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下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厂区关键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棠下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厂区关键设备(第二次)招标公告
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厂区关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2-08-06)
1、江门市棠下污水处理厂(以下简称“污水厂”)的首期工程已由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江发改资[2010]672号文件批准建设,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万立方米/天,现决定对该污水厂首期工程的厂区关键设备进行公开采购招标,选定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关键设备招标采购控制价约为2017万元,共分五个包进行,分别为“第一包:污水(泥)动力提升成套设备(包括:进水泵房原水泵、污泥回流泵和排泥泵等潜水泵成套设备)”招标,控制价*******元;“第二包:氧化沟水下搅拌成套设备(包括:潜水搅拌器、水下推进器和潜水回流泵等成套设备)”招标,控制价*******元;“第三包:氧化沟工艺供氧成套设备(包括:齿轮增速型单级离心鼓风机成套设备、氧化沟内的曝气系统(包括成套的微孔曝气管及其管/件附属系统)”招标,控制价*******元;“第四包:污泥处理系统成套设备(包括:泥区系统各成套设备及其附件、周进周出二沉池刮吸泥机成套设备)”招标,控制价*******元;“第五包:自控系统、仪表和监控设备供货及安装”招标,控制价*******.38元。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建设地点:江门市棠下镇天沙河支流桐井河与规划新南路交叉位置的西北侧。
2.2本次招标共分五个包以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及其设备。投标人须根据各包的招标文件要求分别进行投标,可只投其中的一个包、或投多个包,一旦中标即为合同的承包商。但:
2.2.1 拒绝采用将一个包中的部分供货拆分进行的投标。
2.2.2 投标人所供设备必须满足设计施工图中的设备一览表和各包规定的制造商资格及业绩要求。
2.3 交货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120 天。
2.4 交货地点:污水厂施工现场。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4、★投标申请人报名条件
4.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国外投标人不限) 的国内外企业。若投标人为关境内企业,则必须2010年度工商年检合格。
4.2对于第一包、第二包投标设备,第三包的主体投标设备,非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设备制造商或其中国区或国内总代理授权其参与本次投标的正本唯一授权书【注:如授权书由制造商出具,则须附制造商给予非制造商投标人的表明有效期的地区代理授权函;如授权书由中国区总代理出具,则需附制造商给予该总代理的表明有效期的地区代理授权函】。
4.3 第五包的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的资质。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6、投标申请人可到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江门市堤西路88号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报名后凭报名凭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300元,售后不退,时间为2012年8月6日到2012年8月1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制造商授权书(若有)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 所有投标书均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一套副本,电子文档1套。投标文件必须在2012年8月28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送到江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投标总价的2%的投标保证金(最高80万元)。逾期收到或无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招标人:江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中仪国际招标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7楼
联 系 人:梁惠欣、夏骏、孙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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