池组的电压表、电流表、电源开关、充电浮充电转换开关、绝缘监察及闪光装置的开关、按钮直流回路输出开关、微机控制监测系统、以及直流母线接地、低电压过电压信号显示。(3) 直流操作电源的柜外形尺寸(mm):宽×深×高=800×600×2200。(4) 直流电源屏系统配置中应有对电池进行活化处理功能。(5) 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备品备件。3.14.2.6 监控要求直流电源屏采用计算机管理及控制功能,采用大屏幕液晶、全汉化显示。对交流配电、直流配电、电池(电池温度补偿、定期维护保养)、充电装置进行无人值守管理功能,并具有 RS232和RS485通信接口(提供软件及通信协议),可实现四遥(遥控、遥测、遥信及遥调)功能。具有交流输入过压、欠压、缺相及直流输出过压、欠压保护功能。遥测:两路交流三相电压、交流电流、直流输出电压(控母、合母)、电池电压及充放电电流、单体电池电压。遥信:开关状态、交流电压失压、缺相、直流输出电压高/低告警、母线接地、充电装置故障告警。遥控:每个整流模块的开、关机及系统的均浮充。遥调:可进行对电池的均、浮充电压、直流输出母线调压、实验等功能。3.14.3信号屏要求3.14.3.1 信号屏应有相关高压柜断路器工作状态及手车的工作位置显示。3.14.3.2 各高压断路器柜的事故及预告信号,分设各自的音响及光字显示,应装设具有重复动作、延时自动或手动解除音响的事故和预告信号装置。事故信号:各断路器非操作掉闸;预告信号:直流系统故障、控制回路断线、过流、速断、变压器温度过高。3.14.3.3 主要元器件(如光字牌、蜂鸣器、电铃、闪光继电器、冲击继电器、延时继电器)应选用合资品牌或国产优质产品。3.14.3.4光字显示牌设10%的预留量。3.14.3.5电铃电笛做抗干扰处理。3.14.3.6信号屏尺寸(mm):宽×深×高=800×600×2200。4. 质量保证体系4.1投标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4.2投标方应提交设备提供厂家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表示其产品先进性、可靠性的其它证明文件。4.3投标方应提交“两部(原机械工业部、电力工业部)”批准的生产高级型低压成套开关设备的资质类证明文件。5. 工厂检验、培训5.1所有供货将由招标方代表到投标方设备生产厂进行工厂检验。5.2投标方应在厂验开始前提交所有设备供货的工厂测试记录及本次工厂检验测试程序,其厂验开始日由招标方在合同中确定。5.3厂验将对进线柜、计量柜、PT柜、出线柜、母联柜和母联隔离柜等进行抽测,其测试内容由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中任意选择。有1台在测试中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类产品不合格;出线柜抽样的数量可为其总量的10%取整;当第一批抽样的测试中有不合格时,第二批抽样的数量加倍,当第二批抽样测试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产品不合格。5.4投标方应免费为厂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参考数据以及其他材料等。5.5投标方应安排招标方到工厂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资料和设施,培训内容应包括:(1) 设备工作原理和性能;(2) 设备安装、测试;(3) 设备维护、操作。6. 安装督导、现场调测及验收投标方应派熟练的技术专家现场指导安装并按照投标方设备的主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测、加电和操作,并对设备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应免费更换其不合格产品,使之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有费用由投标方负担。在设备安装调测合格后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当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书。7. 保修期7.1投标方对所提供设备应实行保修,保修期为工程终验后12个月以上。在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器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7.2投标方应提供保修期以后的维修办法及维修报价。7.3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投标方应在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做出答复,4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8. 技术文件8.1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中文,并应使用GB和IEC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及术语。8.2投标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设备概况介绍 技术性能指标 设备的系统图及电气(电路)原理图 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设备的正视图、透视图等图纸 本工程所使用设备的安装资料及图纸(安装、加固方式、大样等),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提供该图的CAD计算机磁盘文件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 设备所提供综合继保的计算机通信接口,应必须提供其它的通信格式8.3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及交流供电系统图的内容提供其系统的二次接线图及端子排图图纸,并提供该图的CAD计算机磁盘文件(供电系统图、订货图纸及柜间连线图)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包括以下图纸:(1)进线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2) 计量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3) PT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4) 出线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5)模拟信号屏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6) 直流操作电源屏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7) 屏间小母线图(10)相关的端子排图(11)二次接线电缆明细表图(12)各柜体正视图、透视图9. 附图(1)一层配电室电气设备平面布置图2012YBGS0081-01Y-DY-02(2)10kV交流供电系统图2012YBGS0081-01Y-DY-03(3)10kV开关柜订货图2012YBGS0081-01Y-DY-045.2.2低压配电设备技术规范:1. 概述1.1本部分为青海移动玉树灾后重建生产楼电源配套及机房规划项目购买所需380V低压开关柜设备招标文件的工程要求部分。1.2报价的设备必须符合本招标书技术要求部分的所有要求,如有异于技术部分的地方应论述其理由。1.3投标方应用中文提供满足本文件要求的详细建议书。建议书必须对本文件技术要求逐条明确应答。如果有必要,可给出详细的技术数据。2. 供货及服务内容2.1本工程采购1套380V低压开关柜设备(详见低压供电系统图)。2.2设备采购具体技术要求见标书技术要求部分。2.3要求投标方为本工程提供至少以下技术服务: ……设备安装督导和验收测试; ……工厂检验; ……培训; ……供电部门图纸审查。3. 技术服务要求3.1投标方安装督导和验收测试3.1.1投标方所进行的安装督导、验收测试的内容及要求见标书技术要求部分;3.1.2安装督导所发生的费用、投标方代表往返机票和到工程所在地的交通、食宿费用等均由投标方负责。3.2工厂检验3.2.1工厂检验的技术部分见标书技术要求部分;3.2.2招标方代表的往返机票及在设备产地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投标方负责。3.3培训3.3.1人员培训的技术要求见标书技术部分;3.3.2投标方对招标方技术人员进行免费培训,由此发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3.4供电部门图纸审查3.4.1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及低压设备订货图的内容提供其系统图及一次元件表、各屏二次接线图、柜体正视图和透视图,并提供该图的CAD计算机磁盘文件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以备供电部门审查。图纸内容见标书技术要求部分。3.4.2对其中标方所提供的低压一次图,中标方应有义务按照地方供电部门对定标设备图纸的审查意见进行修改。4. 报价要求4.1投标方应列出所提供的设备的主要部件清单,包括其名称、规格型号、产地。4.2投标方应按所提供各种类型低压柜,对每种类型的低压柜进行报价,列出各种柜型的数量并报出系统的总价。4.3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材料、专用工具及设备手册的报价。4.4投标方应列出必要的备品、备件名称和数量,并有备品、备件的清单,如有必要其费用可列出,并计入总价。4.5投标方报价应报出厂价(或将设备运到用户安装现场的价格)。4.6报价中应包括各项技术服务的费用,其中包括工厂验收、培训等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等(按单价报)。4.7投标方应列出将设备运到用户安装现场的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费用。4.8投标方应同时列出认为必要的其它费用。第二部分技术要求目录1.概述2.使用方式及环境3.技术要求4.质量保证体系5.工厂检验、培训6.安装督导、现场调测及验收7.保修期8.技术文件9.附图1.概述1.1本部分青海移动玉树灾后重建生产楼电源配套及机房规划项目低压开关柜技术要求。1.2投标方提供的设备应具备本技术规范所要求的所有功能,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不具备本技术要求的全部功能,卖方应在答复中声明。1.3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5套(中文)包括以下内容的技术文件:(1) 投标方对技术要求应为点对点的应答;(2) 设备的详细技术性能、功能和指标、工作原理、结构(容量、尺寸和重量)等,并应有厂家文件予以证明;(3) 所配主要部件的生产厂商资料及该部件的技术指标;(4) 设备的可靠性,包括MTBF或故障率(FIT)数据;(5) 所提供设备工厂验证测试报告。1.4如果本标书中有某些没有提及的功能而投标方已经考虑到的,或者投标方有新的和更合理的建议,投标方应将其作为副件提供。1.5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方。2.使用方式及环境2.1低压开关设备在户内安装使用2.2设备将在下列条件下运行 环境温度:最高气温 +40℃,日平均气温 +35℃最低气温-5℃相对湿度:<90%(+20℃)<50%(+40℃)海拨高度: 3600米 地震烈度: ≤8度3.技术要求3.1系统组成:本工程低压供电系统为市电做为主用电源、油机做为备用电源、单母线分段运行的380V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市电油机转换可自动或手动切换。2台变压器运行方式为:T1变压器承担通信生产及办公用的动力、消防和生活全部用电,T2变压器承担电锅炉用全部负载。两段低压母线分段运行,中间设置母联开关。3.2适用技术标准:《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7251-9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控制设备》IEC439-1《低压抽出式开关设备》ZBK36001-893.3开关柜技术参数电气设备额定电压:690V额定频率: 50Hz相数: 三相(三相五线制)额定电流: 水平母线 ≥2000A垂直母线应不小于柜内开关容量要求 额定绝缘电压:1000V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s): 水平母线100kA 垂直母线50kA3.4柜体结构开关柜的基本框架为组合装配式结构,装置内零部件尺寸、隔室尺寸实行模数化。3.4.1外壳外壳防护等级为IP31。垂直母线用绝缘罩保护,防止偶然接触,打开门后其内部防护等级达IP20。每回路出线均应标出回路名称。柜顶部提供开有电缆孔的底板并带有阻燃橡皮圈。3.4.2母线本开关柜采用三相五线制,本柜母线应采用高导电率铜导体。根据水平母线要求的额定电流,选择铜母线的规格。N线、PE线截面积应不小于相导线截面积的1/2。PE、N线及连接排上均开有模数孔用于电缆的连接。3.4.4柜体分区相同参数的可动元件对同类型的柜应具有完全的互换性,相同参数和结构的其它元件也应有互换性。分隔措施:水平母线隔室与功能单元隔室、电缆隔室之间用钢板(具有灭弧功能)或绝缘板分隔。3.4.5进出线方式ATS柜市电电源(引自变压器)采用铜母线内部连接,油机电源(引自油机)采用电缆下进线,低压馈电柜的出线分路采用插接式封闭母线出线则上出线,采用电缆出线则下出线的方式。采用密集母线连接的配电开关应预留其铜母线连接排。3.4.6机械联锁开关柜的门和抽出单元采用机械联锁装置,使其在通电时不能开门或拉开抽屉,以保障安全。3.4.7单元抽屉通过机构联锁,使每个抽屉单元都具有连接(工作)位置、试验位置、移动(抽出)位置和分断(隔离)位置,最多可加挂3把锁。3.4.8应保证同类规格的低压断路器抽屉能够互换。3.4.9应保证触头的接触压力或温升满足相关的国标、行标。3.4.10 柜内相排应有相序标识。3.5.主要元件3.5.1低压框架断路器除进线柜出线回路装设框架式低压空气断路器为四极外,其余框架式低压空气断路器均为三极。上述断路器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施奈德框架断路器MT系列、ABB框架断路器E max系列、GE框架断路器系列),并通过国家强治安全认证(CCC认证),该证书必须作为投标正式文件附在投标书中。3.5.1.1额定值开关柜中的2000A、3200A断路器技术要求断路器容量(A)20001250额定电压AC 690VAC 690V额定操作电压UeAC 220VAC 220V额定绝缘电压Ui1000V/50H1000V/50Hz额定运行短路分断能力Icu(kA rms)≥65≥65机械使用寿命C/O(操作次数)2000020000电气使用寿命C/O(操作次数)≥8000≥5000注:要求断路器在55℃以下及反向馈电时均不降容,断路器要求零飞弧。3.5.1.2操作机构 型式:弹簧操作机构,应能本地和远方操作。 操作电源:AC 220V 储能电动机的额定工作电压:AC 220V。3.5.1.3电流保护:进线断路器保护装置具有四段保护特性(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短路瞬时及接地故障),馈电柜断路器保护装置具有三段保护特性(过载长延时、短路短延时、短路瞬时)。3.5.1.4断路器提供的辅助接点应满足本工程要求。3.5.1.5断路器附件(脱扣单元、辅助开关、分励线圈、失压线圈等)应全系列通用。3.5.1.6框架断路器连接、试验抽出位置均可锁定。3.5.2低压塑壳断路器上述断路器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施奈德塑壳断路器选用NS系列、ABB塑壳断路器选用 T max系列、GE系列产品),并通过国家强治安全认证(CCC认证),该证书必须作为投标正式文件附在投标书中。3.5.2.1额定值详见接线图。 3.5.2.2断路器极数:3P。3.5.2.3断路器额定运行时的短路极限分断容量:100A容量的开关:≥ 50kA160A容量的开关:≥ 50kA250A容量的开关:≥ 50kA400A容量的开关:≥ 50kA3.5.2.4断路器均采用电子脱扣器。并可对过载保护电流、瞬时短路保护电流进行现场整定。3.5.2.5塑壳断路器水平安装,反向馈电不降容。3.5.2.6断路器一、二次回路安全隔离,附件可现场安装。3.5.3ATS市电油机转换屏中ATS开关要求选用国际知名品牌产品(ASCO 7000系列)。3.5.3.1额定电压:400V。3.5.3.2额定频率:50Hz。3.5.3.3额定电流:800A。3.5.3.4开关极数:4极,3相+N。3.5.3.5短路耐受电流:100kA。3.5.3.6电气使用寿命:不低于1000次。3.5.3.7中性线:重叠切换。3.5.3.8允许带负荷切换。3.5.3.9开关具有延时切换功能,时间可调。3.5.4干式电容器3.5.4.1电容器选用低压调谐电抗(XL=6%XC)电容器,用于抑制电网内5次及以上谐振。3.5.4.2电容器应具有不浸油、不渗漏、不燃烧、不污染环境以及寿命长、损耗低等先进指标,同时应与配套设备的技术参数相适应并满足电压波动的允许条件。3.5.4.3电容器应具有自愈性能。3.5.4.4电容器被永久击穿时仅故障元件退出运行,其他元件仍可正常运行。3.5.4.5自动投切电容器的装置使功率因数保持在0.9以上,同时分组切投时,不应产生谐振。3.5.5过电压保护装置(进线柜内)此装置与交流电引入的电力线采用并联连接,提供有效的高能浪涌电流的分流及高频衰减。卖方所提出的任何替代指标应不劣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3.5.5.1类型、容量:三相四线,冲击通流容量≥80kA/线。3.5.5.2额定电压:220/380V。3.5.5.3额定频率:50Hz?5%。3.5.5.4响应时间:?25ns。3.5.5.5最大持续工作电压(MCOV)不小于正常电压125%(475V)。3.5.5.4残压峰值:≤1000V (标称放电电流40kA/线,8/20?s)。3.5.5.5状态指示:提供设备状态指示,具有输出接点。3.5.5.6能提供至少下列模式电压浪涌保护:相对地(L-E),中对地(N-E)四个保护。3.5.5.7应具有多次浪涌抑制能力(标称放电电流40KA/线、8/20?s模拟雷电冲击电流不小于20次)。3.6绝缘水平 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2kV1min 控制和辅助回路工频耐受电压(有效值)1.5kV3.7允许温升在环境温度不高于+35℃时,在额定频率下长期通过额定电流。其温升不应超过下列数值:空气中铜触头65K外壳及支架20K3.8低压开关设备的测控内容3.8.1低压开关设备加装智能仪表(微机显示器),能够进行电量测量、综合显示(就地数显)、需量统计、谐波分析、开关量输入/输出、网络通讯,全面实现“三遥”功能。3.8.2智能仪表具有RS485接口。3.8.3低压开关设备厂家须免费协助后期动力系统监控集成商的工作(应提供监控软件及协议)。3.8.4各柜加装智能仪表后能满足的功能如下表:智能仪表配置柜型就地显示及遥测遥信遥控进线柜三相电压、三相电流、频率、功率因数、有功功率、谐波畸变(THD)、有功电度断路器状态、缺相、欠压、过压故障告警断路器分、合闸联络柜三相电压、三相电流断路器状态、故障告警‘[市电油机转换柜三相电压、三相电流、频率、功率因数、有功功率、谐波畸变(THD)ATS状态、故障告警ATS的转换出线柜(分路)三相电流断路器状态、故障告警电容器柜三相电压、三相电流、功率因数补偿电容器工作状态信号(投入、撤出)注:智能仪表需用的UPS电源设备应由智能仪表供应商提供。3.9开关类型:抽出式后出线。3.10 整个低压配电系统应使用同一国际知名品牌的公司产品,要求投标商以施耐德电气(MT系列空气断路器、NS系列塑壳断路器)、ABB公司(E系列空气断路器、Tmax塑壳断路器)或GE公司产品为投标产品。4. 技术文件4.1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中文,并应使用GB和IEC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及术语。4.2投标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设备概况介绍 技术性能指标 设备的系统图及电气(电路)原理图 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 本工程所使用设备的安装资料及图纸(安装、加固方式、大样等),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提供该图AutoCAD R14的计算机磁盘文件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 若设备提供计算机接口,则必须提供它的通信格式 根据机房现有的孔洞位置,提出建议的设备排列4.3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投标方应根据本技术要求及交流供电系统图的内容提供其系统的二次接线图及端子排图图纸,并提供该图的CAD计算机磁盘文件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包括以下图纸:(1) 油机市电转换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2) 进线与联络柜电气联锁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3) 电容器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4) 馈电柜二次原理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 (5) 相关的端子排图(含元件表、并标明品牌型号)5. 工厂检验、培训5.1 所有供货将由招标方代表到投标方生产厂进行工厂检验。5.2 投标方应在厂验开始前提交所有配电屏供货的工厂测试记录,以及本次工厂检验测试程序,其厂验开始日由招标方在合同中确定。5.3 厂验将采用全检方式,其测试内容由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中任意选择,若测试出现不合格项,则认为此项产品不合格,投标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合格产品,否则招标方有退货的权利。5.4投标方应免费为厂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参考数据以及其他材料等。5.5投标方应安排招标方到工厂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资料和设施,培训内容应包括:(1)设备工作原理和性能;(2)设备安装、测试;(3)设备操作、维护。6. 工程督导、现场调测和验收投标方应派熟练的技术专家现场指导并按照投标方设备的主要说明书的规定对设备所要求的性能进行调测,在系统调测过程中,若有一项性能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有费用由投标方负担。设备投入运行将在投标方指导下进行,若出现问题,均由投标方负责。在设备安装完毕初验后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当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时,双方共同签署终验证书。7.保修期7.1投标方对所提供的设备应实行保修,保修期为验收后12个月。在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器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7.2投标方应提供保修期以后的维修办法及维修报价。7.3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投标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8.技术文件8.1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中文,并应使用IEC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和术语。8.2投标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1)每个低压屏的详细技术资料、系统图纸、柜体正视图和透视图(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供,以供招标方设计使用)。(2)投标方所提供产品的所有智能通信接口的接口协议。(3)操作和维护手册。本工程所使用设备的安装资料及图纸(安装、加固方式、大样等),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提供该图的CAD计算机磁盘文件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 设备所提供综合继保的计算机通信接口,应必须提供其它的通信格式.9. 附图(1) 一层高低压变配电室设备平面布置图2012YBGS0081-01Y-DY-02(2) 低压交流供电系统图2012YBGS0081-01Y-DY-03(3) 0.4kV开关柜电气一次接线图(一) 2012YBGS0081-01Y-DY-04(4) 0.4kV开关柜电气一次接线图(二) 2012YBGS0081-01Y-DY-05(5) 0.4kV开关柜电气一次接线图(三) 2012YBGS0081-01Y-DY-06(6) 0.4kV开关柜电气一次接线图(四) 2012YBGS0081-01Y-DY-075.2.3密集型母线槽技术规范:1.概述本部分为青海移动玉树灾后重建生产楼电源配套及机房规划项目密集型母线槽技术要求部分。本工程需采购的密集型母线槽如下:表1.1 密集型母线槽采购清单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备注密集型母线槽1250A米8三相五线密集型母线槽2000A米15三相五线L型垂直弯头1500A套1L型垂直弯头2000A套1始端馈电单元套4法兰带软连接、母线及端箱注:以上母线长度及连接件的数量在订货时可能小幅调整,厂家应承诺最终数量以实际测量为准,数量调整时单价不变。2.使用方式及环境2.1密集型母线槽及L型垂直弯头和始端馈电单元在户内安装使用。2.2使用条件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90%(日相对平均值)海拔高度:3600米地震烈度:≤8度3.技术要求以下规定了本工程所采购的密集槽型母线的技术要求。投标方所提出的任何替代指标应不劣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3.1一般技术要求3.1.1母线选型:密集型母线槽;母线材料:铜(铜质纯度≥99.99%);铜排材质:冷拉高导电率铜;铜排表面:全长镀银。3.1.2 额定电压:≥600V。3.1.3 额定频率:50Hz。3.1.4 额定电流:1250A三相五线、总体接地式母线(50%通路容量)2000A三相五线、总体接地式母线(50%通路容量)3.1.5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100kA。3.1.6 额定峰值电流:≥300kA。3.1.7 额定工频耐压:≥4000V/1min。3.1.8 绝缘水平:B级(130℃)。3.1.9 防护等级:IP40。3.1.10 额定负载时电压降:≤0.11V/m。3.1.11 绝缘电阻:≥100MΩ(相间及每相与外壳间)。3.2其他要求3.2.1母线槽应采用无磁性的优质铝合金外壳,应完全密封。3.2.2母排绝缘材料采用美国杜邦公司聚酯绝缘材料,单层耐压10000伏。3.2.3母线槽内部应采取烟气阻隔措施,防止烟窗效应。3.2.4母线间连接应使用单螺栓,贝勒维尔(Belleville)碗型弹簧垫圈,确保受压面压力均匀,可靠的电气连接。螺栓为双头设计,应有力矩指示和处于地电位。4. 质量保证体系4.1投标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投标方应在履行合同的全过程(从开始供货到最终验收),对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负责,即要保证所有供货和服务的质量符合合同中有关技术、交付、验收和价格所规定的要求。4.2投标方应提交设备提供厂家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表示其产品先进性、可靠性的其它证明文件。5. 工厂检验、培训5.1所有供货将由招标方代表到投标方设备生产厂进行工厂检验。5.2投标方应在厂验开始前提交所有设备供货的工厂测试记录及本次工厂检验测试程序,其厂验开始日由招标方在合同中确定。5.3厂验将对密集型母线槽及L型垂直弯头和始端馈电单元等进行抽测,其测试内容由招标方在技术规范书中任意选择。有1台在测试中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类产品不合格;当第一批抽样的测试中有不合格时,第二批抽样的数量加倍,当第二批抽样测试结果仍有不合格时,则认为该产品不合格。5.4投标方应免费为厂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包括测试仪表和装置、工具、图纸、参考数据以及其他材料等。5.5投标方应安排招标方到工厂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资料和设施,培训内容应包括:(1) 设备工作原理和性能;(2) 设备安装、测试;(3) 设备维护、操作。6. 安装督导、现场调测及验收投标方应派熟练的技术专家现场指导安装并按照投标方设备的主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调测、加电和操作,并对设备所要求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投标方应免费更换其不合格产品,使之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所有费用由投标方负担。在设备安装调测合格后经过6个月的试运行,当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证书。7. 保修期7.1投标方对所提供设备应实行保修,保修期为工程终验后12个月以上。在保修期内,投标方应无偿并迅速更换由于元器件缺陷及制造工艺等问题而发生故障的产品。7.2投标方应提供保修期以后的维修办法及维修报价。7.3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投标方应在4小时内以传真方式做出答复,48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8. 技术文件8.1投标方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应为中文,并应使用GB和IEC所规定的标准符号及术语。8.2投标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设备概况介绍技术性能指标设备的安装及操作维护手册本工程所使用设备的安装资料及图纸(安装、加固方式、法兰、大样等),在合同意向明确后1周内提供该图的不低于AutoCAD R14或以上版本的计算机磁盘文件及相应的特殊字库文件。第六章评标办法6.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6.1.1评标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检查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废标。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废标。报价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要求和格式进行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为废标。详细评审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未按期年检扣除3分。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未按期年检扣除3分。税务登记证无税务登记证扣除3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无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扣除3分。财务审计报告无财务审计报告扣除5分。注册会计师签章财务审计报告无注册会计师签章扣除3分。合同条款偏离低于合同条款要求每处扣一分,共计5分扣完为止。技术规范偏离低于技术规范要求每处扣一分,共计5分扣完为止。企业综合实力(15分)企业注册资金(5分)注册资金≥4000万元得5分;3000万元≤注册资金<4000万元得4分;2000万元≤注册资金<3000万元得3分;1000万元≤注册资金<2000万元得2分;1000万元>注册资金得1分;管理体系认证(5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每缺少一项管理体系认证扣1分;产品技术专利(5分)具有产品相关技术专利得5分,没有产品技术专利得2分;技术评审(15分)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性(5分)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要求得基础分3分。产品与现网系统的兼容性(5分)要求与现网运行的电源系统兼容性得基础分3分。产品在高原地区的应用(5分)要求产品有在高原地区应用的案例得基础分3分。价格评审(70分)报价满分(70分)最低投标报价得70分,最高投标报价得40分,其余投标报价按照内插值法线性计算得分。6.1.2评标方法6.1.2.1评标时,以招标文件指定的报价方式为依据计算基础价。6.1.2.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要考虑量化以下因素:1)将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所发生的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它伴随服务费用;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3)与合同条款规定的付款条件的偏差;4)所投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和服务的费用;5)得到投标货物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6)投标货物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运营费和维护费;7)投标货物的性能和生产率;6.1.2.3在量化第6.1.2.2的量化因素时可采用以下量化方法调整评标价格:1)国内运输费、保险费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有关机构发布的收费标准(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供)计算货物从出厂地/进口港运抵“合同条款前附表”所指明的项目现场所发生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为便于计算,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估计的货物尺寸、装运重量和每个合同包的估计出厂价。2)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提前交货或推迟交货将会做出利于或不利于投标人的价格调整,调整采用下述方法之一:a)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时间交货(或启运)。以上述规定的时间为基础,每超过基础时间,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出厂价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b)本投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可接受的几周时间范围内交货(启运)。提前交货不考虑降低评标价,晚于交货时间范围供货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在这段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每超过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最早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格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评审标准”中规定的某一百分比(%)来考虑。c)本招标邀请项下的货物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分批装运交货(启运),提前交货或者推迟交货的投标将调整其评标价。方法是每提前或超过规定的交货时间一周,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评审标准”中规定的出厂价的某一百分比(%)。3)评审付款条件的偏差采用下述方法之一:a)投标人应按照合同条款所列的付款条件报价。评标时以此报价为基础,但投标人可提出替代的付款计划并说明采用该替代的付款计划投标价可以降低多少。评标委员会可以考虑中标的投标人的替代的付款计划。b) 合同条款中规定了招标人提出的付款计划。如果投标书对此有偏离但又属招标人可以接受的,评标时将按“评审标准”所述的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将其计入其评标价中。4)评审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采用下述方法之一:a)投标人将所投货物的零部件及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的运行周期内必需的备品备件的名称和数量清单附在技术规格中,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来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b) 招标人将开列经常使用的零部件和备件清单,以及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数量,按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计算其总价,并计入投标价中。c)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每一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以及招标人过去的经验或其他购买人的经验来估算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所规定的运行周期所需要的零部件和备件的费用,并计入评标价。5)评审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根据“合同条款前附表”或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规定,招标人建立最起码的维修服务设施和零部件库房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6)投标设备的预计运行和维护费用由于所采购的货物的运行和维护费用是设备使用周期成本的一个主要部分,这些费用将根据“合同条款前附表”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标准进行评价。7)投标货物的性能和生产率a) 投标人应响应技术规格中的规定,说明所提供的货物保证达到的性能和效率。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标准性能或效率的(假设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投标价将增加“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调整金额,采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计算货物在使用年限中的运行成本所额外增加的费用。b)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具备技术规格中相应条文所规定的最低生产率才能被认为是具有响应性。若所提供的货物与规定的要求有偏离时,评标将以该货物实际生产率的单位成本为基础,采用“评审标准”或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方法,调整其评标价格。8)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备选标等)其他额外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将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6.1.2.4关于低于成本价投标: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货物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 年 月 日 7.1投标函致:(招标人)根据招标人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1)投标一览表2)投标单项报价表3)合同条款偏离表4)技术规格偏离表5)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6)资格证明文件7)投标保证金,金额为(金额数和币种)。据此,投标人同意如下内容: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解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4、遵从本投标有效期为天。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6、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关系,我方不是贵方方的附属机构。7、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8、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招标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地址 邮编传真电话 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2投标一览表投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标包: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产品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制造商名称和国别投标总价投标保证金交货期备注123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章)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注: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投标保证金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7.3投标单项报价表投标单项报价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标包: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注明装运地点)总价交货期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123456总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单位章)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详细单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本报价清单应与投标一览表一起密封单独提交。 7.4合同条款偏离表合同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 标包: 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的合同条款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7.5技术规格偏离表技术规格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标包: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规格投标规格偏离说明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7.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职务: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7.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投标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授权。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7.8资格证明文件制造商资格声明1.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7)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生产的项目年生产能力职工人数(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主要零部件名称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4.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国内 出口总额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供应商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9.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10. 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7.9代理商的资格声明代理商的资格声明1. 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日止)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2.近三年的年营业额年份国内出口总额3.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1)出口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2)国内销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4.同意为代理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6.近3年向国内公司提供的代理投标货物,如有的话: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量: 合同金额: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8.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9.其他情况: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代 理 商 名 称: (盖单位章)代理商全权代表: (签字)签字日期传真电话电子邮箱7.10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致:(招标人)我(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制造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1)代表我方(在中国)办理贵方第项目货物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提供符合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货物。(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我方于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代理商名称制造商名称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签字人签名7.11招标代理服务费采用招标代理方式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法律规定计取,以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据体数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招标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标签订合同的币种相同,或以其它币种支付(按开标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卖出价折算)。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1)中标人中标后,在订立合同前,按上述1~2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2)中标人中标后__天内,按国家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第八章 其他注:招标人认为需求增加的要求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