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实验室建设招标公告
灵台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实验室建设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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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采购方式 | 邀请 | 项目类型 | (A01)房屋建筑 |
联系人 | 王育东 | 联系电话 | 182*****896 |
竞价(公告)开始时间 | 2020-09-12 00: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0-09-16 12: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采购标包信息
序号 | 标包名称 | 标包编号 | 采购类别 | 合同估算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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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实验室建设项目 | 001 | 工程-施工 | 496895.86(元) |
公告内容
灵台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实验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灵台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实验室建设项目已经甘肃平凉国家粮食质量监测站以平粮质监发[2019]18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财政拨付。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现委托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施工进行邀请招标,邀请企业从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会员库中随机邀请与本项目特征相符的三家企业作为投标人,欢迎被邀请的投标人前来响应。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实验室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及规模: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灵台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实验室院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是对灵台县粮食质量检验监测站实验室内带水中央台、带水实验边台、带水转角台、实验边台、水池柜、滴水架、钢制斜插、高温台、紧急喷淋、门禁系统、门牌标识、皿柜、药品柜、试剂柜、样品柜、资料柜、吊柜、通风药品柜、实验凳、试剂架、天平台、通风柜、通风罩、万向吸收罩、洗眼器、分拣台、通风废气处理系统、废水系统等进行装修改造。
4.计划工期:总工期20日历天。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9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10月19日。
5.报价方式:一次性报价(投标报价包括所有费用),本项目控制价496895.86元,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
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相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7.招标内容: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建安工程的施工。
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一个标段,选择一家中标企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
(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员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施工员岗位证书;
(4)质量(检)员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5)安全员1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C证;
(6)机械员1人:须具有机械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登记及竞价方式
1.请于2020年9月12日00时00分至2020年9月16日12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平凉市)”投标登记并上传相应资格证明文件及施工方案(PDF格式加盖公章)。
2.网上报价时限与投标登记及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3.本次竞价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
4.资格审查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资格要求进行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后,由系统根据低价中标法评标确认中标人,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五、相关要求
1.网上报价时限与资格证明文件上传时限一致。
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上传完整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能力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要求上传施工方案或资格要求内容上传不全者视为资格不符合要求,将按无效标处理。
3.本工程投标计价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甘肃)》;《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3)》及其配套的平凉地区基价;《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3)》及其配套的平凉地区基价;《甘肃省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2010)》及其配套的平凉地区基价;《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3)》;《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费定额(2013)》; 甘建价〔2019〕118号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8〕575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费记取方法的通知;平住建发【2020】193号平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平凉市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人工费指导价》的通知;平住建发【2020】301号关于《平凉市灵台县2020年第二期建设工程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取费执行叁类工程;
六、结果公示
1.系统评定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代理公司按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出次日起1个日历天。
2.因系统设置无法更改的因素, 在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限额以下工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中显示的采购单位均显示为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此予以澄清,“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仅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实际采购人为“灵台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3.竞价结束后,被邀请竞标的所有投标人请将与网络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预算文本等资料胶装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纸质版内容至少包含但不限于公告要求,投标人可根据对项目图纸了解程度自行完善补充)于成交公示结束前送至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平凉市崆峒区种子站1幢联建家属楼4单元301室)。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粮油购销储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社区蒲河路413号
联系人:王永康
联系电话:139*****669
代理机构:甘肃丰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凉市崆峒区种子站1幢联建家属楼4单元301室
联系人:王育东
联系电话:182*****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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