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商城中心商场公开招租项目情况公告
泉州商城中心商场公开招租项目情况公告
受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动态一次竞价方式对泉州商城中心商场进行公开招租,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人(意向竞租人指的是有意向参与该竞价项目的各交易主体。)前来参与竞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QZZL*******。
2、标的名称:泉州商城中心商场。
3、标的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与田安北路交叉处丰泽商城内与步行街连为一体的五层建筑物。
4、标的面积:37988.17㎡(具体范围详见平面图红线部分)。
楼层 | 招租面积(㎡) |
一层 | 6551.1 |
二层 | 7955.28 |
三层 | 7065.69 |
四层 | 8099.4 |
五层 | 8316.7 |
合计 | 37988.17 |
5、装修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
6、挂牌价:94.17元/㎡·月。
7、租赁期:8年,租赁物交接完成之日(含视为完成交接之日)为起租日,租赁期限自起租之日起至2028年10月31日届满。
8、装修期:如承租方完成餐饮类经营面积不少于5000㎡的要求,餐饮类店铺实际动工装修面积累计达到5000㎡,经委托方确认通过后次月起,委托方给予承租方减免5000㎡商场2个月租金,即每月减免金额为5000㎡×当月租金单价。
9、租金支付方式:按照《中心商场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
10、租金递增方式:自第二个租赁年度起,租金单价在上一租赁年度的租金单价基础上递增2%。
11、租赁用途:经营大型超市、百货商场及餐饮娱乐复合式业态之用。
12、履约保证金(押金):以竞租成交价为基数,按6个月租金标准计算。
13、交易保证金:8000万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可选择银行柜台、网银转账、手机银行等。交易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应与竞租人{竞租人指的是意向竞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并提交竞价材料(特别提示: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填写优先承租权理由并勾选具体的行权项目。),经本中心资格审核通过后,意向竞租人即取得本项目标的的竞价资格,成为竞租人。 }名称一致,用途请注明“交易保证金”字样。
(2)竞租人授权他人办理竞租手续的,须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3)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方,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在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之日起自动转为标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冲抵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冲抵履约保证金的,由承租方按照《中心商场租赁合同》约定的支付期限内向委托方补足履约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冲抵履约保证金后有余款,则委托方无须向承租方返还余款,余款直接用于冲抵承租方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按照本《中心商场租赁合同》约定向委托方另行缴纳。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因未完成报名或未成功报名而未能成为竞租人,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本中心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
通过邮件(联系邮箱:en898989@qzcq0595.com)索取交易保证金账户。
15、公告时间:2020-09-11 至 2020-09-24。
16、交易保证金汇达和报名截止时间:2020-09-24 17:00:00
(1)意向竞租人应至本中心网站(http://www.qzcq0595.com)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https://www.unibid.cn)进行免费用户注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已申请的权益云账号在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内查找竞租项目并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注意:原承租人报名并行使优先承租权时,须按照竞价系统的提示勾选具有优先承租权的选项、填写优先承租权理由并勾选具体的行权项目。
17、看样时间:2020-09-11至2020-09-24(仅上班时间)。
(1)看样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158*****918
18、动态一次竞价:
(1) 动态一次竞价分为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报价时间从2020-09-11开始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竞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的,即为有效报价,且不可撤销或更改,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原承租人在此阶段不用进行报价(系统已锁定无法操作)。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非原承租人在本阶段无法操作),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时间:2020-09-25 10:00:00, 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的行权时间为10分钟;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9、网上报名:
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竞价材料。意向竞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特别提示:
(1)本公开招租项目《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
(2)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中心商场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移交,《中心商场租赁合同》存在特殊约定的,以《中心商场租赁合同》为准;
(3)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4)本次公开竞价采用动态一次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本中心网站竞价看板或权益云交易平台网站竞价大厅查找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在原承租人报名成为竞租人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并按以下方式行使优先承租权:①有其他竞租人且其他竞租人作出有效报价,在行权时间内若原承租人选择行使优先承租权,则由原承租人以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取得承租权;若原承租人选择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或未在行权时间内作出选择的,则由非原承租人竞价阶段的最高报价者按其报价取得承租权。②若无其他竞租人或其他竞租人均未作出有效报价,则原承租人必须行使优先承租权,行权价格即为标的的挂牌价,是否通过竞价系统操作不影响原承租人以挂牌价取得该标的承租权。
(5)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现场,并自行承担查勘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查勘中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现场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当竞租人缴纳交易保证金时,即视为该竞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如租赁标的的实际面积与公告面积不一致的,仍以公告面积作为租赁物的计租面积,竞租标的第一个租赁年度成交租金则以招租成交的租金单价乘以计租面积计算。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内容详见《中心商场租赁合同》。
(6)承租方每年12月31日前向出租赁方报备一份中心商场当年度商业业态布局的情况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租对象(商户信息)、转租用途(商户经营范围)、面积、期限等,让委托方及时了解承租方实时商业业态布局情况,委托方有权随时进行实地抽查情况,若无法达到标的承租时确定的商场业态规划条件,则视为违约,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200万/次。考虑到未来市场发展多样性,承租方可于合同签订3年后提出商业业态调整申请,双方协商,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相应调整。若因政府政策或标的物硬件设施因素(如物业硬件条件经改造后仍无法满足,导致行政审批无法通过的)导致商业业态规划无法实施的,由承租方提供无法实施的相应证明文件,经委托方确认后双方另行协商。
(7)承租方(含次承租方)对中心商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等的,需提前将装修设计方案报经委托方同意,并保证其不会影响整个中心商场的结构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涉及破坏房屋结构安全问题,应按照委托方要求立即整改完毕、排除安全隐患,同时委托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取履约保证金50-200万/次。
(8)租赁标的处于对外租赁状态,租期至2020年10月31日。
(9)其他约定详见《中心商场租赁合同》。
21、竞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4)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黑名单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截止到公告日期前12个月纳税记录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若是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成立日期到公告日前一个月纳税记录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7)未曾有拖欠租金法律诉讼(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为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8)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公布的2019年度中国连锁百强企业(2019年中国连锁百强榜单,http://www.ccfa.org.cn/portal/cn/xiangxi.jsp?id=441987&type=10003);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10)失信被执行人(自然人、法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竞价。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2)承租方应于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达本中心指定账户,并携带付款凭证至本中心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时,承租方与委托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即时成立并生效,承租方应于《竞价结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但该签订手续是否完成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成立并生效;
(3)本中心在承租方签署《竞价结果通知单》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该公开招租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押金)及冲抵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全额无息汇入委托方账户;
(4)商场业态规划条件:
①强化餐饮:要求餐饮类经营面积不少于5000㎡,其中必须引入不少于1家(含)中国烹饪协会公布的2019年度中国餐饮排名百强的餐饮品牌(2019年中国餐饮企业百强名单http://m.ccas.com.cn/site/content/205034.html,不包括以下第②项要求的沿田安路一侧的百强餐饮品牌)。承租方需自行报批、自费承担设计改造,符合5000㎡的餐饮所必须的排水、排烟等设施设备。
②重新规划沿街商铺:将中心商场一楼沿田安路一侧的店铺增设营业通道,实现直接对外营业,其中在该沿街店铺中必须引入不少于1家(含)中国烹饪协会公布的2019年度中国餐饮排名百强的餐饮品牌。承租方需并自行报批、自费承担设计改造,符合对外营业所必须的排水、排烟等设施设备。
(5)设备使用和工程改造:
①中央空调、观光电梯(中心商场配套设备):租赁期内,承租方需对中央空调、观光电梯进行维保并承担相应维保费用,确保中央空调、观光电梯正常运转与安全使用,符合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泉州分院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如中央空调、观光电梯经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必须整机更换的,则经委托方确认后由委托方负责更换,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将中央空调、观光电梯在具备正常使用状态基础上无偿归还委托方。
②手扶梯:本次出租为标的现状出租,中心商场现有手扶梯运行状况尚好。在租赁期间,承租方需负责该设备的运营维护,并根据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院泉州分院等有关部门的要求,更换部分设备或更换整套设备,确保手扶梯的正常运转与安全使用,维护及更换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将手扶梯在具备正常使用状态的基础上无偿交付给委托方。
③外立面全彩LED透明屏和玻璃幕墙的增设和使用: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商场形象及其商业价值,承租方需在中心商场专有部分外立面合理根据经营需要增设全彩LED透明屏和玻璃幕墙,面积合计不少于500㎡,具体方案(包括LED屏和玻璃幕墙的实际数量、面积及安装位置等)由双方协商确定。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设计、建造、行政报批、设置、经营、管理、维修维护、安全防护等,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安全责任。如双方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仍无法就具体方案协商一致的,委托方有权自行制定方案并要求承租方建造实施,由此产生的设计、建造、行政报批等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在租赁期间,承租方无偿使用该全彩LED透明屏,但需保持其正常使用,同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或共有权人的权益;委托方拥有该透明屏播放时间30%的使用权,用于企业宣传和公益宣传。在租赁期届满时,增设的全部全彩LED透明屏和玻璃幕墙等设施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备注:若因行政审批无法通过等政府政策因素无法实施的,由承租方提供无法实施的相应证明,经委托方确认后双方另行协商)
④中心商场地下室管理移交:中心地下室主要功能为消防、中央空调、发电机、配电(开闭所)等中枢管理系统。其中配电(开闭所)由委托方与承租方共同向供电公司申请移交管理(费用由委托方承担),移交成功后承租方需自行负责地下室的人员管理和设备维护。配电(开闭所)在移交给供电公司前的管理义务(维修、保养等)由委托方承担,承租方须对委托方的管理支付管理费用,费用为人民币16666.67元/月(含税),该费用按月支付、在每月的前3日内付清。
⑤卸货区与垃圾堆放区改造:承租方应重新规划卸货区与垃圾堆放区,改造方案需提前向委托方报备。承租方应负责该区域的保洁、维护和消防安全等物业管理,保障卸货区与垃圾堆放区整洁干净、安全有序。
(6)承租方依法诚信经营,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
(7)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委托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商场内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水电费用由承租方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结算缴交。标的商场外围(范围:东至田安路西路沿、南至向广场、西至步行街、北至高级住宅楼)配套管理费按计租面积1元/㎡/月含税计付(含0.5元/㎡/月代收代缴的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向委托方缴纳。若租赁标的的给排水、供电及排污系统无法满足承租方实际需要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8)承租方必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做好租赁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无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和委托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在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引起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及损失(包括给委托方造成的损失)概由承租方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负责对租赁标的附属设施、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电梯、配电、供水、泵房、消防等)进行维护保养,维修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届满时,承租方将中心商场及各项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在具备正常使用状态且不得低于委托方交付时的质量、品牌标准的基础上,一同无偿交付委托方。
(10)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合同时,依附于房屋的固定装修(如搭盖物、隔墙、地砖或地板、吊顶、门、窗、壁橱、防盗网等)不计残值无偿归委托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恶意损坏和拆除。
(11)租赁期满,若委托方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整体招租,原承租方如有意向续租,须按公开招租文件要求报名参与招租,否则视同放弃优先承租权资格。
(12)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中心商场租赁合同》、《租赁业务安全管理协议》。
(13)承租方应在租赁物交接日之次日起3日内对委托方所交付的租赁物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与委托方共同进行清点,并向委托方出具交接确认书,确认委托方已依约交付租赁物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完成交接。承租方不得以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存在质量缺陷、不能正常使用、破损、损害等任何事由拒绝确认;逾期未到场清点或逾期未出具交接确认书的视为委托方已依约交付租赁物完成交接。承租方接受租赁物及附属配套设施设备后,应全面负责租赁物范围内房屋、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修缮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14)委托方为承租方免费提供租赁物前庭内侧主入口上端、大门两侧铝合金扣板及面向田安路的两个出入口处门框内侧广告位,由承租方独家设置店招之用,但承租方广告均须标示“泉州商城”字样。若承租期间中心商场工程改造等原因致使广告位置发生改变或取消的,则广告位置设置相关事宜由双方再行协商,承租方不得据此要求委托方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15)承租方可将租用房屋的一部分,以自己的名义转租给第三人;但承租方转租面积之总和超过其全部租赁物总面积20%或者单店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不得拆零转租)的,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方可转租,否则委托方有权解除《中心商场租赁合同》。承租方须确保次承租人严格履行《中心商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方的义务,并对次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发生的损害纠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6)承租方应当自费为中心商场可能遇到的风险及商城范围内的财产购买保险,保险的责任期间从承租方租赁期开始之日起至租期届满之日止,险种至少应包括财产一切险及公众责任等,因地震、火灾、盗抢等造成租赁物范围内的财产及其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横等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其他要求详见《中心商场租赁合同》。
23、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租方权利:除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外,承租方享有与承租权有关的下列权利:①中心商场及其附属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中心商场的排污、排水、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空调、计算机线路、客货电梯等设施、设备。
②按照《中心商场租赁合同》约定对中心商场的屋面、楼梯井、部分墙面及其空间的使用权。
③其他设施及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为行使租用部分的租赁权而应当享有的丰泽广场、中心商场沿街人行道、空地的通行,租用部分的采光、通风、通行;租用房屋水电、空调、通讯线路设施的维护保养的通行、用道权利。
④其他权利详见《中心商场租赁合同》。
(2)承租方义务:①承担对租用房屋和其他租用部分日常管理、能源耗用、供热和空调、政府征收的公共服务费用等。
②在租赁期内将营业房屋(商场)对公众开放,允许中外宾客作为顾客进入营业房屋(商场、超市),采用国际先进的服务方式,把营业房屋(商场)经营成为一个具备一流服务标准的购物中心。
③对租用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安装有关设施、设备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对租赁物的安全结构、主体结构作拆卸、移动、毁坏或损坏。
④如遇评选文明城市、出租方评选文明单位等,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更换广告内容、租赁物室内外的卫生清洁工作等。
⑤承租方须自行报批、自费设计改造对外营业所必须的排水、排烟、排污等设施设备。
⑥其他义务详见《中心商场租赁合同》。
24、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竞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交易保证金的缴款凭证;
(5)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函;
(6)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7)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黑名单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站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记录,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9)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截止到公告日期前12个月纳税记录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若是新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成立日期到公告日前一个月纳税记录复印件和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0)未曾有拖欠租金法律诉讼(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记录为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有关单位或个人电签同意《公开竞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承诺,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按规定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提交以上竞价材料,并通过本中心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5、意向竞租人提交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告》、《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网络竞价须知》、《网络竞价承诺函》及根据《公开竞价文件》所发出的修改、补充、答疑、澄清等公告信息)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若有必要,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行权开始时间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6、若竞租标的不成交,则本公告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3个工作日。
27、交易服务费:按照本中心的房产租赁收费标准向承租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最高为一个月租金。
28、报名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本中心网站:www.qzcq0595.com
邮箱:en8989@qzcq0595.com
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
2020-09-11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