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实验中学班班通、电脑、录播室等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实验中学班班通、电脑、录播室等设备采购(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实验中学班班通、电脑、录播室等设备采购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
行政区域 | 烟台市 | 公告时间 | 2020年09月13日23:16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详见公告正文 | ||
招标文件售价 | 详见公告正文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详见公告正文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0月10日09:30 | ||
开标地点 | |||
预算金额 | 详见公告正文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详见公告正文 | ||
项目联系电话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 | 海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详见公告正文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详见公告正文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B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4.168000 |
C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2.000000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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