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招标公告

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招标公告



辽宁省抚顺市平顶山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招标文件公示公告

根据辽财采[2008]8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抚顺市平顶山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予以公示(原招标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公示期2012年8月10日10:00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招标采购代理人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庆华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目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抚顺市平顶山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

建设地点:抚顺市新抚区南昌路17号

2
1.1
合同名称:抚顺市平顶山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四个展室及序厅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1.1
质量标准:合格

业主希望合理而适当的提高质量标准

4
1.1
要求工期:签订合同后25日(日历天)内竣工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秩序并遵守建设单位的安排;业主希望合理而适当的提前完工

5
1.1
业主全称: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

业主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南昌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良

联 系 人:金辉

联系电话:186*****756

6
1.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联 系 人:孔德婷

联系电话:***-********(办公室)

7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
3.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应具备室内装饰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经理:相关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9
10.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期(不含当日)28天(日历天)内有效。

10
11.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接收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鑫银支行

帐号:****************011

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格的5%

接收人: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

11
12.1
投标预备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3日14时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抚顺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孔德婷

12
1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方案效果图部分:正本一份

13
15.1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孔德婷

14
15.1
投标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12年8月15日13时30分整

15
17.1
开标日期:北京时间2012年8月15日13时30分整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孔德婷

16
22.3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的原则和办法。

一、评标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争优选,以合理投标报价为评标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三)评委根据综合技术标及商务标进行打分。

(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取消评标人的评标资格。

(五)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肆佰柒拾捌万柒仟捌佰伍拾陆元整(4,787,856.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二、适用范围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审查的有效标书的投标人。

三、打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打分的评定方式,评定内容由综合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技术标40分、商务标60分。

(一)综合技术标评定分值40分。

(1)施工组织设计分值10分(主要评定内容:现场总平面布置0-2分;工程总进度工期网络图0-1分;主要劳动力需要表0-1分;质量、工期保证措施0-2分;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0-2分;主要部位施工方法0-2分)。

(2)方案设计15分:

方案设计理念先进、新颖,整体布局科学、合理得0-3分;

方案设计重点突出、主题明确,参观路线合理,科学体现历史内涵,情节真实生动,文本流畅感人得0-3分;

方案设计有新意、参与性很强,且操作方便,易于维护,性能可靠耐用得0-3分;

方案设计场景特征明显,构思立意准确,艺术感染力强得0-3分;

方案设计完整,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情况得0-3分;

(3)承诺及保修分值2分。

(4)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2分(一级2分、二级1.5分、三级1分)。

(5)投标人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3分,每项1分。

(6)近三年内类似工程2分(投标人有类似工程1分、投标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1分)。是否为类似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性质等决定,如投标单位提供材料不能认定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的不予加分。

(7)投标人业绩3分(三年内国家级奖项一项3分;二年内省级奖项一项1.5分;一年内市级奖项一项1分)。得分可兼得,最高3分(工程奖项应符合本项目专业的奖项标准)。

(8)项目经理业绩3分(三年内国家级奖项一项3分;二年内省级奖项一项1.5分;一年内市级奖项一项0.5分)。得分可兼得,最高3分(工程奖项应符合本项目专业的奖项标准)。

评标委员会须对加分项目进行最终确认,上述获奖、资质及业绩加分均以国家、省、市政府及行业文件或获奖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为准,工程项目的获奖必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二)商务标评定分值60分。

1、商务标评定的基础为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合格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评标标底=各投标人清单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超过7家(含7家)应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单位可得报价得分最高分60分,以评标基准值为基础,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保留两位小数)。

4、投标综合单价中应含规费(社会保障费暂按税前工程造价的4%计取;住房公积金暂按人工加机械费之和的8.18%计取),若未计取或未按规定计取规费,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中标单位实际规费标准按实结算。

5、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应列主要材料价格表,若未列或材料价格与市场明显不符,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的报价处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计取且不能低于规定标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根据上述评分程序及标准,评委采取记名打分方法进行评分,汇总求得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该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最终得分并列的情况,报价低者推荐顺序在前。

四、推荐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在确定中标人时,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时: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在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核准后,招标人将按候选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五、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在评委全体会议上宣读并签字通过。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业主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规费标准等)。

(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标人过去完成的施工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由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及业主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参加评标。

3.5 外埠投标企业应按抚建发【2009】13号文件《关于外埠建筑企业入抚施工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外埠建筑企业施工前需办理完相关手续。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技术规范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第六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章 联营体协议书(如采用)

第八章 图纸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及设计方案要求

第十章 附件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详细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单位在接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7.4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5 补充通知须报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并得到批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内容:

(1) 投标书

(2)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采用)

(5)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9.2 投标书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

9.3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填写,并必须按照投标书的顺序进行装订,不得颠倒,以便查阅。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1.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其它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5:00前交纳(到帐为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或汇款形式,于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1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投标的前提条件,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并取消其评标资格。履约保证金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候选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11.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履约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后5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11.5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2)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4)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1.6 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如投标单位出现不遵守合同协议而中途毁约的情况,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2、投标预备会

12.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2.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2.3 勘察现场

12.3.1 投标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

(5)进场道路和水、电、通讯、食宿供应条件;

(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7)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2.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3 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单位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及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3.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密封时应将密封袋四周分别密封并分别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2 投标人在密封袋上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Ⅰ) (填入前附表第1项所述工程名称)

(Ⅱ) (填入招标编号)

(Ⅲ)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分别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Ⅳ)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时间)

14.3 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单位及地址。

15.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拒绝收取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形式,不充许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或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以补充、修改的方式更改投标报价。即本投标须知第16.1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投标报价的修改。

16.3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4 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7、开标

17.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证(建造师)原件、联营体协议书(如采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规费标准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会议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对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7.2 开标会议在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招标单位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及密封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7.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7.5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唱标内容由招标单位代表负责记录,并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7.6 唱标顺序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时间为依据,按照先投后唱的原则进行。

六、评标

18. 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业主联系

19.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9.2 除本须知第19.1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到授予合同前,任何投标单位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业主发生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提交给业主其它资料以引起业主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0.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4 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金额不足;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期限;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

(9)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无项目经理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但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记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5 串通标

20.5.1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发球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4)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20.5.2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准确记录在案。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依法进行处理。

21、错误的修正

21.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3 评标机构的审核与修正仅仅是为了准确公正评标。如果未能发现投标人的错误,并不意味着评标机构对此错误的认可或默许;如果投标人有明显错误或遗漏,评标机构可以参考其他投标人该项数据,并选择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进行修正,也可以认为该遗漏已包含在该工程的合价中而不予弥补。未获得修正的投标人的原报价对投标人仍然具有约束力,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2.1 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0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2.2 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机构会首先评价投标单位投标书中的技术方案部分,并鉴定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如果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的技术方案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或可行性较差,则评标机构有权取消其继续评标的资格。

22.3 评标机构对通过本须知第22.1、22.2条规定的投标单位,按照前附表第16项内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七、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中标人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3.2 招标人在定标后,签订合同前有权在保持总投标报价(调整过的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中标候选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不接受调整报价的中标候选单位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若较高顺位的中标候选人未能执行本项要求,招标人将依次选择较低顺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

24、尽管有本须知第23项的规定,但如果投标单位出现招标文件第27条规定的有关情况,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拒绝其投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业主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7、腐败和欺诈行为

27.1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所有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最高的道德标准。

27.2 为此目的,特定义下述词汇:

(1) “腐败行为”是指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7.3 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27.4 如果业主单位认定一个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投标单位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参与业主单位的任何招标项目。

28、安全和环境保护

28.1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中标人进入施工现场以后,要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负,并需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28.2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9、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100万以下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100万至500万之间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7%)。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投标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第二章 技 术 规 范

本工程采用国家、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如上述规范、标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按设计图纸、国家、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顺序执行。

第三章 合 同 格 式

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

第四章 投 标 文 件

一、投标书(格式如下)

投 标 书

致:业主: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的关文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签订合同后 日(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且质量标准达到 。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将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我方投标报价中已含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的招标代理费。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标准格式或招标文件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如下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

授 权 委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一、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如下)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类似工程经验

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经验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须特别注明已完类似工程项目的情况)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经理

1、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要求。

3、未经业主同意投标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4、项目经理简历表须附有确认项目经理资格及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格式如下)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 质量管理

4. 材料管理

5. 计划管理

6. 安全管理




注:1、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人员。

2、项目班子配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人员齐备。

3、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主要材料管理人员、主要计划管理人员、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需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投标单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更换参与投标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须附有确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及身份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格式如下)

项 目 拟 分 包 情 况 表

分包项目
主要内容
估算价格
分包单位名称、地址
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部署,包括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至少应有(如无样本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一)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

(三)主要劳动力需求表;

(四)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

(五)质量保证措施;

(六)工期保证措施;

(七)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八)主要部位施工方法。

(九)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组织措施,且具有先进、适用、可靠、经济等特点。

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单位应提交一份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工期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

投标单位应提交初步的工期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单位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应说明计划开工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五、主要劳动力、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格式如下)

主 要 劳 动 力 需 求 表

投标单位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单位:人

工种、

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

序号
机械或材料名称
机械型号
材料规格
数量
备注




























六、设计方案

第六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投标企业概况(包括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规费标准、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体系的证明等)。

二、投标人在过去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三、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其它各种奖励与处罚。

五、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六、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根据抚顺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投标单位或个人开标前,应当及时到招标地检察院预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投标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招标地检察院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第七章 联营体协议格式(如采用)

一、联营体协议书:投标人可参照以下格式自行起草

联营体协议书

为增强综合实力,发挥双方各自优势,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均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营体,共同参加 工程(招标编号: )的投标,并达成如下协议,以资质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联营体主办人(主体法人),乙方为联营体成员单位,双方成立统一的项目,并由甲方指定其授权代表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果中标,他具有在授权范围内指挥双方共同履行合同的一切权利。

二、共同责任:双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统一原则下(统一投标方案及相互认可的施工方案,并共同商定最终报价)编制招标文件。一旦中标,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甲方责任:根据初步的分工,甲方负责编制该工程乙方承担项目之外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资格预审资料、投标报价及施工组织设计,并汇总乙方的相关资料。如联营体被授标,甲方除承担主体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外,负责协调整个工程各分项目的对外关系。

四、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编制自己所承担部分的方案设计、资格预审资料、投标报价及施工组织设计,并承担联营体成员相应的义务。

五、其他

1、中标后,双方以报价清单为依据,必要时可参考结算,按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计算联营体各方的价款,并在经理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自承担所承建分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责任。由甲方统一向业主负责。

2、经济责任

(1)履约保证金按双方各自承担的标价比例分摊,工程统一由甲方同业主结算。

(2) 。

3、本协议对联营体中的甲乙双方均构成法律约束,并指定甲方作为联营体主办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已签署提交了授权书(附后),证明

的主办人资格,本指定甲方为投标以及而后履约的第一责任人。

4、甲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甲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招标人只向主办人支付合同项下的费用等。

5、甲乙双方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6、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营体投标。

7、本协议仅限于本项目合作,直至工程竣工清算完毕。如未中标,本协议自行失效。

8、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自行退出。如退出协议将赔偿另 方 元人民币。

9、未尽事宜,待中标后依据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联营体各成员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书:每家联营体成员须与联营体主办人参照以下格式签署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书,所有联营体主办人及成员均须在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书上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人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申明:由 (甲方)与

(均称乙方)组成联营体,依《联营体协议》精神,授权 为联营体主办人,在“ 工程”的投标、签约、施工、保养、运营和缺陷修复等活动中,代表联营体所有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整个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中全权负责。

同时在此声明:所有联营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因此授权而改变。

联营体全体成员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资质证明。

三、联营体各成员所承担工作内容明细(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第八章 图纸

(另附)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及设计方案要求

1、招标范围:四个展室及序厅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实际及招标范围,自行选定报价所采用的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明确标明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劳务;机械及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其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安装;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缺陷修复;管理;税费;利润;规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含为实现产品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单位应将有经验的投标人所能预测的全部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4、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要填入单价和合价;有些细目数量虽未标出而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总额价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第21条规定修正。

6、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形式,不允许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或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以补充、修改的方式更改投标报价。

7、施工现场施工排水、生活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电、施工用电、通讯等设施由投标人考察现场后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项目或暂定金额,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设计变更、暂定项目及暂定金额须经发包人共同采购认可后确定实际结算价格,按实结算)。固定报价的项目及暂定金额已在后附清单表中注明,暂定项目或暂定金额必须按清单所列金额或比例填报,否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由于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而发生的规费、招标代理费等须按规定计入投标总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即工程总包单位)承担。

9、投标单位负责将所有废弃物、垃圾等运出场外,外运地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0、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安全、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等内容,施工现场要达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1、投标报价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2、结算

12.1 清单内项目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包括税金、规费),综合单价不因时间、物价、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变化。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系估算的临时的,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发包人审核认定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得出结算费用支付给承包人。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支付。

12.2 新增加项目的结算

(1)新增加项目费用是指那些施工图中没有表示的或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项的项目不属新增项目,这部分费用应视为分摊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分项工程费用中。新增项目内容包括:暂定项目的更改部分、设计变更部分(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的内容)。

(2)任何新增加项目的施工须经业主事先认可,中标人不得先施工、后以既成事实追索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3)新增加项目由承包人在施工后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详细说明新增加项目的内容及工程量。所有新增加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

(4)当发生新增加项目时,其结算按下列优先序计算

a、清单中已有的适用于新增加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业主认可;

b、清单中有类似于新增加项目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经业主与中标人协商确定新增项目的价格,工程量的确定须经业主认可;

c、清单中没有适合和类似价格项目执行2008年定额及一类取费。

(5)暂定项目的结算原则

a、已经发包人审核认定的价格执行发包人认定价格;

b、清单中已有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c、清单中有类似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增项目的价格,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d、清单中没有适合和类似价格项目的结算则由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查结算后出据的定案单为准。审查的原则执行2008年定额及一类取费。

13、工程款支付及保修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结算款: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并向建设单位交齐竣工档案资料结算完毕后,按工程结算额支付到95%(含已付部分)。中标人必须保证严格按照合同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3)质保金:按结算金额5%的额度计取,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扣除招标人发生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4)保修执行2001年6月26日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工程保修期满后,扣除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维修费用后,余款一次性支付。

14、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均包含主材,未尽事宜按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中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及验收须经发包人共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工程量清单

(另附)

16、设计方案要求

16.1方案内容:投标单位须对每个投标方案提供一份方案说明综合说明基本展陈设计总体创意构思、平面布局、陈展形式、重要展陈亮点、材料选择、特殊艺术手段、高科技运用等。

16.2方案个数

投标单位可提供不超过两个的投标方案参与本次投标,采用多个投标方案时,投标人须在所有图纸上注明方案序号。

16.3设计原则及要求

设计必须满足各项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需求。

16.3.1 弘扬民族精神,把握爱国主义主旋律,以创新的思维,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独到的现代展示手法,突出主题性、艺术性、互动性,以雄辩的史实、深刻的启示和宏大的场面。设计要体现:设计理念先进、构思新颖、主题鲜明、场景特征明显、参观流线合理、制作工艺先进、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6.3.2 紧密围绕陈列大纲内容进行设计,充分挖掘主题内涵,使整体陈展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和谐统一。

16.3.3 平面布局设计要合理、科学、通畅,并充分考虑观众参观方便与消防要求。

16.3.4 照明设计要在大幅度提高展览形式与内容感染力的同时,也要考虑以人为本的原则,保证适度和舒适。

16.3.5 高科技互动项目的设计要依据陈列大纲的内容,做到设计布局合理、操作简便、易于维护、质优价廉。

16.3.6 场景设计要以陈列内容为依据,充分体现历史内涵,场景真实生动,做到形象性、直观性和艺术感染力的高度和谐统一。

17、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对改陈的要求

序厅

通过一组反映大屠杀的群雕和浮雕的组合,还原遇难同胞无助、绝望、痛苦、挣扎的惨烈情景。

第一展厅 东北沦陷 辽东抗战

通过以描写矿工苦难生活的“井下”雕塑场景和多媒体形式展示的抚顺煤炭史;日本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武装占领东三省;辽东人民在共产党的号召下,浴血抗战的一组雕塑(抗战)以及辽东民众自卫军攻打抚顺的模拟电子沙盘,要交代出整个惨案发生的背景及导火索,每个场景的创意和图片的组合及灯光的投射,从造型、构成、色彩要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展厅 惊世暴行 惨绝人寰

此展厅包括“密谋策划”、“屠杀”、“报墙”以及“罹难者名录墙”场景等,结合原有弧形幕影片,要充分表达出日本侵略者的残暴,以及整个此展的主题“惨”,要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感。个别文物的展示,如长命锁,出土的子弹、子弹壳、带子弹的骨头等,要独具匠心,要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三展厅 抗战胜利 审判战犯

此展厅通过多媒体播放厅有关抗战影片的播放,图片的排列组合,突出日本战败后国际军事法庭、国民政府、新中国人民政府对侵华日本战犯的审判,这些审判是近代以来屡遭帝国主义列强欺凌和侵略的中国人民,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对外国侵略者进行正义的审判。因此,在设计语言上要充分表达出扬眉吐气的情感。

第四部分 勿忘国耻 珍爱和平

展厅要通过雕塑(大海作证)后浮雕墙及图片要表达出世界人民远离战争、祈盼和平的主题。

第十章 附件

陈展大纲(文本及电子文本)

抚顺平顶山惨案史实展

陈列内容设计大纲

前 言

1904年~1905年,日俄两国在我国东北进行了一场肮脏的帝国主义战争—日俄战争。日本取得胜利后,先是以种种借口霸占了中国人开凿的抚顺几个煤矿,接着,利用1909年中日签订的《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攫取了抚顺煤矿的开采权。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强行圈占“铁路附属地”,在抚顺附属地内大肆开矿建厂,随意欺凌残杀抚顺民众,盘剥劳工,镇压工人运动,其罪行磬竹难书。

1931年,日本关东军蓄谋制造九一八事变,武装占领东北,炮制伪“满洲国”,对东北人民实行残酷的法西斯殖民统治。在抚顺,日本侵略者制造平顶山惨案,屠杀无辜村民,残暴罪行,令人发指。

在中国共产党倡导下形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动员了全国的军队和老百姓,同仇敌忾,浴血奋战,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支持下,终于打败日本侵略者,取得全国性抗战胜利。

抚顺平顶山惨案史实展,旨在通过再现史实,深刻揭露日本侵华期间在抚顺所犯下的罪行,使广大国内观众,能够牢记历史,勿忘国耻;使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外国观众,能够更加真实地了解日本侵华历史。各国人民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为维护世界的持久和平和繁荣发展而共同努力。

1、 序厅浮雕

第一部分 东北沦陷 辽东抗战

1:A

部题说明文字:

自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军国主义野心膨胀,不断染指我国东北,扩大侵略范围。1931年,为实现独占东北,进而灭亡中国的图谋,日本关东军悍然制造了九一八事变,全面占领了我国东北。

日本对中国东北的侵略,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东北各阶层人民和爱国官兵,纷纷组织抗日队伍,进行武装抵抗。在辽东地区,血盟救国军、辽宁民众自卫军等抗日义勇军英勇作战,给日本侵略者以沉重打击,揭开了东北抗日游击战争的序幕,在中国抗日战争史上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第一单元 霸占矿山 疯狂掠夺

1:B 单元文字说明

上世纪初,中国民族资本家最先开采了抚顺煤矿。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逐步霸占抚顺矿山,先是开凿井工矿,继则建设露天矿,并以煤矿为主体,在所谓附属地内发展成集发电、水泥、钢铁、石化、机械制造等工矿群。煤炭的开采和“附属地”内的各项建设,都是在日本侵略者的驱使下由中国劳工完成的。抚顺煤矿自满铁霸占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产煤将近2亿吨,而掠夺性的开采使矿难频发,造成二十多万名矿工伤残,一万多名矿工死亡。日本在抚顺掠夺的每一块煤炭、每一滴石油都是用中国劳工的血汗甚至生命换来的。

展品与辅助展品

1:1:01 组合场景  雕塑—《井下》  ★★★

1:1:02 组合地图  1908年的抚顺城区与1919年的日本满铁抚顺附属地地图

1:1:03 照片 千金寨小煤窑

【说明】1901年,王承尧、翁寿等人经清政府批准,分别集资开矿。这是王承尧开采的千金寨煤窑,1905年被日本侵略者强行霸占。

1:1:04 照片 老虎台矿竖井

【说明】1901年,翁寿、颜之乐在老虎台开凿斜井采煤,1903年矿权让与俄国远东森林公司,1905年又被日本侵略者吞并。这是日本人于1907年开凿的老虎台坑竖井。

1:1:05 版面文字:日俄战争

【说明】1904年——1905年,日俄两国为争夺在朝鲜和中国东北的权益而进行的一场帝国主义战争,战争使东北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空前的浩劫。

1904年2月8日夜,在经过多次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日本突袭占据旅顺口的俄军,2月9日和10日,俄日双方先后宣战,日俄战争爆发,腐败透顶的清政府对此竟宣布“局外中立”,划辽河以东为双方交战区,坐视日俄强盗蹂躏东北大好河山。

日俄双方经过旅顺争夺战、辽阳、沙河和奉天会战以及对马海战,投入兵力各达百余万人,最后,日本以沉重的代价取得胜利。在奉天会战中,今抚顺地区是其侧翼战场。1905年3月10日,日军占领抚顺城,从此将侵略的魔爪伸入抚顺。

1:1:06 照片 日军占领抚顺城  ★

  【说明】1905年3月10日,日军占领抚顺城,这是集结在抚顺城嘉会门(南门)外的日军。

1:1:07 照片 日军攻占高尔山俄军阵地

【说明】日军攻占抚顺城后,俄军向铁岭方向溃逃,这是被日军攻占的抚顺城北的高尔山俄军阵地。

1:1:08 照片 日俄战争日本抚顺“表忠碑”

【说明】这是日本于1932年在山嘴子村钓鱼台山上(今市友谊宾馆山上)修建的纪念日俄战争的“表忠碑”。

1:1:09 照片 日俄战争日本抚顺县救兵乡五牛村“鸭绿江军战迹碑”

【说明】这是日本于1916年在五牛(今抚顺县救兵乡五牛村)西北山上修建的奉天会战“鸭绿江军战迹碑”。

1:1:10 照片 日军缴获的俄军炮弹

【说明】这是日军在抚顺城内清理缴获的俄军炮弹,远处为高尔山辽塔。

版面文字: 满铁——国中之国

日俄战争后,日本为经营南满铁路(长春至旅顺段)及“铁路附属地”事务,1906年在东京成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第二年4月,满铁总部迁中国旅顺,下设总务部、调查部、运输部、矿业部和抚顺炭矿等直属机构。满铁名为经营铁路,实则是日本在中国东北从事经济掠夺和殖民侵略的中枢机构。满铁像一只贪婪的巨兽,大肆掠夺东北资源,进行文化侵略和殖民经营。九一八事变期间,满铁积极配合并参与关东军侵略活动。伪满洲国建立后,其侵略行径更为嚣张。满铁在抚顺强占土地,扩充“满铁附属地”,使之成为南满铁路沿线面积最大的满铁附属地。

1:1:11 图表 满铁组织机构表

1:1:12 地图:满铁抚顺附属地(加)

1:1:13 照片 炭矿事务所

【说明】抚顺炭坑(1918年改称“抚顺炭矿”)事务所办公楼,1908年建于千金寨新市街,后因在此开掘露天矿而迁至抚顺站前中央大街南段路西。

1:1:14 文照 《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  ★★

【说明】日俄战争后,日军占领了抚顺煤矿和辽阳烟台煤矿。1909年日本又逼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使“中国政府承认日本政府开采上两处煤矿之权”,随即进行掠夺式开采。

1:1:15 照片 杨柏堡坑全景

【说明】杨柏堡坑为翁寿的抚顺煤矿总公司开凿的旧坑,1905年被日军占领并扩建改造。

1:1:16 照片 大山坑

【说明】1907年开凿的大山坑竖井。大山坑的名称取自日俄战争时期担任日军参谋长、日本满洲军总司令官的陆军大将大山岩。

1:1:17 照片 东乡坑

【说明】1908年11月开凿的竖井。东乡坑的名称取自日俄战争时期担任日本海军联合舰队司令官的东乡平八郎。

1:1:18 照片 龙凤采炭所与东竖井

【说明】1907年,孙世昌、孙恩升等人募资成立“大兴公司”,开始在搭连嘴子采煤,1920年被“满铁”吞并,1936年龙凤矿东竖井竣工投产。

1:1:19 照片 古城子露天矿采煤作业(《往事旧影》P71)

【说明】1914年开建的古城子露天矿,又称第一露天掘,1922年停产,后与千金寨和杨柏堡露天矿合并成一个大露天矿,即今西露天矿前身。

1:1:20 照片 东露天矿

【说明】1924年1月新建“东岗露天掘”,1934年停产,1939年重建,主要向新建的第二制油厂(东制油,今石油二厂)提供油母页岩。

1:1:21 照片 大山坑发电所

【说明】始建于1908年的大山坑坑口发电所,1922年关闭。

1:1:22 照片 大官屯发电所

【说明】1922年建成的大官屯发电所,后发展成为当时亚洲最大的发电厂。

1:1:23 照片 抚顺炭矿制油厂

【说明】始建于1928年、1930年开始炼油的“抚顺炭矿制油工场”(今抚顺石油一厂前身)。

1:1:24 照片 千金寨抚顺火车站

【说明】1905年10月在千金寨建简易木板房火车站,1909年迁址另建,1913年建成砖混结构新站房,称“抚顺驿”,成为与大连、旅顺、奉天(沈阳)、长春火车站比肩的“满铁”五大停车场之一。

1:1:25 照片 抚顺炭矿劳工

【说明】被骗招到抚顺炭矿的穷苦劳工

1:1:26 照片 下井采煤工人

【说明】井下产煤约占抚顺炭矿总产量的56.3%,掠夺性的开采使井下事故频发,“吃阳间饭,干阴间活”,是当时矿工苦难生活的写照。

1:1:27 照片 采煤作业

【说明】矿工们正在露天矿进行采煤作业

1:1:28 照片 老虎台坑贮煤场(《往事旧影》P70)

【说明】抚顺炭矿开采初期,矿工用锹镐在井下挖煤,用麻袋将煤扛出井外,检斤后背到煤场,这是1905年时的老虎台坑贮煤场景象。

1:1:29 图表 《抚顺炭矿华工伤亡人数统计表》  ★★★

1:1:30 照片 老虎台村一角

【说明】随着煤矿的扩大,到抚顺挖煤的劳工日益增加。在满铁附属地内,形成许多矿工居住区,如万达屋、老虎台、新屯、古城子、刘山堡等,矿工居住区环境恶劣,与日本人的高级住宅形成强烈反差。图为老虎台村一角。

1:1:31 照片 矿工居住的“臭油房”  ★★

【说明】这是矿工居住的“臭油房”。臭油是 “沥青”的俗称,沥青溶化后,涂抹房盖可防止房屋漏雨,这种房屋在矿区比比皆是。

1:1:32 照片 居住在简陋房屋中的矿工及家人(《往事旧影》P87)

【说明】家徒四壁的矿工屋内,是矿工苦难生活的真实写照。

1:1:33 照片 千金寨日本新市街一角(《往事旧影》P99)

【说明】满铁霸占抚顺炭矿后,大批日本采煤技术人员以及各种投机者、艺妓、浪人、冒险家和商人接踵而至。炭矿当局在千山台山(今称千台山)北面建成一处日本人聚居的新市街——日人街。宽敞的大街,造型各异的建筑和配套的设施,成为日本人在中国抚顺的“国中之国”和“安乐窝”。

1:1:34 照片 千金寨抚顺炭坑长住宅(《往事旧影》P100)

【说明】千金寨的日本人住宅也按职务不同而有差别。这是1909年时的炭坑长住宅。

1:1:35 照片 日本警务支署

【说明】1906年末,日本以“维护大日本侨民权益”为名,在千金寨设立了“奉天警务署抚顺出张所”,1907年12月,升格为“奉天警务署抚顺支署”,1924年改称“抚顺警察支署”,第二年,又升格为“抚顺警察署”。这是建于1907年的“抚顺警务支署”。

1:1:36 文照 瓦斯事故报告

【说明】井工矿采煤,瓦斯是矿工最凶恶的杀手。日本占领时期,抚顺炭矿瓦斯爆炸事故不断,1917年1月11日,大山坑瓦斯爆炸,917人遇难,造成抚顺煤矿开采史上最大的瓦斯爆炸矿难。这是昭和18年(1943)8月26日,抚顺炭矿的瓦斯事故报告。

1:1:37 照片 日本抚顺神社

【说明】日本侵略者在抚顺设立神社,供奉日本“天照大神”,强令中国人参拜,这是1926年在抚顺永安台修建的抚顺神社。

1:1:38 地图 《满洲重要矿产分布图》

【说明】满铁成立后,其“东亚经济调查部”对我国东北、内蒙古等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所谓“社业”调查,矿业调查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为日本掠夺中国资源提供依据。这是满铁印制的我国东北重要矿产分布图。

1:1:39 地图 1931年时的抚顺矿区图(大绘卷) ★★★

1:1:40 图表 《1907—1932年 日本掠取抚顺煤炭一览表》 ★★

实物

1:1:01 实物:股票执照

【说明】翁寿的抚顺煤矿总公司印制的股票执照(清光绪二十七年 1901年)

1:1:02 实物:股票

【说明】1902年,王承尧的华兴利煤矿总公司发行的股票

1:1:03 实物:《奉天会战日俄双方兵力配置图》

【说明】1905年日俄奉天会战时双方在今沈抚地区的兵力配置图

1:1:04 实物:“明治三十七年战役”纪念章

【说明】这是日本天皇颁发的“明治三十七年战役”即1904年日俄战争纪念章

1:1:05 实物:《世界之东乡元帅》画册

【说明】东乡平八郎,日俄战争时的日本海军联合舰队司令官,1904年2月8日,率舰队突袭占据旅顺港的俄军舰队,日俄战争爆发,同年晋升海军大将,1913年授元帅衔。这是××年日本为其歌功颂德而出版的画册。

1:1:06 实物:《抚顺炭矿读本》

【说明】这是1939年抚顺炭矿编写的《抚顺炭矿读本》

1:1:07 实物:满铁社员会《协和》画报

1:1:08 实物:“满铁抚顺发电所落成纪念”笔台

1:1:09 实物:日本移民使用的瓷器

1:1:10 实物:“铁道开通一万千米突破”纪念帽筒

1:1:11 实物:大山岩纪念邮票

【说明】大山岩,日本侵华罪魁祸首之一。甲午战争任日军第二军司令官,日俄战争中任满洲军司令官,指挥辽阳、沙河和奉天会战,为日本的胜利立下汗马功劳。

1:1:12 实物:东乡平八郎纪念邮票

1:1:13 实物:矿工“劳动票”

1:1:14 实物:瓦斯浓度测试灯

1:1:15 实物:矿工用的饭盒

1:1:16 实物:“火灯”

1:1:17 实物:“协和墨”

1:1:18 实物:“机械工厂建成纪念瓷瓶”

1:1:19 实物:殉职华工“芳名薄”

1:1:20 实物:“龙凤矿竖井竣工纪念”牌

1:1:21 实物:“满铁”社员使用的瓷碗

1:1:22 实物:《满铁》(小册子一本)

1:1:23 实物:日本“工兵大佐二宫五十槻君墓碑”

第二单元  发动事变 侵占东北

单元文字说明:1931年9月18日夜10時20分,日本关东军自爆南满铁路沈阳柳条湖段,反诬中国军队所为,突袭东北军驻地北大营,进攻沈阳城,蓄谋制造了武装侵华的九一八事变。由于东北地方当局没有组织抵抗,东北军不战而退,致使日军轻易占领沈阳并继续向东北各地进攻。其后虽有东北军爱国将领和民众发起的局部抗战,但最终都被日军击溃,到1933年3月,东北四省全部沦陷。

展品与辅助展品

1:2:01 照片:旅顺关东军司令部

【说明】1907年日本在旅顺设立关东都督府陆军部,1919年4月改为关东军司令部,九一八事变的第二天,司令部迁沈阳,1932年迁长春。

1:2:02 照片:本庄繁

【说明】九一八事变的发动、指挥者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

1:2:03 组照 :九一八事变的策划者坂垣征四郎、石原莞尔,土肥原贤二(国难P38)

1:2:04 照片:日军绘制的东北地区略图与柳条湖附近图(新加扫描图)

【说明】日军为发动九一八事变绘制的柳条湖附近图。图中标明的北大营、奉天省政府、大帅府、兵工厂等,都是日军进攻的主要目标(《国难、国耻、国愤、国魂》37页。

1:2:05 炮轰北大营的日军重炮

【说明】九一八事变前,关东军秘密240毫米口径的榴弹炮密运到沈阳,安置在日军独立守备队营区内,目标直指北大营。

1:2:06 照片:东北军撤离后的北大营营房

【说明】9月18日夜,日本关东军进攻北大营,由于东北地方当局下令不抵抗,北大营驻军只得仓促撤退,至19日晨5时左右,日军占领北大营。这是被日军焚毁的北大营营房之一。

1:2:07 照片:关东军在沈阳外攘门城墙上向沈阳城内射击

【说明】北大营失陷后,沈阳城很快被日军占领,这是在沈阳外攘门(小西门)城墙上向沈阳城内射击的日军。

1:2:08 照片:被日军焚毁的沈阳城内民房(新扫描照片)

1:2:09 照片:九一八事变后在沈阳皇姑屯火车站上准备乘车逃离的民众(新扫描照片)

1:2:10 照片:关东军侵入吉林市

【说明】1931年9月21日,日军向吉林进犯,边防军参谋长熙洽屈膝降日,下令不作抵抗,日军于22日兵不血刃地占领了吉林市。(国难P51下)

1:2:11 照片:关东军占领锦州,(伪旧影P65)

【说明】1932年1月3日,由于东北军不战自退,关东军轻易占领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辽宁省政府行署所在地锦州城。

1:2:12 照片:马占山率部抗战

【说明】1931年11月4日,日军向中国军队据守的嫩江桥阵地进攻,黑龙江省代理主席兼军事总指挥马占山率部进行江桥抗战,打响了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民族自卫战争第一枪。11月19日,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马占山率部撤离齐齐哈尔,退至海伦继续抗日。这是江桥抗战时的马占山(左×)(20世纪P1025、步平:抗战全史65页)。

1:2:13 照片:向马占山部队守卫的三间房阵地进攻的日军(新加扫描图)

1:2:14 照片:关东军侵入齐齐哈尔

【说明】1931年11月19日,关东军攻占黑龙江省省城齐齐哈尔

1:2:15 关东军侵入承德(四国P60,下)

【说明】1932年3月4日,热河省长汤玉鳞弃城逃跑,日军长驱直入,占领承德。

1:2:16 照片:关东军侵占抚顺城(城楼)  ★★★

【说明】1931年9月20日,抚顺县县长夏宣向日本人投降,日本关东军解除了抚顺县军警武装,开始了对抚顺长达十四年的军事占领和殖民统治。

1:2:17 照片:九一八事变后的抚顺城

【说明】被关东军占领的抚顺城内到处悬挂着日本国旗

1:2:18 报照:《盛京时报》关于日军占领抚顺等地的报道

【说明】日人办的《盛京时报》关于日军占领抚顺等地的报道

1:2:19 照片:抚顺县公署被日军占领

【说明】抚顺县公署于九月十九日被日军占领

1:2:20 照片:日本临时派遣所的警察

【说明】九一八事变时占领千金寨的日本临时派遣所的警察

1:2:21照片:被日军占领的抚顺县公署院内升起了日本国旗

【说明】被日军占领的抚顺县公署院内升起了日本国旗

1:2:22 报照:关于国民党政府实行“不抵抗”政策的相关报道

图表与文字说明:

表1:九一八事变时关东军与东北军序列表

图表:序列表(暂略)

表2:日本侵略者在抚顺制造暴行一览表

文字说明:抚顺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在抚顺实行了残酷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他们动辄杀人放火,制造惨案,白色恐怖,笼罩城乡。

名称
时间
地点
惨案慨况













































实物

1:2:01 《满洲事变》画册(2册)

1:2:02 《日本侵占东北真相画册》(1931年)

1:2:03 满铁制作的“满洲事变纪念“装甲车模型

1:2:04 日本人使用的“东亚战纪念”镇尺

1:2:05 日本太阳旗

1:2:06 其他有关日军文物

1:2:07 书籍:《张学良口述历史》

第三单元 辽东抗战 气壮山河

单元文字说明

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东北,值此民族危急存亡之秋,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满洲事变的决议》等文件,号召抗日,全国各地许多城市举行市民集会,声援东北人民抗日斗争。不甘心当亡国奴的东北人民和东北军爱国官兵,同仇敌忾,纷纷组织抗日武装,到处打击日本占领者。在辽东地区,孙铭武、张显铭、李栋材、赵亚洲等首先揭竿而起,组织队伍抗日;唐聚五、李春润等东北军爱国官兵也很快成立辽宁民众自卫军,活跃在抚顺及周边地区,与强敌展开浴血奋战。

展品与辅助展品

1:3:01 地图:1931—1933年东北抗日斗争形势图

1:3:02 文照与说明: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当即公开表明立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此为193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满洲事变的决议》。

1:3:03九一八事变的第二天,中共满洲省委发表了《中共满洲省委为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满洲宣言》,此为《宣言》文稿。1:3:加 照片;1931年9月23日,数十万南京市民举行“反日救国大会”,图为大会会场。(加新扫描照片)

1:3:04 照片:九一八事变后,上海市民举行集会,声援东北民众抗日。(加扫描照片)

1:3:05 照片:这是九一八事变后,天津有关单位印发的抗日传单(加扫描照片2幅)

1:3:06 报照:“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在北平成立

1:3:07 版面文字: “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在北平成立

1931年9月27日,东北爱国人士阎宝航、卢广绩、高崇民、车向忱、王化一等在北平(北京)发起成立“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宣传抗日救亡,支持东北义勇军抗日。

1:3:08 照片: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部分领导人阎宝航、卢广绩、王化一、王卓然等人合影(国难…)

1:3:09 照片:黄宇宙

【说明】黄宇宙(1905-1998年),河南省新野县校场村人。1923年从军,九一八事变后,受东北民众救国会派遣,携张学良手谕两赴东北 “东边道”各县,联络爱国官兵和民众组织抗日,为促成辽东民众自卫军的成立做出贡献。

1:3:10 照片:清原县“血盟救国军”将领孙铭武和孙铭宸  ★★

【说明】孙铭武(1889~1932年),抚顺清原县中寨子村人,1931年10月19日与其兄弟孙铭久、孙铭宸联络同乡好友、留日学生张显铭等人,在清原大苏河成立血盟抗日救国军,打响了辽东抗日救国斗争第一枪。血盟救国军转战于清原、兴京、柳河等县,给日寇以沉重打击。1932年1月,孙铭武等人被汉奸于芷山杀害。

孙铭宸(19××~1933),孙铭武胞弟,1930年任清原县县志调查员。1932年其兄孙铭武牺牲后,他带五百余人参加李春润的辽宁民众自卫军第六路军,任6旅旅长,率部在新宾、清原和沈海线打击日伪军,后因寡不敌众,所部溃散。1933年2月8日,当其在北京面见张学良后,筹集枪械返回前线时被捕,英勇就义。 

1:3:11 照片:“红枪会”出发抗日  ★

【说明】东北民众组织的“红枪会”出发抗日御敌

1:3:12 照片:义勇军出征  ★

【说明】义勇军战士出征抗日

1:3:13 照片:唐聚五

【说明】唐聚五(1899——1939年)黑龙江省双城人、满族。1932年4月21日辽东民众自卫军在桓仁誓师成立,唐聚五被任命为总司令、辽宁省政府代理主席。辽宁民众自卫军组建为7个方面军,下辖37路军,最多时队伍发展到10万多人。唐聚五率部转战辽吉两省交界地区,给日军以沉重打击。1932年10月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自卫军各路部队先后溃散,许多人后来参加到中共领导的抗联队伍中去。唐聚五则辗转入关,后参加热河与长城抗战,并在冀东率部与日寇血战。1938年5月18日,在迁安县平台山战役中,英勇殉国。

1:3:14-1 照片:辽宁民众自卫军将领李春润  ★★

【说明】李春润(1901——1933年)辽宁凤城县大李家堡人,曾任东北军中校团副、营长,驻守新宾。辽宁民众自卫军成立后任第六路军司令兼第一方面军总指挥,后升任副总司令,率部在抚顺县、新宾县和桓仁县一带打击日寇。1933年又任东北义勇军第三军团副总指挥。9月14日因枪伤不治,以身殉国。

1:3:14-2 照片:李春润

1:3:14-3 照片:李春润手迹

1:3:15 照片:血盟救国军抗日誓师地——清原大苏河乡城隍庙

1:3:16 照片:赵亚洲领导的抗日救国义勇军攻打沈阳

1:3:17 照片:辽宁民众自卫军副总司令张宗周

1:3:18 图表:辽宁民众自卫军序列(暂略)

1:3:19 文照:辽宁民众自卫军总司令训令

1:3:20 文照:辽宁民众救国会第一号通令

1:3:21 画作:辽宁民众自卫军誓师桓仁

1:3:22 文照:《孙铭武遗书》

1:3:23 照片:辽宁民众自卫军誓师地桓仁师范学校(今县实验小学)

1:3:24 组照:辽宁民众自卫军部分将领

——郭景珊邓铁梅 王凤阁 苗可秀 包景华 邓铁梅 唐玉振 裴焕星 高德隆 康乐三 惠玺光

1:3:25 照片:王仁斋烈士像

【说明】王仁斋,1906年出生于山东文登,1927年到沈阳,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加入辽宁民众自卫军九路军,自卫军溃散后,王仁斋带领部分人员组成“工农义勇军海龙游击队”,任队长,后加入抗联并任东北抗联第一军第三师师长,1937年秋在清原枸廼甸乡筐子沟战斗中牺牲

1:3:26 音乐灯箱:《辽宁民众自卫军军歌》

1:3:27 照片:被自卫军炸毁的日军列车

1:3:28 文照:《中国共产党、日本共产党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强占东三省的宣言》(自制件)

1:3:29 地图:《满洲国地图》

1:3:30 版面文字:

伪满建立 傀儡登场

与辽东人民浴血抗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群寡廉鲜耻、卖国求荣的汉奸包括被废黜的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纷纷粉墨登场,与日本共同炮制了分裂中国的所谓“新国家”—伪满洲国。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宣告成立,3月9日,溥仪在长春就任“伪满洲国执政”。当年9月15日,日本宣布承认伪满洲国并在当天和伪满洲国签订了《满日议定书》,日本以公开“合法”的形式把东北的全部实权控制在手。日伪的倒行逆施激起了中国人民更大的反抗。

1:3:31 照片:日伪签订《满日议定书》

【说明】1932年9月15日,郑孝胥与武藤信义在长春签订《满日议定书》.(《历史永远不能忘记》071页)

1:3:32 文照:《日满议定书》中文全文  ★★

1:3:33 照片 溥仪就任“执政’后,同关东军、满铁和汉奸等日伪人员合影(展柜中照片)

1:3:34 照片:训练警犬

【说明】日本人正在训练警犬,用以残杀中国百姓。

1:3:35 照片:在抚顺县东社一带讨伐抗日队伍的伪公安队

1:3:36 照片:日本侵略者在抚顺大官桥下杀害抗日志士

1:3:37 电子沙盘:辽宁民众自卫军进攻抚顺示意图与说明

【说明】1932年9月,在九一八事变一周年到来之际,辽宁民众自卫军决定进攻抚顺,打击占据矿山的日本侵略者。自卫军于9月15日午夜(农历八月十五日中秋节夜)分三路从南部向市区进攻,其中中路由第十一路军司令梁希夫率领,从千金堡、平顶山村方向进入矿区,打死打伤10余名日本侵略者、击毁部分矿山设施。自卫军的进攻给敌人一次沉重打击,使侵略者惊恐万状,惶惶不可终日。

1:3:38 照片:辽宁民众自卫军战士李才、李贵兄弟(新宾旺清门镇江南村村民)

1:3:39 照片:被自卫军袭击的抚顺炭矿火光冲天

1:3:40 报照:《中央日报》“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八日报道——“义勇军会师总攻沈阳……”

1:3:41 报照:《抚顺新报》1932年9月《号外》《大刀会匪突然袭击守备队警察防备队奋起反击》

图表与文字说明

1、辽东民众自卫军主要抗日战役一览表(暂略)

名称
时间
地点
战役简况

新宾战役
1932年4月末5月初
新宾


牛毛坞战役




三源浦战役




集安战役




第一次临江战役




清原战役




宽甸战役




金川、辉南战役




东西丰战役




联合进攻沈阳之战役




第二次临江战役




集安二次战役




宽甸第二次战役




营盘战役




辉南及山城镇战役




八道江战役




第三次临江战役



2、抚顺地区抗日斗争示意图(选自王渤光主编:《抚顺人民抗日斗争四十年》 )

实物

1:3:01 辽宁民众自卫军副官处科长马孝先回忆录《我们知道的辽宁民众自卫军情况》

1:3:02 ※王彤轩儿子王光越回忆其父抗日情况的回忆录

1:3:03 李才谈自卫军攻打千金寨的片断情况

1:3:04 李贵《从大刀会到抗联回忆》片断

1:3:05 李英武:《介绍参加抗日民众自卫军一段情况》

1:3:06 民众自卫军少校书记官张连久回忆录《平顶山事件的真实情况》

1:3:07 画册:《申报国庆画刊—还我山河》(1931年10月)

1:3:08 画册:《东北义勇军专号》(1933年)

1:3:09 实物:自卫军战士使用的土造“独撅一”手枪

1:3:10 实物:孙铭武烈士生前使用的砚台和镇尺

1:3:11 实物:辽宁民众自卫军发行的军用券

1:3:12 实物:自卫军战士使用的扎枪

1:3:13 实物:自卫军战士穿用的靰鞡鞋(复制品)

1:3:14 实物:自卫军战士使用的大刀(复制品)

1:3:15 实物:伪满皇帝溥仪即位诏书

1:3:16 实物:座钟——日本关东军剑术大会奖品

1:3:17 实物:《剑术教范》(昭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陆军省检阅济)

第二部分 惊世暴行 惨绝人寰

2:A 部题说明文字:

侵略就是掠夺、就是奴役、就是杀戮。风起云涌的辽东抗战给日本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惶恐不安的敌人为扑灭抗日火焰,镇压人民的反抗,在东北各地包括抚顺实行了残酷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他们丧失人性,动辄杀人放火,制造惨案,白色恐怖,笼罩城乡。1932年9月16日,日本侵略者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抚顺平顶山村及比邻的栗家沟和千金堡村共三千多名无辜村民集体枪杀,制造了日本侵占东北期间第一起大规模屠杀平民的“平顶山惨案”,惊世暴行,惨绝人寰。

第一单元 密谋屠村 丧心病狂

2:B 单元文字说明:

辽东民众自卫军对抚顺炭矿的袭击,重创了日本侵略者,为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日军抚顺守备队、宪兵队和抚顺炭矿头目密谋策划,决定以“通匪”的罪名,血洗平顶山村及附近的千金堡和栗家沟村,平顶山等村村民的厄运降临了。

2:1:01 场景复原:密谋策划 屠杀村民

【说明】:关东军独立守备队第二中队中队长、陆军步兵大尉川上精一和抚顺炭矿次长久保孚等人于9月16日晨6时和8时30分,两次召开会议,策划血洗平顶山等村屯。

2:1:02 图表:参加屠村会议的主要人员名单

川上精一 关东军独立守备队驻抚顺第二中队中队长、陆军步兵大尉

小川一郎 日本抚顺宪兵队分遣队 队 长

久 保 孚 日本抚顺炭矿次长、炭矿防备队负责人

山下满男 日本抚顺炭矿产劳务班班长

前田信二 日本抚顺警察署 署 长

原田庆幸 伪抚顺县公署 日本参事官

立田寅太 伪抚顺县公署 日本指导官

夏 宜 伪抚 顺 县    县 长

佟 世 勋 伪抚顺县警务局 局 长

于 庆 级 伪抚顺县外事秘书兼翻译

2:1:03 照片:川上精一

【说明】策划和指挥平顶山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大屠杀后的第二年调离抚顺。1946年6月12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其实行逮捕时,服毒自杀。

2:1:04 照片:小川一郎

【说明】策划和指挥平顶山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平顶山大屠杀过后两个多月被调离中国。

2:1:05 照片:井上清一

日本抚顺守备队中尉小队长,参与和指挥平顶山大屠杀。

2:1:06 照片:王长春

【说明】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帮凶——汉奸翻译王长春

2:1:07 照片:于庆级

【说明】参加策划屠杀会议的汉奸翻译于庆级。

2:1:08 照片:久保孚

【说明】抚顺炭矿次长久保孚,参加策划屠杀会议、指挥炭矿防备队参与平顶山大屠杀。

2:1:09 照片:制造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抚顺守备队

【说明】日本关东军独立守备队步兵第二大队驻抚第二中队,是平顶山大屠杀的日军主力部队。

2:1:10 照片:日本抚顺宪兵分遣队

【说明】这是参加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抚顺宪兵分遣队宪兵。

2:1:11 照片:日本抚顺炭矿防备队

【说明】炭矿防备队员是日本炭矿职员包括在乡军人(日本退伍军人)组成的武装组织,由炭矿长指挥调动(平顶山大屠杀时由代理矿长职务的抚顺炭矿次长久保孚指挥),与日本守备队、宪兵队共同参与了平顶山大屠杀。

2:1:12 照片:日本守备队驻地

【说明】日本关东军抚顺守备队驻地

2:1:13 照片:抚顺日本警察署警察

【说明】参加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警察

实物

2:1:01 实物:关东军军服、军帽、军靴。

2:1:02 实物:日本“三八式”步枪、刺刀

2:1:03 实物:关东军军用皮包

2:1:04 实物:伪满陆军、警察、协和会会员腰带与带卡。

2:1:05 实物:《民主周刊》“抚顺日寇大屠杀”(1932年12月13日)

第二单元 平山蒙难 震惊中外

2:C 单元文字说明:1932年9月16日上午,日本抚顺守备队、宪兵队、警察署和炭矿防备队倾巢出动,将平顶山村二千七八百名手无寸铁的平民驱赶到村外平顶山下,进行了集体屠杀。接着又将千金堡和栗家沟村内未来得及逃走的二百多名村民残忍杀害,致使三个村庄的3000多名无辜村民,除几十人在屠杀中侥幸逃脱外,其余全部遇难。行凶后,日本侵略者又焚尸灭迹,放炮崩山,将尸体埋于山下,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

2:D大型多媒体弧形幕电影

【说明】电影以写实的手法,再现当年辽东抗战,日本侵略者血洗平顶山村的历史场景。影片将观众的思绪带入到当年平顶山大屠杀现场,使观众在视觉和听觉的冲击中感受当年那惨烈的一幕。

展品与辅助展品

2:2:01 实物:遇难矿工生前使用的“抚顺炭矿饭票”(2张)

2:2:02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被烧焦的“饭团”

2:2:03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模印有“中华民国廿年”(1931年)字样的被烧焦了的月饼

【说明】采用艺术手法放大展示,残碎烧焦的月饼是人们从节日短暂的愉悦中坠入死亡地狱的物证。

2:2:04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被烧焦的榛子和桃核

2:2:05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妇女佩戴的饰品

2:2:06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手表和怀表

2:2:07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妇女和儿童佩戴的饰品

2:2:08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子弹、子弹壳和子弹夹

2:2:09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嵌着一枚子弹的骨头

2:2:10 雕塑:断链的“长命百岁锁”——采用艺术手法放大展示遗址中出土的儿童佩饰表达家长对孩子长命百岁的期望与日本法西斯野蛮屠杀剥夺儿童生命的强烈对比,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

第三单元 举世共愤 声讨暴行

3:C 单元文字说明:平顶山大屠杀过后,日本侵略者极力制造谎言,混淆视听,妄图掩盖其反人类的法西斯罪行。可是,纸里包不住火,日军在抚顺屠杀无辜平民的暴行很快被外界所知,幸存者现身说法,中外媒体对惨案进行了报道,国民政府外交部向日本提出严重抗议,中国代表在国际联盟会议上揭露此事,日本侵略者的罪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万众声讨,举世共愤。辽东人民与全东北人民一道,怀着对敌人的无比仇恨,投入到更为壮阔的抗日斗争中去。

2:3:01 画作:《张荣久死里逃生谈惨案》

2:3:02 报照:《日军在东北肆意屠杀我同胞》

2:3:03 报照:

1932年12月8日《申报》:《抚顺惨案又一证明 张荣久死里逃生记》

1932年12月23日《申报》转载的美国记者汉特的《日军在抚顺屠杀慘状》的报道

2:3:04 报照:《中央日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    星期三 第二张 第二版

“日军在东北肆意屠杀我同胞……”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廿六日   星期六 第一张 第三版

“日军屠杀下之抚顺村民……”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廿六日   星期六 第二张 第二版

“东北义勇军冒寒攻敌军……日军到处屠杀民众”

(4)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廿七日   星期日 第一张 第二版

“日军屠杀东北民众……”

(5)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一张 第三版

“日军在抚顺屠杀案外部向日严重抗议……”

(6)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星期日 第一张 第三版

“浴血中逃出难民谈抚顺惨案……”

2:3:05 报照:《大公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星期六 第三版 第一张

“日军屠杀三千农民……”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三版 第一张

“平顶山惨案外部再提出严重抗议……”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 第四版 第一张

“抚顺惨案又一证明……”

2:3:06 报照:《申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申报第二张) 星期四(六) 

“抚顺日军屠杀农民外部提出严重抗议……”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申报第三张) 星期伍(九)

“日军在抚顺屠杀惨状美记者汉特氏亲往调查……”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申报第四张) 星期伍(十)

“日军在抚顺屠杀惨状美记者汉特氏亲往调查……”

(4)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申报第二张) 星期壹(七)

“抚顺惨案又一报告——张荣久死里逃生记……”

2:3:07 报照: 《救国日报》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三版

“日军在抚顺屠杀居民外部已对日提出严重抗议……”

2:3:08 报照: 《民报》

(1)中华民国念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星期日   第一张  第三版

“侵占东北之日军大屠杀我国民众……力

(2)中华民国廿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一张  第三版

“日军抚顺惨杀案外部提出严重抗议……”

2:3:09 报照:《中国日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星期四  第一张  第一版、

“抚顺平顶山等处惨被日军大屠杀……”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星期五  第一张  第二版

“日军屠杀农民案外交部提出严重抗议……”

2:3:10 《中华日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二十日    星期四 第一张 (二)                                          

“日军在浑河以南大举屠村……”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星期二 第一张 (一)

“山海关及抚顺事件……,”

2:3:11 报照: 《晨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星期六 (二)

“日军又大屠杀……”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二百四十三号

“日军屠杀我民众案证据业已完备……”

2:3:12 报照: 《新闻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星期二 (四)  第一张

“抚顺村民被屠……”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五)  第二张

“义勇军电国联披露日军残暴……”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星期日 (六)  第二张

“日军屠杀详情……”

2:3:13 《新京日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二十日    星期四 第一张第二版

“唐聚五与日军连日激战……”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星期六第一张第三版

“日军在东北屠杀事件英报极重视……”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第一张第三版

“抚顺惨案调查确凿……”

2:3:14 报照: 《上海每日新闻》 (昭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 (阴历十一月二十三日)

“抚顺虚构报道に我方严重抗议――学良机关纸の谗谤”

2:3:15 报照: 《大陆报》   193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第一版

“Japanese Massacre 2.700 Chinese In Fushun District”

2:3:16 报照: 《上海泰晤士报》 193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第三版

“Japan Denies Massacre of peasants Near Fushun By A Japanese Detachment”

2:3:17 报照: 《上海泰晤士报》 1932年11月27日  星期刊 一版

“Japan Takes Exception To False Report”

2:3:18 照片:王卓然(1893-1975年)

【说明】王卓然,抚顺市莲岛湾村人。长期追随张学良,从事反日爱国运动。九一八事变后,积极参与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活动。平顶山惨案发生后,他将惨案真相向国民政府外交部做了详细报告,遂使中国外交部据此报告于11月24日在国联理事国会议上对日本提出控告。12月6日至10日在国联理事会全体会议上,中国代表再次提出平顶山惨案,揭露日本侵略者的凶残暴行,引起各国代表对日本的痛责。

2:3:19 画作:《顾维钧国联会上揭暴行》

2:3:20 灯箱《汉特报道》

2:3:21 照片:幸存者方素荣在惨案中遇难的胞弟

2:3:22 幸存者吴景祯二姐订婚时的合影

【说明】照片中除吴景祯大姐、二姐、二姐夫外,其余7人全部在惨案中遇难。右起吴景祯二哥吴景云、大哥吴景山、二姐夫、大嫂、二嫂、大姐、二姐,三个小孩为吴景祯侄子。

2:3:23 照片:在惨案中遇难的方素荣的妈妈(右)和姑姑(左)。

2:3:24 死难者名录墙

第三部分 抗战胜利 审判战犯

3:A 部题文字说明:

1945年8月,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先后投下两颗原子弹,苏联对日宣战,出兵中国东北,中国军民展开全面大反攻,遭到重创的日本,于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正式签字投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中国人民经过十四年浴血抗战,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支持下,终于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抗战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转折点。

抗战胜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在多地成立审判战犯法庭,先后对在押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这些审判,是近代以来屡遭帝国主义列强欺凌和侵略的中国人民,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对外国侵略者进行正义的审判。

, 第一单元 日本投降 东北光复

展品与辅助展品

3:1:01 照片:1945年8月6日、9日,美军向日本广岛、长崎分别投掷两颗原子弹,日本本土受到重创。

3:1:02 照片: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苏军出兵中国东北,以摧枯拉朽之势击败日本关东军。

3:1:03 文照:《新华日报》(增张)“苏联今日对日宣战”

3:1:04 照片: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宣布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3:1:05 照片:在华的日军俘虏在收听日本天皇宣布投降诏书的广播。

3:1:06 照片 八路军收复张家口(步平《全史》375页)

3:1:07 照片 国民革命军在湘西会战中搭建浮桥(步平《全史》361页)

3:1:08 照片 东北民众欢迎苏军(《岁月东北》176页)

3:1:09 照片 1945年9月5日,日本关东军将领在长春向苏军投降(《岁月东北》177页)

3:1:10 照片 1945年8月30日,八路军东北先遣纵队收复山海关(《国难》228页或《历史永远不能忘记》第400页)

3:1:11 照片1945年11月,黄克诚所部新四军三师三万余人由山东进入辽西地区,图为该部向辽西挺进的情形。

3:1:12 照片 长春机场被炸毁的日本战斗机,象征着自1905年日俄战争以来日本对我国东北占领的永远结束,日本军国主义的迷梦像飞机一样被彻底击碎(《岁月东北》178页)。

3:1:13 照片:东北人民欢庆抗战胜利

3:1:14 毛泽东为抗战胜利题词—“庆祝抗日胜利 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步平《全史》393页

3:1:15 照片:日本投降签字仪式

【说明】1945年9月2日,在日本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巡洋舰上,举行了日本正式投降签字仪式。日本方面和同盟国方面的麦克阿瑟和美、中、苏、德、荷、澳、加、新的代表,分别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至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也胜利结束。

3:1:16 照片: 1945年9月9日,中国战区受降仪式在南京举行

3:1:17 照片: 在受降仪式上,日本“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小林浅三郎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呈递降书。

3:1:18 实物:日本昭和天皇“终战诏勅”(复制品)

3:1:19 实物:日本向中国战区降书(复制品,采自《中国抗战画史》)

3:1:20 实物:文照《日本向同盟国投降书》

第二单元 正义审判 惩办战犯

单元文字说明: 1946年,同盟国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和惩办日本战犯。南京国民政府也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审判各地的日本战犯。

1946年~1948年,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抓获的久保孚、山下满男等7名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凶手进行了庄严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对羁押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侵略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3:2:01 照片: 同盟国东京审判

【说明】1946年1月9日,同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特别通告,宣布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破坏和平罪、破坏战争法规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日本战犯。1946年5月3日对28名首要战犯提出起诉、开始审判,1948年11月12日宣布判决,最终将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送上绞刑台,其余战犯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法庭对战犯进行审讯时的情景。

3:2:02 版面文字:

国民政府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1945年11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今北京)、汉口、广州、沈阳、太原、台北、徐州、济南等10市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审判各地日本战犯。

3:2:03 表格: 中国各地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一览表

法庭名称 成立时间 地点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15 日 南 京

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20 日 汉 口

广州市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15 日 广 州

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1 日 沈 阳

保定绥暑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5年12月16日 北 平(北京)

太原绥暑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3月1 日 太 原

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4月1 日 徐 州

国防部上海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3月20 日 上 海

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15 日 济 南

台湾警备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5月1 日 台 北

3:2:04 版面文字:

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制造平顶山惨案的罪犯受到严惩

1946年2月,“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沈阳成立,调查并逮捕包括参与平顶山大屠杀在内的日本战犯。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依据大量的人证物证和相关资料,1947年12月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依法对包括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久保孚、山下满男等人在内27名日本战犯进行判决,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

3:2:05 表格:被判处死刑的制造平顶山惨案的日本罪犯名单(此略)

3:2:06 文照:杨柏堡镇《关于调查平顶山惨案遇难遗族和遇难者氏名向抚顺县所做的报告》(部分遇难者名录)

3:2:07 《中苏日报》

(1)1946年7月15日-7月16日

“长官部所捕战犯昨续又公布一批……”

(2)1947年7月27日

《平顶山惨案真相》

(3)1946年11月28日

《明日续审战犯,受害者可作证》

(4)1946年12月4日

《十四年前惨案平顶山事件,各主犯提起公诉,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将审理》

(5)1947年8月4日

《平顶山惨案尸骨、将摄影片交国际法庭》

3:2:08 照片 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在审判日本战犯(三幅《国难…》245页)

3:2:09 文照 《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判决书》(《国难…》245页)

3:2:10 《民生报》

3:2:11 《新民报》

3:2:12 《北平晨报》

3:2:13 《新民晚报》

3:2:14 版面文字:

新中国对侵华日本战犯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对在押的45名日本乙级和丙级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1956 年6月10~11日和6月12~20日,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两次开庭审判了富永顺太郎和城野宏等9名日本战犯。1956年6月9日至19日,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审判铃木启久等8名日本战犯(《日本战犯再生之地》P146),7月1日至20日,法庭再次开庭,审判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名伪满洲国的日本战犯。对其余一千余名分别关押在抚顺和太原战犯管理所的战犯,在确认其战争犯罪的前提下,做出免予起诉、宽大释放的决定。

3:2:15 照片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审判富永顺太郎等9名日本战犯

3:2:16 照片1956年6月9日至19日,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审判铃木启久等8名日本战犯(《《国难》246页-247页两幅)

3:2:17 照片: 在审判铃木启久等8名侵华日本战犯的特别军事法庭上,前伪满洲国“皇帝”溥仪指证古海忠之(右者)操纵伪满洲国,奴役我国东北人民的罪行(《国难》247页)

3:2:18 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外景

3:2:19 照片 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

3:2:20 照片 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的日本战犯

3:2:21 照片 被宽大释放的日本战犯乘船回国

实物 

3:2:01 实物:平顶山遇难者遗族表(复印件)

3:2:02 实物:平顶山遇难者氏名表(复印件)

3:2:03 实物:汉奸翻译于庆级、王长春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供述材料。

3:2:04 实物: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对久保孚等人终审判决书(复印件)

3:2:05 实物:《东北光复》月份牌

3:2:06 实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3:2:07 实物:《中苏日报》等报刊关于审判制造平顶山惨案凶手的报道(若干份报纸)

3:2:08 实物: 《幸存者方素荣的控诉书》(复制件,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3:2:09 实物: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对久保孚等人执行死刑的文件。

3:2:10 实物:林喜岳口供材料(4份)

3:2:11 实物:汉奸翻译于庆级供述平顶山惨案有关材料(抄件)

3:2:12 实物:夏宜口供材料

3:2:13 实物:汉奸翻译、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王长春关于平顶山惨案的供词(抄件)

第四部分 勿忘国耻 珍爱和平

4A 部题文字说明: 历史是一面镜子,也是一部最富哲理的教科书。我们要永远牢记积贫积弱的旧中国遭受列强欺凌侵略的历史,永远牢记日本军国主义占我领土、杀我同胞的屈辱历史,永远铭记抗日先烈们的英勇事迹,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避免遭受外敌侵略的历史重演,为人类的持久和平和世界的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一单元 保护遗址 永世纪念

单元文字说明:为揭露日本侵华期间屠杀无辜平民的反人道罪行,教育人们牢记历史,勿忘国耻,1970年7月,抚顺市决定发掘平顶山惨案遗址,建设“平顶山殉难同胞遗骨馆”。在遗址中发掘出了当年被焚烧和掩埋的平顶山惨案遇难者的遗骸,其中多数遗骸已被烧成灰烬,较完整的有800多具,一具具遗骸枕籍叠压,纵横交错,仍保持着当年被杀时的惨状,令观者毛骨悚然,震慄不已;妇女、儿童包括襁褓中婴儿的遗骸,更叫人伤心惨目,痛入心脾。遗址中还出土了一些矿工和村民使用的遗物,以及日军屠杀用的子弹、弹壳和焚尸用的油桶、木材,……累累白骨,件件遗物,都是日本侵略者制造平顶山惨案的铁证。

展品和辅助展品:

4:1:01 照片:1951年4月5日,抚顺市举行万人大会,公祭平顶山惨案遇难同胞。★★

4:1:02 照片:与会群众愤怒声讨日本侵华罪行。

4:1:03 照片:方素荣

【说明】幸存者方素荣在公祭大会上控诉日军暴行

4:1:04 照片:郑殿龄

【说明】幸存者郑殿龄向人们控诉日军暴行

4:1:05 照片:报照 ★

【说明】1951年4月5日、6日《抚顺日报》关于抚顺市各界公祭平顶山死难同胞的报道(2幅)

4:1:06 照片:公祭大会会场

【说明】1951年4月5日,抚顺市各界人民公祭“平顶山惨案”死难同胞大会会场(
背景为平顶山)

4:1:07 照片:纪念碑

【说明】1951年修建的平顶山殉难同胞纪念碑

4:1:08 照片:夏廷泽控诉

【说明】幸存者夏廷泽在1951年落成的纪念碑前向学生讲述平顶山惨案亲历经过。

4:1:09 照片:平顶山惨案遗址发掘开工动员大会

4:1:10 照片:幸存者夏维荣在讲述平顶山惨案亲历经过

4:1:11 照片:幸存者赵树林在讲述平顶山惨案经亲历经过

4:1:12 照片:发掘遗址

【说明】1970年7月,开始发掘平顶山惨案遗址。人们精心发掘,悉心保护出土遗骸和遗物。在发掘期间,各界便开始组织群众参观(7幅)。

4:1:12-1 照片:推掉表土

4:1:12-2 照片:揭开覆土

4:1:12-3 照片:搭设发掘棚

4:1:12-4 照片:精心发掘A

4:1:12-5 照片:挖掘深沟B

4:1:12-6 照片:遗骸出土A

4:1:12-7 照片:遗骸出土B

4:1:13 照片:驻抚某部指战员在发掘工地劳动

4:1:14 照片:工人们在研究发掘工作

4:1:15 照片:沈阳市某学校师生在发掘现场参观

4:1:16 照片:出土的平顶山村村民遗骸(6幅)

4:1:17 文字版:平顶山村幸存者董兴财回忆材料节选

4:1:18 文字版:平顶山村杨占友回忆

4:1:19 文字版:千金堡村赵德山回忆录节选

4:1:20 文字版:千金堡村赵文山回忆录节选

4:1:21 文字版:栗子沟村韩成义回忆录节选

4:1:22 照片:本多胜一

【说明】本多胜一,日本《朝日新闻》社记者,1971年,在中日两国尚未恢复邦交正常化的情况下,他到中国东北,参观考察了一些日本侵华遗迹。6月27日和28日,他来到平顶山惨案遗址发掘现场采访,回国后,连同他在中国其他地方的采访见闻,以《中国之旅》的专题,在《朝日新闻》上连载,揭露日本侵华期间在中国所犯暴行,平顶山惨案真相始为日本民众所知。

4:1:23 照片:1972年日本名古屋市电视台的记者在遗址发掘现场录像

4:1:24 录像播放:1972年发掘现场录像剪辑片播放(日本名古屋电视台提供)

4:1:25 版面文字:

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士兵的回忆选录

19××年,策划指挥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关东军驻抚守备队中队长川上精一的女婿——田边敏雄,为撰写《追踪平顶山事件》,对当年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一些日军士兵进行了调查。许多士兵怀着忏悔的心情回忆介绍了当年参与大屠杀的经历,由于有所顾忌,这些士兵不愿作者公布自己的名字,书中的名字都是化名。虽然如此,这些士兵介绍的情况,对于我们了解当年的平顶山惨案,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辻井亮三(化名):“战后不久的第一次战友会的聚会上,大家提起了平顶山事件,由于当时涉及战犯审理问题,大家一致发誓今后决不谈论这个事件”。

◎腾野道夫(化名):我们40多名士兵到弹药库领取子弹,带着重机枪1挺、轻机枪3挺,分乘3辆卡车,驶向中尉指定的屠杀地点。那里是一条山沟,从前的采沙场。在那里以重机枪为中心,左右间隔放置轻机枪。机枪安置完毕后,用茶色的布遮盖着。中尉命令士兵,把村民带出来。现场只留下中尉和少数队员,其余士兵走到村中,以照像为名把村民赶到村外。当时好多人啊!我们端着刺刀,把村民赶到距村庄500米——1000米的现场。村民们开始吵闹起来,在驱赶过程中没有杀伤行为。村民被集中到一个地方坐下。中尉用手枪发出射击的信号,盖布揭开,轻重机枪开始射击”。“……那里冤魂不散,现在还常在梦中梦见这一切,浑身冷汗而惊醒”。

◎井上小队的S氏士兵回忆说:“当时作为士兵,只是按上级的命令办事,现在80多岁了,不愿意再谈这件事,因为一想到这些,使人肝肠寸断”。

——摘自[日]田边敏雄:《追踪平顶山事件》,(日本图书出版社,1988年版)。

4:1:26 版面文字:

渡边宽一的儿子回忆文章摘录

“……前天,我们一家还在欢度中秋节。我们为父亲彻夜守灵时,守备队井上中尉来了。他对我们说:‘我们为你们家的主人报仇了’。母亲和姐姐听到后,(当时)她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个(报仇)是指屠杀了平顶山全体居民。这是母亲后来对我说的。我还记得当时母亲身体颤抖着说:‘虽然你爸爸死得悲惨,但也不至于去屠杀平顶山的老百姓啊!’在战场上,手里拿着一根手杖的父亲被敌人杀死了,但是日本军方将计就计,利用日本人被杀的理由,杀害无辜的妇女儿童,这是人的良心所不允许的……”——渡边宽一之子渡边×夫回忆,摘自日本《朝日新闻》社编《战争·下》所载《平顶山虐杀事件与我的双亲》文章。渡边宽一儿子的文章,对我们了解平顶山惨案有参考价值。

4:1:27 审判战犯纪录片播放(将二楼楼梯改建为放映室)

实物

4:1:01 实物:《东北画报》“平顶山举行万人公祭大会”(1951年)

4:1:02 实物:1965年,藤田茂在平顶山参观时宣读的忏悔词(抄件)

4:1:03 实物:遗址中出土的硬币与纸币碎片

4:1:04 实物:遗址中出土的铅笔和尺子(6件)

4:1:05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水碗(2件)

4:1:06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木梳(2件)

4:1:07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烟袋锅和烟嘴(4件)

4:1:08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顶针、锥子把、鞋拔子。

4:1:09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鞋底、钮扣

4:1:10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钱包和硬币

4:1:11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剪刀

4:1:12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钥匙、锁、绣花枕顶

4:1:13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小座钟

4:1:14 实物:平顶山惨案幸存者控诉材料若干份(抄件)

4:1:15 实物:《关于修建平顶山阶级教育馆的决定》1971年11月13日《抚顺日报》

4:1:16 实物:《溥仪日记》

第二单元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4:2:A单元文字说明:

1972年9月16日平顶山殉难同胞遗骨馆(2008年更名为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正式对外开放后,各地观众纷至沓来,人们在此参观凭吊,寄托哀思,从平顶山同胞的悲惨遭遇中,加深了对祖国蒙难史的了解,增强了“勿忘国耻,居安思危”的观念,提高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决心。中日建交后,许多日本观众到此参观,实地了解日本侵华、屠杀中国民众的历史,从一个侧面加深了对发展中日关系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方针的理解,纷纷表示要为中日关系全面、健康的发展而努力。

展品和辅助展品:

4:2:01 照片:献花圈

【说明】1972年11月,新抚区南台小学师生凭吊遇难者。

4:2:02 照片:国内观众参观组织

4:2:03  照片:2000年4月5日清明节,东洲区花园小学。

4:2:04 照片:孙道临参观

【说明】1982年5月,著名电影演员孙道临(左二)与电影“一盘没有下完的棋”剧组在馆内参观。

4:2:05 照片:周巍峙参观

【说明】2002年4月7日,文化部副部长、著名作家周巍峙来馆参观。

4:2:06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2002年9月16日在平顶山举行万人公祭大会,图为参加公祭大会的学生代表。

4:2:07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武警战士手持各界代表敬献的花圈步入主会场

4:2:08 照片: 70周年公祭大会主会场

【说明】70周年公祭大会主会场

4:2:09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幸存者莫德胜在公祭大会上控诉日本军国主义罪行。

4:2:10 照片:香港客人参观

【说明】2002年8月26日,以副理事长蔡镇华为团长的香港工会联合会一行60人在纪念馆参观。

4:2:11 照片:香港客人参观

【说明】2003年8月18日,香港海港公司一行41人在纪念馆参观。

4:2:12 照片:学生参观

【说明】2003年9月18日,市五十中学师生在纪念碑前举行主题队会活动。

4:2:13 照片:学生参观

【说明】2003年9月15日,市师专附中师生500多人在纪念馆前举行主题活动。

4:2:14 照片:黄埔军校同学会来馆参观

【说明】2005年4月5日清明节,抚顺黄埔军校同学会来馆参观。

4:2:15 照片:学生参观

【说明】2005年4月6日,市实验小学师生在纪念碑前举行纪念活动。

4:2:16 照片:军人参观

【说明】2005年5月13日,沈阳炮兵学院学员来馆参观。

4:2:17 照片:港澳台客人参观

【说明】2005年9月29日,港澳台联合工会来馆参观。

4:2:18 照片:军人参观

【说明】2005年八一建军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六一九0五部队指战员来馆参观。

4:2:19 照片:学生参观

【说明】2005年8月13日,北京工商管理学校师生来馆参观。

4:2:20 多媒体触摸屏

【说明】平顶山惨案70周年公祭大会专题片

4:2:B 版面文字 :

 民间索赔 跨国诉讼

从1996年开始,平顶山惨案幸存者莫德胜、方素荣和杨宝山三人以历史见证人和受害者的身份先后多次赴日本,向日本法庭提起诉讼,状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承认当年平顶山屠杀的事实,并赔偿大屠杀给他们三个家庭及其本人造成的损害。他们的跨国诉讼活动得到代理此案的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要求日本律师团”以及日本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团体的支持。日本法庭在审判中判决三位中国原告败诉,但在判决书中认定了“侵华日军制造的平顶山大屠杀”这一事实,其意义重大。

4:2:21  图表:地图(跨国诉讼中国抚顺——日本东京两地连线箭头示意图)此处将实物: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1996年)1份4页(加版面上)

4:2:22  照片:尾山宏先生

【说明】日本著名律师,“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要求日本律师团”团长尾山宏先生,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感动中国 年度人物”评选中被评为“感动中国2003年年度人物”。

4:2:23  照片:莫德胜在听证会上 ★

【说明】1997年3月20日,幸存者莫德胜在日本群马县证言听证会上。

4:2:24  照片:报照 ★

【说明】杨宝山向日本听众痛陈平顶山惨案亲历

4:2:25  照片:方素荣在集会上 ★

【说明】2001年7月方素荣在日本岐阜集会后,原在抚顺被关押改造的战犯长诏节二向方素荣表示谢罪。

4:2:26 照片:抗议日本法庭判决不公 ★

【说明】2002年6月28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杨宝山、莫德胜、方素荣败诉,拒绝对三位幸存者进行赔偿。日本律师手举写有“不当判决”的条幅,抗议法庭的不公正判决。

4:2:27 照片:日方律师查找资料 ★

【说明】2004年2月9日,日方律师在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查阅有关平顶山惨案资料。

4:2:28 照片:“平顶山惨案幸存者对日诉讼抚顺市民声援团”成立大会会场★

【说明】2005年4月5日,声援团成立大会会场

4:2:29 照片:为杨宝山赴日本出庭作证到机场送行。★

【说明】2005年5月12日,声援团部分成员到沈阳桃仙机场为赴日本东京最高法院出庭作证的杨宝山送行。

4:2:30 照片:2005年5月13日日本高等法院判决后,日本律师团发表声明。

4:2:31 照片:平顶山惨案对日诉讼报告会

【说明】2006年6月5日,平顶山惨案日本辩护律师团与平顶山惨案幸存者对日诉讼抚顺市民声援团在市社科院举行报告会。

4:2:32  文照: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日文及中文译件)

4:2:C 版面文字:

中日邦交正常化 两国关系新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政府和人民不计前嫌,着眼长远,积极促进中日关系的友好发展。1972年中日两国实现了邦交正常化,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时期。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中国政府和人民始终认为,中日两国人民应该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世世代代友好下去,为世界和平和人类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4:2:33 照片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联合声明,实现两国邦交正常化。图为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中南海会见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时的情形。

4:2:34 照片 中国总理周恩来、外交部部长姬鹏飞和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外务大臣大平正芳,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字。图为联合声明签字会场情形。

4:2:35 组合照片:

(1)1978年10月22日至29日,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访问日本;

(2)1998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江泽民主席访问日本;

(3)1995年5月,日本首相村山富市访华,参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在留言簿上写下“正视历史,祈中日友好、永久和平”的留言;

(4)2008年5月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日本。

4:2:D 版面文字与照片:

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就日本侵华表示道歉

【说明】1995年8月15日,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日本首相村山富市郑重表示:“痛切反省由于我国的殖民统治和侵略对中国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害和痛苦,在此表示衷心的道歉。”这是日本首相第一次就日本侵华明确表示道歉。

4:2:E 版面文字:

日本各界很多人敢于正视日本军国主义对外发动侵略的历史事实,强烈谴责日本侵略者的侵华暴行。不少当年参加侵略战争的日本军人真诚忏悔战争罪行,以实际行动推进日中友好,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他们的良知和勇气应该得到高度赞赏。——摘自《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4:2:36 照片:1972年夏,日本名古屋电视台记者在发掘现场采访。

4:2:37 照片与版面文字:1975年5月4日藤田茂参观(2幅) ★★

【说明】1975年5月4日,藤田茂第三次到平顶山惨案纪念馆参观。藤田茂,侵华日军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自1938年起指挥所部在中国山西、河北、山东等省作战,在上述地区实行“烧、杀、抢”的三光政策,纵容和指挥部下将平民和被俘人员当作“刺杀活靶子”,进行“试胆训练”。1950年藤田茂被羁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进行改造,1956年获释回国,发起成立《中国归还者联络会》,担任会长,积极从事中日友好活动,曾受到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4:2:38 《藤田茂忏悔词》,见《罪行、罪证、罪责》第二集355页)

4:2:39 照片:向遇难者敬献花圈。★★

【说明】日中友好协会(正统)会长黑田寿男(左)向遇难者敬献花圈。

4:2:40 照片:日本“前满洲军官参观团”参观 ★★

【说明】日本“前满洲军官参观团”在遗骨池边向遇难者默哀

4:2:41 照片:日本妇女访华团代表参观 ★★

【说明】1988年8月12日,“日本劳动党第六次妇女访华团”代表来馆参观。

4:2:42 照片:“中归联”NHK访中取代班来馆参观。★★

【说明】1989年7月17日,“中归联”NHK访中取代班来馆参观。

4:2:43 照片: “日本中日和平旅行团”参观 

【说明】1989年8月24日,“日本中日和平旅行团”参观惨案遗址纪念馆。

4:2:44 照片:日本僧侣为亡灵超度,祈愿和平。

【说明】2001年5月2日,日本僧侣在纪念馆为三千亡灵超度,祈愿和平。

4:2:45 照片:与幸存者杨宝山座谈 ★★

【说明】2001年6月24日,“日本青年和平友好团”成员与幸存者杨宝山座谈。

4:2:46 照片:参观 ★★

【说明】2001年7月8日,东日本铁路工会参观团全体成员在纪念碑前合影。

4:2:47 照片:“了解日本足迹大学生访中团”团员在遗骨馆内留言 ★★

【说明】2001年8月16日,“第十八次了解日本足迹大学生访中团”团员在纪念馆内留言。

4:2:48 照片:参观

【说明】2001年9月18日,以伊藤敬一会长为团长的“日中友好协会第2回日中友好平和之旅参观团”来馆参观。

4:2:49 照片:原磐城市市长田 金光参观后留言 ★★

【说明】2002年4月17日,日本磐城市友好代表团成员、原磐城市市长田 金光参观后留言

4:2:50 照片:日本众议院议员参观

【说明】2002年8月30日,以保坂展人(右起第三人)为团长的日本社民党众议院议员一行12人来馆参观,并敬献花圈。

4:2:51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2002年9月16日在平顶山惨案70周年公祭大会上,东日本铁路工会全体成员在纪念碑前。

4:2:52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2002年9月16日在平顶山惨案70周年公祭大会上,日本“平顶山惨案日本辩护律师团”团长环直弥讲话。

4:2:53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日本国“平顶山惨案70周年追悼实行委员会”代表进入主会场

4:2:54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日本平顶山惨案70周年追悼实行委员会、保护和平宪法大阪之会、全国中小企业团体联合会成员在其植树立碑处合影。

4:2:55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手执“世界永远和平”条幅的东日本铁路工会成员向三千遇难者默哀。

4:2:56 照片:新日本妇人会和平之旅访华团一行来馆参观

【说明】2002年,以日本共产党参议院议员井上美为团长的“新日本妇人会和平之旅访华团”一行14人来馆参观。这是全体团员在遗骨池边合影。

4:2:57 照片:东日本铁路工会千叶胜也书记长参观

【说明】2003年9月15日,时任东日本铁路工会千叶胜也书记长参观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后接受记者采访。

4:2:58 照片:东日本铁路工会横滨地方本部参观

【说明】2004年5月18日,东日本铁路工会横滨地方本部代表参观后,三名小成员在写留言。

4:2:59 照片:日本平和祈念事业特别基金会成员参观★

【说明】】2004年8月11日,“日本平和祈念事业特别基金会”成员在纪念馆内参观。

4:2:60 照片:,以铃木定夫为团长的日中友好协会一行来馆参观

【说明】2004年9月18日,以铃木定夫为团长的日中友好协会一行19人来馆参观。

4:2:61 照片:日本侵华战争史传讲会团长和田贞夫来馆参观。

【说明】2004年9月18日,以和田贞夫为团长的日本“侵华战争史传讲会”参观团来

馆参观。

4:2:62 照片:美国旧金山日本侵华浩劫纪念馆熊玮馆长在馆参观

【说明】2004年9月22日,美国旧金山日本侵华浩劫纪念馆熊玮馆长在馆参观。

4:2:63 照片:参观

【说明】2004年9月24日,以王鄂为团长的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的“史维会”、“史学会”的专家来馆参观。

4:2:64 照片:美国退伍军人会华系支会一行来馆参观并敬献花圈

【说明】2004年10月24日,“美国退伍军人会华系支会”一行24人来馆参观并敬献花圈,会员中,有人曾参加美国“援华飞虎队”对日作战。

4:2:65 照片:日本佛教团一行在纪念馆内祈祷

【说明】2005年9 月19日,日本佛教团一行在纪念馆内祈祷。

4:2:66 照片:参观

【说明】2005年6月6日,美国贝密基大学代表团参观。

4:2:67 照片:第十四次大分县教职组合访中团在馆参馆

【说明】2005年7月30日,“日本第十四次大分县教职组合访中团”在馆参馆。

4:2:68 照片:日中友好高校生平和之旅参观团在馆内会见幸存者杨玉芬

【说明】2005年8月16日,“日中友好高校生平和之旅参观团”在馆内会见幸存者杨玉芬(前排左五)。

4:2:69 照片:日中友好和平之旅广岛代表团来馆参观

【说明】2005年8月23日,“日中友好和平之旅广岛代表团”来馆参观。

4:2:70 照片:原日本战犯筱塚良雄参观

【说明】2005年8月28日,原日本战犯筱塚良雄(中间双手合十者)一行在馆参观。

4:2:71 照片:2005年9月15日东日本铁路工会中央本部在纪念碑前合影

【说明】2005年9月15日,东日本铁路工会中央本部代表在纪念碑前合影。

4:2:72  照片:东日本铁路工会横滨地方本部代表在纪念馆参观

【说明】2005年9月18日,东日本铁路工会横滨地方本部代表在纪念馆参观。

4:2:73 照片:日本佛教人士在纪念馆内祭拜遇难者

【说明】2005年9月19日,日本佛教人士在纪念馆内祭拜遇难者。

4:2:74 照片:日本国驻沈阳领事馆总领事阿部孝哉先生在纪念馆参观并献花圈

【说明】2006年5月2日,日本国驻沈阳领事馆总领事阿部孝哉先生在纪念馆参观并

献花圈。

4:2:75 照片:2006年11月18日,日本名古屋电视台记者再次来到平顶山惨案纪

念馆采访。

【说明】2006年11月18日,在时隔35年之后,日本名古屋电视台记者在台长大林良夫先生带领下再次来到平顶山惨案纪念馆采访(左起第三人是35年前曾随名古屋电视台来馆采访过的大林良夫先生)。

4:2:76 歌谣: ★★★

白骨累累,盖地表 。母抱婴儿,壮扶叟。勿忘邦人,昔年债。惩前毖后,劝友好。

【说明】这是1978年1月6日,日本日中友好大学教员第二次访华团秘书长参观后留言。

4:2:77 照片:照片叠加陈列墙

【说明】历年国内外观众(含港澳台与日本)参观凭吊照片叠加陈列

4:2:78 照片:1986年11月28日,“中归联”会员向日本中学生们讲述侵华时“在中国使用毒气”的历史罪行。

4:2:79 照片:抗议篡改教科书(2幅)

4:2:79-1【说明】日本“中归联”会员为反对日本歪曲历史事实的“教科书事件”举行抗议游行

4:2:79-2【说明】韩国民众强烈抗议日本文部省审定通过歪曲历史真相的日本历史教科书

4:2:79-3【说明】中国民众强烈抗议日本文部省审定通过歪曲历史真相的日本历史教科书上。

4:2:80 观众题词(4幅)

4:2:81 照片:首届平顶山惨案国际学术研讨会

【说明】2005年9月16日-17日是,由抚顺市社科院、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平顶山惨案对日诉讼抚顺市民声援团、日本为平顶山惨案幸存者对日诉讼取得胜利实行委员会、日本平顶山事件(惨案)辩护律师团联合主办的“首届平顶山惨案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抚顺举行。

4:2:82 照片:第二届平顶山惨案国际学术研讨会(2幅)

4:2:83 照片及资料:中国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有关内容

4:2:83-1照片:2005年9月3日,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中国国家领导人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圈。

4:2:83-2照片:俄罗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60周年庆典(2幅)

4:2:83-3照片:抚顺市举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暨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集会活动(2幅)。

4:2:84 图表

(1)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人员往来统计表

(2)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贸易数量统计表

实物:

4:2:01 报照:《抚顺日报》、《抚顺晚报》、《辽沈晚报》、《华商时报》等报纸关于平顶山公祭大会的相关报道文章

4:2:02 话剧《平顶山正午12点》剧本、剧照 。

4:2:03 抚顺市企事业单位、群团、学校、敬献的挽联若干件(重新征集制作)

4:2:04 观众参观留言簿若干册

4:2:05 国内关于平顶山惨案的出版物

4:2:06 国内的相关书籍若干册(馆藏加新购)

4:2:07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纪念品

4:2:08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千纸鹤

4:2:09 实物:日本参观者的名片

4:2:10 实物:日本贺年卡

4:2:11 实物:日本参观者纸卡

4:2:12 实物:日本友人信笺

4:2:13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标语布与标语旗

4:2:14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书籍

4:2:15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音像资料

4:2:16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其他物品 (若干)

4:2:17 实物:日本参观团送献花圈上的挽联(若干)

4:2:18 实物:日本参观团的留言(若干)

4:2:19  实物:2000年2月25日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陈诉书(1份9页)

4:2:20  实物:2000年2月25日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证言材料(4份26页)

4:2:21  实物:2004年12月3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前的发言提纲1份1页

4:2:22  实物:李佩珍的诉讼书、委托书、证词1份2页

4:2:23  实物:声援团致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法官的公开信

4:2:24  实物:日本律师团向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提供的诉讼材料(若干份)。

4:2:25  实物:“加害与再生之地——抚顺”报告会宣传单(正面与背面)两份。

【说明】2006年8月20日,日本律师、学者在东京,就平顶山惨案,中国改造日本战犯和日中关系等问题举行报告会。

4:2:26  实物:2006年8月21日,日本《赤旗报》对报告会的报道。

4:2:27  实物:中国民众对日本法庭一审不公正判决给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来信。(若干件)

4:2:28  实物:方素荣“熊本证言集会”宣传画

4:2:29  实物: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1996年)1份4页(加版面上)

4:2:30 单体雕塑★★★

(高耸挺拔,有双手合十期盼和平之意,又有警示钟的寓意。

4:2:31  多媒体互动触摸投影屏: 《世纪大诉讼》电视记录片 ★★★

4:2:F 照片与版面文字: (代结束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强调牢记历史并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只有不忘过去、记取教训,才能避免历史悲剧重演。我们希望日本政府和领导人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中日友好、维护亚洲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以严肃慎重的态度处理好历史问题,把对那场侵略战争表示的道歉和反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的方针没有改变。我们将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三个政治文件,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分歧,加强两国在广泛领域的交往和合作,加强民间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扩大共同利益,以实际行动致力于发展面向21世纪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使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摘自2005年9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 此大纲中没有列出具体场景、浮雕、油画、电子沙盘等,竞标单位在进行形式设计时要考虑到这些艺术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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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平顶山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招标文件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12-8-6 10:09:00 入库时间:2012-8-6 12:50:20
信息类型是: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_*******.shtml">http://www.ccgp.gov.cn/cggg/dfbx/qtgg/201208/t********_*******.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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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财采[2008]88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抚顺市平顶山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予以公示(原招标公告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公示期2012年8月10日10:00前,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与招标采购代理人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庆华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项目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抚顺市平顶山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

建设地点:抚顺市新抚区南昌路17号

2
1.1
合同名称:抚顺市平顶山惨案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施工合同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四个展室及序厅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1.1
质量标准:合格

业主希望合理而适当的提高质量标准

4
1.1
要求工期:签订合同后25日(日历天)内竣工

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影响建设单位正常秩序并遵守建设单位的安排;业主希望合理而适当的提前完工

5
1.1
业主全称: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

业主地址:抚顺市新抚区南昌路17号

法定代表人:周学良

联 系 人:金辉

联系电话:186*****756

6
1.1
代理机构名称: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

联 系 人:孔德婷

联系电话:***-********(办公室)

7
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8
3.1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应具备室内装饰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经理:相关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师

9
10.1
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期(不含当日)28天(日历天)内有效。

10
11.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接收人: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鑫银支行

帐号:****************011

履约保证金数额:按中标价格的5%

接收人: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

11
12.1
投标预备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2年8月3日14时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抚顺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孔德婷

12
13.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方案效果图部分:正本一份

13
15.1
投标文件递交至: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孔德婷

14
15.1
投标截止日期:北京时间2012年8月15日13时30分整

15
17.1
开标日期:北京时间2012年8月15日13时30分整

单位: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17-1号(辽宁启运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联系人:孔德婷

16
22.3
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的原则和办法。

一、评标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竞争优选,以合理投标报价为评标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三)评委根据综合技术标及商务标进行打分。

(四)如果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取消评标人的评标资格。

(五)本工程设置最高限价:肆佰柒拾捌万柒仟捌佰伍拾陆元整(4,787,856.0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二、适用范围

本评标办法适用于通过符合性审查及技术性审查的有效标书的投标人。

三、打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采用打分的评定方式,评定内容由综合技术标和商务标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技术标40分、商务标60分。

(一)综合技术标评定分值40分。

(1)施工组织设计分值10分(主要评定内容:现场总平面布置0-2分;工程总进度工期网络图0-1分;主要劳动力需要表0-1分;质量、工期保证措施0-2分;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0-2分;主要部位施工方法0-2分)。

(2)方案设计15分:

方案设计理念先进、新颖,整体布局科学、合理得0-3分;

方案设计重点突出、主题明确,参观路线合理,科学体现历史内涵,情节真实生动,文本流畅感人得0-3分;

方案设计有新意、参与性很强,且操作方便,易于维护,性能可靠耐用得0-3分;

方案设计场景特征明显,构思立意准确,艺术感染力强得0-3分;

方案设计完整,符合招标文件有关要求的情况得0-3分;

(3)承诺及保修分值2分。

(4)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2分(一级2分、二级1.5分、三级1分)。

(5)投标人ISO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认证3分,每项1分。

(6)近三年内类似工程2分(投标人有类似工程1分、投标项目经理有类似工程1分)。是否为类似工程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工程规模、工程性质等决定,如投标单位提供材料不能认定工程规模及工程性质的不予加分。

(7)投标人业绩3分(三年内国家级奖项一项3分;二年内省级奖项一项1.5分;一年内市级奖项一项1分)。得分可兼得,最高3分(工程奖项应符合本项目专业的奖项标准)。

(8)项目经理业绩3分(三年内国家级奖项一项3分;二年内省级奖项一项1.5分;一年内市级奖项一项0.5分)。得分可兼得,最高3分(工程奖项应符合本项目专业的奖项标准)。

评标委员会须对加分项目进行最终确认,上述获奖、资质及业绩加分均以国家、省、市政府及行业文件或获奖证书、资质证书、认证证书为准,工程项目的获奖必须同时附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二)商务标评定分值60分。

1、商务标评定的基础为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合格后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2、评标标底=各投标人清单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超过7家(含7家)应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

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投标单位可得报价得分最高分60分,以评标基准值为基础,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值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保留两位小数)。

4、投标综合单价中应含规费(社会保障费暂按税前工程造价的4%计取;住房公积金暂按人工加机械费之和的8.18%计取),若未计取或未按规定计取规费,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中标单位实际规费标准按实结算。

5、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中应列主要材料价格表,若未列或材料价格与市场明显不符,评标委员会应按低于成本的报价处理。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计取且不能低于规定标准,否则按废标处理。

(三)根据上述评分程序及标准,评委采取记名打分方法进行评分,汇总求得算术平均值(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该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最终得分并列的情况,报价低者推荐顺序在前。

四、推荐中标候选单位: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在确定中标人时,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列情况时: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2、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在经过招投标管理部门的核准后,招标人将按候选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五、通过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工作,完成评标报告,在评委全体会议上宣读并签字通过。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6项所述。

1.2 上述工程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资金来源

业主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称“投标单位”)至少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

3.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规费标准等)。

(2)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3)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5)投标人过去完成的施工工程的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3.4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由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及业主单位于投标截止日期之后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方可参加评标。

3.5 外埠投标企业应按抚建发【2009】13号文件《关于外埠建筑企业入抚施工实行登记备案的通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外埠建筑企业施工前需办理完相关手续。

4、 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和第15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记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技术规范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

第五章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第六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七章 联营体协议书(如采用)

第八章 图纸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及设计方案要求

第十章 附件

5.2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规定格式、技术规范、图纸。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预备会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详细提出,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预备会的方式予以解答,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单位在接到补充通知后应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单位确认已经收到补充通知。

7.4 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5 补充通知须报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并得到批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单位投标文件的内容:

(1) 投标书

(2)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如采用)

(5)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9.2 投标书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完整。

9.3 投标单位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填写,并必须按照投标书的顺序进行装订,不得颠倒,以便查阅。

10、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0.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核准,招标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它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1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1.1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数额

投标单位应提供不少于前附表第10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11.2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其它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5:00前交纳(到帐为准);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或汇款形式,于确定中标单位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11.3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效力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投标的前提条件,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并取消其评标资格。履约保证金是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不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候选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11.4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1)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协议后,予以退还(无息)。

(3)履约保证金于竣工验收后5日内退还给中标人(无息)。

11.5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陪标、弄虚作假、违反交易行为的;

(2)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4)未能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11.6 履约保证金的罚没

如投标单位出现不遵守合同协议而中途毁约的情况,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2、投标预备会

12.1 投标单位派代表于前附表第11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2.2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2.3 勘察现场

12.3.1 投标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须投标单位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包括:

(1)现场的地形地貌和特征,包括地表以下的情况;

(2)水文和气候条件;

(3)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修复的工作范围、性质和所需用的材料采购和加工;

(4)取土场、弃土场位置与状况;

(5)进场道路和水、电、通讯、食宿供应条件;

(6)当地的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

(7)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资料。

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12.3.2 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对其提供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但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3.3 经业主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单位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明确规定: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业主在考察中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

13、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及前附表第12项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

13.2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3.4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四、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密封时应将密封袋四周分别密封并分别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14.2 投标人在密封袋上都应具有下列识别标志:

(Ⅰ) (填入前附表第1项所述工程名称)

(Ⅱ) (填入招标编号)

(Ⅲ)投标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并分别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Ⅳ)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5项所述的时间)

14.3 如果密封袋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业主将不承担标书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业主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单位及地址。

15.2 招标单位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的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5.3 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拒绝收取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 投标单位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形式,不充许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或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以补充、修改的方式更改投标报价。即本投标须知第16.1条的有关规定不适用于投标报价的修改。

16.3 投标单位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和递交(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4 根据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7、开标

17.1 在所有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须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原件、项目经理证(建造师)原件、联营体协议书(如采用)、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规费标准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代表投标单位参加投标会议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对没有提供有效证件的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7.2 开标会议在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监督下,由招标单位组织并主持。招标单位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及密封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17.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 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3)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7.5 招标单位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唱标内容由招标单位代表负责记录,并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

17.6 唱标顺序以投标单位的投标时间为依据,按照先投后唱的原则进行。

六、评标

18. 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业主联系

19.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包括单价分析。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19.2 除本须知第19.1款的规定以外,开标以后到授予合同前,任何投标单位均不得就与其投标书有关的任何问题与业主发生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提交给业主其它资料以引起业主的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0.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0.4 投标偏差

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金额不足;

(3)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4)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期限;

(5)投标文件承诺的质量目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人没有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

(9)投标人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中无项目经理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

(10)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但未说明哪一个有效的;

(1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标记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0.5 串通标

20.5.1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发球串通投标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包括:

(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

(2)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

(3) 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

(4)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

20.5.2 对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准确记录在案。评审结束后,由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报送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依法进行处理。

21、错误的修正

21.1 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1.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3 评标机构的审核与修正仅仅是为了准确公正评标。如果未能发现投标人的错误,并不意味着评标机构对此错误的认可或默许;如果投标人有明显错误或遗漏,评标机构可以参考其他投标人该项数据,并选择最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进行修正,也可以认为该遗漏已包含在该工程的合价中而不予弥补。未获得修正的投标人的原报价对投标人仍然具有约束力,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2.1 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0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2.2 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机构会首先评价投标单位投标书中的技术方案部分,并鉴定技术方案的合理性与可行性。如果投标单位参与投标的技术方案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或可行性较差,则评标机构有权取消其继续评标的资格。

22.3 评标机构对通过本须知第22.1、22.2条规定的投标单位,按照前附表第16项内容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七、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23.1 招标单位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并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中标人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3.2 招标人在定标后,签订合同前有权在保持总投标报价(调整过的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对中标候选人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不接受调整报价的中标候选单位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若较高顺位的中标候选人未能执行本项要求,招标人将依次选择较低顺位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合同谈判。

24、尽管有本须知第23项的规定,但如果投标单位出现招标文件第27条规定的有关情况,业主在签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拒绝其投标。

25、中标通知书

25.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对中标单位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地点。

25.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对未中标单位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业主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7、腐败和欺诈行为

27.1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及所有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人在招标投标和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最高的道德标准。

27.2 为此目的,特定义下述词汇:

(1) “腐败行为”是指招标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

(2) “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书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

27.3 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

27.4 如果业主单位认定一个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参与了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宣布该投标单位无限期或在一定期限内无资格参与业主单位的任何招标项目。

28、安全和环境保护

28.1 承包人应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中标人进入施工现场以后,要遵守业主的有关规章制度,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负,并需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全部损失。

28.2 根据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并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它问题而对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29、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费计算方法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100万以下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1%,100万至500万之间部分的收费标准为中标价格的0.7%)。不支付招标代理费用的投标单位将失去中标资格。

第二章 技 术 规 范

本工程采用国家、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如上述规范、标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按设计图纸、国家、省、市现行技术规范、标准顺序执行。

第三章 合 同 格 式

招标文件的施工合同条件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文本。

第四章 投 标 文 件

一、投标书(格式如下)

投 标 书

致:业主: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经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的投标报价。按上述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的关文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签订合同后 日(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且质量标准达到 。

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

4、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6、我方将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作为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我方投标报价中已含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即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计算的招标代理费。

8、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的标准格式或招标文件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可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或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如下格式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

授 权 委托 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单位)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施工方案及辅助资料表

一、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如下)

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类似工程经验

类似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经验


已完工程项目情况(须特别注明已完类似工程项目的情况)




注:投标文件中必须明确项目经理

1、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满足要求。

3、未经业主同意投标项目经理不得更换。

4、项目经理简历表须附有确认项目经理资格及身份的证明材料。

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格式如下)

主 要 施 工 管 理 人 员 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

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

1.项目主管

2.其他人员

二.现场

1.项目经理

2.项目副经理

3. 质量管理

4. 材料管理

5. 计划管理

6. 安全管理




注:1、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合法招聘的人员。

2、项目班子配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人员齐备。

3、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主要材料管理人员、主要计划管理人员、主要安全管理人员需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4、投标单位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更换参与投标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罚款。

5、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须附有确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资格及身份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拟分包情况表(格式如下)

项 目 拟 分 包 情 况 表

分包项目
主要内容
估算价格
分包单位名称、地址
做过同类工程的情况






四、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单位应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和部署,包括必须的图表、文字说明等资料,至少应有(如无样本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一)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二)工程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

(三)主要劳动力需求表;

(四)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

(五)质量保证措施;

(六)工期保证措施;

(七)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八)主要部位施工方法。

(九)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技术组织措施,且具有先进、适用、可靠、经济等特点。

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单位应提交一份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工期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

投标单位应提交初步的工期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单位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工期总进度或工期网络图应说明计划开工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五、主要劳动力、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格式如下)

主 要 劳 动 力 需 求 表

投标单位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人在内的估计的劳动力计划表。本计划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

单位:人

工种、

级别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主要施工机械及材料需求表

序号
机械或材料名称
机械型号
材料规格
数量
备注




























六、设计方案

第六章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投标企业概况(包括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规费标准、通过国家质量认证体系的证明等)。

二、投标人在过去完成的工程的情况和现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三、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四、其它各种奖励与处罚。

五、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六、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要求:根据抚顺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实施办法,投标单位或个人开标前,应当及时到招标地检察院预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投标单位或个人必须持有招标地检察院预防部门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方可参加投标,否则不得参加投标。

第七章 联营体协议格式(如采用)

一、联营体协议书:投标人可参照以下格式自行起草

联营体协议书

为增强综合实力,发挥双方各自优势, (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均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营体,共同参加 工程(招标编号: )的投标,并达成如下协议,以资质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联营体主办人(主体法人),乙方为联营体成员单位,双方成立统一的项目,并由甲方指定其授权代表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如果中标,他具有在授权范围内指挥双方共同履行合同的一切权利。

二、共同责任:双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统一原则下(统一投标方案及相互认可的施工方案,并共同商定最终报价)编制招标文件。一旦中标,共同承担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甲方责任:根据初步的分工,甲方负责编制该工程乙方承担项目之外全部工程的方案设计、资格预审资料、投标报价及施工组织设计,并汇总乙方的相关资料。如联营体被授标,甲方除承担主体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外,负责协调整个工程各分项目的对外关系。

四、乙方责任:乙方负责编制自己所承担部分的方案设计、资格预审资料、投标报价及施工组织设计,并承担联营体成员相应的义务。

五、其他

1、中标后,双方以报价清单为依据,必要时可参考结算,按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计算联营体各方的价款,并在经理部的统一指挥下,各自承担所承建分项工程的工期、质量和安全责任。由甲方统一向业主负责。

2、经济责任

(1)履约保证金按双方各自承担的标价比例分摊,工程统一由甲方同业主结算。

(2) 。

3、本协议对联营体中的甲乙双方均构成法律约束,并指定甲方作为联营体主办人,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已签署提交了授权书(附后),证明

的主办人资格,本指定甲方为投标以及而后履约的第一责任人。

4、甲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营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甲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包括招标人只向主办人支付合同项下的费用等。

5、甲乙双方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6、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营体投标。

7、本协议仅限于本项目合作,直至工程竣工清算完毕。如未中标,本协议自行失效。

8、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自行退出。如退出协议将赔偿另 方 元人民币。

9、未尽事宜,待中标后依据具体情况双方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联营体各成员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二、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书:每家联营体成员须与联营体主办人参照以下格式签署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书,所有联营体主办人及成员均须在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书上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人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

联营体主办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申明:由 (甲方)与

(均称乙方)组成联营体,依《联营体协议》精神,授权 为联营体主办人,在“ 工程”的投标、签约、施工、保养、运营和缺陷修复等活动中,代表联营体所有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在整个合同的实施(包括支付)中全权负责。

同时在此声明:所有联营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甲乙双方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因此授权而改变。

联营体全体成员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以资质证明。

三、联营体各成员所承担工作内容明细(由投标单位自行设计)

第八章 图纸

(另附)

第九章 工程量清单说明及设计方案要求

1、招标范围:四个展室及序厅大屠杀史实展改陈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投标单位应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实际及招标范围,自行选定报价所采用的定额及取费标准,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及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明确标明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及生产厂家。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报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劳务;机械及机械的场内外运输;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其采购、运输、保管、损耗;安装;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缺陷修复;管理;税费;利润;规费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含为实现产品所采用的各种措施)、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单位应将有经验的投标人所能预测的全部风险予以充分考虑。

4、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细目中,未列细目不予计量。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细目,都要填入单价和合价;有些细目数量虽未标出而要求填入总额价者,投标人亦应按要求将总额价填入。对于没有填入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和合价或总额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5、对于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工程量清单计算方面的算术差错,按投标须知第21条规定修正。

6、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形式,不允许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或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以补充、修改的方式更改投标报价。

7、施工现场施工排水、生活用水、施工用水、生活用电、施工用电、通讯等设施由投标人考察现场后自行解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工程量清单中标明的暂定项目或暂定金额,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报业主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的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设计变更、暂定项目及暂定金额须经发包人共同采购认可后确定实际结算价格,按实结算)。固定报价的项目及暂定金额已在后附清单表中注明,暂定项目或暂定金额必须按清单所列金额或比例填报,否则视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由于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而发生的规费、招标代理费等须按规定计入投标总价,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即工程总包单位)承担。

9、投标单位负责将所有废弃物、垃圾等运出场外,外运地点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10、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安全、卫生、环保、文明施工等内容,施工现场要达到工完场清,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11、投标报价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12、结算

12.1 清单内项目结算

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不包括税金、规费),综合单价不因时间、物价、国家政策等的变化而变化。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根据设计图纸计算的,系估算的临时的,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发包人审核认定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乘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得出结算费用支付给承包人。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支付。

12.2 新增加项目的结算

(1)新增加项目费用是指那些施工图中没有表示的或本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除上述项目外,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列项的项目不属新增项目,这部分费用应视为分摊到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分项工程费用中。新增项目内容包括:暂定项目的更改部分、设计变更部分(包括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增加或减少的内容)。

(2)任何新增加项目的施工须经业主事先认可,中标人不得先施工、后以既成事实追索费用。否则,业主有权拒绝。

(3)新增加项目由承包人在施工后向工程师提交报告,详细说明新增加项目的内容及工程量。所有新增加项目在工程竣工结算时统一结算。

(4)当发生新增加项目时,其结算按下列优先序计算

a、清单中已有的适用于新增加项目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业主认可;

b、清单中有类似于新增加项目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经业主与中标人协商确定新增项目的价格,工程量的确定须经业主认可;

c、清单中没有适合和类似价格项目执行2008年定额及一类取费。

(5)暂定项目的结算原则

a、已经发包人审核认定的价格执行发包人认定价格;

b、清单中已有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计算,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c、清单中有类似的价格,可以此为基础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增项目的价格,工程量的确定须经发包人认可;

d、清单中没有适合和类似价格项目的结算则由抚顺市政府投资评审中心审查结算后出据的定案单为准。审查的原则执行2008年定额及一类取费。

13、工程款支付及保修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2)结算款:工程全部竣工并验收合格后并向建设单位交齐竣工档案资料结算完毕后,按工程结算额支付到95%(含已付部分)。中标人必须保证严格按照合同工期,保质保量的完成施工任务。

(3)质保金:按结算金额5%的额度计取,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扣除招标人发生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维修费用后一次性返还。

(4)保修执行2001年6月26日建设部第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工程保修期满后,扣除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维修费用后,余款一次性支付。

14、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均包含主材,未尽事宜按现场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量清单中材料的质量、品牌、规格及验收须经发包人共同认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15、工程量清单

(另附)

16、设计方案要求

16.1方案内容:投标单位须对每个投标方案提供一份方案说明综合说明基本展陈设计总体创意构思、平面布局、陈展形式、重要展陈亮点、材料选择、特殊艺术手段、高科技运用等。

16.2方案个数

投标单位可提供不超过两个的投标方案参与本次投标,采用多个投标方案时,投标人须在所有图纸上注明方案序号。

16.3设计原则及要求

设计必须满足各项有关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同时应满足以下需求。

16.3.1 弘扬民族精神,把握爱国主义主旋律,以创新的思维,运用现代设计理念和独到的现代展示手法,突出主题性、艺术性、互动性,以雄辩的史实、深刻的启示和宏大的场面。设计要体现:设计理念先进、构思新颖、主题鲜明、场景特征明显、参观流线合理、制作工艺先进、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16.3.2 紧密围绕陈列大纲内容进行设计,充分挖掘主题内涵,使整体陈展形式设计与内容设计和谐统一。

16.3.3 平面布局设计要合理、科学、通畅,并充分考虑观众参观方便与消防要求。

16.3.4 照明设计要在大幅度提高展览形式与内容感染力的同时,也要考虑以人为本的原则,保证适度和舒适。

16.3.5 高科技互动项目的设计要依据陈列大纲的内容,做到设计布局合理、操作简便、易于维护、质优价廉。

16.3.6 场景设计要以陈列内容为依据,充分体现历史内涵,场景真实生动,做到形象性、直观性和艺术感染力的高度和谐统一。

17、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对改陈的要求

序厅

通过一组反映大屠杀的群雕和浮雕的组合,还原遇难同胞无助、绝望、痛苦、挣扎的惨烈情景。

第一展厅 东北沦陷 辽东抗战

通过以描写矿工苦难生活的“井下”雕塑场景和多媒体形式展示的抚顺煤炭史;日本悍然发动九一八事变,武装占领东三省;辽东人民在共产党的号召下,浴血抗战的一组雕塑(抗战)以及辽东民众自卫军攻打抚顺的模拟电子沙盘,要交代出整个惨案发生的背景及导火索,每个场景的创意和图片的组合及灯光的投射,从造型、构成、色彩要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展厅 惊世暴行 惨绝人寰

此展厅包括“密谋策划”、“屠杀”、“报墙”以及“罹难者名录墙”场景等,结合原有弧形幕影片,要充分表达出日本侵略者的残暴,以及整个此展的主题“惨”,要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感。个别文物的展示,如长命锁,出土的子弹、子弹壳、带子弹的骨头等,要独具匠心,要给观众留下深刻的印象。

第三展厅 抗战胜利 审判战犯

此展厅通过多媒体播放厅有关抗战影片的播放,图片的排列组合,突出日本战败后国际军事法庭、国民政府、新中国人民政府对侵华日本战犯的审判,这些审判是近代以来屡遭帝国主义列强欺凌和侵略的中国人民,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对外国侵略者进行正义的审判。因此,在设计语言上要充分表达出扬眉吐气的情感。

第四部分 勿忘国耻 珍爱和平

展厅要通过雕塑(大海作证)后浮雕墙及图片要表达出世界人民远离战争、祈盼和平的主题。

第十章 附件

陈展大纲(文本及电子文本)

抚顺平顶山惨案史实展

陈列内容设计大纲

前 言

1904年~1905年,日俄两国在我国东北进行了一场肮脏的帝国主义战争—日俄战争。日本取得胜利后,先是以种种借口霸占了中国人开凿的抚顺几个煤矿,接着,利用1909年中日签订的《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攫取了抚顺煤矿的开采权。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强行圈占“铁路附属地”,在抚顺附属地内大肆开矿建厂,随意欺凌残杀抚顺民众,盘剥劳工,镇压工人运动,其罪行磬竹难书。

1931年,日本关东军蓄谋制造九一八事变,武装占领东北,炮制伪“满洲国”,对东北人民实行残酷的法西斯殖民统治。在抚顺,日本侵略者制造平顶山惨案,屠杀无辜村民,残暴罪行,令人发指。

在中国共产党倡导下形成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动员了全国的军队和老百姓,同仇敌忾,浴血奋战,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支持下,终于打败日本侵略者,取得全国性抗战胜利。

抚顺平顶山惨案史实展,旨在通过再现史实,深刻揭露日本侵华期间在抚顺所犯下的罪行,使广大国内观众,能够牢记历史,勿忘国耻;使包括日本人在内的外国观众,能够更加真实地了解日本侵华历史。各国人民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为维护世界的持久和平和繁荣发展而共同努力。

1、 序厅浮雕

第一部分 东北沦陷 辽东抗战

1:A

部题说明文字:

自甲午战争和日俄战争以后,日本军国主义野心膨胀,不断染指我国东北,扩大侵略范围。1931年,为实现独占东北,进而灭亡中国的图谋,日本关东军悍然制造了九一八事变,全面占领了我国东北。

日本对中国东北的侵略,激起了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东北各阶层人民和爱国官兵,纷纷组织抗日队伍,进行武装抵抗。在辽东地区,血盟救国军、辽宁民众自卫军等抗日义勇军英勇作战,给日本侵略者以沉重打击,揭开了东北抗日游击战争的序幕,在中国抗日战争史上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第一单元 霸占矿山 疯狂掠夺

1:B 单元文字说明

上世纪初,中国民族资本家最先开采了抚顺煤矿。1905年日俄战争后,日本“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逐步霸占抚顺矿山,先是开凿井工矿,继则建设露天矿,并以煤矿为主体,在所谓附属地内发展成集发电、水泥、钢铁、石化、机械制造等工矿群。煤炭的开采和“附属地”内的各项建设,都是在日本侵略者的驱使下由中国劳工完成的。抚顺煤矿自满铁霸占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产煤将近2亿吨,而掠夺性的开采使矿难频发,造成二十多万名矿工伤残,一万多名矿工死亡。日本在抚顺掠夺的每一块煤炭、每一滴石油都是用中国劳工的血汗甚至生命换来的。

展品与辅助展品

1:1:01 组合场景  雕塑—《井下》  ★★★

1:1:02 组合地图  1908年的抚顺城区与1919年的日本满铁抚顺附属地地图

1:1:03 照片 千金寨小煤窑

【说明】1901年,王承尧、翁寿等人经清政府批准,分别集资开矿。这是王承尧开采的千金寨煤窑,1905年被日本侵略者强行霸占。

1:1:04 照片 老虎台矿竖井

【说明】1901年,翁寿、颜之乐在老虎台开凿斜井采煤,1903年矿权让与俄国远东森林公司,1905年又被日本侵略者吞并。这是日本人于1907年开凿的老虎台坑竖井。

1:1:05 版面文字:日俄战争

【说明】1904年——1905年,日俄两国为争夺在朝鲜和中国东北的权益而进行的一场帝国主义战争,战争使东北人民的生命和财产遭到空前的浩劫。

1904年2月8日夜,在经过多次谈判未果的情况下,日本突袭占据旅顺口的俄军,2月9日和10日,俄日双方先后宣战,日俄战争爆发,腐败透顶的清政府对此竟宣布“局外中立”,划辽河以东为双方交战区,坐视日俄强盗蹂躏东北大好河山。

日俄双方经过旅顺争夺战、辽阳、沙河和奉天会战以及对马海战,投入兵力各达百余万人,最后,日本以沉重的代价取得胜利。在奉天会战中,今抚顺地区是其侧翼战场。1905年3月10日,日军占领抚顺城,从此将侵略的魔爪伸入抚顺。

1:1:06 照片 日军占领抚顺城  ★

  【说明】1905年3月10日,日军占领抚顺城,这是集结在抚顺城嘉会门(南门)外的日军。

1:1:07 照片 日军攻占高尔山俄军阵地

【说明】日军攻占抚顺城后,俄军向铁岭方向溃逃,这是被日军攻占的抚顺城北的高尔山俄军阵地。

1:1:08 照片 日俄战争日本抚顺“表忠碑”

【说明】这是日本于1932年在山嘴子村钓鱼台山上(今市友谊宾馆山上)修建的纪念日俄战争的“表忠碑”。

1:1:09 照片 日俄战争日本抚顺县救兵乡五牛村“鸭绿江军战迹碑”

【说明】这是日本于1916年在五牛(今抚顺县救兵乡五牛村)西北山上修建的奉天会战“鸭绿江军战迹碑”。

1:1:10 照片 日军缴获的俄军炮弹

【说明】这是日军在抚顺城内清理缴获的俄军炮弹,远处为高尔山辽塔。

版面文字: 满铁——国中之国

日俄战争后,日本为经营南满铁路(长春至旅顺段)及“铁路附属地”事务,1906年在东京成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简称“满铁”。第二年4月,满铁总部迁中国旅顺,下设总务部、调查部、运输部、矿业部和抚顺炭矿等直属机构。满铁名为经营铁路,实则是日本在中国东北从事经济掠夺和殖民侵略的中枢机构。满铁像一只贪婪的巨兽,大肆掠夺东北资源,进行文化侵略和殖民经营。九一八事变期间,满铁积极配合并参与关东军侵略活动。伪满洲国建立后,其侵略行径更为嚣张。满铁在抚顺强占土地,扩充“满铁附属地”,使之成为南满铁路沿线面积最大的满铁附属地。

1:1:11 图表 满铁组织机构表

1:1:12 地图:满铁抚顺附属地(加)

1:1:13 照片 炭矿事务所

【说明】抚顺炭坑(1918年改称“抚顺炭矿”)事务所办公楼,1908年建于千金寨新市街,后因在此开掘露天矿而迁至抚顺站前中央大街南段路西。

1:1:14 文照 《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  ★★

【说明】日俄战争后,日军占领了抚顺煤矿和辽阳烟台煤矿。1909年日本又逼迫清政府与其签订了《东三省交涉五案条款》,使“中国政府承认日本政府开采上两处煤矿之权”,随即进行掠夺式开采。

1:1:15 照片 杨柏堡坑全景

【说明】杨柏堡坑为翁寿的抚顺煤矿总公司开凿的旧坑,1905年被日军占领并扩建改造。

1:1:16 照片 大山坑

【说明】1907年开凿的大山坑竖井。大山坑的名称取自日俄战争时期担任日军参谋长、日本满洲军总司令官的陆军大将大山岩。

1:1:17 照片 东乡坑

【说明】1908年11月开凿的竖井。东乡坑的名称取自日俄战争时期担任日本海军联合舰队司令官的东乡平八郎。

1:1:18 照片 龙凤采炭所与东竖井

【说明】1907年,孙世昌、孙恩升等人募资成立“大兴公司”,开始在搭连嘴子采煤,1920年被“满铁”吞并,1936年龙凤矿东竖井竣工投产。

1:1:19 照片 古城子露天矿采煤作业(《往事旧影》P71)

【说明】1914年开建的古城子露天矿,又称第一露天掘,1922年停产,后与千金寨和杨柏堡露天矿合并成一个大露天矿,即今西露天矿前身。

1:1:20 照片 东露天矿

【说明】1924年1月新建“东岗露天掘”,1934年停产,1939年重建,主要向新建的第二制油厂(东制油,今石油二厂)提供油母页岩。

1:1:21 照片 大山坑发电所

【说明】始建于1908年的大山坑坑口发电所,1922年关闭。

1:1:22 照片 大官屯发电所

【说明】1922年建成的大官屯发电所,后发展成为当时亚洲最大的发电厂。

1:1:23 照片 抚顺炭矿制油厂

【说明】始建于1928年、1930年开始炼油的“抚顺炭矿制油工场”(今抚顺石油一厂前身)。

1:1:24 照片 千金寨抚顺火车站

【说明】1905年10月在千金寨建简易木板房火车站,1909年迁址另建,1913年建成砖混结构新站房,称“抚顺驿”,成为与大连、旅顺、奉天(沈阳)、长春火车站比肩的“满铁”五大停车场之一。

1:1:25 照片 抚顺炭矿劳工

【说明】被骗招到抚顺炭矿的穷苦劳工

1:1:26 照片 下井采煤工人

【说明】井下产煤约占抚顺炭矿总产量的56.3%,掠夺性的开采使井下事故频发,“吃阳间饭,干阴间活”,是当时矿工苦难生活的写照。

1:1:27 照片 采煤作业

【说明】矿工们正在露天矿进行采煤作业

1:1:28 照片 老虎台坑贮煤场(《往事旧影》P70)

【说明】抚顺炭矿开采初期,矿工用锹镐在井下挖煤,用麻袋将煤扛出井外,检斤后背到煤场,这是1905年时的老虎台坑贮煤场景象。

1:1:29 图表 《抚顺炭矿华工伤亡人数统计表》  ★★★

1:1:30 照片 老虎台村一角

【说明】随着煤矿的扩大,到抚顺挖煤的劳工日益增加。在满铁附属地内,形成许多矿工居住区,如万达屋、老虎台、新屯、古城子、刘山堡等,矿工居住区环境恶劣,与日本人的高级住宅形成强烈反差。图为老虎台村一角。

1:1:31 照片 矿工居住的“臭油房”  ★★

【说明】这是矿工居住的“臭油房”。臭油是 “沥青”的俗称,沥青溶化后,涂抹房盖可防止房屋漏雨,这种房屋在矿区比比皆是。

1:1:32 照片 居住在简陋房屋中的矿工及家人(《往事旧影》P87)

【说明】家徒四壁的矿工屋内,是矿工苦难生活的真实写照。

1:1:33 照片 千金寨日本新市街一角(《往事旧影》P99)

【说明】满铁霸占抚顺炭矿后,大批日本采煤技术人员以及各种投机者、艺妓、浪人、冒险家和商人接踵而至。炭矿当局在千山台山(今称千台山)北面建成一处日本人聚居的新市街——日人街。宽敞的大街,造型各异的建筑和配套的设施,成为日本人在中国抚顺的“国中之国”和“安乐窝”。

1:1:34 照片 千金寨抚顺炭坑长住宅(《往事旧影》P100)

【说明】千金寨的日本人住宅也按职务不同而有差别。这是1909年时的炭坑长住宅。

1:1:35 照片 日本警务支署

【说明】1906年末,日本以“维护大日本侨民权益”为名,在千金寨设立了“奉天警务署抚顺出张所”,1907年12月,升格为“奉天警务署抚顺支署”,1924年改称“抚顺警察支署”,第二年,又升格为“抚顺警察署”。这是建于1907年的“抚顺警务支署”。

1:1:36 文照 瓦斯事故报告

【说明】井工矿采煤,瓦斯是矿工最凶恶的杀手。日本占领时期,抚顺炭矿瓦斯爆炸事故不断,1917年1月11日,大山坑瓦斯爆炸,917人遇难,造成抚顺煤矿开采史上最大的瓦斯爆炸矿难。这是昭和18年(1943)8月26日,抚顺炭矿的瓦斯事故报告。

1:1:37 照片 日本抚顺神社

【说明】日本侵略者在抚顺设立神社,供奉日本“天照大神”,强令中国人参拜,这是1926年在抚顺永安台修建的抚顺神社。

1:1:38 地图 《满洲重要矿产分布图》

【说明】满铁成立后,其“东亚经济调查部”对我国东北、内蒙古等地进行了大规模的所谓“社业”调查,矿业调查是其重要内容之一,为日本掠夺中国资源提供依据。这是满铁印制的我国东北重要矿产分布图。

1:1:39 地图 1931年时的抚顺矿区图(大绘卷) ★★★

1:1:40 图表 《1907—1932年 日本掠取抚顺煤炭一览表》 ★★

实物

1:1:01 实物:股票执照

【说明】翁寿的抚顺煤矿总公司印制的股票执照(清光绪二十七年 1901年)

1:1:02 实物:股票

【说明】1902年,王承尧的华兴利煤矿总公司发行的股票

1:1:03 实物:《奉天会战日俄双方兵力配置图》

【说明】1905年日俄奉天会战时双方在今沈抚地区的兵力配置图

1:1:04 实物:“明治三十七年战役”纪念章

【说明】这是日本天皇颁发的“明治三十七年战役”即1904年日俄战争纪念章

1:1:05 实物:《世界之东乡元帅》画册

【说明】东乡平八郎,日俄战争时的日本海军联合舰队司令官,1904年2月8日,率舰队突袭占据旅顺港的俄军舰队,日俄战争爆发,同年晋升海军大将,1913年授元帅衔。这是××年日本为其歌功颂德而出版的画册。

1:1:06 实物:《抚顺炭矿读本》

【说明】这是1939年抚顺炭矿编写的《抚顺炭矿读本》

1:1:07 实物:满铁社员会《协和》画报

1:1:08 实物:“满铁抚顺发电所落成纪念”笔台

1:1:09 实物:日本移民使用的瓷器

1:1:10 实物:“铁道开通一万千米突破”纪念帽筒

1:1:11 实物:大山岩纪念邮票

【说明】大山岩,日本侵华罪魁祸首之一。甲午战争任日军第二军司令官,日俄战争中任满洲军司令官,指挥辽阳、沙河和奉天会战,为日本的胜利立下汗马功劳。

1:1:12 实物:东乡平八郎纪念邮票

1:1:13 实物:矿工“劳动票”

1:1:14 实物:瓦斯浓度测试灯

1:1:15 实物:矿工用的饭盒

1:1:16 实物:“火灯”

1:1:17 实物:“协和墨”

1:1:18 实物:“机械工厂建成纪念瓷瓶”

1:1:19 实物:殉职华工“芳名薄”

1:1:20 实物:“龙凤矿竖井竣工纪念”牌

1:1:21 实物:“满铁”社员使用的瓷碗

1:1:22 实物:《满铁》(小册子一本)

1:1:23 实物:日本“工兵大佐二宫五十槻君墓碑”

第二单元  发动事变 侵占东北

单元文字说明:1931年9月18日夜10時20分,日本关东军自爆南满铁路沈阳柳条湖段,反诬中国军队所为,突袭东北军驻地北大营,进攻沈阳城,蓄谋制造了武装侵华的九一八事变。由于东北地方当局没有组织抵抗,东北军不战而退,致使日军轻易占领沈阳并继续向东北各地进攻。其后虽有东北军爱国将领和民众发起的局部抗战,但最终都被日军击溃,到1933年3月,东北四省全部沦陷。

展品与辅助展品

1:2:01 照片:旅顺关东军司令部

【说明】1907年日本在旅顺设立关东都督府陆军部,1919年4月改为关东军司令部,九一八事变的第二天,司令部迁沈阳,1932年迁长春。

1:2:02 照片:本庄繁

【说明】九一八事变的发动、指挥者关东军司令官本庄繁。

1:2:03 组照 :九一八事变的策划者坂垣征四郎、石原莞尔,土肥原贤二(国难P38)

1:2:04 照片:日军绘制的东北地区略图与柳条湖附近图(新加扫描图)

【说明】日军为发动九一八事变绘制的柳条湖附近图。图中标明的北大营、奉天省政府、大帅府、兵工厂等,都是日军进攻的主要目标(《国难、国耻、国愤、国魂》37页。

1:2:05 炮轰北大营的日军重炮

【说明】九一八事变前,关东军秘密240毫米口径的榴弹炮密运到沈阳,安置在日军独立守备队营区内,目标直指北大营。

1:2:06 照片:东北军撤离后的北大营营房

【说明】9月18日夜,日本关东军进攻北大营,由于东北地方当局下令不抵抗,北大营驻军只得仓促撤退,至19日晨5时左右,日军占领北大营。这是被日军焚毁的北大营营房之一。

1:2:07 照片:关东军在沈阳外攘门城墙上向沈阳城内射击

【说明】北大营失陷后,沈阳城很快被日军占领,这是在沈阳外攘门(小西门)城墙上向沈阳城内射击的日军。

1:2:08 照片:被日军焚毁的沈阳城内民房(新扫描照片)

1:2:09 照片:九一八事变后在沈阳皇姑屯火车站上准备乘车逃离的民众(新扫描照片)

1:2:10 照片:关东军侵入吉林市

【说明】1931年9月21日,日军向吉林进犯,边防军参谋长熙洽屈膝降日,下令不作抵抗,日军于22日兵不血刃地占领了吉林市。(国难P51下)

1:2:11 照片:关东军占领锦州,(伪旧影P65)

【说明】1932年1月3日,由于东北军不战自退,关东军轻易占领东北边防军司令长官公署、辽宁省政府行署所在地锦州城。

1:2:12 照片:马占山率部抗战

【说明】1931年11月4日,日军向中国军队据守的嫩江桥阵地进攻,黑龙江省代理主席兼军事总指挥马占山率部进行江桥抗战,打响了有组织的大规模的民族自卫战争第一枪。11月19日,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马占山率部撤离齐齐哈尔,退至海伦继续抗日。这是江桥抗战时的马占山(左×)(20世纪P1025、步平:抗战全史65页)。

1:2:13 照片:向马占山部队守卫的三间房阵地进攻的日军(新加扫描图)

1:2:14 照片:关东军侵入齐齐哈尔

【说明】1931年11月19日,关东军攻占黑龙江省省城齐齐哈尔

1:2:15 关东军侵入承德(四国P60,下)

【说明】1932年3月4日,热河省长汤玉鳞弃城逃跑,日军长驱直入,占领承德。

1:2:16 照片:关东军侵占抚顺城(城楼)  ★★★

【说明】1931年9月20日,抚顺县县长夏宣向日本人投降,日本关东军解除了抚顺县军警武装,开始了对抚顺长达十四年的军事占领和殖民统治。

1:2:17 照片:九一八事变后的抚顺城

【说明】被关东军占领的抚顺城内到处悬挂着日本国旗

1:2:18 报照:《盛京时报》关于日军占领抚顺等地的报道

【说明】日人办的《盛京时报》关于日军占领抚顺等地的报道

1:2:19 照片:抚顺县公署被日军占领

【说明】抚顺县公署于九月十九日被日军占领

1:2:20 照片:日本临时派遣所的警察

【说明】九一八事变时占领千金寨的日本临时派遣所的警察

1:2:21照片:被日军占领的抚顺县公署院内升起了日本国旗

【说明】被日军占领的抚顺县公署院内升起了日本国旗

1:2:22 报照:关于国民党政府实行“不抵抗”政策的相关报道

图表与文字说明:

表1:九一八事变时关东军与东北军序列表

图表:序列表(暂略)

表2:日本侵略者在抚顺制造暴行一览表

文字说明:抚顺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在抚顺实行了残酷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他们动辄杀人放火,制造惨案,白色恐怖,笼罩城乡。

名称
时间
地点
惨案慨况













































实物

1:2:01 《满洲事变》画册(2册)

1:2:02 《日本侵占东北真相画册》(1931年)

1:2:03 满铁制作的“满洲事变纪念“装甲车模型

1:2:04 日本人使用的“东亚战纪念”镇尺

1:2:05 日本太阳旗

1:2:06 其他有关日军文物

1:2:07 书籍:《张学良口述历史》

第三单元 辽东抗战 气壮山河

单元文字说明

九一八事变,日本侵占东北,值此民族危急存亡之秋,中共中央发表《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满洲事变的决议》等文件,号召抗日,全国各地许多城市举行市民集会,声援东北人民抗日斗争。不甘心当亡国奴的东北人民和东北军爱国官兵,同仇敌忾,纷纷组织抗日武装,到处打击日本占领者。在辽东地区,孙铭武、张显铭、李栋材、赵亚洲等首先揭竿而起,组织队伍抗日;唐聚五、李春润等东北军爱国官兵也很快成立辽宁民众自卫军,活跃在抚顺及周边地区,与强敌展开浴血奋战。

展品与辅助展品

1:3:01 地图:1931—1933年东北抗日斗争形势图

1:3:02 文照与说明: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当即公开表明立场,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武装侵略。此为1931年9月22日中共中央作出的《关于日本帝国主义强占满洲事变的决议》。

1:3:03九一八事变的第二天,中共满洲省委发表了《中共满洲省委为日本帝国主义武装占领满洲宣言》,此为《宣言》文稿。1:3:加 照片;1931年9月23日,数十万南京市民举行“反日救国大会”,图为大会会场。(加新扫描照片)

1:3:04 照片:九一八事变后,上海市民举行集会,声援东北民众抗日。(加扫描照片)

1:3:05 照片:这是九一八事变后,天津有关单位印发的抗日传单(加扫描照片2幅)

1:3:06 报照:“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在北平成立

1:3:07 版面文字: “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在北平成立

1931年9月27日,东北爱国人士阎宝航、卢广绩、高崇民、车向忱、王化一等在北平(北京)发起成立“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宣传抗日救亡,支持东北义勇军抗日。

1:3:08 照片: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部分领导人阎宝航、卢广绩、王化一、王卓然等人合影(国难…)

1:3:09 照片:黄宇宙

【说明】黄宇宙(1905-1998年),河南省新野县校场村人。1923年从军,九一八事变后,受东北民众救国会派遣,携张学良手谕两赴东北 “东边道”各县,联络爱国官兵和民众组织抗日,为促成辽东民众自卫军的成立做出贡献。

1:3:10 照片:清原县“血盟救国军”将领孙铭武和孙铭宸  ★★

【说明】孙铭武(1889~1932年),抚顺清原县中寨子村人,1931年10月19日与其兄弟孙铭久、孙铭宸联络同乡好友、留日学生张显铭等人,在清原大苏河成立血盟抗日救国军,打响了辽东抗日救国斗争第一枪。血盟救国军转战于清原、兴京、柳河等县,给日寇以沉重打击。1932年1月,孙铭武等人被汉奸于芷山杀害。

孙铭宸(19××~1933),孙铭武胞弟,1930年任清原县县志调查员。1932年其兄孙铭武牺牲后,他带五百余人参加李春润的辽宁民众自卫军第六路军,任6旅旅长,率部在新宾、清原和沈海线打击日伪军,后因寡不敌众,所部溃散。1933年2月8日,当其在北京面见张学良后,筹集枪械返回前线时被捕,英勇就义。 

1:3:11 照片:“红枪会”出发抗日  ★

【说明】东北民众组织的“红枪会”出发抗日御敌

1:3:12 照片:义勇军出征  ★

【说明】义勇军战士出征抗日

1:3:13 照片:唐聚五

【说明】唐聚五(1899——1939年)黑龙江省双城人、满族。1932年4月21日辽东民众自卫军在桓仁誓师成立,唐聚五被任命为总司令、辽宁省政府代理主席。辽宁民众自卫军组建为7个方面军,下辖37路军,最多时队伍发展到10万多人。唐聚五率部转战辽吉两省交界地区,给日军以沉重打击。1932年10月在敌强我弱的形势下,自卫军各路部队先后溃散,许多人后来参加到中共领导的抗联队伍中去。唐聚五则辗转入关,后参加热河与长城抗战,并在冀东率部与日寇血战。1938年5月18日,在迁安县平台山战役中,英勇殉国。

1:3:14-1 照片:辽宁民众自卫军将领李春润  ★★

【说明】李春润(1901——1933年)辽宁凤城县大李家堡人,曾任东北军中校团副、营长,驻守新宾。辽宁民众自卫军成立后任第六路军司令兼第一方面军总指挥,后升任副总司令,率部在抚顺县、新宾县和桓仁县一带打击日寇。1933年又任东北义勇军第三军团副总指挥。9月14日因枪伤不治,以身殉国。

1:3:14-2 照片:李春润

1:3:14-3 照片:李春润手迹

1:3:15 照片:血盟救国军抗日誓师地——清原大苏河乡城隍庙

1:3:16 照片:赵亚洲领导的抗日救国义勇军攻打沈阳

1:3:17 照片:辽宁民众自卫军副总司令张宗周

1:3:18 图表:辽宁民众自卫军序列(暂略)

1:3:19 文照:辽宁民众自卫军总司令训令

1:3:20 文照:辽宁民众救国会第一号通令

1:3:21 画作:辽宁民众自卫军誓师桓仁

1:3:22 文照:《孙铭武遗书》

1:3:23 照片:辽宁民众自卫军誓师地桓仁师范学校(今县实验小学)

1:3:24 组照:辽宁民众自卫军部分将领

——郭景珊邓铁梅 王凤阁 苗可秀 包景华 邓铁梅 唐玉振 裴焕星 高德隆 康乐三 惠玺光

1:3:25 照片:王仁斋烈士像

【说明】王仁斋,1906年出生于山东文登,1927年到沈阳,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2年加入辽宁民众自卫军九路军,自卫军溃散后,王仁斋带领部分人员组成“工农义勇军海龙游击队”,任队长,后加入抗联并任东北抗联第一军第三师师长,1937年秋在清原枸廼甸乡筐子沟战斗中牺牲

1:3:26 音乐灯箱:《辽宁民众自卫军军歌》

1:3:27 照片:被自卫军炸毁的日军列车

1:3:28 文照:《中国共产党、日本共产党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强占东三省的宣言》(自制件)

1:3:29 地图:《满洲国地图》

1:3:30 版面文字:

伪满建立 傀儡登场

与辽东人民浴血抗战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一群寡廉鲜耻、卖国求荣的汉奸包括被废黜的清朝末代皇帝溥仪纷纷粉墨登场,与日本共同炮制了分裂中国的所谓“新国家”—伪满洲国。1932年3月1日,伪满洲国宣告成立,3月9日,溥仪在长春就任“伪满洲国执政”。当年9月15日,日本宣布承认伪满洲国并在当天和伪满洲国签订了《满日议定书》,日本以公开“合法”的形式把东北的全部实权控制在手。日伪的倒行逆施激起了中国人民更大的反抗。

1:3:31 照片:日伪签订《满日议定书》

【说明】1932年9月15日,郑孝胥与武藤信义在长春签订《满日议定书》.(《历史永远不能忘记》071页)

1:3:32 文照:《日满议定书》中文全文  ★★

1:3:33 照片 溥仪就任“执政’后,同关东军、满铁和汉奸等日伪人员合影(展柜中照片)

1:3:34 照片:训练警犬

【说明】日本人正在训练警犬,用以残杀中国百姓。

1:3:35 照片:在抚顺县东社一带讨伐抗日队伍的伪公安队

1:3:36 照片:日本侵略者在抚顺大官桥下杀害抗日志士

1:3:37 电子沙盘:辽宁民众自卫军进攻抚顺示意图与说明

【说明】1932年9月,在九一八事变一周年到来之际,辽宁民众自卫军决定进攻抚顺,打击占据矿山的日本侵略者。自卫军于9月15日午夜(农历八月十五日中秋节夜)分三路从南部向市区进攻,其中中路由第十一路军司令梁希夫率领,从千金堡、平顶山村方向进入矿区,打死打伤10余名日本侵略者、击毁部分矿山设施。自卫军的进攻给敌人一次沉重打击,使侵略者惊恐万状,惶惶不可终日。

1:3:38 照片:辽宁民众自卫军战士李才、李贵兄弟(新宾旺清门镇江南村村民)

1:3:39 照片:被自卫军袭击的抚顺炭矿火光冲天

1:3:40 报照:《中央日报》“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八日报道——“义勇军会师总攻沈阳……”

1:3:41 报照:《抚顺新报》1932年9月《号外》《大刀会匪突然袭击守备队警察防备队奋起反击》

图表与文字说明

1、辽东民众自卫军主要抗日战役一览表(暂略)

名称
时间
地点
战役简况

新宾战役
1932年4月末5月初
新宾


牛毛坞战役




三源浦战役




集安战役




第一次临江战役




清原战役




宽甸战役




金川、辉南战役




东西丰战役




联合进攻沈阳之战役




第二次临江战役




集安二次战役




宽甸第二次战役




营盘战役




辉南及山城镇战役




八道江战役




第三次临江战役



2、抚顺地区抗日斗争示意图(选自王渤光主编:《抚顺人民抗日斗争四十年》 )

实物

1:3:01 辽宁民众自卫军副官处科长马孝先回忆录《我们知道的辽宁民众自卫军情况》

1:3:02 ※王彤轩儿子王光越回忆其父抗日情况的回忆录

1:3:03 李才谈自卫军攻打千金寨的片断情况

1:3:04 李贵《从大刀会到抗联回忆》片断

1:3:05 李英武:《介绍参加抗日民众自卫军一段情况》

1:3:06 民众自卫军少校书记官张连久回忆录《平顶山事件的真实情况》

1:3:07 画册:《申报国庆画刊—还我山河》(1931年10月)

1:3:08 画册:《东北义勇军专号》(1933年)

1:3:09 实物:自卫军战士使用的土造“独撅一”手枪

1:3:10 实物:孙铭武烈士生前使用的砚台和镇尺

1:3:11 实物:辽宁民众自卫军发行的军用券

1:3:12 实物:自卫军战士使用的扎枪

1:3:13 实物:自卫军战士穿用的靰鞡鞋(复制品)

1:3:14 实物:自卫军战士使用的大刀(复制品)

1:3:15 实物:伪满皇帝溥仪即位诏书

1:3:16 实物:座钟——日本关东军剑术大会奖品

1:3:17 实物:《剑术教范》(昭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陆军省检阅济)

第二部分 惊世暴行 惨绝人寰

2:A 部题说明文字:

侵略就是掠夺、就是奴役、就是杀戮。风起云涌的辽东抗战给日本侵略者以沉重的打击。惶恐不安的敌人为扑灭抗日火焰,镇压人民的反抗,在东北各地包括抚顺实行了残酷的法西斯殖民统治。他们丧失人性,动辄杀人放火,制造惨案,白色恐怖,笼罩城乡。1932年9月16日,日本侵略者以莫须有的罪名,将抚顺平顶山村及比邻的栗家沟和千金堡村共三千多名无辜村民集体枪杀,制造了日本侵占东北期间第一起大规模屠杀平民的“平顶山惨案”,惊世暴行,惨绝人寰。

第一单元 密谋屠村 丧心病狂

2:B 单元文字说明:

辽东民众自卫军对抚顺炭矿的袭击,重创了日本侵略者,为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日军抚顺守备队、宪兵队和抚顺炭矿头目密谋策划,决定以“通匪”的罪名,血洗平顶山村及附近的千金堡和栗家沟村,平顶山等村村民的厄运降临了。

2:1:01 场景复原:密谋策划 屠杀村民

【说明】:关东军独立守备队第二中队中队长、陆军步兵大尉川上精一和抚顺炭矿次长久保孚等人于9月16日晨6时和8时30分,两次召开会议,策划血洗平顶山等村屯。

2:1:02 图表:参加屠村会议的主要人员名单

川上精一 关东军独立守备队驻抚顺第二中队中队长、陆军步兵大尉

小川一郎 日本抚顺宪兵队分遣队 队 长

久 保 孚 日本抚顺炭矿次长、炭矿防备队负责人

山下满男 日本抚顺炭矿产劳务班班长

前田信二 日本抚顺警察署 署 长

原田庆幸 伪抚顺县公署 日本参事官

立田寅太 伪抚顺县公署 日本指导官

夏 宜 伪抚 顺 县    县 长

佟 世 勋 伪抚顺县警务局 局 长

于 庆 级 伪抚顺县外事秘书兼翻译

2:1:03 照片:川上精一

【说明】策划和指挥平顶山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大屠杀后的第二年调离抚顺。1946年6月12日,在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其实行逮捕时,服毒自杀。

2:1:04 照片:小川一郎

【说明】策划和指挥平顶山大屠杀的罪魁祸首之一。平顶山大屠杀过后两个多月被调离中国。

2:1:05 照片:井上清一

日本抚顺守备队中尉小队长,参与和指挥平顶山大屠杀。

2:1:06 照片:王长春

【说明】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帮凶——汉奸翻译王长春

2:1:07 照片:于庆级

【说明】参加策划屠杀会议的汉奸翻译于庆级。

2:1:08 照片:久保孚

【说明】抚顺炭矿次长久保孚,参加策划屠杀会议、指挥炭矿防备队参与平顶山大屠杀。

2:1:09 照片:制造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抚顺守备队

【说明】日本关东军独立守备队步兵第二大队驻抚第二中队,是平顶山大屠杀的日军主力部队。

2:1:10 照片:日本抚顺宪兵分遣队

【说明】这是参加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抚顺宪兵分遣队宪兵。

2:1:11 照片:日本抚顺炭矿防备队

【说明】炭矿防备队员是日本炭矿职员包括在乡军人(日本退伍军人)组成的武装组织,由炭矿长指挥调动(平顶山大屠杀时由代理矿长职务的抚顺炭矿次长久保孚指挥),与日本守备队、宪兵队共同参与了平顶山大屠杀。

2:1:12 照片:日本守备队驻地

【说明】日本关东军抚顺守备队驻地

2:1:13 照片:抚顺日本警察署警察

【说明】参加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警察

实物

2:1:01 实物:关东军军服、军帽、军靴。

2:1:02 实物:日本“三八式”步枪、刺刀

2:1:03 实物:关东军军用皮包

2:1:04 实物:伪满陆军、警察、协和会会员腰带与带卡。

2:1:05 实物:《民主周刊》“抚顺日寇大屠杀”(1932年12月13日)

第二单元 平山蒙难 震惊中外

2:C 单元文字说明:1932年9月16日上午,日本抚顺守备队、宪兵队、警察署和炭矿防备队倾巢出动,将平顶山村二千七八百名手无寸铁的平民驱赶到村外平顶山下,进行了集体屠杀。接着又将千金堡和栗家沟村内未来得及逃走的二百多名村民残忍杀害,致使三个村庄的3000多名无辜村民,除几十人在屠杀中侥幸逃脱外,其余全部遇难。行凶后,日本侵略者又焚尸灭迹,放炮崩山,将尸体埋于山下,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平顶山惨案”。

2:D大型多媒体弧形幕电影

【说明】电影以写实的手法,再现当年辽东抗战,日本侵略者血洗平顶山村的历史场景。影片将观众的思绪带入到当年平顶山大屠杀现场,使观众在视觉和听觉的冲击中感受当年那惨烈的一幕。

展品与辅助展品

2:2:01 实物:遇难矿工生前使用的“抚顺炭矿饭票”(2张)

2:2:02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被烧焦的“饭团”

2:2:03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模印有“中华民国廿年”(1931年)字样的被烧焦了的月饼

【说明】采用艺术手法放大展示,残碎烧焦的月饼是人们从节日短暂的愉悦中坠入死亡地狱的物证。

2:2:04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被烧焦的榛子和桃核

2:2:05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妇女佩戴的饰品

2:2:06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手表和怀表

2:2:07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妇女和儿童佩戴的饰品

2:2:08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子弹、子弹壳和子弹夹

2:2:09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嵌着一枚子弹的骨头

2:2:10 雕塑:断链的“长命百岁锁”——采用艺术手法放大展示遗址中出土的儿童佩饰表达家长对孩子长命百岁的期望与日本法西斯野蛮屠杀剥夺儿童生命的强烈对比,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

第三单元 举世共愤 声讨暴行

3:C 单元文字说明:平顶山大屠杀过后,日本侵略者极力制造谎言,混淆视听,妄图掩盖其反人类的法西斯罪行。可是,纸里包不住火,日军在抚顺屠杀无辜平民的暴行很快被外界所知,幸存者现身说法,中外媒体对惨案进行了报道,国民政府外交部向日本提出严重抗议,中国代表在国际联盟会议上揭露此事,日本侵略者的罪行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万众声讨,举世共愤。辽东人民与全东北人民一道,怀着对敌人的无比仇恨,投入到更为壮阔的抗日斗争中去。

2:3:01 画作:《张荣久死里逃生谈惨案》

2:3:02 报照:《日军在东北肆意屠杀我同胞》

2:3:03 报照:

1932年12月8日《申报》:《抚顺惨案又一证明 张荣久死里逃生记》

1932年12月23日《申报》转载的美国记者汉特的《日军在抚顺屠杀慘状》的报道

2:3:04 报照:《中央日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十九日    星期三 第二张 第二版

“日军在东北肆意屠杀我同胞……”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廿六日   星期六 第一张 第三版

“日军屠杀下之抚顺村民……”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廿六日   星期六 第二张 第二版

“东北义勇军冒寒攻敌军……日军到处屠杀民众”

(4)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廿七日   星期日 第一张 第二版

“日军屠杀东北民众……”

(5)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一张 第三版

“日军在抚顺屠杀案外部向日严重抗议……”

(6)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星期日 第一张 第三版

“浴血中逃出难民谈抚顺惨案……”

2:3:05 报照:《大公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星期六 第三版 第一张

“日军屠杀三千农民……”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三版 第一张

“平顶山惨案外部再提出严重抗议……”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 第四版 第一张

“抚顺惨案又一证明……”

2:3:06 报照:《申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申报第二张) 星期四(六) 

“抚顺日军屠杀农民外部提出严重抗议……”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申报第三张) 星期伍(九)

“日军在抚顺屠杀惨状美记者汉特氏亲往调查……”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申报第四张) 星期伍(十)

“日军在抚顺屠杀惨状美记者汉特氏亲往调查……”

(4)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申报第二张) 星期壹(七)

“抚顺惨案又一报告——张荣久死里逃生记……”

2:3:07 报照: 《救国日报》

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三版

“日军在抚顺屠杀居民外部已对日提出严重抗议……”

2:3:08 报照: 《民报》

(1)中华民国念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星期日   第一张  第三版

“侵占东北之日军大屠杀我国民众……力

(2)中华民国廿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一张  第三版

“日军抚顺惨杀案外部提出严重抗议……”

2:3:09 报照:《中国日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星期四  第一张  第一版、

“抚顺平顶山等处惨被日军大屠杀……”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九日    星期五  第一张  第二版

“日军屠杀农民案外交部提出严重抗议……”

2:3:10 《中华日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二十日    星期四 第一张 (二)                                          

“日军在浑河以南大举屠村……”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星期二 第一张 (一)

“山海关及抚顺事件……,”

2:3:11 报照: 《晨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星期六 (二)

“日军又大屠杀……”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 第二百四十三号

“日军屠杀我民众案证据业已完备……”

2:3:12 报照: 《新闻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星期二 (四)  第一张

“抚顺村民被屠……”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星期三 (五)  第二张

“义勇军电国联披露日军残暴……”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星期日 (六)  第二张

“日军屠杀详情……”

2:3:13 《新京日报》

(1)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月二十日    星期四 第一张第二版

“唐聚五与日军连日激战……”

(2)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星期六第一张第三版

“日军在东北屠杀事件英报极重视……”

(3)中华民国二十一年十二月八日    星期四第一张第三版

“抚顺惨案调查确凿……”

2:3:14 报照: 《上海每日新闻》 (昭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二) (阴历十一月二十三日)

“抚顺虚构报道に我方严重抗议――学良机关纸の谗谤”

2:3:15 报照: 《大陆报》   193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第一版

“Japanese Massacre 2.700 Chinese In Fushun District”

2:3:16 报照: 《上海泰晤士报》 1932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第三版

“Japan Denies Massacre of peasants Near Fushun By A Japanese Detachment”

2:3:17 报照: 《上海泰晤士报》 1932年11月27日  星期刊 一版

“Japan Takes Exception To False Report”

2:3:18 照片:王卓然(1893-1975年)

【说明】王卓然,抚顺市莲岛湾村人。长期追随张学良,从事反日爱国运动。九一八事变后,积极参与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活动。平顶山惨案发生后,他将惨案真相向国民政府外交部做了详细报告,遂使中国外交部据此报告于11月24日在国联理事国会议上对日本提出控告。12月6日至10日在国联理事会全体会议上,中国代表再次提出平顶山惨案,揭露日本侵略者的凶残暴行,引起各国代表对日本的痛责。

2:3:19 画作:《顾维钧国联会上揭暴行》

2:3:20 灯箱《汉特报道》

2:3:21 照片:幸存者方素荣在惨案中遇难的胞弟

2:3:22 幸存者吴景祯二姐订婚时的合影

【说明】照片中除吴景祯大姐、二姐、二姐夫外,其余7人全部在惨案中遇难。右起吴景祯二哥吴景云、大哥吴景山、二姐夫、大嫂、二嫂、大姐、二姐,三个小孩为吴景祯侄子。

2:3:23 照片:在惨案中遇难的方素荣的妈妈(右)和姑姑(左)。

2:3:24 死难者名录墙

第三部分 抗战胜利 审判战犯

3:A 部题文字说明:

1945年8月,美国在日本广岛、长崎先后投下两颗原子弹,苏联对日宣战,出兵中国东北,中国军民展开全面大反攻,遭到重创的日本,于1945年8月15日宣布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正式签字投降,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中国人民经过十四年浴血抗战,在世界反法西斯力量的支持下,终于取得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抗战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由衰败走向振兴的转折点。

抗战胜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在多地成立审判战犯法庭,先后对在押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这些审判,是近代以来屡遭帝国主义列强欺凌和侵略的中国人民,第一次在自己的土地上对外国侵略者进行正义的审判。

, 第一单元 日本投降 东北光复

展品与辅助展品

3:1:01 照片:1945年8月6日、9日,美军向日本广岛、长崎分别投掷两颗原子弹,日本本土受到重创。

3:1:02 照片:1945年8月8日,苏联对日宣战,苏军出兵中国东北,以摧枯拉朽之势击败日本关东军。

3:1:03 文照:《新华日报》(增张)“苏联今日对日宣战”

3:1:04 照片: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宣布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3:1:05 照片:在华的日军俘虏在收听日本天皇宣布投降诏书的广播。

3:1:06 照片 八路军收复张家口(步平《全史》375页)

3:1:07 照片 国民革命军在湘西会战中搭建浮桥(步平《全史》361页)

3:1:08 照片 东北民众欢迎苏军(《岁月东北》176页)

3:1:09 照片 1945年9月5日,日本关东军将领在长春向苏军投降(《岁月东北》177页)

3:1:10 照片 1945年8月30日,八路军东北先遣纵队收复山海关(《国难》228页或《历史永远不能忘记》第400页)

3:1:11 照片1945年11月,黄克诚所部新四军三师三万余人由山东进入辽西地区,图为该部向辽西挺进的情形。

3:1:12 照片 长春机场被炸毁的日本战斗机,象征着自1905年日俄战争以来日本对我国东北占领的永远结束,日本军国主义的迷梦像飞机一样被彻底击碎(《岁月东北》178页)。

3:1:13 照片:东北人民欢庆抗战胜利

3:1:14 毛泽东为抗战胜利题词—“庆祝抗日胜利 中华民族解放万岁”(步平《全史》393页

3:1:15 照片:日本投降签字仪式

【说明】1945年9月2日,在日本东京湾的美国“密苏里”号巡洋舰上,举行了日本正式投降签字仪式。日本方面和同盟国方面的麦克阿瑟和美、中、苏、德、荷、澳、加、新的代表,分别在日本投降书上签字,至此,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结束,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也胜利结束。

3:1:16 照片: 1945年9月9日,中国战区受降仪式在南京举行

3:1:17 照片: 在受降仪式上,日本“支那派遣军”总参谋长小林浅三郎向中国战区最高统帅、特级上将蒋中正特派代表、中国陆军总司令、陆军一级上将何应钦呈递降书。

3:1:18 实物:日本昭和天皇“终战诏勅”(复制品)

3:1:19 实物:日本向中国战区降书(复制品,采自《中国抗战画史》)

3:1:20 实物:文照《日本向同盟国投降书》

第二单元 正义审判 惩办战犯

单元文字说明: 1946年,同盟国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和惩办日本战犯。南京国民政府也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审判各地的日本战犯。

1946年~1948年,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对抓获的久保孚、山下满男等7名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凶手进行了庄严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继续对羁押的日本战犯进行了审判,侵略者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3:2:01 照片: 同盟国东京审判

【说明】1946年1月9日,同盟国授权驻日盟军最高统帅部发布特别通告,宣布在东京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审判及惩罚被控以个人身份或团体成员身份犯有破坏和平罪、破坏战争法规罪和违反人道罪的日本战犯。1946年5月3日对28名首要战犯提出起诉、开始审判,1948年11月12日宣布判决,最终将东条英机、广田弘毅、土肥原贤二、坂垣征四郎、松井石根、武藤章、木村兵太郎送上绞刑台,其余战犯被判处有期徒刑。这是法庭对战犯进行审讯时的情景。

3:2:02 版面文字:

国民政府军事法庭对日本战犯的审判

1945年11月6日,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分别在南京、上海、北平(今北京)、汉口、广州、沈阳、太原、台北、徐州、济南等10市成立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分别审判各地日本战犯。

3:2:03 表格: 中国各地审判日本战犯军事法庭一览表

法庭名称 成立时间 地点

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15 日 南 京

武汉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20 日 汉 口

广州市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15 日 广 州

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1 日 沈 阳

保定绥暑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5年12月16日 北 平(北京)

太原绥暑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3月1 日 太 原

陆军总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4月1 日 徐 州

国防部上海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3月20 日 上 海

第二绥靖区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2月15 日 济 南

台湾警备司令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 1946年5月1 日 台 北

3:2:04 版面文字:

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

制造平顶山惨案的罪犯受到严惩

1946年2月,“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沈阳成立,调查并逮捕包括参与平顶山大屠杀在内的日本战犯。经过多次开庭审理,依据大量的人证物证和相关资料,1947年12月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依法对包括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久保孚、山下满男等人在内27名日本战犯进行判决,其中7人被判处死刑。

3:2:05 表格:被判处死刑的制造平顶山惨案的日本罪犯名单(此略)

3:2:06 文照:杨柏堡镇《关于调查平顶山惨案遇难遗族和遇难者氏名向抚顺县所做的报告》(部分遇难者名录)

3:2:07 《中苏日报》

(1)1946年7月15日-7月16日

“长官部所捕战犯昨续又公布一批……”

(2)1947年7月27日

《平顶山惨案真相》

(3)1946年11月28日

《明日续审战犯,受害者可作证》

(4)1946年12月4日

《十四年前惨案平顶山事件,各主犯提起公诉,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将审理》

(5)1947年8月4日

《平顶山惨案尸骨、将摄影片交国际法庭》

3:2:08 照片 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在审判日本战犯(三幅《国难…》245页)

3:2:09 文照 《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判决书》(《国难…》245页)

3:2:10 《民生报》

3:2:11 《新民报》

3:2:12 《北平晨报》

3:2:13 《新民晚报》

3:2:14 版面文字:

新中国对侵华日本战犯的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开庭,对在押的45名日本乙级和丙级战犯进行了公开审判。1956 年6月10~11日和6月12~20日,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两次开庭审判了富永顺太郎和城野宏等9名日本战犯。1956年6月9日至19日,特别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审判铃木启久等8名日本战犯(《日本战犯再生之地》P146),7月1日至20日,法庭再次开庭,审判武部六藏、古海忠之等28名伪满洲国的日本战犯。对其余一千余名分别关押在抚顺和太原战犯管理所的战犯,在确认其战争犯罪的前提下,做出免予起诉、宽大释放的决定。

3:2:15 照片 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军事法庭在太原开庭审判富永顺太郎等9名日本战犯

3:2:16 照片1956年6月9日至19日,军事法庭在沈阳开庭,审判铃木启久等8名日本战犯(《《国难》246页-247页两幅)

3:2:17 照片: 在审判铃木启久等8名侵华日本战犯的特别军事法庭上,前伪满洲国“皇帝”溥仪指证古海忠之(右者)操纵伪满洲国,奴役我国东北人民的罪行(《国难》247页)

3:2:18 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沈阳特别军事法庭外景

3:2:19 照片 抚顺战犯管理所旧址

3:2:20 照片 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改造的日本战犯

3:2:21 照片 被宽大释放的日本战犯乘船回国

实物 

3:2:01 实物:平顶山遇难者遗族表(复印件)

3:2:02 实物:平顶山遇难者氏名表(复印件)

3:2:03 实物:汉奸翻译于庆级、王长春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供述材料。

3:2:04 实物: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对久保孚等人终审判决书(复印件)

3:2:05 实物:《东北光复》月份牌

3:2:06 实物:《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判决书》

3:2:07 实物:《中苏日报》等报刊关于审判制造平顶山惨案凶手的报道(若干份报纸)

3:2:08 实物: 《幸存者方素荣的控诉书》(复制件,原件存中央档案馆)

3:2:09 实物: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军事法庭对久保孚等人执行死刑的文件。

3:2:10 实物:林喜岳口供材料(4份)

3:2:11 实物:汉奸翻译于庆级供述平顶山惨案有关材料(抄件)

3:2:12 实物:夏宜口供材料

3:2:13 实物:汉奸翻译、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王长春关于平顶山惨案的供词(抄件)

第四部分 勿忘国耻 珍爱和平

4A 部题文字说明: 历史是一面镜子,也是一部最富哲理的教科书。我们要永远牢记积贫积弱的旧中国遭受列强欺凌侵略的历史,永远牢记日本军国主义占我领土、杀我同胞的屈辱历史,永远铭记抗日先烈们的英勇事迹,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祖国,避免遭受外敌侵略的历史重演,为人类的持久和平和世界的繁荣发展而努力奋斗!

第一单元 保护遗址 永世纪念

单元文字说明:为揭露日本侵华期间屠杀无辜平民的反人道罪行,教育人们牢记历史,勿忘国耻,1970年7月,抚顺市决定发掘平顶山惨案遗址,建设“平顶山殉难同胞遗骨馆”。在遗址中发掘出了当年被焚烧和掩埋的平顶山惨案遇难者的遗骸,其中多数遗骸已被烧成灰烬,较完整的有800多具,一具具遗骸枕籍叠压,纵横交错,仍保持着当年被杀时的惨状,令观者毛骨悚然,震慄不已;妇女、儿童包括襁褓中婴儿的遗骸,更叫人伤心惨目,痛入心脾。遗址中还出土了一些矿工和村民使用的遗物,以及日军屠杀用的子弹、弹壳和焚尸用的油桶、木材,……累累白骨,件件遗物,都是日本侵略者制造平顶山惨案的铁证。

展品和辅助展品:

4:1:01 照片:1951年4月5日,抚顺市举行万人大会,公祭平顶山惨案遇难同胞。★★

4:1:02 照片:与会群众愤怒声讨日本侵华罪行。

4:1:03 照片:方素荣

【说明】幸存者方素荣在公祭大会上控诉日军暴行

4:1:04 照片:郑殿龄

【说明】幸存者郑殿龄向人们控诉日军暴行

4:1:05 照片:报照 ★

【说明】1951年4月5日、6日《抚顺日报》关于抚顺市各界公祭平顶山死难同胞的报道(2幅)

4:1:06 照片:公祭大会会场

【说明】1951年4月5日,抚顺市各界人民公祭“平顶山惨案”死难同胞大会会场(
背景为平顶山)

4:1:07 照片:纪念碑

【说明】1951年修建的平顶山殉难同胞纪念碑

4:1:08 照片:夏廷泽控诉

【说明】幸存者夏廷泽在1951年落成的纪念碑前向学生讲述平顶山惨案亲历经过。

4:1:09 照片:平顶山惨案遗址发掘开工动员大会

4:1:10 照片:幸存者夏维荣在讲述平顶山惨案亲历经过

4:1:11 照片:幸存者赵树林在讲述平顶山惨案经亲历经过

4:1:12 照片:发掘遗址

【说明】1970年7月,开始发掘平顶山惨案遗址。人们精心发掘,悉心保护出土遗骸和遗物。在发掘期间,各界便开始组织群众参观(7幅)。

4:1:12-1 照片:推掉表土

4:1:12-2 照片:揭开覆土

4:1:12-3 照片:搭设发掘棚

4:1:12-4 照片:精心发掘A

4:1:12-5 照片:挖掘深沟B

4:1:12-6 照片:遗骸出土A

4:1:12-7 照片:遗骸出土B

4:1:13 照片:驻抚某部指战员在发掘工地劳动

4:1:14 照片:工人们在研究发掘工作

4:1:15 照片:沈阳市某学校师生在发掘现场参观

4:1:16 照片:出土的平顶山村村民遗骸(6幅)

4:1:17 文字版:平顶山村幸存者董兴财回忆材料节选

4:1:18 文字版:平顶山村杨占友回忆

4:1:19 文字版:千金堡村赵德山回忆录节选

4:1:20 文字版:千金堡村赵文山回忆录节选

4:1:21 文字版:栗子沟村韩成义回忆录节选

4:1:22 照片:本多胜一

【说明】本多胜一,日本《朝日新闻》社记者,1971年,在中日两国尚未恢复邦交正常化的情况下,他到中国东北,参观考察了一些日本侵华遗迹。6月27日和28日,他来到平顶山惨案遗址发掘现场采访,回国后,连同他在中国其他地方的采访见闻,以《中国之旅》的专题,在《朝日新闻》上连载,揭露日本侵华期间在中国所犯暴行,平顶山惨案真相始为日本民众所知。

4:1:23 照片:1972年日本名古屋市电视台的记者在遗址发掘现场录像

4:1:24 录像播放:1972年发掘现场录像剪辑片播放(日本名古屋电视台提供)

4:1:25 版面文字:

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士兵的回忆选录

19××年,策划指挥平顶山大屠杀的日本关东军驻抚守备队中队长川上精一的女婿——田边敏雄,为撰写《追踪平顶山事件》,对当年参与平顶山大屠杀的一些日军士兵进行了调查。许多士兵怀着忏悔的心情回忆介绍了当年参与大屠杀的经历,由于有所顾忌,这些士兵不愿作者公布自己的名字,书中的名字都是化名。虽然如此,这些士兵介绍的情况,对于我们了解当年的平顶山惨案,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辻井亮三(化名):“战后不久的第一次战友会的聚会上,大家提起了平顶山事件,由于当时涉及战犯审理问题,大家一致发誓今后决不谈论这个事件”。

◎腾野道夫(化名):我们40多名士兵到弹药库领取子弹,带着重机枪1挺、轻机枪3挺,分乘3辆卡车,驶向中尉指定的屠杀地点。那里是一条山沟,从前的采沙场。在那里以重机枪为中心,左右间隔放置轻机枪。机枪安置完毕后,用茶色的布遮盖着。中尉命令士兵,把村民带出来。现场只留下中尉和少数队员,其余士兵走到村中,以照像为名把村民赶到村外。当时好多人啊!我们端着刺刀,把村民赶到距村庄500米——1000米的现场。村民们开始吵闹起来,在驱赶过程中没有杀伤行为。村民被集中到一个地方坐下。中尉用手枪发出射击的信号,盖布揭开,轻重机枪开始射击”。“……那里冤魂不散,现在还常在梦中梦见这一切,浑身冷汗而惊醒”。

◎井上小队的S氏士兵回忆说:“当时作为士兵,只是按上级的命令办事,现在80多岁了,不愿意再谈这件事,因为一想到这些,使人肝肠寸断”。

——摘自[日]田边敏雄:《追踪平顶山事件》,(日本图书出版社,1988年版)。

4:1:26 版面文字:

渡边宽一的儿子回忆文章摘录

“……前天,我们一家还在欢度中秋节。我们为父亲彻夜守灵时,守备队井上中尉来了。他对我们说:‘我们为你们家的主人报仇了’。母亲和姐姐听到后,(当时)她们根本没有想到这个(报仇)是指屠杀了平顶山全体居民。这是母亲后来对我说的。我还记得当时母亲身体颤抖着说:‘虽然你爸爸死得悲惨,但也不至于去屠杀平顶山的老百姓啊!’在战场上,手里拿着一根手杖的父亲被敌人杀死了,但是日本军方将计就计,利用日本人被杀的理由,杀害无辜的妇女儿童,这是人的良心所不允许的……”——渡边宽一之子渡边×夫回忆,摘自日本《朝日新闻》社编《战争·下》所载《平顶山虐杀事件与我的双亲》文章。渡边宽一儿子的文章,对我们了解平顶山惨案有参考价值。

4:1:27 审判战犯纪录片播放(将二楼楼梯改建为放映室)

实物

4:1:01 实物:《东北画报》“平顶山举行万人公祭大会”(1951年)

4:1:02 实物:1965年,藤田茂在平顶山参观时宣读的忏悔词(抄件)

4:1:03 实物:遗址中出土的硬币与纸币碎片

4:1:04 实物:遗址中出土的铅笔和尺子(6件)

4:1:05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水碗(2件)

4:1:06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木梳(2件)

4:1:07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烟袋锅和烟嘴(4件)

4:1:08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顶针、锥子把、鞋拔子。

4:1:09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鞋底、钮扣

4:1:10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钱包和硬币

4:1:11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剪刀

4:1:12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钥匙、锁、绣花枕顶

4:1:13 实物: 遗址中出土的小座钟

4:1:14 实物:平顶山惨案幸存者控诉材料若干份(抄件)

4:1:15 实物:《关于修建平顶山阶级教育馆的决定》1971年11月13日《抚顺日报》

4:1:16 实物:《溥仪日记》

第二单元 前事不忘 后事之师

4:2:A单元文字说明:

1972年9月16日平顶山殉难同胞遗骨馆(2008年更名为抚顺平顶山惨案纪念馆)正式对外开放后,各地观众纷至沓来,人们在此参观凭吊,寄托哀思,从平顶山同胞的悲惨遭遇中,加深了对祖国蒙难史的了解,增强了“勿忘国耻,居安思危”的观念,提高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的决心。中日建交后,许多日本观众到此参观,实地了解日本侵华、屠杀中国民众的历史,从一个侧面加深了对发展中日关系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方针的理解,纷纷表示要为中日关系全面、健康的发展而努力。

展品和辅助展品:

4:2:01 照片:献花圈

【说明】1972年11月,新抚区南台小学师生凭吊遇难者。

4:2:02 照片:国内观众参观组织

4:2:03  照片:2000年4月5日清明节,东洲区花园小学。

4:2:04 照片:孙道临参观

【说明】1982年5月,著名电影演员孙道临(左二)与电影“一盘没有下完的棋”剧组在馆内参观。

4:2:05 照片:周巍峙参观

【说明】2002年4月7日,文化部副部长、著名作家周巍峙来馆参观。

4:2:06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2002年9月16日在平顶山举行万人公祭大会,图为参加公祭大会的学生代表。

4:2:07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武警战士手持各界代表敬献的花圈步入主会场

4:2:08 照片: 70周年公祭大会主会场

【说明】70周年公祭大会主会场

4:2:09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幸存者莫德胜在公祭大会上控诉日本军国主义罪行。

4:2:10 照片:香港客人参观

【说明】2002年8月26日,以副理事长蔡镇华为团长的香港工会联合会一行60人在纪念馆参观。

4:2:11 照片:香港客人参观

【说明】2003年8月18日,香港海港公司一行41人在纪念馆参观。

4:2:12 照片:学生参观

【说明】2003年9月18日,市五十中学师生在纪念碑前举行主题队会活动。

4:2:13 照片:学生参观

【说明】2003年9月15日,市师专附中师生500多人在纪念馆前举行主题活动。

4:2:14 照片:黄埔军校同学会来馆参观

【说明】2005年4月5日清明节,抚顺黄埔军校同学会来馆参观。

4:2:15 照片:学生参观

【说明】2005年4月6日,市实验小学师生在纪念碑前举行纪念活动。

4:2:16 照片:军人参观

【说明】2005年5月13日,沈阳炮兵学院学员来馆参观。

4:2:17 照片:港澳台客人参观

【说明】2005年9月29日,港澳台联合工会来馆参观。

4:2:18 照片:军人参观

【说明】2005年八一建军节,中国人民解放军六一九0五部队指战员来馆参观。

4:2:19 照片:学生参观

【说明】2005年8月13日,北京工商管理学校师生来馆参观。

4:2:20 多媒体触摸屏

【说明】平顶山惨案70周年公祭大会专题片

4:2:B 版面文字 :

 民间索赔 跨国诉讼

从1996年开始,平顶山惨案幸存者莫德胜、方素荣和杨宝山三人以历史见证人和受害者的身份先后多次赴日本,向日本法庭提起诉讼,状告日本政府,要求日本政府承认当年平顶山屠杀的事实,并赔偿大屠杀给他们三个家庭及其本人造成的损害。他们的跨国诉讼活动得到代理此案的日本“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要求日本律师团”以及日本许多有识之士和友好团体的支持。日本法庭在审判中判决三位中国原告败诉,但在判决书中认定了“侵华日军制造的平顶山大屠杀”这一事实,其意义重大。

4:2:21  图表:地图(跨国诉讼中国抚顺——日本东京两地连线箭头示意图)此处将实物: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1996年)1份4页(加版面上)

4:2:22  照片:尾山宏先生

【说明】日本著名律师,“中国人战争受害者索赔要求日本律师团”团长尾山宏先生,在中国中央电视台举办的“感动中国 年度人物”评选中被评为“感动中国2003年年度人物”。

4:2:23  照片:莫德胜在听证会上 ★

【说明】1997年3月20日,幸存者莫德胜在日本群马县证言听证会上。

4:2:24  照片:报照 ★

【说明】杨宝山向日本听众痛陈平顶山惨案亲历

4:2:25  照片:方素荣在集会上 ★

【说明】2001年7月方素荣在日本岐阜集会后,原在抚顺被关押改造的战犯长诏节二向方素荣表示谢罪。

4:2:26 照片:抗议日本法庭判决不公 ★

【说明】2002年6月28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杨宝山、莫德胜、方素荣败诉,拒绝对三位幸存者进行赔偿。日本律师手举写有“不当判决”的条幅,抗议法庭的不公正判决。

4:2:27 照片:日方律师查找资料 ★

【说明】2004年2月9日,日方律师在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查阅有关平顶山惨案资料。

4:2:28 照片:“平顶山惨案幸存者对日诉讼抚顺市民声援团”成立大会会场★

【说明】2005年4月5日,声援团成立大会会场

4:2:29 照片:为杨宝山赴日本出庭作证到机场送行。★

【说明】2005年5月12日,声援团部分成员到沈阳桃仙机场为赴日本东京最高法院出庭作证的杨宝山送行。

4:2:30 照片:2005年5月13日日本高等法院判决后,日本律师团发表声明。

4:2:31 照片:平顶山惨案对日诉讼报告会

【说明】2006年6月5日,平顶山惨案日本辩护律师团与平顶山惨案幸存者对日诉讼抚顺市民声援团在市社科院举行报告会。

4:2:32  文照:日本东京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日文及中文译件)

4:2:C 版面文字:

中日邦交正常化 两国关系新发展

新中国建立后,中国政府和人民不计前嫌,着眼长远,积极促进中日关系的友好发展。1972年中日两国实现了邦交正常化,两国关系进入了一个全面发展的时期。

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是历史和时代赋予我们的庄严使命。中国政府和人民始终认为,中日两国人民应该以史为鉴,面向未来,世世代代友好下去,为世界和平和人类的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4:2:33 照片 1972年9月29日,中日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联合声明,实现两国邦交正常化。图为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在中南海会见日本首相田中角荣时的情形。

4:2:34 照片 中国总理周恩来、外交部部长姬鹏飞和日本首相田中角荣、外务大臣大平正芳,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上签字。图为联合声明签字会场情形。

4:2:35 组合照片:

(1)1978年10月22日至29日,国务院副总理邓小平访问日本;

(2)1998年11月25日至12月1日,江泽民主席访问日本;

(3)1995年5月,日本首相村山富市访华,参观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在留言簿上写下“正视历史,祈中日友好、永久和平”的留言;

(4)2008年5月6日,国家主席胡锦涛访问日本。

4:2:D 版面文字与照片:

日本首相村山富市就日本侵华表示道歉

【说明】1995年8月15日,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50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日本首相村山富市郑重表示:“痛切反省由于我国的殖民统治和侵略对中国人民造成的巨大损害和痛苦,在此表示衷心的道歉。”这是日本首相第一次就日本侵华明确表示道歉。

4:2:E 版面文字:

日本各界很多人敢于正视日本军国主义对外发动侵略的历史事实,强烈谴责日本侵略者的侵华暴行。不少当年参加侵略战争的日本军人真诚忏悔战争罪行,以实际行动推进日中友好,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他们的良知和勇气应该得到高度赞赏。——摘自《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4:2:36 照片:1972年夏,日本名古屋电视台记者在发掘现场采访。

4:2:37 照片与版面文字:1975年5月4日藤田茂参观(2幅) ★★

【说明】1975年5月4日,藤田茂第三次到平顶山惨案纪念馆参观。藤田茂,侵华日军第59师团中将师团长,自1938年起指挥所部在中国山西、河北、山东等省作战,在上述地区实行“烧、杀、抢”的三光政策,纵容和指挥部下将平民和被俘人员当作“刺杀活靶子”,进行“试胆训练”。1950年藤田茂被羁押在抚顺战犯管理所进行改造,1956年获释回国,发起成立《中国归还者联络会》,担任会长,积极从事中日友好活动,曾受到周恩来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

4:2:38 《藤田茂忏悔词》,见《罪行、罪证、罪责》第二集355页)

4:2:39 照片:向遇难者敬献花圈。★★

【说明】日中友好协会(正统)会长黑田寿男(左)向遇难者敬献花圈。

4:2:40 照片:日本“前满洲军官参观团”参观 ★★

【说明】日本“前满洲军官参观团”在遗骨池边向遇难者默哀

4:2:41 照片:日本妇女访华团代表参观 ★★

【说明】1988年8月12日,“日本劳动党第六次妇女访华团”代表来馆参观。

4:2:42 照片:“中归联”NHK访中取代班来馆参观。★★

【说明】1989年7月17日,“中归联”NHK访中取代班来馆参观。

4:2:43 照片: “日本中日和平旅行团”参观 

【说明】1989年8月24日,“日本中日和平旅行团”参观惨案遗址纪念馆。

4:2:44 照片:日本僧侣为亡灵超度,祈愿和平。

【说明】2001年5月2日,日本僧侣在纪念馆为三千亡灵超度,祈愿和平。

4:2:45 照片:与幸存者杨宝山座谈 ★★

【说明】2001年6月24日,“日本青年和平友好团”成员与幸存者杨宝山座谈。

4:2:46 照片:参观 ★★

【说明】2001年7月8日,东日本铁路工会参观团全体成员在纪念碑前合影。

4:2:47 照片:“了解日本足迹大学生访中团”团员在遗骨馆内留言 ★★

【说明】2001年8月16日,“第十八次了解日本足迹大学生访中团”团员在纪念馆内留言。

4:2:48 照片:参观

【说明】2001年9月18日,以伊藤敬一会长为团长的“日中友好协会第2回日中友好平和之旅参观团”来馆参观。

4:2:49 照片:原磐城市市长田 金光参观后留言 ★★

【说明】2002年4月17日,日本磐城市友好代表团成员、原磐城市市长田 金光参观后留言

4:2:50 照片:日本众议院议员参观

【说明】2002年8月30日,以保坂展人(右起第三人)为团长的日本社民党众议院议员一行12人来馆参观,并敬献花圈。

4:2:51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2002年9月16日在平顶山惨案70周年公祭大会上,东日本铁路工会全体成员在纪念碑前。

4:2:52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2002年9月16日在平顶山惨案70周年公祭大会上,日本“平顶山惨案日本辩护律师团”团长环直弥讲话。

4:2:53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日本国“平顶山惨案70周年追悼实行委员会”代表进入主会场

4:2:54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日本平顶山惨案70周年追悼实行委员会、保护和平宪法大阪之会、全国中小企业团体联合会成员在其植树立碑处合影。

4:2:55 照片:公祭大会

【说明】手执“世界永远和平”条幅的东日本铁路工会成员向三千遇难者默哀。

4:2:56 照片:新日本妇人会和平之旅访华团一行来馆参观

【说明】2002年,以日本共产党参议院议员井上美为团长的“新日本妇人会和平之旅访华团”一行14人来馆参观。这是全体团员在遗骨池边合影。

4:2:57 照片:东日本铁路工会千叶胜也书记长参观

【说明】2003年9月15日,时任东日本铁路工会千叶胜也书记长参观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后接受记者采访。

4:2:58 照片:东日本铁路工会横滨地方本部参观

【说明】2004年5月18日,东日本铁路工会横滨地方本部代表参观后,三名小成员在写留言。

4:2:59 照片:日本平和祈念事业特别基金会成员参观★

【说明】】2004年8月11日,“日本平和祈念事业特别基金会”成员在纪念馆内参观。

4:2:60 照片:,以铃木定夫为团长的日中友好协会一行来馆参观

【说明】2004年9月18日,以铃木定夫为团长的日中友好协会一行19人来馆参观。

4:2:61 照片:日本侵华战争史传讲会团长和田贞夫来馆参观。

【说明】2004年9月18日,以和田贞夫为团长的日本“侵华战争史传讲会”参观团来

馆参观。

4:2:62 照片:美国旧金山日本侵华浩劫纪念馆熊玮馆长在馆参观

【说明】2004年9月22日,美国旧金山日本侵华浩劫纪念馆熊玮馆长在馆参观。

4:2:63 照片:参观

【说明】2004年9月24日,以王鄂为团长的美国、加拿大、荷兰等国的“史维会”、“史学会”的专家来馆参观。

4:2:64 照片:美国退伍军人会华系支会一行来馆参观并敬献花圈

【说明】2004年10月24日,“美国退伍军人会华系支会”一行24人来馆参观并敬献花圈,会员中,有人曾参加美国“援华飞虎队”对日作战。

4:2:65 照片:日本佛教团一行在纪念馆内祈祷

【说明】2005年9 月19日,日本佛教团一行在纪念馆内祈祷。

4:2:66 照片:参观

【说明】2005年6月6日,美国贝密基大学代表团参观。

4:2:67 照片:第十四次大分县教职组合访中团在馆参馆

【说明】2005年7月30日,“日本第十四次大分县教职组合访中团”在馆参馆。

4:2:68 照片:日中友好高校生平和之旅参观团在馆内会见幸存者杨玉芬

【说明】2005年8月16日,“日中友好高校生平和之旅参观团”在馆内会见幸存者杨玉芬(前排左五)。

4:2:69 照片:日中友好和平之旅广岛代表团来馆参观

【说明】2005年8月23日,“日中友好和平之旅广岛代表团”来馆参观。

4:2:70 照片:原日本战犯筱塚良雄参观

【说明】2005年8月28日,原日本战犯筱塚良雄(中间双手合十者)一行在馆参观。

4:2:71 照片:2005年9月15日东日本铁路工会中央本部在纪念碑前合影

【说明】2005年9月15日,东日本铁路工会中央本部代表在纪念碑前合影。

4:2:72  照片:东日本铁路工会横滨地方本部代表在纪念馆参观

【说明】2005年9月18日,东日本铁路工会横滨地方本部代表在纪念馆参观。

4:2:73 照片:日本佛教人士在纪念馆内祭拜遇难者

【说明】2005年9月19日,日本佛教人士在纪念馆内祭拜遇难者。

4:2:74 照片:日本国驻沈阳领事馆总领事阿部孝哉先生在纪念馆参观并献花圈

【说明】2006年5月2日,日本国驻沈阳领事馆总领事阿部孝哉先生在纪念馆参观并

献花圈。

4:2:75 照片:2006年11月18日,日本名古屋电视台记者再次来到平顶山惨案纪

念馆采访。

【说明】2006年11月18日,在时隔35年之后,日本名古屋电视台记者在台长大林良夫先生带领下再次来到平顶山惨案纪念馆采访(左起第三人是35年前曾随名古屋电视台来馆采访过的大林良夫先生)。

4:2:76 歌谣: ★★★

白骨累累,盖地表 。母抱婴儿,壮扶叟。勿忘邦人,昔年债。惩前毖后,劝友好。

【说明】这是1978年1月6日,日本日中友好大学教员第二次访华团秘书长参观后留言。

4:2:77 照片:照片叠加陈列墙

【说明】历年国内外观众(含港澳台与日本)参观凭吊照片叠加陈列

4:2:78 照片:1986年11月28日,“中归联”会员向日本中学生们讲述侵华时“在中国使用毒气”的历史罪行。

4:2:79 照片:抗议篡改教科书(2幅)

4:2:79-1【说明】日本“中归联”会员为反对日本歪曲历史事实的“教科书事件”举行抗议游行

4:2:79-2【说明】韩国民众强烈抗议日本文部省审定通过歪曲历史真相的日本历史教科书

4:2:79-3【说明】中国民众强烈抗议日本文部省审定通过歪曲历史真相的日本历史教科书上。

4:2:80 观众题词(4幅)

4:2:81 照片:首届平顶山惨案国际学术研讨会

【说明】2005年9月16日-17日是,由抚顺市社科院、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平顶山惨案对日诉讼抚顺市民声援团、日本为平顶山惨案幸存者对日诉讼取得胜利实行委员会、日本平顶山事件(惨案)辩护律师团联合主办的“首届平顶山惨案国际学术研讨会”在抚顺举行。

4:2:82 照片:第二届平顶山惨案国际学术研讨会(2幅)

4:2:83 照片及资料:中国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六十周年有关内容

4:2:83-1照片:2005年9月3日,为纪念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中国国家领导人向人民英雄纪念碑敬献花圈。

4:2:83-2照片:俄罗斯纪念卫国战争胜利60周年庆典(2幅)

4:2:83-3照片:抚顺市举行纪念反法西斯战争暨抗日战争胜利60周年集会活动(2幅)。

4:2:84 图表

(1)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人员往来统计表

(2)中日邦交正常化以来两国贸易数量统计表

实物:

4:2:01 报照:《抚顺日报》、《抚顺晚报》、《辽沈晚报》、《华商时报》等报纸关于平顶山公祭大会的相关报道文章

4:2:02 话剧《平顶山正午12点》剧本、剧照 。

4:2:03 抚顺市企事业单位、群团、学校、敬献的挽联若干件(重新征集制作)

4:2:04 观众参观留言簿若干册

4:2:05 国内关于平顶山惨案的出版物

4:2:06 国内的相关书籍若干册(馆藏加新购)

4:2:07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纪念品

4:2:08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千纸鹤

4:2:09 实物:日本参观者的名片

4:2:10 实物:日本贺年卡

4:2:11 实物:日本参观者纸卡

4:2:12 实物:日本友人信笺

4:2:13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标语布与标语旗

4:2:14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书籍

4:2:15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音像资料

4:2:16 实物:日本参观团赠送的其他物品 (若干)

4:2:17 实物:日本参观团送献花圈上的挽联(若干)

4:2:18 实物:日本参观团的留言(若干)

4:2:19  实物:2000年2月25日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陈诉书(1份9页)

4:2:20  实物:2000年2月25日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的证言材料(4份26页)

4:2:21  实物:2004年12月3日,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开庭前的发言提纲1份1页

4:2:22  实物:李佩珍的诉讼书、委托书、证词1份2页

4:2:23  实物:声援团致日本东京高等法院法官的公开信

4:2:24  实物:日本律师团向平顶山惨案遗址纪念馆提供的诉讼材料(若干份)。

4:2:25  实物:“加害与再生之地——抚顺”报告会宣传单(正面与背面)两份。

【说明】2006年8月20日,日本律师、学者在东京,就平顶山惨案,中国改造日本战犯和日中关系等问题举行报告会。

4:2:26  实物:2006年8月21日,日本《赤旗报》对报告会的报道。

4:2:27  实物:中国民众对日本法庭一审不公正判决给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来信。(若干件)

4:2:28  实物:方素荣“熊本证言集会”宣传画

4:2:29  实物:民间受害者向日本国索赔起诉书(1996年)1份4页(加版面上)

4:2:30 单体雕塑★★★

(高耸挺拔,有双手合十期盼和平之意,又有警示钟的寓意。

4:2:31  多媒体互动触摸投影屏: 《世纪大诉讼》电视记录片 ★★★

4:2:F 照片与版面文字: (代结束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强调牢记历史并不是要延续仇恨,而是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只有不忘过去、记取教训,才能避免历史悲剧重演。我们希望日本政府和领导人本着对历史、对人民、对未来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中日友好、维护亚洲地区稳定和发展的大局出发,以严肃慎重的态度处理好历史问题,把对那场侵略战争表示的道歉和反省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我愿在此重申,中国政府发展中日友好合作关系的方针没有改变。我们将严格遵守《中日联合声明 》、《中日和平友好条约》和《中日联合宣言》三个政治文件,坚持通过对话、平等协商,妥善处理中日之间的分歧,加强两国在广泛领域的交往和合作,加强民间友好往来,增进相互了解,扩大共同利益,以实际行动致力于发展面向21世纪的中日友好合作关系,使中日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使中日两国人民世世代代友好下去。——摘自2005年9月3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纪念抗战胜利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 此大纲中没有列出具体场景、浮雕、油画、电子沙盘等,竞标单位在进行形式设计时要考虑到这些艺术品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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