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2012年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招标公告
南通市通州区2012年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已被省、市财政(厅)局、农业委员会立项建设,工程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助、区财政配套和业主自筹,资金已落实。经政府同意,现邀请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施工投标资格预审。
一、工程名称:南通市通州区2012年省级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工程
二、工程概况: (1)批文号: 通财农【2012】52号
通农财【2012】44号 (2)投资额: 183万元
(3)工程地点: 兴仁镇长林桥村二十八组张洪飞、骑岸镇季庄村六组朱行董、兴仁镇长林桥村二十五组红琪、刘桥镇新中村四十四组胡瑞华、刘桥镇新中村三十四组朱建明、刘桥镇新中村四十四组刘德进生猪规模养殖场,东社镇新桥村一组新桥立体种养基地,五甲镇福利村八组汇栏生猪规模养殖场,东社镇杨港居七组杨港山羊屠宰基地,西亭镇亭东村三十六组江苏臻祯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规模养殖场(共10处) (4)建设内容: 50m3沼气池2处,每处新建50立方米以上地下厌氧发酵池、8立方米以上沼气贮气柜、5户农户含养殖场在内沼气室外管道等设施并能点火炊事,配置沼气流量计。100m3沼气池6处,每处新建100立方米以上地下厌氧发酵池、10立方米以上沼气贮气柜、新建20立方米沼液储存池、10户农户含养殖场在内沼气室外管道等设施并能点火炊事,配置3KW出料污水泵和与之配套100米沼液输送水笼带。200m3沼气池1处,每处新建池容为200立方米及以上全地下隧道折流式沼气池、3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30户农户含养殖场在内沼气室外管道等设施并能点火炊事,装配泥浆泵、污水泵、3KW搅拌装置、沼气流量计、沼气余气利用装置(火炬)。300m3沼气池1处,每处新建300立方米以上全地下隧道折流式沼气池、60立方米以上贮气柜、养殖场内1户农户沼气室外管道等设施并能点火炊事,装配含压缩机制在内的20KW沼气发电设备、3KW搅拌装置、脱硫净化、污水泵、泥浆泵、气水分离装置、沼气流量计、沼气余气利用装置(火炬)。
(5)结构类型: 50和100立方米沼气池都为全地下砖混结构,200和300立方米沼气池都为全地下钢筋混凝土结构 (6)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7)计划开、竣工时间: 实体工程开、竣工时间:2012年8月28日—2012年12月28日
调试点火工程开、竣工时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4月30日
三、标段划分:本工程不分标段。
四、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经理)报名的业绩条件:
1、施工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环保工程(限农村可再生能源)专业承包三级及三级以上;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沼气生产工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
3、投标申请人业绩、信誉:有相似工程的施工实绩、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近三年内(2009年7月以来)施工过类似工程的业绩资料(施工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7、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两年(2010年7月—2012年7月)完成过类似工程,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9、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
五、其他报名条件:(1)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
(3)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及苏建招(2009)140号文。
六、资格预审材料应包括以下材料:
1、资格预审文件;
2、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加盖公章法人签章)和报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沼气生产工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
6、经办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
7、投标申请人与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获奖资料(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等);
8、投标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9、资格预审文件按规定要求填写,资格预审填写备注说明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齐全。资格预审文件完整版由投标报名人通过南通市通州区招标投标信息网(www.tzzbb.com下载中心)下载。
以上资料采用原件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报送资料时提交原件备查,复印件再次复印无效。
为便于招标人办理《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申请人应另单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七、报名、资审、抽签时间地点: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时间:2012年8月13日9时至11时(超过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六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地点:南通市通州区招投标管理中心工程信息大厅[地址:南通市通州经济开发区银河路西首(银河大桥东首、区农委东侧)]。资格预审结果另行通知。
八、本工程施工招标采用价格单因素法,具体细则如下:
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要求后方可参加评标。
2、评分标准:
(一)评分采用百分制,从投标报价进行评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二)评分标准
1、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①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
②算术平均值是指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多于6人时,在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的算术平均;当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少于6(含6人)人时,所有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
2、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
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2分,下浮1%扣1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单位解释。
4、本工程不采用电子光盘评标。
5、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九、本工程施工招标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
十、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在区招标投标中心信息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十一、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十二、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100元整。
十三、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计分排名;资审合格全部抽签;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招标人:南通市通州区农村能源技术指导站
地址:通州区金沙镇银河路76号
联系人:曹亚如、于正茂
联系电话:159*****126,****-********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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