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体系防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期)A包进口产品公示

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体系防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期)A包进口产品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体系防控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期)A包
  • 项目编号::XY202033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液相色谱-高分辨质谱联用仪1套。
  • 产品用途::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体系防控能力提升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否
  • PPP项目::否
  •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 时间:2020-09-15至2020-09-21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进口理由: 1、国内尚无技术成熟稳定的同类产品,目前各个关键行业(省级及其他州市疾控中心,已知的质检、药监、环保等部门均选用进口产品)。2、本批设备主要用于饮用水安全风险监测,检测各类有毒有有害物质的含量,并要求达到微量测量,国内产品多数检测精度达不到微量级。3、经同行反映,国内产品返修和故障率极高,不能保证长期稳定使用,无法满足工作需求。4、省级推荐目录为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黔西南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项目联系人:周科长
  • 联系电话:151*****496
  • 联系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深圳市中联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蒋泽艳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兴义市坪东西湖路59号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黔西南州财政局
  • 联系人:采购科
  • 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兴义市
  •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1. ***************/********125815/****************186.pdf" target="_blank">附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pdf
    2. ***************/********125824/-****************956.pdf" target="_blank">附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pdf
    3. ***************/********125837/****************556.pdf" target="_blank">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工作底稿.pdf

标签: 进口产品 提升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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