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瓷厂片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房屋修缮工程Ⅲ标段招标公告

建国瓷厂片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房屋修缮工程Ⅲ标段招标公告


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 编号: FBZB-JDZLCC-029


景德镇城区老瓷厂改造项目(建国瓷厂改造及新建工程)

建国瓷厂片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房屋修缮工程Ⅲ标段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方(盖章):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发出日期:2020-09-18(以云筑网线上时间为准)

联系人:朱琪 电话: 155*****536

电邮:********1@qq.com">********1@qq.com



招标文件目录


一、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二、 投标须知

三、 投标书

四、 附件

五、 投标承诺书

一、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第一条、 投标人资格预审情况

经招标人资格预审,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均符合招标人资格预审的有关规定和条件,可以参加本工程专业分包项目的投标。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景德镇城区老瓷厂改造项目建国瓷厂片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房屋修缮工程Ⅲ标段

2.2、建筑面积: 35533 ㎡(暂估)

2.3、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2.4、工程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第三条、 工期及质量要求

3.1 工期要求:

1)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年月日(以招标方最终要求的时间为准)

上述工期均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和不可避免的交叉作业影响因素。总工期每拖延一天,投标方向招标方赔偿20,000元,总赔偿金额不超过合同额的10%。

2)质量要求:合格,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第四条、 招标要求

4.1 本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用邀请多家投标综合评定的方式,选择1家中标单位;最终中标单位由招标方确定。

4.2 招标范围:建国瓷厂房屋修缮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供应及仓储、安装、及相关的测试及调试等工作,包括未明确的可合理推断出的内容,如:

?(1)加固工程:①老损的墙体加固、糟朽的木构架整修加固、屋面整修加固、基础加固;②钢构件的除锈、防腐工作;③为防止原有构筑物的倒塌、破坏等,所需的一切措施工作;

?(2)砌筑工程、木构架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地面工程;

?(3)降层工程:部分需拆除的构件、管线等;

?(4)脚手架工程:为完成修缮工作搭设的所有临时脚手架、操作平台等;

?(5)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6)里弄改造工程;

?(7)所有图示【含各专业图纸、含图纸指定的标准图集】及临时使用的预留洞口(包括但不限于放线孔、外架连墙件预留孔等各类孔洞)的预留、开凿及后期封堵;

?(8)本分包合同中提到的图纸清单及技术规范清单等函括的所有分包工程内容,但必须取得招标方代表认可才能执行,以及本分包合同中要求所需进行的上述所有分包工程与招标方及业主的配合等工作;

?(9)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就上述招标方有权增减其承包范围,投标方不能因其承包范围的变化而提出任何补偿费用的要求。

4.3 工作内容:

4.3.1 设计图纸中本次招标范围所含的工作内容;

承包方式:包人工、包全部材料、包全部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4.3.2与其他专业分包配合,配合招标方及各级质量验收单位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及违章作业必须按其要求限期整改;

4.3.3在招标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相关设备、材料的验收、清退工作;负责各类设备、材料的装卸、堆码及二次转运;

4.3.4 在招标方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现场各种材料的检验、试验和抽检等;

4.3.5无偿负责整个合同期内现场自施材料的清理码放;

4.3.6 在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下,作好各种安全生产防护和防护器材的整理、收集、堆码工作;

4.3.7 负责现场的文明施工及生产、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做到工完场清料尽,并及时将各类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并负责消纳,保证达到外检和招标方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4.3.8 工作内容包括以上内容,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4.3.9 经过充分协调,投标方已经完全了解了招标方的施工生产方案和施工管理模式,投标方的报价中已经包含了在本工地施工使招标方及业主达到满意目标的全部用工;

4.3.10投标方必须具备工程所在地相关备案登记证书;

4.4安全文明施工:需达到“江西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

4.5材料供应方式与管理:投标方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材料,提供产品合格证。由投标方采购的甲类物资,在“分承包商名册”范围内采购。投标方采购的乙类物资由招标方项目经理部审批。由投标方购买的建筑材料,必须要符合设计要求,有质量合格证并经招标方同意后才能运进施工现场。每批运至现场的材料都要向招标方和监理报验。投标方应无条件出示质量证明书和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进场的材料应经招标方、监理单位现场取样复试合格后,将质量证明文件和现场复试报告一并报监理验收,待招标方、监理和业主验收同意后方可使用,当招标方或监理对投标方采购的材料提出疑义时,招标方有权要求现场取样复测。投标方应无条件执行,检测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因材料等级质量低劣导致施工质量问题,以及一切责任后果,均由投标方承担。

4.6 拟派项目管理班子的基本条件:配备相应的技术、质量、安全等专业人员并符合招标方的要求,投标方应保证施工人员技术素质,未经相关培训的工人不得在现场工作。

4.7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标书购买费用500元;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5,000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返还,若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保证金5,000元无息返还。

4.8 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以返还:

1)投标人中标;

2)投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资料;

3)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4)未在规定的时间返还招标文件及图纸;

5)被认定废标的投标单位。

第五条、 投标报价要求

5.1报价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5.1.1合同价款

计价办法:本工程中标为固定综合单价,详工程量招标附件

5.1.2本工程税费、定额管理费以及劳保统筹费等各类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投标方方自行缴纳;

5.1.3计价办法:

合同价款应视为是包工(含本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及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全部机械、包所有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包含春节期间不放假所增加的各类补贴等费用)、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投标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投标方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

5.1.4本工程税费、定额管理费以及劳保统筹费等各类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由投标方方自行缴纳;

5.2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合同价款包含投标方工作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5.2.1合同价款应视为是包工(含本工程施工、文明施工、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健康及当地政府、业主、监理、招标方组织安排的现场参观及会议清扫与会场布置等用工)、包全部机械、包所有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并包括所有有关的费用,如劳保用品费、生产工具费、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费、医疗费、工期费、酷热天气施工费、成品保护费、超高层施工费、二次搬运、技术措施费、人工费调增、管理费、利润、企业经营费、调价、扰民调停费(指由投标方自身原因引起的扰民或民扰)、竣工调价、风险费、包干费、技术资料费、赶工费(包含春节期间不放假所增加的各类补贴等费用)、现场冬雨季施工防护费、治安保卫费(投标方自身施工范围及生活区)、临时设施(除招标方提供之外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安全文明施工费、测量试验配合费、夜间施工费、垃圾清运至现场指定地点、竣工清理费、环境保护费、招标方提供材料的卸车保管费及与其他投标方的配合照管费等,投标方不得就上述各项费用向招标方提出补偿要求。

5.2.2 合同价款包括投标方自购材料的损耗,并包括甲供材的合同规定的消耗量得超出部分施工损耗。

5.2.3 本工程税金及其它的所有税费如:管理费、投标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农民工支付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都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2.4 所有合同外零工原则上禁止发生,必须发生的在得到相关的审批后,方可发生。在发生后经7天内得到现场经理、商务经理 及项目经理 的全部签字方认可,否则视为无效。零星用工确认单必须附对所完成工作的详细说明,包括且不限于工作内容、时间、工人姓名等。

5.2.5 投标方向招标方提出签证或索赔时,招标方批准的前提:该签证或索赔招标方与业主方有相应收入。

5.2.6仅当招标方从业主处获得对应的签证或索赔后,招标方才会将相应费用支付给投标方,招标方不能确保节点进度款及时足额到位,在此条件下,投标方应保证连续正常施工。

5.2.7 任何因市场物价波动、生活费用提高、人员工资的提高、政府与行业主管部门红头文件的颁发等因素引起的投标方的成本的增减,均属于投标方自身经营风险,视为已经事先充分估计并已经包含在合同单价之中。

5.2.8投标方须考虑的其它因素

1)投标方必须具备工程所在地相关备案登记证书;

2)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难点和重点,例如:场地限制、通道狭窄、施工中原有建筑的保护等;

3)投标方须按招标方要求提供施工组织设计、过程资料、进度计划等相关资料,如因投标方提交相关资料的延迟、缺失等问题所造成的影响由投标方付全责,且招标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

4)投标方合同价应当包括其合同范围内现场所有临边、洞口及楼梯等位置的安全防护工作及费用支出;

5)自行勘察现场,并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及保修期内与招标方进行配合,服从招标方的统一管理,投标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的场地条件,投标方不能因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6)投标方需向招标方交纳宿舍使用保证金(每间宿舍保证金1000元、租金1000元),在投标方完成全部工作内容离场,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本工程工人宿舍及床铺由招标方提供,床铺费用最终从投标方工程款中扣除,被褥等生活用品由投标方自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7)投标方的材料或设备在投入工程使用前,投标方必须提前通知招标方,投标方材料设备进入现场前需进行检查或测试,进场后经招标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提供所有材料及设备的合格证书及质量保证书,该类证书以业主为最终使用者,并在本分包工程竣工后将所有材料设备厂家的联系方式提交给业主。对原有墙体进行加固保护,需拆安墙体需注意拆下材料的完整、材料编号,以便拆下后可重新按顺序安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9)从原有建筑物拆卸的雕刻物及其他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物品须保持完整,如不能继续使用,须拍照留存,并及时上交。

10)确保“江西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1)投标方合同价应当包括施工操作架、脚手架、操作平台、临时保护等费用;

12)本工程劳务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人人手一卡,办卡工本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现场工地应达到标化工地A类,投标方需完全理解此部分内容,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14)投标方因遵循当地政府有关合同备案等政策交纳相关的费用,任何由于投标方未遵守此款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投标方须负责赔偿招标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15)投标方承诺,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合同价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招标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招标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16)影响分包工程系统正常运作的一切细部和附属工作,即使这些工作没有被特别提到和注明,特别是与分包工程相关的下述工作:①招标方提供的施工图中未具体指出,但做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方能够根据常规、国内设计、规范要求或监理单位技术规范推测到必须包含的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其它工作;②投标方一旦签订本合同,则表示投标方有责任及义务协助招标方检查及督促分包工程前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防止前一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如因投标方没有及时提醒招标方或协助招标方进行现场监督,从而导致分包工程最终完成产品的质量缺陷或最终验收无法通过,则视同为投标方的责任。所以因此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已包含在投标方的合同金额内,对招标方不产生增加费用;

17)分包工程范围内相关的竣工验收和缺陷修复及一切相关的工作。

18)除非本合同另外有明确的规定,投标方合同价应当包括为进行和完成工程项目所必需的或者是为了保证工程竣工而可能变为必须的所有附属的工作和费用的支出,无论这些项目及费用是否在合同中单独说明或明确提及;

19)因本工程场限制涉及部分原材需人工转运、二次搬运等所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本合同价格内。

20)以下全部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职工宿舍 ■职工食堂 ■现场办公室 ■材料堆场 ■施工用电 ■临时水电源

■安全帽 ■胸卡 ■环境保护及环境监测

5.2.9本工程企业管理费、税金由投标方综合考虑,合同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

5.2.10本合同价中已包含投标方所属人员的劳保统筹费用及农民工支付保证金费用;

5.2.11本工程合同价款已包含因国家税法调整所增加的各项费用,并需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在任何情况下不予调整(税率为9%)。

第六条、 劳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6.1 结算资料:

6.1.1 招标方向投标方提供工程施工图,投标方依据上述书面资料按本合同条款编制的施工结算书。

6.1.2 投标方根据招标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6.1.3 有效的月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证资料等。

6.1.4 针对本工程投标方提交的结算资料,经招标方审核确认后,需加盖招标方有效印章(即结算专用章有效,项目章无效)。

6.1.5 招标方每月将与投标方确认工作量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工程交工后28日内,投标方向招标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招标方在收到结算资料后审核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办理分包工程结算手续。

6.2结算原则:

1)结算总金额为核定结算价;

2)不论工程数量如何变化,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不作调整;

3)洽商变更必须有招标方有效的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结算的编制依据。

4)工程量以最终结算的工程量为准。

6.3招标付款方法

6.3.1招标结算方式:

1)付款要求:乙方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后,提交付款意见单交招标方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约定付款。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付至招标方确认完成量70%(乙方需按确认工程量100%提供全额发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招标方确认完成量的80%(乙方需按确认工程量100%提供全额发票);双方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5%(乙方需按结算价格100%提供全额发票),剩余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待本工程整体工程保修期满扣除相应扣款后一次性无息支付(具体付款频率不得超过业主方与总包方的合同约定付款频率)。

2)6.3.2付款前提:

1)业主已经将相应款项支付给招标方;

2)施工进度在招标方的总控制计划之下;

3)试验/复试报告证明所用材料合格或满足合同要求;

4)经监理单位、招标方验收合格(分项验收时);

5)随进度提交了相关技术资料(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

6)已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每次付款前,投标方应已在招标方核定工作量完成后5日内,按核定工作量金额提供合法、合规并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工期不予顺延,投标方承担因未能及时付款导致的所有后果。

6.3.3 付款频率:预付款支付:无

6.4 本工程投标方必须及时将劳务人工费全部支付给工人,并于招标方支付投标方下次工程进度款前10日将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报招标方备案。该工人工资发放明细单中的工人姓名必须与工程开工时投标方在招标方注册备案的花名册相一致,且必须是注册备案的工人本人签字。如投标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及时将工人工资全额(100%)支付给工人,招标方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投标方的任何费用,由招标方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投标方承担。

6.5 如投标方未能按上述要求导致投标方工人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招标方有权扣除尚未支付给投标方的任何费用,由招标方将扣除的费用作为工人工资代发给工人。如所扣除的费用不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则不足部分仍由投标方承担;

6.6分包方收到工程款必须及时支付工人劳务费,并在每月领取工程款之前向总包方提供相应资料:(1)向总包方提供优先支付分包工程人工费的承诺(模板详见附件 2)和总包方无拖欠劳务费证明(示例详见附件 3),承诺书和证明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书、无拖欠劳务费证明上的公章要与合同上用章、签字人一致,签字人应具备相应签字权。 (2)每月向总包方提交工人工资发放表,发放记录必须与进场人员花名册、考勤表一致,发放表以班组分类,必须本人签字领取,不得代签。(3)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表同时须提供发放过程照片。 (4)工人退场须办理劳务工资结算单,对于已结清的工人要求必须在结算单上签署结清工资的承诺,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6.7合同价款的支付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票据的形式办理,付款时招标方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投标方支付劳务费。

6.8项目经理部方章的使用范围:

6.8.1招标方项目经理部公章(方章)的主要使用范围:仅限定为本工程项目使用。主要为与业主的文件往来、工作联系单、洽商变更单等;与所在项目监理的文件往来,各种方案、计划、报量、技术资料等;与公司的文件往来,各种请示报告等;与分包单位,其他相关单位、部门的一般性文件往来等。严禁以项目章对外签订物资采购和分包合同,确认债权、债务,签订还款协议等。

6.8.2凡涉及合同或合同相关变更、结算、付款的,必须经招标方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商务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招标方公司有效印章(预结算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公章等),方认可其法律效力。招标方项目经理部其他任何人员的任何形式的签字不作为合同价款变更、付款及结算的依据。

6.8.3投标方已完全理解以上各款含义,对于投标方未遵守以上条款而导致的投标方无法结算、付款,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投标须知

7.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2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部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所包括内容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7.2.1投标书部分:详见附后投标书式样

7.2.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7.2.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书以及附表1、附表2。

(2)报价书主要包括预算书及单价组成分析表,及其它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表格。

(3)报价书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7.2.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投标时提供一份电子版(优盘)技术标与纸板投标书一起密封。(技术标应单独装订)

(1) 施工组织设计:

①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主要施工材料计划;

②施工进度保证措施;

③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并考虑保证工程施工所采用的各项新技术、新工艺;

④安全文明施工、生活管理要求;

⑤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措施、安全措施费应符合景德镇市有关文件规定);

⑥施工质量的保证措施;

⑦甲供材料节约措施;

⑧环保方案、冬雨季施工措施等;

⑨保证成品和半成品不被磨损和污染的保证措施;

⑩与招标方配合的措施等。

(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①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资质复印件);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资质复印件);

④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细化到班组负责人)辅助说明资料;

⑤近五年施工过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

(3)投标人实力情况:

①企业资质;

②特种作业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率(资料员、电工等)。

(4) 投标人业绩情况。

7.3.1 招标人将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及答疑,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7.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7.3.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7.3.4 场地勘察和投标答疑会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答疑会前两天将需澄清、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至景德镇城区老瓷厂改造项目项目经理部,如未按时上交所造成的延误由投标人承担。所形成的会议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7.5 投标文件密封必须用统一专用封条在投标文件袋背面上方开口处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封条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两枚。投标文件袋正面按照规定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鉴各壹枚。

7.6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7.7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并投标文件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技术标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单独装订,其封面及文中不得有任何企业、单位、人员标识,封皮统一用白色封皮。

7.8 投标文件的提交于2020年9月28日下午2:00时前送达景德镇城区老瓷厂改造项目项目并进行议标。

7.9 投标单位应于开标当日将本工程招标图纸(如有)退还招标单位,如有损坏投标单位负责赔偿,费用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

第八条、 评标和中标须知

8.1 本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的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由劳动经济、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施工安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及相关领导组成。

8.2 本工程按合理低价进行评标,并评出中标人。

8.3 中标人必须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0日内提供参加工伤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的影印件。如中标人不能提供,分包合同将不能顺利通过注册备案。招标人将有权拒绝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8.4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并提供参加工伤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影印件后2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第九条、 补充条款

9.1 投标方在施工中必须满足招标方关于统一着装及完成招标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有关工作;自备符合招标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所有防护用品。

9.2 投标方在施工现场,必须保证现场清洁,减少噪音及污染。

9.3 投标人应对现场条件进行核实,对现场进行足够的踏勘,应能保证其对现场情况均已考虑,所有内容应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不会因此情况发生任何变化而做出任何调整。

9.4 招标人提供的大型机械等设备投标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人为破坏,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时,要及时上报招标方相应管理人员。

9.5 招标人提供的周转材料投标方要严格加以保护,防止丢失、损坏,招标人按相关标准核定损耗率,丢失或损坏超过损耗率范围之外,招标人按其价值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投标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除。

9.6本工程工人宿舍及床铺由招标方提供,床铺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被褥等生活用品由投标人自备,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内。

9.7本工程专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工人人手一卡,办卡工本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9.8现场工地应达到标化工地A类,投标方需完全理解此部分内容,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价格中;

9.9投标方因遵循当地政府有关合同备案等政策交纳相关的费用,任何由于投标方未遵守此款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处罚等,投标方须负责赔偿招标方相关的经济损失,并设法消除由此造成的不良影响;

9.10投标方承诺在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投标方完全接受并执行招标方所制订的施工方案以及施工过程中进一步细化调整后的施工方案,投标方的投标价格也已完全考虑了不同的施工方案而带来的资源以及工序调整等因素,投标方承诺不因招标方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施工的需要调整了施工方案而向招标方提出价格及工期方面的调整;


第二部分 投 标 须 知

一、 施工单位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具有国家古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同时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投标单位须提交相关证明供招标方复验。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方招标要求,工期在招标方招标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有投标资格。

二、 施工单位代表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者。

三、 招标工作安排

1、日程安排

2020 092210 时领取招标文件并现场踏勘;

20200925日下午 2 时之前送投标文件(可快递);

2、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四、 投标费用

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及制作标书的成本费用500元;若投标人未中标,投标保证金5,000元无息返还。

3、保证金不予返还的情况: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被授予合同;

(3)中标单位不再返还;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单位收到未中标通知后十五日内未办理退款手续的。

五、 本招标文件包含内容

招标范围及招标说明

投标须知

工作界面及资源划分表(详合同附件“招标方及投标方工作界面划分表”及“招标及投标方所须提供的材料、机械等资源划分表”)

技术规范及说明

投标书

拟投入劳动力资源配置表

承诺书(投标承诺书和确保工人工资发放承诺书)

工程量清单

劳务分包合同

工程简介

施工图纸(电子版)

※※招标方有权在议标过程中以修正文件形式修改本招标文件,各投标方不得因此而提出异议;

六、 投标文件包含内容

1.投标文件及其附件【经投标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名,盖章并填上回标时间】【报价清单需提供电子版excel版本】

2.施工组织计划、施工人员资源配置、管理人员业绩及上岗证的复印件。

3.项目组织机构。

4.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证书、外地企业入并登记证书、施工现场项目班子成员名单复印件2份【需加盖公司行政章】;

七、 投标注意事项

1)投标方必须于上述注明的回标日期前,将回标书送交招标方,逾期视为无效;

2)投标书应装入密封包装袋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投标书要求一式三份)

3)投标书的内容应按照招标方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请勿遗漏;

4)投标方除了报送投标文件外,还应将招标文件(除履约担保书外)加盖投标方公章及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后于投标同时返还给招标方;

5)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无效:

6)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公章和法人代表(或代理人)印鉴;

7)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填写;

8)投标书逾期送达;

9)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未参加议标会议,又无指定的代理人【以法人代表委托书为准】,参加会议或虽参加会议但无证件者;

10)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中之任何内容有不理解之处,须立即通知招标方以便在截止回标之前能予以解释;

11)若投标方在递交投标书后发觉其投标书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该书面更正只要在截止回标时间前递交,便可获接纳;

12)投标方在投标之前,对本招标工程现场条件、工程位置、周围环境、道路、交通、材料堆放场地、雨污水排放、地下管线及障碍物等情况,应该作详细了解;

13)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60日,在此期间内,本招标文件及回标文件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招标方提供的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投标方在回标时全部返还招标方;

八、 评 标

1.评标原则:

A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组织.

B本次评标原则:合理低价,综合各方面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2.评标依据:

A.费用;

B.工期、质量;

C.企业实力与管理能力;

D.述标及答辩

E.资源配置;

F.投标方信誉;

G.优惠条件及招标方考虑的其它因素(如投标书编制水平等);

3. 议标

A.招标方对投标方报价存在疑义;

B.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理解不一致;

C.其它招标方认为需要议标的情况。

九、 中标

招标方根据各投标方述标的优劣及招标方认为合理低价的投标方为中标单位,招标方将会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方不承担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理由的义务。

十、 合同签订

一、1、本招标工程合同以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为准,除了招标方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及招投标双方在议标过程中确定的内容,合同内容不作更改。

二、2、本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如招标方认为有中标单位须提交其上级主管单位【有行政隶属关系或控股关系】或经招标方认可的单位提供的履约担保书;

三、 3、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分包合同;

四、4、中标人如不按上条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 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三部分 投 标 书


建设工程分包投标书

工程名称:景德镇城区老瓷厂改造项目(建国瓷厂改造及新建工程) 建国瓷厂片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房屋修缮工程Ⅲ标段

工程地点:江西省景德镇市

致: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已收到的该工程分包招标文件及所有相关资料,经慎重研究我方愿承包该项工程,并完全确认招标文件之所有内容。具体投标内容如下:

1. 总工期

1.1总工期数为: / 天(含节假日)

1.2单位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实际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以招标方最终要求的时间为准)

2.报 价

1.投标总价:¥【单位:人民币元】

2.大写金额:

3.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为:达到设计图纸要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

4、 投标方案

包括工程人员的配置、主要工程的施工方法和选用的施工机械、大型机械及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期保证措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方案;

确保“江西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5、 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

6.1是否确认本招标文件 〖 〗是 〖 〗否

6.2是否接受分包合同条件及协议条款 〖 〗是 〖 〗否

6.3如对条款有意见请列出:

7. 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8. 投标报价的让利及优惠条件

若我司中标,可在前述投标总价基础上下浮;

下浮比例:

金额:

调整后投标单价及总价:

附件一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作为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我公司女士/先生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 建国瓷厂片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房屋修缮工程Ⅲ标段工程投标的以下事宜:

本授权书期限自 2020年 月 起至 工程结束为 止。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授权人予以认可。

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投标承诺书

致:中建一局华江建设有限公司

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贵司的 景德镇城区老瓷厂改造项目(建国瓷厂改造及新建工程 工程的投标,我司已于 2020年月日收到贵司所发的 建国瓷厂片区历史建筑保护与房屋修缮工程Ⅲ标段 经研究决定,我司在此郑重承诺:

1.我司已经详细阅读该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充分领会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所述投标方应尽的实质性的权利与义务。我司保证不会对招标文件产生不利于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和将增加贵司招标范围内经济支出的重大误解。

2.我司确认,贵司发出的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均为不可割裂的整体。

3.我司派出承担该分包工程具体施工的下属分公司/工程处/施工队/项目经理,将全面代表我司【法人单位】履行合同文件所约定的一切相关职责。

4.我司保证中标后不会对中标价格提出任何异议,更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贵司针对中标范围的价款要求额外补偿。不会以不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为由或曲解、片面理解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或割裂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断章取义,向贵司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在本分包工程的履约过程中,如因我司的施工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成本控制等未达到贵我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的目标及因此贵司根据工程进展而做出的调整的要求时,我司保证承担因此而给贵司带来的所有经济上的损失。

6.我司将本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对待,保证不会出现劳动力、资金、施工设备、项目管理人员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现象。为满足本工程业主及贵司在质量、进度、安全、环保上的要求,我司将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各项施工资源满足贵司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因此而向贵司提出增加任何补偿要求。

7.我司承诺无论本工程最终的成本状况如何,将不会违背合同基本原则而向贵司要求增加或补偿合同文件约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8.施工过程中,我司保证能根据贵司的要求,在法人单位范围内调遣/安排/更换下属施工队/工程处/分公司或增派劳动力,并且不会因更换内部施工队伍而向贵司要求补偿任何费用。并保证下属施工队/工程处/分公司完全服从我司的各项决定。

9. 我司下属办事处/分公司/工程处以及项目经理的一切行为皆由我司【独立法人单位】直接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20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直接承包者名称: [分公司/工程处/工程队]

【盖章】

委托代理人: 2020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项目经理:

2020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修缮 保护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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