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呼国土储告〔2020〕05号
呼和浩特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呼国土储告〔2020〕05号
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关于
呼和浩特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呼国土储告〔2020〕05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呼和浩特市土地收购储备拍卖中心(以下简称市土地收储中心)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6宗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情况详见“附件: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宗地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竞买并单独申请(申请人申请竞买工业用地的还应当符合竞买地块的产业准入条件)。
三、本次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接受拖欠市本级土地出让价款企业及其股东申请,也不接受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计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监督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平台D级及以下企业)。
四、本次交易采取挂牌出让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交易价。
五、本次挂牌出让使用权的国有建设用地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土地出让宗地简介》、《网上挂牌交易操作手册》。
申请人可于 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10月10日在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www.landchina.com)、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hhot.gov.cn/)查阅挂牌相关信息,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uhhot.gov.cn/)下载挂牌文件电子文本,或者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土地矿产交易科咨询、获取挂牌出让有关文件等。
六、申请人应当在2020年10月10日(出让公告期截止日)16时前,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及完成企业诚信入库工作,并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ggzy.huhhot.gov.cn/hshy)办理网上报名,完成网上提交报名资料、网上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等工作,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一份)及挂牌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原件进行现场审核。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挂牌文件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规定的公告期内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有意竞买者可自行前往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市土地收储中心负责本次挂牌出让活动书面答疑,书面答疑时间为2020年 9月22日和2020年9月24日,具体规定详见《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文件》。
八、本次挂牌竞价时间自2020年10月11日9时起至2020年10月20日15时30分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竞价系统接受竞买人竞买报价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0日15时30分。
如果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延时竞价,通过延时竞价系统进行报价,确定竞得人。
九、特别提示
(一)申请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和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0月10日16时。
(二)申请人须使用CA锁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挂牌交易系统(http://ggzy.huhhot.gov.cn/hshy),需打印并仔细阅读《呼和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竞买保证金缴纳回执单》注意事项,按《回执单》要求及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户。
十、本次公开出让公告、挂牌文件、宗地简介等如有变更或补充,以原发布渠道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土地矿产交易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2号)
联系电话: 0471—*******
联系人:魏女士 张女士
附 件:《挂牌出让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
本情况》
2020年 9月14日
挂牌出让商住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供地面积 | 土地用途(用地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交易价(万元) | 竞价递增最小幅度(万元) | 地价款缴清时限 | 公共租赁住房配建要求 | 备注 | |
平方米 | 亩 | ||||||||||||||
1 | 赛马场北一路以东、规划四街以北 | 21057.456 | 31.586 | 小学用地(教育用地) | <1 | <30% | >30% | 50 | 5780.2506 | 5780.2506 | 200 | 成交价款与起始交易价差额部分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 | 不配建 | 具体报名条件及要求详见宗地简介 | |
2 | 规划三街以北、二十一中南巷以东 | 37514.986 | 56.272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小于10%) | <2 | <25% | >35% | 居住70 商业40 | 1237.9945 | 1237.9945 | 100 | 成交价款与起始交易价差额部分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 | 不配建 | 本宗地为单独选址回购房项目用地 | |
3 | 东库街以北、二环东路以西 | 8971.267 | 13.457 | 旅馆用地(商业用地) | <3.2 | <40% | >30% | 40 | 10186.8199 | 10186.8199 | 200 | 成交价款与起始交易价差额部分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 | 不配建 | 本宗地起始交易价不包含地上建筑物的价格; 具体报名条件及要求详见宗地简介 | |
4 | 府兴营一巷以西、规划十一街以北 | 3255.195 | 4.883 | 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 <0.5 | <30% | >30% | 40 | 3500.9459 | 3500.9459 | 100 | 成交价款与起始交易价差额部分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 | 不配建 | 具体报名条件及要求详见宗地简介 | |
5 | 临河街以北、20米规划路以东 | 3752.979 | 5.629 | 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 | <0.5 | <20% | >35% | 40 | 1897.1196 | 1897.1196 | 100 | 成交价款与起始交易价差额部分价款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清 | 不配建 | 具体报名条件及要求详见宗地简介 | |
6 | 万顺街以北、昭乌达路以西 | 22678.446 | 34.018 | 城镇住宅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兼容比例大于5%、小于15%) | <1.8 | <20% | >35% | 居住70商业40 | 7893 | 15784.1304 | 200 | 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交够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剩余价款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缴清 | 配建 | 具体报名条件及要求详见宗地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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