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六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纵六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连云新城滨海十二路、纵六路及纵七路桥项目的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LYGL********1
工程名称 连云新城滨海十二路、纵六路及纵七路桥项目
招标人名称 江苏海州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落实
工程地点 连云新城8平方公里商务核心区
工程规模 滨海十二路道路全长1400米,纵六路742米。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LYGL********104 纵六路新建工程施工 公开招标 4006 2012-8-31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1
报名地点 连云区招标办(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公告发布日期 2012年8月4日
计划开工时间 2012年8月31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12年12月25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12年8月4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12年8月9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叁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公告信息 连云新城纵六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附件
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
(五)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七)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八)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外省企业入省执行“ 连建管(2011)72号文” 须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 文须到连云港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
(十)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及[2008] 13号文、[2011] 13号文、 [2011]4号文、连清办[2010]4号文、连清办[2011]9号文。
(十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本省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注:以上内容为资格后审合格的必要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 、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外市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
三、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报名时需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拟报项目经理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
★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弄虚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阳光国际D座8F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
王琳、胡可一
传真 ****-******** 电话
138*****938 138*****601 ********
邮编 222000 E-mail lianqiaodaili@126.com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2012年8月4日至2012年8月9日,每天上午9时0分 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分 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连云区招标办(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2012年8月4日至2012年8月9日,每天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连云区招标办(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获取 招标文件。
专业公告连云区招标办(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1
连云新城纵六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附件
一、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三)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资质要求: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项目建造师资质等级要求:二级资质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
(五)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六)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七)项目建造师(项目经理)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 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章)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八)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九)外省企业入省执行“ 连建管(2011)72号文” 须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 文须到连云港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备案;
(十)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及[2008] 13号文、[2011] 13号文、 [2011]4号文、连清办[2010]4号文、连清办[2011]9号文。
(十一)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所需提供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市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的证明(本市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投标单位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近两年来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行为的证明(本省投标单位由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
●外省建筑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或省内市外施工企业进市投标须提供《市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书》;
注:以上内容为资格后审合格的必要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样均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二、其它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9}140号文相关规定如: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除向招标人提供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外,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本工程执行苏建工(2006)164号文 、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4、外市企业入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
三、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四、报名时需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资质证书、拟报项目经理身份证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文件(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
★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弄虚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连云区招标办(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连云区招标办(报名前请与代理公司联系)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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