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XQDZC20200827_01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检测装置代维项目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检测装置代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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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甲方: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乙方:黑龙江省国信大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检测装置代维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内容

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检测装置代维项目

一、运营服务具体工作量如下:

1、巡检维护工作每周一次。

2、每个月对设备进行校验比对,确保设备测量的准确性。

3、紧急检修应保证在6小时内到场,12小时内排除故障,24小时内维修完成,

如不能解决,需提供第三方手工监测报告,负责环保局数据修约。

4、现场运营维护记录的建立,建立记录表如下:

a《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营维护日常巡检表》

b《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校准记录表》

c《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标准物更换记录表》

d《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故障维修记录表》

e《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易耗品更换记录表》

运营工程师运营过程中填写相应表格,对各个维护过程进行记录。

5、负责每季度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有效性审核的比对工作。

6、提供14台套(COD分析仪2台、氨氮分析仪2台、总磷监测仪1台、总氮监测仪1台、水质采样器1台、数采仪2台、PH计2台、在线监控摄像头1个及流量计2台)运行所需药品药剂。

7、提供14台套(COD分析仪2台、氨氮分析仪2台、总磷监测仪1台、总氮监测仪1台、水质采样器1台、数采仪2台、PH计2台、在线监控摄像头1个及流量计2台)运行所需的易损件,易损件为:蠕动泵管、采样管、PLC电池、保险管、加热固态继电器、计量石英玻璃管及其它500元以下价格配件。

8、运维单位应保证有充足的备品备件,仪器配件损坏时能及时修复。

9、能够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

10、具体运营服务内容如下

二、专业运营服务内容

1、运营职责如下:

本项目需运营工程师具体职责如下:

(1)承担委托责任,保证各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站的正常运行。对所有在线监测站一一对应建立专人负责制,制定操作及维修规程,建立日常运行记录。

(2)及时汇报重大事故或仪器严重故障的情况。

(3)在运行中按规定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及校验。

2、日常维护如下:

定期维护巡检:日常巡检应至少每7天进行一次,包括检查项目、被检项目运行状态等内容,每次巡检结果应有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规程应包含该系统运行状况、工作状况、各主要部件的运行状况、各分析仪的校准工作等必检项目和记录,以及仪器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其他检查项目和记录。每次巡检必须填定设备巡检记录。

维护保养: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应检查耗材的污染损耗情况,各易损件的使用情况,管路通畅情况等,必要时进行清洗更换。每次保养情况应有记录。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应对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进行记录。如更换标准物质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每次维护保养必须填定设备保养记录。

其他预防性维护:

1)保持机房、实验室、监测用房(监控箱)的清洁,保持设备的清洁

2)操作人员在对系统进行日常维护时,作好相关记录。

3、系统的检修如下

(1)设备维修

1)发现运行出现问题或接到运行问题通知,运行维护人员需在24小时内到现场,检查设备问题,判定问题原因并作相应处理。

2)运营维护人员不能解决现场问题时,迅速通知大片区运营维小护维修部部长,请求处理意见,电话指导等方式不能解决问题时,大片区运营维护维修部部长要派维修师到现场维修解决。维修师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迅速向公司运营维护维修中心报告,请求支援。

3)系统自动监测仪器因设备原因造成中断,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尽快维修;

4)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应在当天解决,对不易诊断和维修的仪器故障,应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如维修不能按期完成,则需报告甲方向环保部门提交维修报告,尽快完成。

5)设备维修后,需检测和校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6)设备维修后,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仪器校验记录。

(2)重要部件设备更换

1)设备长期使用(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性能严重下降,经常接触不良或多次故障难以修复的向甲方报告并有偿更新;

2)设备的某些重要性能下降,多次调整修复仍不能达到指标的,向甲方报告并有偿更新;

3)设备陈旧,可由其他技术先进的设备代替的,向甲方报告并有偿更新;

4)设备更新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测试整记录,各种资料归档保管。

4、日常校验

至少1个月做一次校验测试,校验用参比方法和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

5、技术档案

1)提出相关设备维护的合理化建议,并在认可后负责实施。

2)实时收集设备的故障告警信息,并上报相关的系统分析员。

3)配合协助系统分析员,对所有收集的故障告警信息进行故障关联、故障定位分析,协助制定故障处理方案。

4)在高级工程师制定的故障处理方案指导下进行所辖设备的技术档案故障处理与恢复操作,包括故障备份方案的配置操作(与设备配置管理配合)。

5)故障处理完毕后,对所有故障处理过程备案,并将相关的故障处理结果反馈给故障申报部门或人员。

1

136000

136000

第二条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服务项目与标准:对肇州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在线自动检测装置进行代维服务,运营服务内容见第一条服务标的,标准参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执行。

(二)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第三条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1、成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单位。

2、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3、如采用转帐汇款方式的采购人开户信息:

户名: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9

4、履约保证金交纳共有二种方式:转帐汇款、保函支付。

第五条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签章):黑龙江肇州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

地址:大庆市肇州县杏山乡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冯雪飞 委托代理人:刘志辉

联系电话:139*****365

签订时间: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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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签章):黑龙江省国信大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8号服务外包产业园D-1座773室

法定代表人:孙凤影 委托代理人:董静媛

联系电话:150*****361

开户银行: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开发区支行

开户账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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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代维 装置 自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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