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在国内电视频道开展上海文旅宣传栏目拍摄制作播放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在国内电视频道开展上海文旅宣传栏目拍摄制作播放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ZZ********-F) 3、预算编号:00-20-2869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为在国内电视频道开展上海文旅宣传栏目拍摄、制作、播放项目。服务内容:(一)2020-2021年《四季上海》年度文化旅游视频报道和发布。(二)2020-2021年《发现新上海?第七季》文旅主题记录片制作发布。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服务承诺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具体项目内容、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7、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9、最高限价:*******.00元 10、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 11、项目联系人:李静雯 12、电话:********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9-14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9-21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原件彩色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加盖单位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9-14 16:00:00至2020-09-21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供应商可在公告有效期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报名并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电子版,以了解具体的采购需求及相关信息。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600元/本)。联系人:李静雯 联系方式:********。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10-09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10-09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电信世界大厦17楼1719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电信世界大厦17楼1719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答疑: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供应商不管有无问题都必须提交书面文书,若无问题请提交无疑问函,书面文书一式一份,并应加盖单位公章。书面提问的电子文件发送至********55@qq.com。 联系人:李静雯联系电话:******** 踏勘:不组织踏勘。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疫情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人员隔离等要求。相关人员不得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均应当主动出示“随申码”,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为绿色的方可进入开评标会议室,核验为红色或黄色的不得进入开评标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