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修缮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修缮工程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修缮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三楼办公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9月2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无
2、采购计划备案号:应财采计(2020)B0806-2-2号
3、项目名称: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修缮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1.444(万元)
6、最高限价:1.444(万元)
7、采购需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合同履行期限:10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09月16日至2020年09月2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三楼办公室
3、方式: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审核原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09月21日08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4日17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三楼办公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方式:136*****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应城市杨河镇中心卫生院
联系方式:136*****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艾俊文
电话:136*****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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