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招标公告

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函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苏州市支队的委托就其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HT2012-G-007
二、招标内容: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
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须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经销商(具有生产企业的代理商证书?);
(7)投标单位在苏州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机构相关证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带好原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
(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机构代码证
(3)投标单位在苏州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的相关证明(如社保证明、机构相关证明);
(4)具有生产企业的代理商证书(授权代理经销商提供);
(5)、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6)、投标单位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图纸及其他资料,不领取图纸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项目。
(7)、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必须勘察现场,报名时提供采购单位盖章的现场勘察函原件,否则不得报名。
注:在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上资质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
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红章)后方为有效。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配套的原件带到报名现场核对后立即退还,如原件因故无法提供则需提供相关原件的公证文件。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依法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投标或中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
4、售 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 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8月31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
2、 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
4、接收人: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2年8月31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
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定后10天内供货。
4、交货地点:苏州市武警支队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张卫霞 186*****966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苏州市支队
联系人:尹股长 联系电话:****-********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日

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ZHT2012-G-007招标内容: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苏州市支队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前附表项号名称内容1招标编号SZHT2012-G-0072招标内容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3投标有效期六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收取:人民币大写肆万元整(¥40000.00)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苏州市三香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 电话: ****-********、 传真:****-********联系人:张卫霞186*****9666标书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7资格预审和发售标书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资格预审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发售标书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及发售标书地点:苏州市三香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恒泰招标公司内)8投标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2年8月6日下午4: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疑时间:2012年8月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答疑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恒泰公司内)9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苏州市支队联系人:尹股长联系电话:****-********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全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三副、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三副11投标时间2012年8月31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13开标时间:2012年8月3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1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5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浮30%,即根据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500~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的70%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16评分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等比较17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18相关账号投标保证金交纳帐号:账 户 名: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2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标段号、金额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招标书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七章 评分标准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苏州市支队的委托就其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编号:SZHT2012-G-007二、招标内容: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三、投标单位资质要求:(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须为产品的生产企业或授权代理经销商(具有生产企业的代理商证书?);(7)投标单位在苏州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须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机构相关证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二)投标单位报名资格要求及报名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带好原件,经核验无误后方可报名):(1)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投标单位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构代码证(3)投标单位在苏州的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的相关证明(如社保证明、机构相关证明);(4)具有生产企业的代理商证书(授权代理经销商提供);(5)、投标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6)、投标单位必须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图纸及其他资料,不领取图纸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项目。(7)、投标单位在报名前,必须勘察现场,报名时提供采购单位盖章的现场勘察函原件,否则不得报名。注:在报名及购买标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上资质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须提供原件备查)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红章)后方为有效。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配套的原件带到报名现场核对后立即退还,如原件因故无法提供则需提供相关原件的公证文件。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依法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投标或中标资格。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每日8:30~11: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2、出售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4、售价:本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8月31日下午13:00—13:3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8月31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3、接收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4、接收人: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六、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2年8月31日下午13:30 (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州市三香路389号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大厅。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定后10天内供货。4、交货地点:苏州市武警支队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三香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电话: ****-********传真:****-******** 联系人:张卫霞186*****966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苏州市支队联系人:尹股长联系电话:****-********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发布,敬请留意!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2年8月3日第二章招 标 书 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苏州市支队的委托,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其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项目的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SZHT2012-G-007二、招标内容: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序号名称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备注1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参数如下12种本次采购范围包括所需侦查防爆防护运输装备的安装及调试。本次所采购设备的制造和安装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三、招标内容及其技术要求: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备注1电动训练航模整体设计为上下布局,上方是旋翼平面,下方设备仓,重心位置低于旋翼平面。设备仓底部直接可作为飞行器起落装置。重心低于旋翼水平面可以增加飞行器飞行时的稳定性和抗风性。设备仓内的重量远大于飞行器其他结构重量,而且重心低,可以适应恶劣的降落场地,降落后不会倾倒,有效保护旋翼不受伤害。全部仓体采用强度高、重量轻的碳纤维材料,在保证重量的情况下增加飞行器强度,整体不易受损。质量轻,噪音小,垂直起降飞行,稳定可靠;飞行器可以搭载高清晰摄像机、照相机,红外夜视仪,轻型通讯系统,轻型探测雷达系统等,可用于部队单兵侦查、公安、武警、反恐、交通、消防、新闻现场、油田管路、电力线路巡视、地质勘探、森林防火、高空气象等领域。2架2侦察直升机侦察直升机在原有航模的基础上安装了侦察系统及航模平台,搭载全角度立体控制系统及实时视频传输构件,可以在复杂战场条件下指挥作参考。主要运用于公安部门在处理大型突发事件,如旅游,非法聚集,罢工,聚众闹事等其他大型事件,进行高空的整体监控,让指挥人员实时了解全局情况,做出正确的指挥。在与一些带武装的歹徒对抗中进行空中监控或者喊话,保护人民警察的安全。要求直升机能在静止空气和相对气流中产生向上的力,旋翼由自动倾斜器操纵可产生向前、向后、向左或向右的水平分力,因而无人直升机能做到:(1)垂直上升或下降、空中悬停、原地转弯,并能前飞、后飞和侧飞;(2)长时间悬停、贴近地面飞行,或利用地形隐蔽飞行;(3)在野外场地垂直起飞 和降落,不需要专门的机场和跑道;(4)无人直升机还具有低速飞行特性和灵活性,因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可以广泛用于炮兵射击训练、陆军的情报侦察与战场监视以及海军的中短程海上监视(包括监视水面和水下目标)等。2架3侦查静音电钻静音电钻用来侦测隔壁房间罪犯的行动。警务人员可以在不被犯罪分子察觉的情况下用静音电钻在墙壁上钻孔,然后深入蛇眼观察屋内的动静。完整的系统装在一个携带箱内,可以迅速安装设置,操作简便。在反恐行动中,对房间内部情况的了解至关重要。速度:可变 供电方式:内部,电池可持续10个小时 外部:12v 直流或通过系统电源供应器 。2台4超远距离激光夜视摄像系统采用激光照明系统,照明距离远、范围大 日夜型彩转黑摄像机,可实现昼夜连续监控 万向变速云台,实现了全方位无盲角监控,操作简单,易于使用与维护 隐蔽性好,不易被发现 专业设计外壳,美观、轻巧、坚固、耐高温、抗腐蚀、防水、防酸雨 整机功耗低,产生热量少,工作性能稳定。1套5碟形远距离监听器配有20英寸直径的掀钮接头和抛物线型盘体,可在300码(270m)半径内监听谈话,先进 的音频电路,录音塞孔,通信输入塞孔,具有出色的监视性能。录音孔可以记录所搜集到的声音,输入孔可对监听的声音进行修补。1部6狙击手指挥系统通过狙击手的远红外线瞄准镜扫描战场图像之后,这些图像会通过无线技术被实时传送回指挥官掌控的一台计算机上,然后在计算机上由多维图像分割器显示多个画面,这些传回的图像最多可以储存30个小时的录像。这样狙击手在他的瞄准镜里看到的战场上的一切他们的指挥官也全部能够看得到,在对这些目标进行分析之后,指挥官将会分别对某些目标发出红灯或者绿灯的指令,红灯表示可以进行射击,这样指挥官将会指示处于最佳位置的狙击手发动攻击,而绿灯目标则表示不发动攻击1套7硬质护腿护膝内衬800D牛津布,外壳为ABS塑料。硬度适中,自然弯曲。整体设计陪戴舒适,有效减缓冲击和碰撞。200副出样8激光模拟对抗系统单兵综合战术训练对抗模拟系统是在已有无线激光打靶器的基础上,系统采用数字脉冲编码方式对控制系统的信号进行调制,将信息加载在光脉上发射出去通过大气传播,信号到达穿在单兵身上的光电二极管进行探测,光电接收和解码装置将所接收到的光信号转换成电信号,电信号经过放大、整形后传送至安装在单兵探测器上的报警发射装置,实现对军事训练和演习的模拟。20套出样9警棍伸缩警棍是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打击犯罪、自身防护时使用的理想警用械具 。材质:不锈钢外观:外形圆滑,无明显弯曲,无划痕毛刺及其他缺陷伸缩性能:产品伸缩方便,重复伸缩循环次数≥1000次耐腐蚀性能:≥7级使用寿命:抗击打≥1000次,变形量<5mm,伸缩性能不变位伸强度:≥1500N变形量:挂重物10kg,变形量<3长度:收缩状态:200mm±2%;伸展状态:525mm±2%;外径:Φ2220支10强光手电采用进口高强度铝合金材料,具有极高的抗碰撞和抗击打能力。工作电压:DC3.7V工作电流:700mA连续高亮照明时间:>3小时连续工作时间:>5小时电池容量:2200mAh使用寿命:1000次充电时间:约4小时灯管:3WLED 光通量:100lm(流明)色温:6000~6300K寿命:10万小时防水性能:暴雨中正常工作外形尺寸:¢36×150(mm)20支出样11防割手套本产品手腕、手掌、手背、手指等处于防割层的覆盖范围内,材料的颜色及性能一致,无毒、易于脱戴、透气、触感好、不影响关节弯曲。是警务人员在执行任务、处理突发事件时自身防护的理想产品。颜色:黑色性能:全长:260mm±2mm   手 掌 宽:95mm±2mm适应温度:-45℃~+50℃   产品性能:防切割、耐磨损防护等级:当今世界防割手套最高的防护级别:5级.材质:使用金属丝和高性能聚乙烯纤维包覆纱织成使用材料:断裂强度是优质钢材5-10倍的高强度高性能纤维.20副12装甲运兵车装甲运兵车是专为处理防暴反恐任务而研制的新型反恐车辆,整车防弹级别为B级,四轮驱动,动力强劲,最高车速可达150km/h,可运送10-14名作战人员。是公安、武警、边防、监狱等部门驱暴反恐的理想装备。2辆注: 1、开标现场需按要求提供实样,提供样品不全者或提供的样品明显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将直接影响其评标得分。2、根据自身投标需要和部队使用设备的特殊性,清单中(超远距离激光夜视摄像系统.激光模拟对抗系统。狙击手指挥系统)必须按照采购单位现场和采购单位的要求安装.调试一致,各投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采购单位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勘察,并经采购单位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将勘察现场登记确认表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与盖章后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共一式两份,采购单位一份,供应商一份,否则为无效投标。(勘察现场时间为2012年8月6日下午13:30-17:00其余时间不予接待)(格式见附件)3、超远距离激光夜视摄像系统必须要实现与部队营房驻地的机器线路相连接,并且实现监控图像的有线线路的保密传输及卫星视频保密传输,接口参数必须吻合,狙击手指挥系统及激光模拟对抗系统,必须以部队训练场地及训练科目要求为出发点,对训练强度,方式方法,防水防震等具有实际使用的要求条件。4、各响应单位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产品介绍的彩图及文字资料,提供不出的将直接影响其评标得分。5、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产品。四、其他招标要求1.技术要求1.1.所有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协议等均为本招标文件不可分割之部分。解释的顺序除特别说明外,以文件生效时间在后的为准。1.2.卖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必须符合合同附件要求的技术规格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和环保要求;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也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国家或行业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1.3.依据法律规定或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断是否有质量问题的依据,无需鉴定;确需鉴定的,以国家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采购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卖方承担,并且采购方有权追究卖方的责任。2.随货配件随货免费提供器材使用、保养、维修用的其它必须配件、必备工具和5年易损备件(附清单,列出其型号、数量、单价)。3.随货文件(3.1至3.4提供英文或原文、中文版各3套)3.1: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养手册、3.2上装:操作手册、维修手册、零件目录,系统安装图表、上装总图(表)。3.3交货时提供所有设备和/器材的使用说明书、电子版说明书。3.4交货时应提供设备的照片及主要技术参数。3.5设备出厂检验证书、测试报告或记录(英文或原文、与原文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3.6所有装备的拓印件、合格证(英文或原文、与原文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4.交接、培训、保修期、售后服务4.1交接清单(英文或原文、与原文相对应的中文翻译件),货物交货地点统一由甲方指定目的地。4.2培训计划(中文版):提供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为货到后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培训用的文字需包含产品介绍、操作使用、维护保养、常见故障判断等内容。 4.3保修期:产品免费保修期为货物交验后3年,产生设备的损坏和故障,由制造商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4.4售后服务,投标人在中国境内需有固定维修站点、专职售后服务维修工程师和技术人员,有维修设备和配件,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开通,在接到要求现场服务电话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5.其它5.1所有设备应符合相互配套使用的要求。五、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按合同定期到货;2、投标人所投产品应能够至少达到以上技术参数要求,同时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配置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3、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如有虚假,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相关处理办法处理。4、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现有外贸费用(进口代理费用、通关费用)、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5、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 6、伴随服务(包括其他没有特别说明的售后服务):免费质量保证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质保期满后,提供5年产品最优惠的维修保养及零配件供应价格(具体细则由投标单位自行投报)。7、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列出:随货物一起免费提供的配件、易损易耗件等清单;免费的质量保证期限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内容等要求;质量保证期满后,主要配件、易损易耗件的报价;维修服务的响应时间和解决维修的时间要求;技术培训的内容。8、质量与验收:(1)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产品;(2)货物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及包装;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应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质量为合格产品,同时有明确的生产制造厂商。中标供应商对质量问题负责包退、包换和包修,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3)设备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应提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根据有关清单进行验收。(4)验收标准:按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10、知识产权:供方应保证和承担需方在使用任何设备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 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单位):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实物内容。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2.17书面形式:指书面文字、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二、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8合格投标人其他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4. 投标方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联合投标(为保证采购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7.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8.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8项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9.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9.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0. 投标答疑会10.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0.2勘察现场10.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0.2.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0.3投标答疑包括招标采购单位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采购单位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以苏州政府采购网(www.zfcg.suzhou.gov.cn)上公示的补充公告或招标机构发出的书面补充通知为准。四、投标文件说明11. 提示与要求11.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1.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2.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2.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3. 投标文件的组成13.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13.1.1投标函; 13.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3.1.3 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3.1.4 投标报价汇总表; 13.1.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3.1.6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13.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3.2.1技术部分13.2.1.1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包括投标货物和服务的数量、规格、品牌等说明(本表格中不得出现价格)(格式见附件); 13.2.1.2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格式见附件);13.2.1.3全部投标产品的技术资料(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生产许可证、测试报告、3C认证证书、各项测试数据、产品说明书和产地证明等)。13.2.1.4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13.2.1.5交货计划及安装、调试、验收方案,产品质量承诺;13.2.1.6产品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包括投标单位提供保养、维修操作规程、设备保修期限等,质保期自安装调试验收合格起计算);13.2.1.7特殊件以及配套件的清单、技术参数以及生产名录。(如果有的必须提供)13.2.1.8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制);注:投标书二(技术部分)中不得出现价格 ,备品备件、易损件价格除外。13.2.2资格证明文件13.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3.2.2.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3.2.2.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3.2.2.4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情况介绍; 13.2.2.5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有),合格的代理证明(如为代理商);13.2.2.6投标单位的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以及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证明、文件资料; 13.2.2.72009年至今与本次所投设备相近的产品销售业绩情况(提供业绩合同、客户评价等业绩证明文件)。13.2.2.8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选择性提供)13.2.2.9.1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13.2.2.9.2银行资信证明;13.2.2.9.3最近2年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13.2.2.9.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投标人所提交资料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13.3投标文件由13.1、13.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4.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4.1投标文件按上述13.1-13.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按要求密封。14.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5.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5.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汇总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现有外贸费用(进口代理费用、通关费用,如为进口)、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5.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5.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5.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5.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5.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16. 投标保证金16.1投标单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6.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交至我公司以下指定账户。 账 户 名: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浦发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2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标段号、金额16.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且收到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6.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6.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6.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6.5.4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7.1自开标日起6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必须盖公章,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盖章或签名。18.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9.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详细地址、邮编并注明“投标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19.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0. 投标截止时间20.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投标地点。20.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0.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21.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1.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1.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22. 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2.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2.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3.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3.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3.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3.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3.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3.2.4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3.2.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3.2.6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3.2.7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3.2.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3.2.9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3.3.0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1配合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4. 评标内容的保密24.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4.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4.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5. 对投标文件初审25.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5.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25.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5.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5.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5.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5.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5.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5.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5.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5.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5.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5.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25.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5.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5.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 投标的澄清26.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6.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7.废标27.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27.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27.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7.1.5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8.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8.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8.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28.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28.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28.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8.2.5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28.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8.2.7参与苏州市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8.3 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29. 中标单位的确认29.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29.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29.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29.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0. 合同授予标准30.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0.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1. 中标通知书31.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交货时间、质量标准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3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1.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2. 合同的签订32.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2.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卖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33. 履约保证金33.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3.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帐户。3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八、其他事项34. 中标服务费34.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4.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5. 监督和公证35.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5.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6.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 日 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 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投标产品及其配套服务,投标总报价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现有外贸费用(进口代理费用、通关费用,如为进口)、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明细见《投标报价汇总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质保期承诺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60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 元的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金额的5% 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按前附表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三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1、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2、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地址: 邮政编码:投标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 标段号项目名称投标价(元)交货时间投标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附件4、投标报价汇总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价格单位:元序号费用名称金额备注123其它材料、附件费4运杂费含运输保险、上下力费5安装费含间接费6调试费(含报验费)含间接费7税费8其它费投标单位认为应列费用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投标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注:本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一致。附件5、投 标 产 品 配 置 清 单 表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号 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产地)单位数量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根据配置的设备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分别报价。附件6、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格式)投标方:(公章) 招标编号:号 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位数量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投标。附件7、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方:(公章)招标编号:号项目名称: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选择项(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投标。附件8、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格式)投标方:(公章)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序号名称品牌、规格生产厂家单价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满后五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投标。附件9、质量承诺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投标单位(盖章):招标编号: 号项目内容1、交货期2、付款方式3、技术培训4、免费维保期5、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费用6、维保期结束后备品、备件价格7、维保期内维保内容8、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内容9、报修响应时间10、备品备件抵达现场时间(最长时间)11、维保期内待修停机最长时间12,备品、备件最低保证供应年限13、其他优惠措施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投标。附件10: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苏州市支队:本保证书作为 (投标人单位名称)参加苏州恒泰招标编号SZHT2012-G-007号投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SZHT2012-G-007号招投标活动的中标单位,在本次合同有效期内,特向贵方保证,所有设备、材料均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质量要求的规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测试报告,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附件1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合格投标人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附件12、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鉴于 (单位名称)将于 年月日参加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 (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账户号码为,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年月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 元。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 年月日 附件13:投标单位情况表 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10万元实现利润2010 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附件14、现场勘查确认书现场勘查确认书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了现场勘查,就现场的情况进行了真实的、准确的核实,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采购方:(盖章):勘察单位:(公章)联系人(签字):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附件15、用户意见证明书用户意见证明书有限公司:由贵公司提供的部队用装备,经过我单位使用 年,贵单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优秀,特此证明。 采购方:(盖章):年月日 第五章 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7.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7.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8.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8.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8.1.1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38.1.2 合同的一般性条款38.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8.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8.1.5 有关图纸38.1.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8.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9.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9.1 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9.2 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0.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1.质量保证41.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技监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出索赔。41.3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相应批次标的物交货并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具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中标单位承诺更高于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42.包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双方补充协议约定的方式包装,或者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43.伴随服务43.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3.1.1随货物一起免费提供的配件、易损易耗件、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清单。43.1.2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3.1.3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43.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三、标的物的交付、检验和验收44.标的物的交付44.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4.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4.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5.检验和验收45.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45.2甲方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45.3验收期限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3日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45.4如双方对验收结果有分歧,则以苏州市技术质量监督局的检验结果为准,检验费用由有过失的一方支付。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6.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6.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6.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46.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2天内(双方在合同特殊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47.合同价款和支付4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7.2.1正式的发票。47.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7.4 除特别约定外,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48.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9.甲方违约责任49.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提供的货物不合格除外),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49.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9.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运输部门的罚款。50.乙方违约责任50.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差价、运输费用、建设承包方的窝工损失、设备闲置及其他赔偿要求)。50.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千分之二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50.3乙方提前交货的,须经甲方同意,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50.4甲方凭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及质量担保书收货后,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对质量担保书的信任立即将相应标的物投入使用。但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已使用的标的物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方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0.4.1另行采购相应标的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损失。50.4.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相当于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批次标的物价款的300%的赔偿金。51.不可抗力51.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自然灾害、政治原因、禁止性法律规定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可延长,延长的期限应不超过14日,延长期内甲方有权另行购买,乙方必须承担甲方包括施工费用在内的所有损失。但由于一方违约或疏忽不属于不可抗力,应按违约责任条款予以处理。51.2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尽快的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的时间超过14日,双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七、索赔52.索赔52.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5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乙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工程损失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52.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供需双方可商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对已交付的货款多退少补。5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5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52.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八、 履约保证金53.履约保证金53.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53.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3.3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甲方七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54.合同的解除54.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4.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5.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十、合同的生效56.合同的生效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十一、争议解决57.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在招标代理机构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附则5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59.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六章 合同特殊条款根据苏州市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HT201-G-007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 事宜,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 ,详见《投标产品配置清单表》。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①中标通知书;②招标文件;③乙方中标的投标书;④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二、价格与支付: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保险、运费、各种税费、现有外贸费用(进口代理费用、通关费用,如为进口)、劳保、专利技术、培训、技术支持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2、付款步骤: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货物在试用一个月无任何质量问题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货款,剩余货款10%在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并在供方向采购方提供如下A、B、C单据后由采购单位付清货款: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C、由供需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3、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三、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符合通用技术要求;2、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验收标准根据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到场,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通过;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6、如涉及进口产品,甲方在交货时须提供相关报关证明。四、售后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服务执行。五、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六、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二份备存。第七章 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相应标段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 评委人数在5人以下(含5人)的,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评委人数在5人以上的,则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算术平均计算得分。3、如某标段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段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公证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基准分:3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财政预算价格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财政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二)产品技术先进性:(37分)1、产品检测报告6分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每提供1份的2分。最高得6分。注:鉴于部队使用设备的特殊性,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产品检测报告的复印件。检测报告为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至开标之日止)。检测报告原件必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带至现场备查,否则不得分。 2样品质量: (31分) 1、结构、功能15分投标单位对样品现场演示其功能,讲解其结构,由评委根据其样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的符合性在1-15分之间打分。2、投标产品材料质量比较 8分由评委根据其样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的符合性在1-8分之间打分。3、投标产品的工艺水平 8分由评委根据其样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工艺水平的符合性在1-8分之间打分。(三)售后服务: (19分) 1、鉴于部队使用设备的特殊性,为保证稳定的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相关服务经验:5分(1)投标人在苏州有固定办公和服务场所; 1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服务场所情况在0-1分之间打分。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供服务场所租赁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开标现场备查; (2)投标人有同类产品服务经验; 4分投标人提供同类产品服务的案例的用户意见证明材料,每提供1个得1分;用户意见证明材料中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都必须为优秀,否则不得分。2、评委根据投标人在维修响应时间、完成维修时间承诺在0-2分之间打分;2分 3、评委根据投标人免费质保期零备件、评委根据投标人免费质保期的承诺,每增加1年加1分,最高得2分。2分4、鉴于部队使用设备的特殊性,为保证设备使用的顺利及安全,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售后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 10分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售后培训计划和培训方案及采购方认可度在1-10分之间打分.(四)投标人综合实力评价:(12分)1、投标人销售业绩比较10分投标单位自2009年以来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 投标单位提供的单项合同金额≥300万人民币的得3分;投标单位提供的单项合同金额<300万人民币≥100万人民币的得2分;单项合同<100万人民币不得分。 最高10分(投标响应单位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合同原件开标现场备查,不提供则不得分) 2、公司财务状况2分主要查看投标人营业收入总额、总资产、净资产等,必须提供取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2010年的审计报告,不提供者不得分。(五)、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比较: (2分)注: 所有要求的原件资料,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同时递交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资料清单目录一式两份)。不提供原件者,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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