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文化礼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文化礼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我单位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2020年9 月16 日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浮石路188号住建局4楼)以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文化礼堂建设工程的投标单位。

1.项目概况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投资额约154万元,建设资金为上级补助及自筹,施工工期60日历天,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为准)。

2.交易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且(诚信平台注册地为柯城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记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电子评标

本项目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文化礼堂建设工程实行不见面系统电子评标。

3.1.1本次交易采用不见面电子开标的方式(人员无需到现场,可以登陆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的网上开标大厅查看开标情况),投标人在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进行资料下载,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登录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cggzy.com/cms/)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事宜。本工程实行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全部报价函均采取电子化编制。柯城区使用衢州市限额以下投标工具(v1.1.0)版本无需组价可直接PDF转换并生成加密标书即可。

3.1.2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9时30整,投标单位无需到现场参与报价,只需在单位自备连通网络的电脑,登陆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平台--开标系统--今日开标进入当前项目,进入直播页面。(http://www.kcggzy.com/cms/)

3.1.3 电子投标加密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6日9时30整,由代理公司进行统一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进入后续环节;(http://www.kcggzy.com/cms/)

3.1.4使用投标系统需要相关业务咨询的投标人可以咨询: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程炳,联系电话:****-*******/或腾讯企点QQ:********59。

温馨提醒:

1、请投标人提前安装谷歌、360、搜狗浏览器,选择其一即可,保证正常登陆;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带黄锁图标后缀名为:QzhTbs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信息入库

各投标人登录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办理投标人信息入库事宜网址:(http://www.kcggzy.com/cms/)

(1)未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先点击网页左下“企业入库口”,根据显示界面在“去注册”注册后就可上传投标信息,并办理企业CA,提交企业相关投标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会自动审核。

(2)已办理企业信息入库的投标人,请凭用户名和密码或者CA登录系统上传带“*”号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到现场,一个工作日内会审核并同步各县市区。

(3)CA办理指南

(1)中国联通衢州CA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联通CA在线办理”,根据流程图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流程图网址http://ipass.cucns.com.cn:7008/selfservice/hdjk/home.jsp)。

(2)天谷CA在线办理流程:投标人注册登录系统后点击左侧“天谷CA在线办理”,根据系统操作手册以及流程说明在线申请办理。联系电话:****-*******157*****753.

5.投标保证金

5.1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1万元整。

缴纳方式:在柯城区已签订诚信投标承诺书的企业可直接参与投标。

(联系电话:****-*******,徐畅;****-*******,联系人:郑世明)。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投标人需登录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交易系统,选择投标项目后点击招标文件下载或在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cggzy.com/cms/)公告附件中下载

7.报价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0年 9月16日9时30分整,地点为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浮石路188号4楼)。逾期上传招标人不予受理。

新冠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衢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并服从现场管理。施工单位违反规定的,将由施工单位承担一切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施工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盖章)

联系人:方吴明 电话:176*****585

招标代理单位: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盖章)

联系人:吕雨宏电话:135*****669

2020年9 月 11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名称

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文化礼堂建设工程

2

建设地点

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

3

建设规模

审定预算价*******元(含暂列金6万元和暂估价145868.10元,余同)

4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5

招标范围

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为准)

6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7

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自筹

8

投标人资质

等级要求

1.企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企业且(企业诚信平台注册地为柯城区);

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0

踏勘现场

投标预备会

不组织,投标人自行前往

11

招标文件获取

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2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投标保证金

详见招标公告

1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审查标正本一份

商务标正本一份

注: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15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0年9 月16日9:30 时

地点: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浮石路188号四楼)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评标、定标办法

1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不高于中标价2%缴存。(不计利息)

19

招标人

名称: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

联系人:方吴明电话:176*****585

20

招标代理人

名称: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

地址: 衢州市衢江区港汇广场2号楼12楼1201

联系人:吕雨宏电话:135*****669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3.踏勘现场

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3.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图纸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衢州分公司(代理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澄清文件在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自行到网上查看,视为已获取,否则后果自负。如果澄清文件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在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http://www.kcggzy.com/cms/)。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3招标人负责对本招标文件的解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8.1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8.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标、商务标二部分组成。

9.2资格审查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衢州市限额以下投标工具(v1.1.0)“资格附件”中

“投标文件封面(资格审查标)”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授权委托书”、

“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

“无欠薪承诺书”、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营业执照”、

“企业资质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诚信平台企业注明地信息的截屏”

“诚信投标承诺书”

(格式见附件1)

(注:上述材料中有二维码的,投标人需确保二维码清晰可识别,若无法扫描识别的责任自负)

9.3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上传至衢州市限额以下投标工具(v1.1.0)“商务函件”中

“投标文件封面(商务标)”

“报价函”

(格式见附件2)

10.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4条中规定的内容,格式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1.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从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11.3本工程审定的预算价为*******元(含暂列金6万元和暂估价145868.10元,余同),最高限价为:(审定预算价—暂列金*1.09—暂估价*1.09)*92%+暂列金*1.09+暂估价*1.09;即*******元,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2.投标货币

12.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但可作为招标人不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依据。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诚信承诺书,其投标将被否决。

14.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从事其他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理工作的情形;

(5)使用伪造的许可证件、获奖文件(证明);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业绩、信用状况、项目负责人或项目部管理(技术)人员劳动关系证明、企业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身份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

(6)因恶意隐瞒等被投诉而取消中标资格的中标候选人;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告知区监管办登记后,保证金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按招标文件格式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清楚地注明“正本”和“副本”。中标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要求的份数免费提供投标文件副本。

15.3投标文件封面、报价函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指定位置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15.4投标人的全套投标文件均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增删。如有上述情况任意一种,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17.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

17.2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通过系统撤回、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18.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9.开标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招标公告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2、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宣布会议开始;

(2)招标代理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受理的投标文件。

(3)招标代理在开标厅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对导入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否决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6)按照商务标评标办法,确定最佳评标价;

(7)根据最佳评标价确定投标报价得分;

(8)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评标、定标办法

20.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

20.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2人

20.1.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衢州市柯城区公共资源监督管理综合信息系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自动语音通知。

20.1.3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规定。

20.2评标过程的保密

20.2.1开标后,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0.2.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0.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先电话通知,再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澄清或说明的书面材料上签字确认,否则评标委员会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评审

2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条款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实质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3.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调整

23.1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24.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24.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4.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当有效标不足3家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如所有投标均被否决,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5.为规范本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七部委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特制订本评标办法。

26.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7.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8.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9.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行业主管部门及市公共资源监管办的监督管理。

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一)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正处于公示期的不良行为记录。

(二)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自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为准)。

(三)核验拟中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类证书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B类证书。

(四)投标截止日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的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R投标截止日被列入浙江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投标失信黑名单的;

(五)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在《投标人资信评审资料表》作出说明的。

上述凡一项核验不合格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

标 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项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项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项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第6项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第4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第12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前附表”第13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详见本章3.1.2

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价格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详见本章3.1.3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资格审查:通过式评审

投标报价:100 分

2.2.2

最佳评标价计算方法

(计算以投标报价为准)

采用最低价法,最佳评标价的确定: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最佳评标价)

/最佳评标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偏差率

偏差率等于0时,报价得满分;

偏差率每增1%,报价得分扣4分;

偏差率不为整数时以直线插入法计算。

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报价最后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二位小数。

条款号

编列内容

3.1.2

否决其投标条件

详见本章附件A

附件A

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详见本章附件A

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价 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最高分若出现并列的情况,以报价低者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报价也相同时,则由相同报价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抽签确定排序。抽签顺序:由代理主持下各投标人按解密的先后顺序抽取中标后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最佳评标价计算

最佳评标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3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8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报价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否决其投标条件和不作为投标人情况

A0.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否决其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否决其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否决其投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A1.1 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下列情况为串通投标行为: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9)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任意一种:IP地址一致、MAC地址一致、电脑硬盘号一致;

10)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A1.2 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3投标报价换算后与下浮率报价不相等的。

A1.4金额报价未四舍五入精确到元的。

A1.5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未响应的。

A1.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

A1.7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申明哪份有效的。

A1.8投标文件关键内容(如质量、工期、报价等)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文字表示的报价金额有漏字或错字的;

A1.9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否定其投标的;

A1.10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盖章、签字、装订的;

A1.11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诚信投标承诺书的;

A1.12投标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

A1.1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最高限价的;

A1.14 擅自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承诺确认的条款的;

A1.15投标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成功解密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格式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执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且承包人按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和低价风险金(如有)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地 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该专用合同参考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双方加盖法人公章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2)询标纪要;(3)招标文件;(4)投标函;(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国家现行的质量验评标准及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

所用的规范及标准应采用国家现行最新范本规范(除另有约定)。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国家、省、市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双方加盖法人公章名为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之文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本专用合同条款;(6)本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与要求;(8)图纸;(9)招标文件;(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施工图,并组织有关人员对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不足部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请加晒,费用由承包人自理;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施工总进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施工总进度计划表,资源需要量及供应平衡表等内容;②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编制说明,进度计划表,资源需要量计划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等内容;③施工方案包括组织机构方案(各职能机构的构成、各自职责、相互关系等)、人员组成方案、技术方案(进度安排、关键技术预案、重大施工步骤预案等)、安全方案(安全总体要求、施工危险因素分析、安全措施、重大施工步骤安全预案等)、材料供应方案、材料采购流程等内容。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根据需要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由监理人在3日历天内完成审批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本工程项目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红线范围内及施工便道属承包人责任范围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费用均含在合同价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场内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上述文件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目的。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发生时另行协商。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管理。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开工前 。

补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临时水源、临时电源已接到施工场地周围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补充: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增加以下内容:

(1)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前,承包人负责对所有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以防损失,并采取适当的防火、防水、防风、防雨、防冻、防盗等措施,且承担施工交叉作业引起损坏的修复费用和成品保护费用,以上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内。

(2)施工范围内的场地清洁卫生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必须按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并要求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承包人应为防止进出场的车辆的遗洒和轮胎夹带物等污染周边和公共道路等行为制定并落实必要的措施,这类措施应至少包括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或者对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在合同价内。一旦出现遗洒或污染现象,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清扫,并承担所有费用。若因此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其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自行处理好与当地各级部门(如公安、林业、城管、市政、环保、排污排水、街道、村委、绿化、卫生等方面)及居民的关系,自行办理好对外的各类报批工作。

(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5日内承包人拆除所有临建、撤走机具、人员,并按发包人要求清理现场。

(6)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按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工作会议。

(7)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工程总进度计划每个月(在每月25日前)提供六份本月已完工程量及形象进度报表,并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提供下个月的施工计划及各种资源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应采用工程网络计划技术。

②班组长、特殊工种、专业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应有上岗证。

③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必须按衢州市有关规定执行。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城管等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有手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小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经发包人批准。按监理标化管理及环保要求实施施工管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

④施工场地周围已知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如有发现事先未知的,承包人应及时与发包人联系,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⑤如因施工不慎造成第三方人员或房屋、设备等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妥善地保护支撑公用管线,避免在施工期间造成损坏。一旦公用管线发生损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通知工程师,上报发包人,并应立即通知有关管线单位,组织力量抢修,公用管线的修复工作应使有关管线单位满意,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了解邻近构筑物的基础、结构状况,采取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有效的加固措施,避免邻近构筑物发生沉降、开裂和倒塌。

⑥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电配备一定容量的应急备用电源,承包人应自行负责其电力设备或备用电源出现故障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抢工需要及临时停电、停水的可能,并做好应急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措施费中。

⑦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排水、排污设施,并确保排水、排污畅通。由于本工程施工而影响附近农户正常排水及排污的,其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⑧充分考虑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内容;场内临时设施分配由承包人提供分配图报发包人同意后自行搭建。

⑨工程在施工现场中的位置或布置按总平面图。施工现场环境,如交通、饮水、污水排放、生活用电、通信等以现场踏勘为准,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合理安排好上述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4日历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新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同等资格,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短期离开工地(指参加会议、培训、就医等),应委派其他人员代行其职,并以书面形式征得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按缺勤处理,扣罚1000元/天。按月考勤,项目负责人每少1天,扣罚1000元;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罚金从项目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项目部履约保证金被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项目负责人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未经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更换的将扣罚100000元,且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在合同中明确(除发包人另行要求外,按照投标文件中的人员配备)。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技术负责人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4日历天;项目部其他人员每月到位天数不得少于27日历天。项目部人员确需离开工地的,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报告监理人,得到监理人和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部人员(除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的扣罚50000元/人。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擅自离开施工现场,按缺勤处理,扣罚500元/天(技术负责人1000元/天)。按月考勤,技术负责人每少1天,扣罚1000元;项目部其他人员每少一天扣500元;月到位天数少于20日历天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发生以上情况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完后将从当月的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协商。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项目之日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交纳的履约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

履约保证金分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项目班子、民工工资、其它六部分。所占比例:质量30%、工期30%、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0%、项目班子10%、民工工资支付10%,其它10%。如有违约,按合同违约责任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指示,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任何设计变更、进度款支付、工程量变更、工期变更等按监理合同相关规定,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住建局有关安全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还将扣除承包人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违约履约保证金及安全文明施工费。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编制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国家、浙江省、衢州市住建局有关文明施工管理及规定,自觉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工作。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开工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的50%,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同时支付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根据通用条款、衢州市有关规定、监理人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在接到中标通知书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提交监理人审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3日历天内完成审查工作。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2日历天内完成。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进场,作施工前期准备,但工期仍以开工令下发时间开始计算。若承包人进场两个月后开工令仍未下发,则发包人以每月20000元人民币补偿承包人直到开工令下发为止。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删除通用条款“第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6)项内容,并增加以下内容:

1、承包人原则上不应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工期延长由双方协商解决。

①因第三方【指设计单位(指重大设计变更)、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等,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②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

2、季节性雨水、台风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视为应考虑在合同工期内,原则上不予顺延,但政府发文(非承包人原因的除外)要求停工的除外。

3、工程延期的审批:

A、必须是非承包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师才可以考虑是否受理承包人的延期申请。

B、若只是局部工程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而不能推迟工程的总工期;

C、延期工程项目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即使是重要工序但不在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师也不考虑延长工程总工期。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逾期不提出的,工期不予顺延。

4、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暂停施工的时间在一个月内的,承包人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暂停施工的时间超出一个月的,一个月之后的超出部分的补偿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5、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与延误天数相等的工期。

6、因第三方(指设计单位、政府部门、电力部门等,但不限于以上列举)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同意顺延与延误天数相等的工期,且发包人不再进行任何的费用补偿。

7、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的,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2项约定的原则承担。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必须按合同工期完成,否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如总工期延误的,按每延误一天,处以合同价万分之五的罚款;如工期延误超出20天的,发包人扣除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工期的罚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5%。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30年一遇的降水(雪)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无。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应采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提供样品的材料,承包人应事先提供)。材料必须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认可,需检测的材料检测后用于工程中。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建筑材料。若使用劣质和未经检测合格的建材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方有权制止使用,甚至停工、返工。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将予以解除合同。无论发包人或监理方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本工程部分材料必须在相应推荐品牌中选用,且不得采用假冒伪劣产品,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允许,承包人不得以无法采购指定品牌等任何理由更换推荐范围外另一种品牌的材料,同一系列材料应选用同一参考品牌,否则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并不予支付此部分工程款。(具体见合同后附材料品牌推荐表)。除另有约定外,承包人负责完成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但所有材料必须达到发包人的技术质量及其他各项要求。

(1)发包范围内所需建筑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具体要求进行采购,所有材料和设备应选用具有一定生产规模和市场信誉好的生产厂家和品牌,所有材料、设备均应有合格证和质保书,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且须经发包人委托的监理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当承包人选定的材料、设备质量达不到设计预期质量目标要求时,发包人保留更换的权利。若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承包人使用,甚至要求承包人停工、返工或中止合同。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等干系人的签字确认并不代表标的物是最终符合合同要求的。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有权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并明确以下要点:

a.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品牌要求的设备或材料,如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选择,或没有明确注明,或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颜色、档次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然按照招标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在招标文件推荐品牌中自行确定,其结算时,实际主材价格高于投标主材价的,按投标主材价;低于投标主材价的按实际采购价。

b.发包人有更换主要材料厂家、品牌、规格、型号的权力,更换后的工程差价按材料市场差价计取,人工等其他费用不变。

c.承包人在采购成品材料、设备或施工项之前须先放样并经发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最终共同确认后再采购安装施工。

d.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如发现设备的选型低于发包人清单中明确的设备选型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更换设备选型,直到达到发包人的要求。

(3)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在材料、设备采购前45天将采购清单提交监理人审核,清单中应明确采购材料的品种、数量、品牌、生产厂商及技术规格;如未经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有权拒绝该项材料、设备进场,并对该项价款不予支付。

(4)本工程所采用的所有材料、设备等到货时,应由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人三方就材料、设备规定的种类、产地、品牌、数量、规格等内容,按投标文件中的品牌和国家制定的有关质量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验收或抽查试验,承包人并应向验收人员提供有关产品合格证、许可证、准用证等证明和出厂日期等以供核对。

(5)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交《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详细填报如下数据: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品牌、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供应时间、送达地点,附送产品合格证(复印件)。

(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向发包人提供正式发票复印件(盖有承包人红章)备案。

(7)承包人应负责材料的保管及成品、半成品的保管工作。

(8)进场的材料、设备未经发包人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9)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

①在交货前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和特殊要求等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发包人。

②设备在移交发包人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的锈蚀、破损、丢失等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规定打上清晰的包装标志。对无包装的设备应系有金属标签。

③承包人保证在确认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④唛头

承包人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收货人、产品名称、合同号、品目号和箱号、到达站或到货地点、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承包人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10)设备售后服务要求:

①承包人售后要满足提供24小时服务,而且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维修电话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不间断的服务直到结束。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满足发包人维修需求。

②承包人须对招标范围内的设备提供设备通过最终验收合格次日起24个月的质保期。在此期间,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产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承包人应免费维修和正常保养。

③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常规检查、调整和润滑。保修期内,承包人每二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总体检测,每半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复调,保修期后为发包人提供一套完整的运行记录。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④在保证期满时,承包人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对所有设备进行另一次测试,任何故障须由承包人自费解决并取得发包人的认可。

⑤质保期内承包人须自行付费,负责修理和替换任何由于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坏及故障。

⑥承包人须对发包人的技术操作人员4人(2人机械,2人电气)进行免费培训。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投标报价及工程所需修建一切临时设施并承担费用。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工程实施过程中确定的变更。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变更发生的价格调整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工程量清单是本合同下合同价款的唯一和全部载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按实调整:

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

②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以下办法计算确定:①变更前的工作量按照投标施工图结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计算,单价按照投标单价;②变更后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根据实际施工图或变更联系单并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计算。

(二)单价的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内且变化幅度在15%及以内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且变化幅度在25%及以内时,均执行合同原有的单价(除本合同内约定可调整的除外)。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增减: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且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变化幅度在本项工程数量15%以上时,其中15%及以内部分的工程量执行合同原有的单价(除本合同内约定可调整的除外),15%以上部分的工程量,按比较中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审定预算价结合投标下浮率下浮后价格单价取定,增加时取低值,减少时取高值。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依据和规定进行调整:

①“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②《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③《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8版)》,取费参投标同口径;

④材料价格套用:套用顺序《衢州造价信息》(当地没有按衢州市区)、《浙江省造价信息》,以上信息价均为投标当期造价信息价格。在《衢州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均没有相关材料的价格,以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⑤综合单价按上述规定①-④条计算后,按投标人投标总价综合优惠率同口径优惠下浮,如其中材料价格为签证的则该签证材料价不再优惠下浮。

投标下浮率计算公式=下浮率={1-[中标价-暂列金×(1+税率)-暂估价×(1+税率)]÷[审定预算价-暂列金×(1+税率)-暂估价×(1+税率)]}×100%。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内完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内完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用于施工合同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属发包人所有,今后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前述因素,此项费用就不存在,不予计算,发包人不予支付。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③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材料费、人工费应按衢住建建 [2012]127号文件执行(如有新的调价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1、材料价格调整:材料按施工开工之月到完工之月的前80%工期的算术平均信息价与投标基期信息价之间的差价,以上价差于结算时调整。

2、调整时间:在工程结算时一并调整。

3、调整价差时工程量的确定方法:调整价差时以最终审核的工程量作为调整的基数。材料调整价差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4、信息价套用顺序《衢州市造价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总承包人受益。因总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因材料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总承包人承担;反之,因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受益。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经下单价的条款供参考。

1、单价合同。

1、本合同价款采用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其中因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实际完成数量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应于每月月底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与付款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根据发包人提供的申请单进行编制。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月底前提供。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监理人2天内完成审查。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次月月底前支付到承包人账户。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3)进度款支付:

(1)1)本工程按施工进度付款,完成工程量70%,支付至合同价的30%;待工程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总价的80%。

(2)工程通过审计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定工程总价款的98.5%。

(3)余款1.5%留作质量保证金,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经检查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4)承包人必须按时按量支付民工工资,并且发包人有监督的权利。如实际承包人未按规定兑现,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用于直接支付民工工资。

(5)双方约定,承包人同意最终支付时间按核心算中心批准时间为准。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监理人要求进行编制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根据发包人规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在完成接收手续后移交。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费用。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15日历天内,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5)单体调试质量检验评定表;(6)联调质量检验评定表;(7)施工、安装记录;(8)隐蔽工程施工、安装记录;(9)试验报告。

竣工图纸资料;

发包人认为必须提交的技术文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监理人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完成付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6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并完成接收手续后14天内提交。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算申请单后28天内完成审批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在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28天内完成支付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1.5%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贰年,经检查无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要求执行。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一般情况下为24小时内,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必须在8小时内。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7)其他:/。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若达不到一次性验收合格要求,按合同价的0.3%进行处罚,违约金在质量履约保证金中列支,并限期达到合格要求。若因重大质量问题达不到合格标准,则拆除重建,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其拆除重建工期期限由发包人与监理人确定,承包人无条件服从。

2、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按照国家及浙江省、衢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若发包人在进行巡查时,第一次发现工程质量或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承包人警告并责令整改;第二次发现则责令承包人整改并处罚人民币1万元;再次发现则处罚人民币3万元/次;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则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

3、承包人投标所报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配置的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经发包人考核后,不得随意调动,如因工作需要调动,须事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办理相关手续三天内更换完成且更换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必须等于或高于投标资格条件(提供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其工作经历与业绩等有关证明材料)。若发现项目管理班组成员不能到岗,处罚措施如下:

项目班子的考核以“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为准。

项目经理违约:到位少于24天/月,每少一天,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天的违约金;到位少于20天/月,发包人有权扣除所有项目部履约保证金;其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执行发包人指令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佣、工资的支付。因承包人在雇佣、工资的支付等方面造成较坏社会影响(上访,劳动仲裁,斗殴等),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

6、本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经理、现场管理班子其他成员与监理人的配合原因,造成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进度达不到投标所承诺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施工力量,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如措施不力,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罚人民币10万元,且发包人可有权解除合同。

7、虽然通过竣工验收,但存在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图施工,发包人有扣减结算价款的权利。

8、若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制止承包人使用,下令承包人停工、返工,直至中止合同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次,违约金从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论发包人及监理人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不合格材料施工所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9、施工中,承包人已申请监理人或发包人进行中间工序验收,经监理人或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申请验收的工序存在严重失误,遗漏施工项目或与施工图纸有较大偏差,施工后会造成严重质量问题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应无条件及时处理并支付不少于人民币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从质量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质量受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也应当向发包人支付同等金额的罚金。

11、如承包人有转让(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挂靠行为的,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进行严肃处罚。特殊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应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将扣罚50000元;

12、提交资料的违约: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各种办证资料,绝不能影响发包人办理质监、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否则发包人可在第一次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的其它履约保证金,也可单方解除施工合同。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16.2.1 款。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16.2.1 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材料、设备、临时工程协商处理,其他费用不予支付。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

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对实施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人办理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衢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

1、无论承包人投标前是否实际进行过现场踏勘,都视为承包人已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的环境,掌握并预估到所有与本项目施工有关的可见及不可见的因素,不可预见的或未提及的风险,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已含在本合同价中。发包人将施工现场移交给承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而影响施工进度,导致工程费用增加、工期拖延、误工及财产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消化,其工期概不索赔、不顺延,且承包人须抢工弥补延期工期,发包人不作任何补偿。

2、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等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后方可实施,实施的唯一依据为发包人出具的联系单或联系函,否则由此产生的质量、费用、工期等问题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承包人不得以发包人未签证确认费用为由提出顺延工期甚至停工。

3、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完成并通过防雷检测、电气检测、环境检测、消防环保及所有竣工验收必须的检测等工作,所有竣工资料必须完整。

4、承包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工程顺利通过验收。

5、承包人负责施工范围内的试车及联合调试并承担费用。

6、发包人有权增减工作内容及相应的工作量,报价按原投标口径不变,承包人不得提出额外费用要求。

7、工程竣工后场地的清理超过规定期限的,7天内每天扣款人民币2000元;8-14天每天按人民币5000元扣款;14天后每天按人民币10000元扣款。如超过20天仍不清理场地的,则视为承包人放弃场地内所有财产,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或清理,如由此引起发包人额外支出的由承包人予以赔偿。

8、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承包人以低于成本价为理由提出中途停工或毁约导致发包人利益受损的,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承包人所递交的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若仍有损失,则由承包人补足。

9、本工程计日工按130元/日计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其费用。

10、标后管理工作按市住建局衢住建〔2013〕68号文、衢住建〔2013〕85号文、衢住建办〔2013〕99号文和招标人有关文件要求考核。

11、发包人保留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完善合同条款的权利。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伍年;

3.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审定结算造价1.5%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期满符合要求后一个月内付清(无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2: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的项目法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的严重违反施工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单位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廉政履约保证金;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保修期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图纸

详见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详见附件

附件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本

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文化礼堂建设工程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审查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身份证号)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供询标使用)

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的开标、询标、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其它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遵守“六禁止六不准”承诺书

根据《关于禁止村干部插手或承接本村公共建设工程项目的通知》(柯纪〔2017〕40号)精神,本单位(人)承诺遵守“六禁止六不准”纪律规定,做到:

1.不为列入禁止范围的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代理参与(项目名称) 招标。

2.若取得工程承包承建资格,不将其转包或分包给列入禁止范围的村干部及其近亲属承建;不向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人员行贿,安排娱乐、旅游等活动。

3.若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一切因工程建设所支付和垫付的建设费用,并接受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无欠薪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浙江无欠薪”的有关工作要求,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承诺已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

2.我单位承诺该工程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确保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并接受相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3.若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造成损失及负面影响的,我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

4.若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的处罚,并接受列入工程建设黑名单。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年月日

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本单位及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清楚知晓我单位参与项目投标活动,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我单位和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竞标。

二、我单位和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未参与围标串标。

三、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递交投标文件行为作为实施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关键环节,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承担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处罚和失信惩戒。

投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诚信投标承诺书

柯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本单位参与 ____________ 项目投标活动并承诺:

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诚信投标。如果有违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我单位自愿接受补缴投标保证金,同时接受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0年 月 日

示例截屏

附件2:

柯城区石梁镇麻蓬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文化礼堂建设工程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商务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 章)            

日期:年月日

报价函

致:(发包人名称)

1、经研究 工程交易公告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元(即下浮% ,下浮率={1-[(投标报价-暂列金额*(1+税金))÷(审定预算价-暂列金额*(1+税金))]}×100%,四舍五入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的报价承包该项目,并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2、如果确定我方为承包商,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日历天内完工,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交易公告的内容,在我方投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中标价2%的履约保证金。

企业资格:

项目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资格: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公章)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文化礼堂 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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