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与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周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与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周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与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周宁县民政局 | ||
行政区域 | 周宁县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11日19:2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0年09月12日至2020年09月18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605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0年09月22日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605室 | ||
预算金额 | ¥25.36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谢宇星、小李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周宁县民政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桥南街10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润斌/139*****919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6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谢宇星、小李/****-******* | ||
附件: | |||
附件1 | 终稿-周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与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服务项目.pdf |
项目概况
周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与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60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ZXM-2020-023
项目名称:周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与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条) | 最高单价(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1-1 | 周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数字化加工项目 | 4300 | 42 | 180600 |
1 | 1-2 | 周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国家地名信息库更新服务 | 4300 | 10 | 43000 |
1 | 1-3 | 周宁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新增地名信息调查服务 | 150 | 200 | 30000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凡有能力提供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的才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注:本招标项目要求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允许分支机构参与,分支机构参与只需提供分支机构材料),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的供应商参与,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参与投标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供应商须提供下列合格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 无需提供)。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2019年度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并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鉴于目前开户银行许可证已停止发放、供应商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若无法提供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的,可选择提供其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B.依法缴纳税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C.依法缴纳社保: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4.本项目由供应商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说明函或承诺函格式自拟),供应商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函的,按投标无效处理;5.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有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乙级及以上;福建省外企业的须在福建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依据国保发【2012】7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乙级资质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业务的,应经委托印制业务的机关、单位所在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09月12日至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605室
方式:本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可到本公司现场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的须按以下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1 766,开户名: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转账底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名称可简写)以邮件形式发送至FJHZXMGL@163.COM。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6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6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磋商文件及报名时间:2020年09月12日 至 2020年09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周宁县民政局
地址:桥南街103号
联系方式:陈润斌/139*****9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华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茗苑1幢605室
联系方式:谢宇星、小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宇星、小李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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