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气体压缩空气系统改造工程前期论证公告
医用气体压缩空气系统改造工程前期论证公告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医用气体压缩空气系统改造工程前期论证公告
我院拟对医用气体压缩空气系统改造工程开展前期工程调研论证,现面向社会公示,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工程前期工程调研论证,请有意参与本工程前期市场调研的单位于2020年9月18日17:00前进行报名,审核资料合格者,视为报名成功。论证会时间通过短信、电话另行通知,请保持手机畅通。
一、项目信息
论证项目名称:医用气体压缩空气系统改造工程
论证项目内容描述:
1、在1号楼空气站,淘汰2台活塞式空压机(含电源电缆)和冷干机,改为无油涡旋空压机组2套,加冷干机2台,加空气净化吸附机组1套(2组),细菌过滤器2只,空气监测报警器1台(带远传);
2、在3号楼空气站,淘汰2台油润滑空压机,改为无油涡旋空压机组2套,保留现有冷干机,加1台冷干机。加空气净化吸附机组1套(2组),细菌过滤器2只,空气监测报警器1台(带远传);
3、取消2号楼的空气站,由3号楼或1号楼供应,加装气水分离器1只、细菌过滤器2套和水分监测报警器1台(带远传);
4、在5号楼空气站设置空气监测报警器(带远传)1台,加装冷干机2台,气水分离器2套,细菌过滤器2套。更换干燥剂;
5、建立远传监测报警,建立监测数据库,并可保存2年,随时可查;6、其余详见工程量清单(报名成功后现场领取)。
二、资质要求
1.须具备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
2.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C2级及以上资质;
4.所提供的医疗器械产品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心供氧系统、中心吸引系统);
5.须具有同类气体工程施工经验;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报名函;
2.参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会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两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6.资质证明文件;
7.其他报名材料;
8.以上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本次调研单位应充分知悉:本次调研仅作为项目开展前的市场调研阶段,本项目招标将在调研论证结束后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招标活动,中标服务供应商不限于此次参加调研论证单位。成功报名的单位可提交根据本单位情况准备一份针对本工程拟开展方案材料。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
联系地点: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5号楼九楼保障部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4日 至2020年9月18日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2020年9月14日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官方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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