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陈敦村、袁庄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招标公告(E3213010313104485001002)
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陈敦村、袁庄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招标公告(E3213010313104485001002)
[0]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陈敦村、袁庄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陈敦村、袁庄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 ||||||||||||||
标段编号 | E****************001002 | 标段名称 | 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陈敦村、袁庄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9月12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9月18日 | ||||||||||||||
工程类型 | 水利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陈敦村、袁庄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宿迁市宿豫区土地整理中心的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陈敦村、袁庄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已经苏财资环【2020】2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0年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陈敦村、袁庄村省级投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宿豫区境内 2.2工程规模:总投资约3735万元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合格 2.5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工程完工,经初验收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20%,工程初验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质保金(国家相关规定预留)后按审计决算价付清余款;待质保期满根据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确认的决算审计报告和监理单位颁发的质保期满合格证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质保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第一标段:限价********.56元,项目实施地点张庄中心生产东段路以南、新建水泥路2以东、新朱林线西段以南; 第二标段:限价为*******.6元,现状水泥路2以南、张庄中心生产东段以北、新建水泥路2以西、新朱林线西段以北; 第三标段:限价*******.37万元,项目实施地点:现状水泥路2以北至项目区边界; 注:(1)每个投标人可对上述3 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可在1 标段上中标(若投标人参加上述3 个标段的投标,按照开标的先后顺序,若在前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在下一标段可以参与评标,但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开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2)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要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企业资质; 3.1.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专业)资格,且本人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3.1.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招标文件中有与本规定不一致地方以此规定为准。) 3.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1.5其他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该工程项目的投标:a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b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c通过合同完工验收;d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e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2.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2.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2.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2.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2.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3.4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5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6其它要求。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9月12日 09:00至2020年09月18日 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3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客服热线:********00。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0月09日 09:30; 6.2开标地点: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2020年09月1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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