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X-东方市文化广场-玻璃招标公告
ZX-东方市文化广场-玻璃招标公告
中新-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玻璃物资
招标公告
为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现就本招标公告所述工程项目玻璃进行招标采购,诚邀合格的投标人参与报名,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况
1.1 招标组织:中建中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2 招标项目:东方市文化广场项目
1.3 工程地点:海南省东方市八所镇
1.4 项目概况: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综合馆:32550㎡;歌舞剧院:为20000㎡,层数:综合馆:6层;剧院:4层,层高:综合馆:37m;剧院:43m,基础形式:/
1.5 招标内容:项目施工生产所需玻璃物资,数量共计约26710㎡,具体数量以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为准。增值税税率为13%。
二、投标人资格
2.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的能力。
2.2能够开具符合国家税法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具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或公司要求必须取得的质量、计量、安全、环保认证及其他经营许可;在国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2.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其他:/ 。
2.7符合上述条件,经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后,方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已年检合格。
三、投标报名
3.1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通过“云筑网”上进行报名 (网址 https://www.yzw.cn/),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
3.2 报名时间:以云筑网公示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投标单位的报名。
3.3 报名所需提交的资料至少包括:企业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三年的类似合同业绩和信誉等。以上资料扫描件在云筑网报名时以附件形式上传。无附件或附件资料不全视为不响应我司招标公告,资审不予通过。
四、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报名结束,且通过资格审核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标截止时间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万元整(大写:元)。投标保证金保险仅涵盖投标阶段。
(二)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起至招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日止期间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的材料谋取中标的,包括报价阶段发现涉嫌围标现象的;
3.中标人在确认中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招标书要求与我司签订合同的;
4.违反廉政承诺内容的;
5.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的。
五、发布标书时间
5.1.招标人将通过云筑网告知投标人是否通过资格预审,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
人发布招标文件,发布时间:以云筑网招标文件发放时间为准。
六、结算方式
6.1结算方式:按月度结算:双方每月16-20日对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供货物进行数量、单价、金额的确认,办理月度物资采购结算单,全部供货完毕后20日内,双方完成物资总结算办理。乙方在接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及甲方制度要求下共同完成结算手续的办理,否则,视为乙方无条件认可甲方单方面办理的结算手续,并具备法律效力。
6.2付款比例:甲方在本月的25日前支付上月16日-本月15日月度材料供应总值的70%。项目整体施工完成后付至供应总值的80%,与业主办理竣工结算后付至供应总值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两年满后28日内无息付清余款。
6.3付款方式: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建行“E点通”、云筑金服及其他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以双方每次付款前协商确定为准。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贴息费用、手续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每次付款时,乙方应为甲方留出10天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
七、招标人联系人
项 目 商务经理:王永琳电话 : 136*****218
合约法务部招标岗 :翟羽佳电话 : 13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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