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世福商场及办公楼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嘉世福商场及办公楼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青岛同泰有限责任公司嘉世福商场及办公楼拆除工程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青招(   )第( )号

青岛同泰有限责任公司嘉世福商场及办公楼拆除工程筹建工作已经就绪,现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招 标 人: 青岛同泰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72号
项目名称: 青岛同泰有限责任公司嘉世福商场及办公楼拆除
项目地点: 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72号院内
计划文号: /
二、施工企业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2、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国家注册建造师;
3、投标人须与取得市市政公用局颁发的《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书》或持有市市政公用局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招标《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签订垃圾运输合作协议(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除外);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范围: 嘉世福商场及办公楼拆除、旧料处理
五、投标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 2012 年 8 月 6 日 9 时至 2012 年 8 月 8 日 16 时前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套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7号甲亚麦国际中心19楼)报名,参加资格预审,落选单位按通知时间取回有关资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外地建筑业企业入青信用登记证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适用于外地入青企业);
3.《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及《垃圾运输合作协议》(市市政公用局示范文本)原件和复印件(投标人具有《青岛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经营单位批准证》或《入围中标通知书》的,可不提供《垃圾运输合作协议》);
4.承担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
注:投标报名必须提供第 1、2、3、4 条要求的材料。
六、本工程实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将按青建管字 2008【 10】号文件及青建管字 2010 【11】号(详见www.e-qdpm.com/gcc)规定进行。招标人于 8 月 9 日 17 时前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全部投标人。
七、招标公告特别说明:
1.中标后由施工单位自行协调与周边居民、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安全事故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2. 本拆迁项目工期紧张。如中标人未能按期开工,延误拆除进度,招标单位将取消其承包资格。
3.本拆迁项目区域内可回收物资的价值将全部返还给招标人,该款项将从工程款中扣除。可回收物资由中标人负责处置,并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及垃圾外运。若中标价不足以抵扣可回收物资价值,剩余款项由中标人补齐。

招标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 何新廷 联系电话: 138*****395


招标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签):


2012年8月6日


招标代理: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招标人:青岛同泰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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