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现状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提升工程(设计)

厦门市现状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提升工程(设计)


资格预审公告

(适用于资格预审项目)

1. 招标条件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编号为 E****************001 (招标编号)的 厦门市现状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提升工程(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十六批市级基建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厦发改投资[2020]3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自筹资金投资比例:0(%),其他资金投资比例:0(%),其中,国有资金出资比例:0(%),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厦门市现状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提升工程(设计) ;

2.2.建设地点: 思明区(筼筜污水处理厂、前埔污水处理厂),集美区(集美污水处理厂杏林污水处理厂),海沧区(海沧污水处理厂),同安区(同安污水处理厂),翔安区(翔安污水处理厂、澳头污水处理厂) ;

2.3.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拟对厦门市现状已建筼筜污水处理厂(30万m3/d)、前埔污水处理厂(20万m3/d)、海沧污水处理厂(10万m3/d)、集美污水处理厂(9万m3/d)、杏林污水处理厂(10万m3/d)、同安污水处理厂(10万m3/d)、翔安污水处理厂(5万m3/d)、澳头污水处理厂(1万m3/d)共计八个现状污水厂的除臭系统进行提升改造,具体包括对必要的池体区域或设备区域进行加盖改造(采用玻璃钢或反吊膜钢结构或PC耐力板),增加相应的除臭设施(配套结构基础),增设排放风塔构筑物,必要的风管及池体外立面优化改造。最终以发改项目批复内容为准 ;

2.4.投资总额: 约为11024.93 人民币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 约为9003.55 人民币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招标、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并提交相关资料。 。

2.5.2.内容: ①工程设计:根据本项目范围内的八大污水厂现状除臭情况,在除臭排放标准的指导下,对现状八大污水厂的除臭系统升级改造提出整体设计方案,主要包括除臭规模分析论证、除臭工艺的选择、加盖收集具体方案、除臭设施的布置及景观、处理后的气体排放设施、项目成效预测及分析,以及配套的电气、仪表及自控设计;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 ;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 除臭系统 (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20 年 11 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 6个 月。

3. 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具备 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 给水排水 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日处理量≥20万m3/d且含有除臭系统的污水处理厂工程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 。

5.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09-04 09:00:00 至 2020-09-09 17:30:00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09时 00 分至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络地址或详细地址)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禁止要求投标人在报名时填报拟派设计负责人名单。

5.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6. 评标办法

6.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记名投票法 。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7.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7.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

7.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3万元 。

8. 资格预审文件的递交

8.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0-09-16 09:00:00 分,提交地点(开标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p://117.25.161.110:7070/xmjy/login) ;

8.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资格条件要求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和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以前到场(开标地点)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各招标人(代理机构)需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进行线下验证登记,在开标后根据截止时间前登记的结果录入开标辅助系统中人员验证环节。

8.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8.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4. 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方式:()采用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以书面投标文件形式递交投标文件;( √ )采用线上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线上+线下提交方式,投标人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指定的软件工具制作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为: ,采用线下书面形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为: 。具体要求详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9. 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9003.55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81.90万 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和ggzyfw.fj.gov.cn)和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xmzyjy.cn)
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57 号水务大厦

邮编: 361000

电话: ****-*******

传真: /

联系人: 陈任烽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10、11层

邮编: 361011

电话: ****-**************

传真: ****-*******-80

联系人: 唐瑶、林惠梅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帐户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 ************************218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厦门市现状污水处理厂除臭系统提升工程(设
计)
招标阶段 设计招标
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2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 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设计
费(勘察费)金额和计算办法中设计费金额和计算办法做以下修改,招标文件中涉及设计费金额
和计算办法的相关内容均做相应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9003.55 万
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35.7033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
法如下:
(1)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 346.6225 万元 ,浮动幅度值: 下浮 20%后再下浮 15% ;
(2)基本设计收费:346.6225 万元,其他设计收费: 0 元;
(3)工程设计收费基价: 277.2980 万元,专业调整系数: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1.0 ,附加调整系数: 1.25 。
设计费计算办法: 工程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工程设计收
费基准价=基本设计收费+其他设计收费;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
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
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277.2980×1.0×1.0×1.25×(1-20%)×
(1-15%)=235.7033 万元。
工程设计收费=235.7033 万元。
最终设计费根据建设部 2002 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计算并由发包
人审核或委托第三方(第三方含财政审核,且如有审核以财政审核为准)审核,且不超过概算批
复金额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 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1 节 招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第 9项补
充合同条款中 2 .其他补充条款内容(28)修改如下:
1. 设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设计人提供等额正式发票。
2.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1)合同签订后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定金)。
(2)方案优化完成并获得批准通过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
(3)初步设计完成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4)施工图完成设计并获得批准后,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25%;
(5)工程施工完成总工程量的一半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 7 日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20%;(说明:发包人和设计人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算金额,按实调整设计费总额,在本期设计
费支付时,应按照调整后的设计费总额对之前支付的设计费进行重新计算,按实调整和支付,支
付不足的,在本期补足,超量支付的扣回)。
(6)工程完成竣工验收时,设计人提出申请,发包人 7 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15%,并
结清设计费。
三、本项目因故推迟,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0 年 10
月 10 日 09时 00 分 00秒(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不变,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四、本答疑与招标文件不符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厦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9 月 14日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09 月 14 日

标签: 提升 除臭 污水处理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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