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关于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的招标公告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的委托,就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 SZJL2012-N-G-001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三、 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纳税、社保及房屋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报名时请提供应商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投标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纳税、社保及房屋证明)。报名及递交报名材料时间:从公告发出之日起2012年8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例外)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出售时间:从公告发出之日起2012年8月1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节假日例外)出售地点: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大厦601-604(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理部)出售方式:现场或邮寄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资50元标书款汇款地址: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大厦601-604, 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汇款银行及帐号: 账户名: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账号:
****************6开户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08月29日上午09:00-09:302、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08月29日上午09:303、接收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4、接收人:苏州市公证处六、 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2年08月29日上午09:302、开标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联系人:黄胤祺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联系地址: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大厦601-604邮政编码:215002八、其他应说明事项:1、提疑截止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11:00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至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理部。2、答疑时间:2012年8月14日上午11:00,地点: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大厦601-6043、供货时间:按购销合同约定要求,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货物供货、安装及验收。4、采购单位联系人:荣国棠联系电话:
********5、本公告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 。苏州市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12年8月1日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标号:SZJL2012-N-G-001采购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采购内容: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八月前 附 表条款号项目内 容1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编号:SZJL2012-N-G-001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地址名称: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大厦601-604 邮编:215002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胤祺3采购人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4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300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5投标保证金玖仟伍佰元整(¥9500元)投标时须已到以下银行帐户:账 户 名: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账号:
****************6开 户 行:上海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注:各投标单位请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填写银行单据时,必须注明投标单位全称,所投招标文件标号、标段及“投标保证金”字样。6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三十日内。7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投标密封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8提疑时间2012年8月13日上午11:00前以传真或书面方式交代理机构传真电话:686625689投标书递交时间、地点2012年08月29日上午09:00-09:30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10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08月29日上午09:3011开标时间及 开标地点2012年08月29日上午09:30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12签订合同地点凭招标人中标通知13踏勘现场投标前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在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后,制订设计方案。14评标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的综合比较15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法得分高的合格投标人为预中标人16交货时间交货地址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货物供货、安装及验收何山路新区公园17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签订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 )×70%18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9导致废标因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导致无效标因素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一)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四)投标书一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六)其它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确为无效标的。第一章投标邀请函招 标 函 :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的委托,对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招标编号:SZJL2012-N-G-001货物名称: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供货时间:按购销合同约定要求,2012年10月25日前完成所有货物供货、安装及验收。交货地址:何山路新区公园开始接收投标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09:0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09:30止开标时间:2012年8月29日上午09:30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招标代理单位:名称: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阊胥路118号华孚大厦601-604 电话/传真:(0512)68662568联 系 人:黄胤祺邮政编码:2150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A 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招标人: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或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 实质响应:满足有关本次采购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要求。B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3.2、投标人必须是获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直接授权的经销代理商。3.3、非苏州注册的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的须在苏州地区有生产制造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售后服务工作,以保证供货及维修的及时性和长期服务;(须提供纳税、社保及房屋证明)。3.4、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符合或者超出招标方案中的性能指标等要求。3.5、经销代理机构参加投标应有原制造厂家授权委托书或合法代理商资格证书(制造厂家可不提供)。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方代表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C 招标文件的说明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购买招标文件 3日内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否则,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第9项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迟于前附表规定时间提交的疑问,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回答,也不承担由此带来的对投标人投标结果的影响。8.2 投标人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规定的投标答疑会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 投标答疑10.1 投标人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10.2勘察现场:10.2.1采购人不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按前附表所述时间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2招标采购单位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采购单位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2.3 经招标采购单位允许,投标人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采购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0.2.4投标人应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10.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D 投标文件说明11. 提示与要求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1.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4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12、投标文件的组成和顺序12.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格式见附件):12.1.1 授权委托书;12.1.2 投标函;12.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2.1.4 投标报价表;12.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与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见附件):12.2.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12.2.2详细技术参数和技术参数偏离表;12.2.3投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障(证)及技术支持等;12.2.4提供深化设计图纸等相关材料;12.2.5提供安装调试施工组织设计,包括设计负责人学历、职称、简历情况,其他技术人员的技术级别及人员安排,安装调试服务内容、逗留时间、业绩情况,以及如何保证按买方要求的工期完成12.2.6投标货物技术对照表12.2.7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含另须提供质保期后的保养收费标准);12.2.8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2.2.9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2.2.10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2.2.11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2.2.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2.2.13投标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2.2.14招标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12.2.15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12.2.16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2.2.17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与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12.3 投标文件由12.1、12.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3、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3.1 14.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与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进行密封。密封带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标段,投标人名称。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13.2 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4、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的编制14.1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由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装订。14.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可以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4.2.1 货物组成说明,货物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货物样本,应一并提供;14.2.2 主要材料清单表(包括名称、规格型号、需要量、生产厂名);14.2.3 安装调试施工组织设计;14.2.4维修、维护、备件供应及其他伴随服务;14.2.5货物制造、安装、验收标准;14.2.6详细的交货清单;14.2.7投标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对招标货物的规格、性能、材质、配套货物提出更为合理的替代方案等);14.2.8货物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14.2.9同类货物的销售业绩。15、投标报价15.1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5.2 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表》中的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15.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6、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第5项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6.2 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帐号并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交纳。16.3 未按16.1和16.2条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投标无效。16.4 落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方与中标方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凭收据无息退还。16.5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5.3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5.4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3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1、12、13、14、15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中的下列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18.2.1授权委托书;18.2.2 投标函;18.2.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8.2.4 投标报价表;18.2.5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18.2.6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18.2.7 投标单位情况表。18.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E、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将全部投标文件(投标书一、投标书二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包装密封完好。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详细地址、邮编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19.2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包装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0、投标截止时间20.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投标地点。20.2 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受。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21.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 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F、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 招标人按前附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人主持,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方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2.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代理公司开据)。22.3 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2.4 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弃权。22.6 在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2.6.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22.6.2 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2.6.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23、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负责组建。24、评标内容的保密24.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有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24.3 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对投标文件初审25.1 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25.2 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25.2.1 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5.2.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5.2.3 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重大偏离系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工程竣工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5.4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5 下列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5.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条规定签署或盖章;25.5.2 未按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5.3 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5.4 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中的名称、数量、单位(计量);25.5.5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5.6 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5.7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某一标段的部分内容。26、投标的澄清26.1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澄清。26.2必要时招标人可要求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的签署,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及实质内容。27、废标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7.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7.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5条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比较。28.2 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 货物、服务的质量保证(保障)内容;28.2.2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2.3 企业信用及财务状况;28.2.4 其他优惠条件;28.2.5 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2.6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G、签订合同29、中标单位的确认29.1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29.2 招标人在授标时可以增加中标货物的数量,但增加的数量不得超过中标货物、工程和服务价格的10%。29.3 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30、合同的授予30.1 招标人将与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签订合同。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人的履约能力及中标的设备的技术质量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要求其立即支付中标服务费,并另行决定评标得分(或价格)居其后的投标人中标(在标书有效期内)或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重新招标。31、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33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31.4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合同的签订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前往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为依据。32.3招标代理机构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的问题,同时对售后服务进行评价,如果在购销过程中,中标人不能按照其投标书所作的承诺履行义务的,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投标人在本次招标活动中的所有中标资格,并不退回履约保证金。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合同签定后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18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方指定账户。33.3中标的投标人也可以提交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33.4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所有义务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H、其他事项34、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付清。34.2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监督和公证35.1 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 招标人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SZJL2012-N-G-001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2、投标函:投标函: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包括劳务、制作、运输、安装、仓储、管理、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明细详见《投标报价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5%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10、综合说明:⑴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⑵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⑶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⑷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投标价交货时间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投标报价标:投标报价表格式序号设备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最终报价金额(大写)元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期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投标货物技术对照表:投标货物技术对照表序号 投标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招标技术要求投标货物技术指标选择项(正偏离或符合或负偏离)投标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日7、资格证明文件:⑴、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方)公章:年月日⑵、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万元销售收入2010年 万元2011年 万元实现利润2010年万元; 2011年 万元经营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平方米承租面积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3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意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四章招 标 书受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司法局的委托,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新区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SZJL2012-N-G-001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规格:新区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共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以公园入园左侧区域为改造核心区域,进行深度设计;第二部分是沿着公园主干道为轨迹对一些角落进行点缀性、补充性设计。名称及内容规格及尺寸材质备注第一部分此核心区域设计以因地制宜,不破坏原有的绿化为准则。1、2、3、4、5、6、9、12均为公园原本存在的石墙,7、8、10、11均为公园原本存在的金属架。首先对所有石墙、金属架进行刷新修补处理;然后再对此核心区域进行以法治为主题的深度改造。除已注明两处雕塑和第一面墙按说明进行设计施工外,其余部分自行设计内容要围绕法治公园传播主题,做到简洁大气、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寓教于乐。(见图一)第一面墙正面拆除右侧原有铝塑板 右侧原有铝塑板,面积10.8平方米此处墙面原有镂空(见图二)。整体墙面 干挂石材6#槽钢5#角钢基层墙面右侧书写“法治公园”四个大字1.8 M *1.8 M,厚度为10CM印章设计,钢架固定,镀锌板雕刻,烤漆大红色,内置灯光,文字金色发光第一面墙反面整体墙面 干挂石材6#槽钢5#角钢基层(见图三)苏州高新0.7 M *0.7 M,厚度为2CM印章设计,2CM透明亚克力雕刻,加3MM有色板贴面法律援助热线,12348 亚克力雕刻公园门口雕塑1.圆内径3M,外直径3.6M,厚0.3M;方外边3.2M,内边2.6M,厚0.35M;圆内灯带宽15CM,方框架在距离地面约2M高的圆上,圆陷入台面约0.3M 2. 法字高1.2M 宽1.05M矩形侧面由不同书法字“法”镂空装饰,内部安置灯光,圆形内侧装置灯带。整个雕塑用不锈钢下部陷入台面内,增强稳固性原本有3.6M*3.6M的正方形石头基底座,及正中间突出的正方形石块(见图四)雕塑(四根石柱) 1. 基座湿贴石材,50厚干硬性砂浆粘贴2. 四根石柱刷真石漆该雕塑位于公园核心区域正中心,此雕塑为公园原本设计存在,现在原雕塑上做加工处理第二部分沿着公园主干道为轨迹对一些角落进行点缀性、补充性设计。门口“法治公园 ” 球面铁皮字烤漆, 法治公园底板为镀锌板底板加钢架结构公园入口处右侧原有“新区公园”四个大字,需在左侧制作“法治公园”四个大字路灯灯杆共11杆*2*2面材质为喷绘布公园主干道两侧有椅子的长廊 材质为防腐木立体雕刻上色此处放7块展板,内容自行设计。具体位置:公园主干道直走至湖旁景观石1.数量:共10块景观石2.尺寸:约2米长,1米高,1米厚(在此范围之内) 水冲石或太湖石景观石上刻录与法律相关联的内容,具体内容自行设计。沿着公园主要道路,在一些角落进行点缀,与周围景观相得益彰小雕塑1.数量:5个小雕塑2.尺寸: 约1.5M高 0.5M宽0.5M厚 (在此范围之内)材质不限形象和法律相关联,自行设计;小雕塑点缀在公园主要道路沿线垃圾桶1.数量:30个垃圾桶 2.规格:不锈钢双筒筒两侧及前方贴单色字贴内容与法律相关联,具体内容自行设计;垃圾桶散布于公园各处三、对供货商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非苏州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则须提供该公司在苏州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相关证明文件(须提供纳税、社保及房屋证明);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综合说明:1、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应包含设计费,制作费及安装维护费,响应单位在投标报价时需一并考虑计算在内,投标报价被确定为成交价格后不能再进行更改。2、投标单位需按以上要求自行设计,投标时随投标文件提供彩色设计效果(一正三副均为彩色效果图)。在投标文件中须明确所提供产品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安装尺寸、重量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使用的材料的清单,同时明确材料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3、采购范围:新区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运行;各区域深化设计实施方案、平立面设计及主题表现、主题展项的深化设计与实施、各类模型、场景制作。4、所有产品均须按设计要求的工艺生产,保障产品的专业性、规范性,不易变质、不易褪色,图形文字边缘应光滑、文字清晰易懂,无剥落、缺损。5、深化设计要求:(1)围绕法治概念方案,对概念方案进行设计深化:包括围绕概念设计所揭示的主题对展项做进一步深化。(2)深化设计方案允许对原概念设计方案进行优化,但不允许打破原设计方案的展示格局与总体设计风格,不得削减展项信息表所设要求的最低配置。(3)深化设计和施工要求充分考虑受力结构、安全性、节能环保、流线通畅等国家规范要求。(4)图纸规范:每一展项内容出平面设计图,效果图。6、本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均按照设计图纸说明及现行国家有关部门所批准或发布的规范和标准执行。7、投标前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踏勘现场,在进行现场勘查,了解现场实际情况后,制订设计方案。8、伴随服务(包括售后服务):成交单位必须为交付的所有标的物提供免费保修。质保期≥一年。在产品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本项目属于“交钥匙”项目,所有内容都在本次招标范围内,不得漏项,如有漏项所产生的后果由中标方承担,同时中标单位必须要保证设计稿的合法性,一切侵权行为带来的损失,均由成交单位承担。五、质量要求、验收标准:1.投标供应商中标后提供货物及配件均为按国家规格条例生产的合格正规产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标的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安装,现场调试。所有安装施工材料质量及施工质量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及江苏省、苏州市相应地方规范、招标文件、材料厂家的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对安装施工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并承担成品保护,如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成品损坏,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2.应能保证所提供货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需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方承担。供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或国家通用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系假冒伪劣产品,供应商负责包退、包换,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六、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机构书面通知为准。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适用法律1.1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2、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集释顺序如下:2.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2.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2.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2.1.5 有关图纸2.1.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率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完整物权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5、质量保证5.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确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5.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具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5.3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标的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且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一年。6、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7、伴随服务7.1 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7.1.1 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调试、监督(如果必须安装、调试的话);7.1.2 提供标的物的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需的工具;7.1.3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7.2 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8、标的物的交付8.1 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8.2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8.3 乙方应当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9、检验和验收9.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最终结果则在交货后由甲方委托的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所或其他地市级以上的有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9.2 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9.3 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清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规定。9.4 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监督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0.1 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2 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10.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11、合同价款和支付11.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11.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11.2.1 合格的销售发票11.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11.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11.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12、违约责任合同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3、甲方违约责任13.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13.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3.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14、乙方违约责任14.1 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14.2 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15、不可抗力1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16、索赔16.1 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6.2 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以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6.2.1 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16.2.2 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16.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16.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八、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17、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17.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行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金或包含的有效期应不低于合同有效期。17.2 乙方提供履行保函,则应按照第三章所给定格式或甲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17.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17.4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0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18、合同的解除18.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2 有些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8.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8.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18.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9、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20、合同的生效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21、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方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调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22、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管理部门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23、未尽事宜本合同未经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 合同的特殊条款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JL2012-N-G-001号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所需采购的法治文化公园设计和制作。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③招标文件;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招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含主产品、附料、制作、包装、运输、安装、调试、保险等一切费用。2、付款步骤: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额的30%,乙方所有货物制作完毕并运送至现场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价款额的60%,余10%价款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异议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供应商必须在投标书内承诺完全响应上述付款方式,不响应者不得标。(付款时提供下列单据)A、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签章认可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B、合格销售发票。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招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货物,每批次要提供省级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2、在产品抵达交货指定地点之后,采购单位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货物进行抽检,如每次检测结果不合格,需方有权进行退货退理,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均由供方承担;3、所供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所供货物就基本检测项目进行验收,若有产品损坏、丢失,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补充、更换;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拒收;4、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他指标;5、验收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及技术要求,验收通过为准;6、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知甲方及招标方。四、售后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五、违约责任:乙方应严格履行其对售后服务的承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六、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采购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苏州市沧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向政府采购办提交备存。第七章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 (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3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二)深化设计方案及制作(40分):(1)深化设计方案:比较方案的整体创意、风格等,18分。(2)设计效果图比较:比较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每个设计区域的完整度(各区域的彩色效果图),14分。(3)主要材料质量、产地、品牌、规格的比较,5分(4)制作材料等方面在节能环保方面的体现,3分(三)安装组织设计及人员安排:(16分)(1)施工进度计划、工期保证措施、人员安排,6分(2)安全文明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6分(3)主要创意人员从业时间及专业程度比较,4分(四)售后服务及其他(14分)(1)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比较,4分 ;(2)免费维保期满后维保收费及内容介绍,4分;(3)维修响应时间及完成维修时间承诺(3分):时间最短者、且有保障者得3分,其余相应扣分;(4)交付使用期承诺,2分(5)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1分附件:图一:图二:图三: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