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通信段无线设备板件及仪表维修二次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通信段无线设备板件及仪表维修二次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通信段定于2020年9月18日9:30在段后三楼会议室无线设备板件及仪表维修会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包件(1)基站综测仪维修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最高限价 (不含税) | 供货地点 |
1 | JD7105A基站综测仪显示器高压板维修 | JD7105ASDHPP | 块 | 1 | 10个工作日 | 8233.00 | 局管内 |
2 | JD7105A基站综测仪控制板维修 | Control panel | 块 | 1 | 10个工作日 | 11100.00 | 局管内 |
3 | JD7105A基站综测仪液晶显示屏幕维修 | JD7105A-SD-HPP | 块 | 1 | 10个工作日 | 8672.00 | 局管内 |
4 | JD7105A基站综测仪电池维修 | JD7105A-SD-BAT | 块 | 1 | 10个工作日 | 3264.00 | 局管内 |
5 | JD7105A基站综测仪电源板维修 | JD7105A-SD-POSB | 块 | 1 | 10个工作日 | 2548.00 | 局管内 |
6 | JD7105A基站综测仪电池盖维修 | JD7105A-SDBC | 个 | 1 | 10个工作日 | 138.00 | 局管内 |
7 | JD7105A基站综测仪射频放大器维修 | JD7105A-SD-RAFA | 个 | 1 | 10个工作日 | 2120.00 | 局管内 |
8 | JD7105A基站综测仪数模转换芯片维修 | JD7105A-SD-DTAC | 个 | 1 | 10个工作日 | 2486.00 | 局管内 |
9 | JD7105A基站综测仪904接口维修 | JD7105A-SD904 | 个 | 1 | 10个工作日 | 1517.00 | 局管内 |
10 | JD7105A基站综测仪内存磁条维修 | JD7105A-SD-MS | 个 | 1 | 10个工作日 | 1816.00 | 局管内 |
11 | JD7105A基站综测仪风扇维修 | JD7105A-SD-ECTF | 个 | 1 | 10个工作日 | 2522.00 | 局管内 |
12 | JD7105A基站综测仪衰减器维修 | JD7105A-SD-ATTUA | 块 | 1 | 10个工作日 | 2603.00 | 局管内 |
1.2、技术性能、质量要求
1、维修好的设备均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GB)和铁标(TB),满足所要求设备的相应功能。
2、维修后要保证仪表原有功能,保证测试数据准确。更换完的配件质保期为3个月,整机终生维修。
3、维修后仪表要能准确测试《铁路通信维护规则》中规定的GSM-R基站发射机平均频率误差、发射机均方根相位误差、发射机峰值相位误差、发射机RF载波平均发射功率、发射机RF载波发射功率时间包络、发射机邻道功率等指标。
4、维修后的更换的备件为原厂备件,不能利旧。
5、设备维修后要出具相应的维修报告。
6、如发生维修后的仪表连续出现故障,将终止中标单位维修工作,另选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服务。
1.3、质量保证要求
1、投标方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维修设备到达要求地点后由使用方相关人员进行核对验收并测试试验,如不符合使用要求时,使用方应告知维修方原因并协助其进行退修,涉及到的费用由维修方承担。
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根据要求按规定时限发至指定地点,费用由维修厂家承担。运输途中损坏由厂方按损坏数无条件补齐。
3、配件、附件要求:设备的配件、附件齐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生产厂商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维修设备往返运费由维修厂家负责支付。
2.1包件(2)经纬仪维修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最高限价(不含税) | 供货地点 |
1 | 经纬仪维修 | DJD2-C | 块 | 8 | 10个工作日 | 486.00 | 局管内 |
2.2、技术性能、质量要求
1、维修好的设备均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GB)和铁标(TB),满足所要求设备的相应功能。
2、维修后要保证仪表原有功能,保证测试数据准确。更换完的配件质保期为3个月,整机终生维修。
3、维修后仪表要能准确测试《铁路通信维护规则》中规定的通信铁塔偏移量指标。
4、维修后的更换的备件为原厂备件,不能利旧。
5、设备维修后要出具相应的维修报告。
6、如发生维修后的仪表连续出现故障,将终止中标单位维修工作,另选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服务。
2.3、质量保证要求
1、投标方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维修设备到达要求地点后由使用方相关人员进行核对验收并测试试验,如不符合使用要求时,使用方应告知维修方原因并协助其进行退修,涉及到的费用由维修方承担。
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根据要求按规定时限发至指定地点,费用由维修厂家承担。运输途中损坏由厂方按损坏数无条件补齐。
3、配件、附件要求:设备的配件、附件齐全。
2.4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生产厂商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维修设备往返运费由维修厂家负责支付。
3.1包件(3)无线通信设备维修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最高限价(不含税) | 供货地点 |
1 | 车站电台控制盒手柄维修 | LTW-495C | 个 | 10 | 10个工作日 | 580.00 | 局管内 |
2 | 车站电台控制盒面膜维修 | LTW-495C | 张 | 1 | 10个工作日 | 176.00 | 局管内 |
3 | 车站电台控制盒连接板维修 | L0003BMH | 个 | 1 | 10个工作日 | 660.00 | 局管内 |
4 | 车站电台控制盒轻触键维修 | LTW-495C | 个 | 18 | 10个工作日 | 22.00 | 局管内 |
5 | 车站电台控制盒外壳维修 | LTW-495C | 个 | 8 | 10个工作日 | 302.00 | 局管内 |
6 | 车站电台控制盒主控板维修 | L0301LBM | 个 | 6 | 10个工作日 | 2802.00 | 局管内 |
7 | 车站电台控制盒按键板维修 | LTW-495C BOX KEY | 个 | 1 | 10个工作日 | 638.00 | 局管内 |
8 | 车站录音仪ARM处理器维修 | HY940 | 个 | 1 | 10个工作日 | 539.00 | 局管内 |
9 | 车站录音仪电源模块维修 | 220V | 个 | 3 | 10个工作日 | 453.00 | 局管内 |
3.2、技术性能、质量要求
1、维修好的设备均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GB)和铁标(TB),满足所要求设备的相应功能。
2、维修的设备及板件必须确保原有所有功能良好,维修后设备及板件能满足《铁路通信维护规则》各项指标要求。
3、维修后的更换的备件为原厂备件,不能利旧。
4、设备维修后要出具相应的维修报告。
5、维修后的车站电台控制盒及附属设备可以和集通线LTW-495C型车站电台主机配套使用。
3.3、质量保证要求
1、投标方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维修设备到达要求地点后由使用方相关人员进行核对验收并测试试验,如不符合使用要求时,使用方应告知维修方原因并协助其进行退修,涉及到的费用由维修方承担。
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根据要求按规定时限发至指定地点,费用由维修厂家承担。运输途中损坏由厂方按损坏数无条件补齐。
3、配件、附件要求:设备的配件、附件齐全。
3.4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
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生产厂商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维修设备往返运费由维修厂家负责支付。
5、代理维修厂商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深圳长龙、北京恒业)授权。
4.1包件(4)无线仪表计量校准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最高限价(不含税) | 供货地点 |
1 | 天馈线测试仪计量校准 | AT240 | 台 | 5 | 10个工作日 | 968.00 | 局管内 |
2 | 场强测试仪计量校准 | AT300 | 台 | 4 | 10个工作日 | 690.00 | 局管内 |
4.2、技术性能、质量要求
天馈线测试仪计量校准应遵循《天馈线测试仪检定规程》(JJG(YD)059-2008)中的标准进行,场强测试仪校准应遵循《射频通信测试仪校准规范》(JJF 1065-2000)、频谱分析仪校准规范(JJF 1396-2013)中的标准进行。 具体检定项目如下:
1.天馈线测试仪:
应能对天馈线测试仪电压驻波比、衰减量等项目进行检定。
2.场强测试仪
应能对场强测试仪接收电平、射频分析仪功率、输入频响等项目进行鉴定。
4.3、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报价内容在营业执照允许的范围内;
2.投标人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项目投标;
4.供应商应具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的认可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含附件);
5.供应商应具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含附件),计量授权证书附件中必须涵盖电务处仪器仪表计量详单中的所有仪器。
6.供应商在近一年具有承担相关校准项目的经历,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4.4、运输方式、费用及责任承担:
1.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运输及保价费用由双方协定。检测仪表时,甲方负责与乙方共同确认仪表工作状态;乙方需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仪表检测工作。维修检测完成后由甲方验收,期间的仪表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5、检测测试的方式
1.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完成承揽检定测试项目,乙方在完成检定测试过程中,若乙方在检定测试时将辅要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必须事先告知甲方,由第三方完成辅要检定测试工作。
2.乙方在检验测试过程中若要更换部分零部件,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没有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更换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6、质量技术要求
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计量器具检定规程》和技术方件,依法对甲方送检的仪表进行检定测试,并及时出据检定证书及测试报告。
4.7、验收标准及方法
1.验收标准:《计量器具检定规程》
2.验收方法:提供检定证书及计量报告正式文件(每台仪表一份)。
3.乙方需向甲方验收合格保证一年内仪表正常使用。
5.1包件(5)无线综测仪维修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供货时间 | 最高限价(不含税) | 供货地点 |
1 | CMS54无线综测仪主板维修 | CMS-B9 | 块 | 1 | 10个工作日 | 4188.00 | 局管内 |
2 | CMS54无线综测仪按键板维修 | CMS-B39 | 块 | 1 | 10个工作日 | 5796.00 | 局管内 |
5.1、技术性能、质量要求
1、维修好的设备均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国家标准(GB)和铁标(TB),满足所要求设备的相应功能。
2、维修后要保证仪表原有功能,保证测试数据准确。更换完的配件质保期为3个月,整机终生维修。
3、主板维修,要求修复后仪表恢复以下功能:
发射机和接收机测试;
频谱监视;
全自动化测试;
SSB测试;
从0.4到1000MHz的全范围跟踪发生器;
ETSI滤波器的邻信道功率计;
双工调制测试仪;
自动的谐波测量。
4、按键板维修,要求修复后仪表恢复以下功能:
所有按键外观清洁无损;
所有按键使用灵活、无迟滞现象;
所有按键能激活响应使用场景下的功能。
5、维修后的更换的备件为原厂备件,不能利旧。
6、设备维修后要出具相应的维修报告。
7、如发生维修后的仪表连续出现故障,将终止中标单位维修工作,另选其他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服务。
5.2、质量保证要求
1、投标方对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损失。维修设备到达要求地点后由使用方相关人员进行核对验收并测试试验,如不符合使用要求时,使用方应告知维修方原因并协助其进行退修,涉及到的费用由维修方承担。
2、售前售后服务要求:根据要求按规定时限发至指定地点,费用由维修厂家承担。运输途中损坏由厂方按损坏数无条件补齐。
3、配件、附件要求:设备的配件、附件齐全。
5.3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并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
生产厂商须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有效证明文件。
维修设备往返运费由维修厂家负责支付。
投标人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六、时间、地点安排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9月17日12时
集体议价会议地点:呼和通信段后三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技术参数咨询电话:周崇伟****-*******
报名程序咨询电话:刘建军****-*******
八、报名时间、报名方式:
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方式:书面传真至****-*******或注明:议价编号、参与议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单位公章。
九、议价报名表
(公章) 日期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 |
传真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议价编号 | 2020-022(包件*) |
十、议价采购公告为议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附1:
参与集体议价人须知
一、一般说明
1.本公告不做经济合同使用,过期作废。
2.确定最终供货人后,签订正式经济合同。
3.凡具备公告规定的资格条件,有供应能力生产商或代理商,承认和履行议价公告各项规定的均可参加议价。
4.参与议价人应认真阅读议价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如果没有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应资料或提交的议价资料(后简称报价)没有对议价采购公告做出实质性响应,该报价有可能被否决,其风险应由参与议价人自行承担。
二、关于议价采购公告的说明
1.任何要求澄清议价采购公告(后简称公告)的潜在参与议价人,均应在召开集体议价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将对合理澄清要求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2.在召开集体议价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采购单位有对公告修改的权利。修改后的公告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告知所有潜在参与议价人。
3.为使潜在参与议价人在编写报价时有充分时间对公告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报价日期,并以网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潜在参与议价人。
4.除非有特殊要求,公告不单独提供采购物资设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设施等情况,参与议价人被视为知晓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情况。
5. 委托书,到场参与议价人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产品报价表、售后服务承诺函、质量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字)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要求提供的资料以报价文件为准,不接受后补及传真件。
6.参与议价人应仔细阅读公告。在完全掌握采购单位对采购物资的规格型号、质量、资质等要求后编制报价文件。
三、关于报价文件的说明
1.报价文件以及参与议价人就有关议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单位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主要构成:议价函;报价表;成本分析表,报价人资格证明;设备简要说明和质量证明。
3.报价文件格式:报价人应按照报价文件要求和格式,完整地填写。
4.报价表:报价人报出最诚信、最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并分别填写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所需设备生产厂名称。★上述报价应为包含运达供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运费、装卸费、施工安装费、保险费、杂费用的到货价(不含税)。
5.报价的物资设备单价之和应等于总价。每种物资只允许有一种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6.议价会议确定的最终供货价格作为签订、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7.最低报价不是选中的唯一条件。报价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8.报价物资的适用性说明:提供报价的物资符合公告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对报价物资的质量及技术参数要求逐条说明。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规定保证物资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外购件注明供货来源和生产企业。
9.报价文件的书写要求(未按要求制作的报价将被拒绝):①报价文件要求一式 两 份(正副本各一份)。在文件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②报价人可根据报价物资设备的特点自行编制其它文件,作为报价文件的附件;③报价文件须用墨水书写或打印,装订成册;书写应清楚工整,凡修改处应由报价全权代表签字;图文模糊、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④报价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报价人的公章。
四、关于报价的说明
报价人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报价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采购单位、议价物资设备名称、编号、报价单位名称。未按本须知密封、标记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不对其后果负责。
报价文件必须在采购单位规定的议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议价地点。采购单位推迟报价截止日期的,以网上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采购单位和报价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受新截止日期的约束。在报价截止时限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五、关于议价的说明
所有报价人的代表应按期参加议价会议,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不参加议价会议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报价人确认报价文件密封无误后进行开启,将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表及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内容公开报价。由会议主持人当众公布最高限价(报价人满足三家的当众宣布最高限价,不足三家的不当众宣布)。
议价的依据仅基于公告和报价文件;与公告有重大偏离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议价物资设备的技术性能、质量和适应性、售后服务承诺、安全及环保等能够满足公告要求;交货期能够响应;配套设备、备件齐全;报价人综合实力、业绩、信誉良好,报价最低中价。
物资集体议价采购小组有权选择和否决报价人的报价,议价过程严格保密。凡属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议价信息,采购单位没有向报价人解释的义务。但报价人如报价最低,其报价文件被否决,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向其说明理由。
报价人在议价过程中,所进行的企图影响议价结果的活动,将导致其被取消中价资格。报价文件的澄清: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比较,集体议价采购小组有权请报价人就报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予以说明和澄清。报价人有责任进行答疑;要求以书面形式答复的,应有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的签字;报价人的澄清文件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其中被澄清的部分;该澄清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内容;判断报价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报价文件本身而不是外部证据;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报价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与报价文件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六、关于中价的说明
集体议价采购小组确定中价人。对未中价的报价人不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报价文件。
七、关于签订合同的说明
议价采购公告、报价文件及议价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依据局集团公司企法处及物资采购有关文件规定执行。需缴纳质量保证金的,一般收取比例为10%,并根据合同条款及履行情况进行返还或扣除。如中价人违约,按照《呼和通信段物资设备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规定,暂停或取消其在呼和通信段组织的物资设备议价活动。
附2:议 价 办 法
一、议价方法。
本次议价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二、报价文件的否决。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对报价文件评审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将被否决:
1.低于成本价的。
2.超过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
3.被确定为有重大偏差的。
4.报价人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价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授权与被授权单位,都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三、价格确认
根据计划(预算)价编制最高限价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低于成本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或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低于成本价竞争,其报价将被否决。明显高于市场价的确认:如果报价人的报价明显高于报价交易地的物价部门上月(或季度)指导价或者报价交易地当月的市场平均交易价,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将要求该报价人做出书面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认定该报价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竞争,其报价将被否决。
四、价格修正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报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并修正数字表示的报价、合价。
2.如果单价和合价不符或合价与报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正报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报价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议价过程中,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报价人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集体议价采购小组不接受报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报价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 集体议价采购小组有权要求有疑问的报价人提供所需报价文件的原件,不能提供完整原件的报价文件应按拒绝其报价处理。
六、重大偏差确认
重大偏差是指那些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的条款,如接受将不能实现议价的目的,或将妨碍与满足议价公告要求的报价进行公平比较的偏差。
1.报价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的。
2.未按公告规定对议价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签字、加盖公章的。
3.报价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文件、或出现折扣报价、或一包多投、或提供虚假资料、或串通报价的。
4.报价物资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不满足公告技术要求的。
5.报价文件记载的规格型号、包装方式、检验标准、验收方法、交货期、售后服务不符合公告要求的。
6.出现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条款和要求的,如付款条件、减少或减轻报价人的责任和义务的。
7.报价文件中出现重大漏项的(未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8.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要求。
七、发布一次公告,报价人不足三家(报名家数或议价时提交报价文件家数)应重新组织议价;重新组织议价需发布第二次公告。
八、召开议价会议时报价人满足三家,但经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评审,对有效报价不足三家,该包件按照否决全部报价处理,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在议价报告中说明原因,填写变更采购方式说明,可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转为项目谈判采购小组,谈判的具体方式由项目谈判采购小组确定,并通知所有有效报价人,同意参加谈判的有效报价人签字确认可进入谈判程序,不同意或未签字确认参加谈判的有效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无效报价人(包括报价高于最高限价被评审为无效报价人的)不能进入谈判程序。
九、重新议价时报价人递交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或经二次公告后),应填写变更采购方式说明,可直接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转为项目谈判采购小组,谈判的具体方式由项目谈判采购小组确定,并通知所有报价人,同意参加谈判的报价人签字确认可进入谈判程序,不同意或未签字确认参加谈判的报价人视为自动放弃。
十、经集体议价采购小组评审,该包件所有报价都未响应公告要求而否决全部报价处理的,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在议价报告中说明原因并签字备案,应重新组织议价。
十一、当包件中最低报价出现两个或以上不同报价人时,集体议价采购小组通过铁路总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等级和呼铁局供应商信用评价分值进行排序,无法排序的按照技术性能指标、供货能力排序,确定中价人。
十二、议价结果
1.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报价评审的报价人,按照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价候选人1至3名,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中价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价的,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可从中价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选定中价人,中价价按其报价确定;对于渠道议价评审中,若分项中价项目过多、过杂,可推荐中价候选人1名,如果中价候选人放弃中价的,集体议价采购小组可从报价中按由低到高顺序重新选定中价人,中价价按其报价确定。
十三、议价纪律
1.议价工作应严格按照本办法,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2.集体议价采购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报价人或者报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的。
3.议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4.议价工作结束后,与议价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必须全部交回存档。
附3:
报价文件格式
一、封面内容:物资设备名称、编号、报价单位全权代表、报价单位(公章)、日期。
二、格式
致: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通信段:
根据贵方议价采购的______物资设备的报价邀请,正式授权________(姓名、职务)代表报价人_________(报价方名称),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____份。报价文件包括:报价表、物资设备简要说明、资格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公告中要求的所有资料。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公告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其中各项条款。
3.我方认为贵方有权决定选中者,最低价是选中的主要选择标准,但不是唯一的选取标准。
4.如果我方报价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公告文件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交货。
5.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报价人代表姓名、报价人名称(公章)、日期、全权代表签字。
三、报价表:应包含如下信息:议价文件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议价物资设备数量、单价、合价、备品备件参考价格(如需提供)、报价单位名称、法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单位公章、日期、物资设备生产厂名称。
四、企业资格报告
1.本年度有效的资质证明及有关资料。
2.近期财务报表。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流动资金。
3.企业主要产品及生产能力(包括供货能力、销售状况、主要生产装备及检测手段、质量荣誉证书等)。
4.与本次议价内容有关的生产情况说明及特点优势。
5.企业不生产的外购主要部件及其厂家名称和地址。
五、物资设备报告
1.议价物资设备型号、规格、技术标准、工艺标准、质量标准、检测标准、测试手段、图纸资料、拟达到的质量保证期限。
2.物资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3.对物资设备的运输、交验、安装、测试等方面采取的技术和组织措施。
4.随机附件、易损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供应方式。
5.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方式、交货进度及运输条件。
6.售后服务、培训。
7.要求采购单位提供的配合。
8.报价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六、法人(负责人)代表授权书
致:呼和浩特通信段:
现委派_____参加贵方组织的______议价活动,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议价的有关事宜。附:授权代表情况: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邮编、详细通讯地址、电话、电传、单位名称(公章)、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本授权书有效期。
七、对招投标人员的要求
1.健康码:投标人出示的健康码须为绿色。
2.体温:小于37.20C。
3.戴口罩:参加招投标人员要全程戴口罩。
4.进入招标场所前须洗手。
5.严格防疫措施落实。提前对评委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和现居住地、活动地点、健康状态等信息进行摸底,确保评委无近两周外出史;无确诊、疑似、与确诊和疑似密切接触,无发热、与发热病人密切接触等情况,确保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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