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等6个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GKBZ-6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等6个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GKBZ-6标段招标正常公告
招标公告
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等6个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W2020GZX034)
1.招标条件
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等6个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是已列入《黑龙江省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交通运输部2021年重点工程建设计划,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重点公路项目。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贴和相关资金。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招标代理为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1)吉黑高速哈尔滨过境段(北环)公路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起于哈尔滨永源镇,终点位于万宝镇西侧。拟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公路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起于鹤岗市,终点位于伊春市。拟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3)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公路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起于北安,终点位于漠河。拟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4)铁科高速方正至尚志至五常段公路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起于尚志市,终点位于吉黑高速。拟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5)哈尔滨至巴彦至通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起于哈尔滨市呼兰区,终点位于通河。拟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6)通河至汤原至佳木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拟建项目起于通河,终点位于佳木斯。拟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按编制、评审、报批服务工作时限完成。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6个标段,各标段的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 | 建设地点 |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 估算价 |
GKBZ-1 | 哈尔滨市 | 吉黑高速哈尔滨过境段(北环)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水工模型、社会稳定评估、规划选址等配套服务 | 1269万元 |
GKBZ-2 | 鹤岗市、伊春市 | 鹤哈高速鹤岗至伊春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规划选址等配套服务 | 1345万元 |
GKBZ-3 | 北安市、漠河市 | 北漠高速五大连池至嫩江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规划选址等配套服务 | 743万元 |
GKBZ-4 | 尚志市、五常市 | 铁科高速方正至尚志至五常段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规划选址等配套服务 | 1290万元 |
GKBZ-5 | 哈尔滨市 | 哈尔滨至巴彦至通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规划选址等配套服务 | 1235万元 |
GKBZ-6 | 哈尔滨市、佳木斯市 | 通河至汤原至佳木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社会稳定评估、规划选址等配套服务 | 1369万元 |
2.4招标范围: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编制、评审、报批服务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资格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满足本项目的履约及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
GKBZ-1标段:
近五年(2015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应同时满足:
A、至少累计独立完成里程200公里以上(含200公里)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B、独立完成不少于3个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C、独立完成不少于1个含特大桥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GKBZ-2至GKBZ-6标段:
近五年(2015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应同时满足:
A、至少累计独立完成里程200公里以上(含200公里)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B、独立完成不少于3个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高速公路限定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在近五年(2015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投标人在近五年(2015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因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4)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取消资信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其关联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在“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3.6兼投兼中说明:
各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6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2个标段(但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重复,否则所投全部标段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优先推荐各标段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所投标段中评标价金额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据上述原则,投标人最终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量不超过该投标人可以中标的最大数量,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其它标段中标候选人资格,其它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hljggzyjyw.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0年09月15日09时00分至2020年09月2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投标人点击“文件获取”,选择拟参与的交易项目,在线缴纳文件费,购买成功后需要立即选择保证金缴纳银行。
5.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投标保证金
每标段10万元人民币,具体操作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文件费及保证金缴纳重要说明》等关于保证金缴纳的相关说明,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使用说明》等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和纸质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同时进行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及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分别安排线上远程开标人员和线下现场开标授权人员进行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第一信封投标文件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但第二信封投标文件不能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1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逾期未在“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纸质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线上远程开标作为现场纸质开标的第一项内容执行,当线上远程开标因交易平台系统原因出现异常情况(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解密),招标人将对所有按规定时间收到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8.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12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招标人将在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同一地点举行现场和交易平台同步公开开标。
9.其他
9.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发布。
9.2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0.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电话****-********。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 系 人:陶女士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正信伟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20层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5/7/9转8014、8025
电子邮件:zxwyzb04@163.com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格最低要求)
企业资格等级要求 |
(1)资格最低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满足本项目的履约及能力。 |
注:佐证资料按《范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业 绩 要 求 |
GKBZ-1标段: 近五年(2015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应同时满足: A、至少累计独立完成里程200公里以上(含200公里)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B、独立完成不少于3个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C、独立完成不少于1个含特大桥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GKBZ-2至GKBZ-6标段: 近五年(2015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应同时满足: A、至少累计独立完成里程200公里以上(含200公里)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B、独立完成不少于3个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高速公路限定为: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
注:业绩的佐证资料可以是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及工可批复文件的复印件,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含里程)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如投标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在近五年(2015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投标人在近五年(2015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中不得因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18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
注: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签署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人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2、如项目负责人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佐证资料按《范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3.5.4(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第一款规定执行。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 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或办理了工程保险。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二份。 (15)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6)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一份,副本份数为二份。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信息登记表。 投标人的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人不存在﹤范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取消资信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17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0分 技术能力:10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总体编制 思路 | 10分 | 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认识,表述一般的,得6分; 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的,得6-8分; 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的,得8-10分。 | |
难点重点理解与分析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 | 10分 | 对重点、难点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分析一般的,得6分; 对重点、难点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分析合理的,得6-8分; 对重点、难点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分析深入、透彻的,得8-10分; | ||||
研究方法和途径、 研究技术路线 | 5分 | 对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一般的,得3分; 对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合理的,得3-4分; 对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深入、透彻的,得4-5分。 | ||||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承诺及保证措施 | 5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2分; 项目负责人为研究员级高工的,加1分; 个人资历中,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提供一项里程超过50公里(含50公里)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加1分,最多加7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x 100 x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投标入投标价一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x100 x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 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1、E2=0.5,投标价最低得分为O分 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资料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类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每提供一项里程超过50公里(含50公里)高速公路工程此类业绩,加1分,加满为止。 每增加注:佐证资料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合同中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含里程)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如投标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
技术 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满足本项目基本要求的得6分;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项的单位,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2、主编或参编过国家规范、行业(指部级)标准的单位,每项加0.5分,最多加2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近五年(2015年9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佐证资料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业绩的佐证资料须提供合同的复印件,合同中须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含里程)内容”、“人员履约信息”、可研批复关键页等其他佐证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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