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基于机器视觉的制丝线烟叶拆包机器人优化研究招标公告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基于机器视觉的制丝线烟叶拆包机器人优化研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基于机器视觉的制丝线烟叶拆包机器人优化研究经相关部门已批准实施,资金来自 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招标需求
2.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基于机器视觉的制丝线烟叶拆包机器人优化研究。
2.2项目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2.4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提供12个月免费质保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3.3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存“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记录,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网查询指南:查询指南:进入首页-信用服务-分别对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分别截图)
3.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结果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并加盖公章(查询内容应包括投标企业、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网查询指南:进入首页-点击高级搜索-打开案由-选择刑事案件-贪污受贿。查询人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19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3.6 根据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的通知》要求,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期限内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行贿人均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获取
4.1 领取时间:2020年09月14日至2020年09月21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2 领取地点: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4.3持下列资料现场获取招标文件:
4.3.1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4.3.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基本户开户证明。
4.3.3 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4.3.4提供书面声明。(格式后附)。
4.3.5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打印的2019年企业年报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提供在“天眼查”中打印的企业架构图并加盖公章。
4.3.6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留加盖公章的A4复印件一套存档,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招标人对资料保留复核的权利。按以上要求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 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14日上午9:30时,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纬四路19号(与中州大道交叉口往西50米)广发大厦12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烟草专卖局》外网、《河南中烟》外网、《河南中烟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内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联 系 人:汪先生
地 点:河南省郑州市经开区第三大街九号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
2020年09月14日
书面声明(格式)
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黄金叶生产制造中心
我单位在此承诺:我单位为符合贵厂招标公告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经营活动中没有被政府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的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招标人可对所有资料进行核实,如若发现我单位提供资料与事实不符,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与我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参与该项目投标;否则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我单位承诺,不串通投标,如发现我单位串通投标,我单位愿意接收招标人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三年内不得参加招标人采购活动等。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单位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单位同意招标人拒绝我单位的投标、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单位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如本单位虚假承诺,招标人对收取的投标保证金有权不予退还,同时本单位将向招标人的以下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进行赔偿:
1.造成招标人重新发标的损失;
2.造成招标人被行政管理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经济损失;
3.造成招标人被其他投标人诉讼、仲裁、投诉造成的全部损失。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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