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矿交采挂字〔2020〕第5号
吉市矿交采挂字〔2020〕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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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外围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受桦甸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外围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吉市矿交采挂字〔2020〕第5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外围采矿权
地理位置:矿山位于桦甸市3°方向直距6.3km,行政区划隶属桦甸市桦郊乡欧力村。
开发利用情况:已设采矿权桦甸市伟明采石有限公司专业队采石场为生产矿山,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截止2019年底矿山可开发利用的控制经济基础储量96.7万立方米。
矿 种:建筑用花岗岩
资源储量(保有量):46.9万立方米
出让年限:4.6年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采规模:10万立方米/年
(注: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矿山服务年限等最终由经评审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
矿区中心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东经:126°44′56″、北纬: 43°01′20″
矿区圈定开采范围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
X Y
*
开采标高:+378米至+305米,矿区面积0.014平方公里。
二、交易方式及竞买人资质要求
(一)交易方式
本次为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按照以下规定开展交易活动:1、有底价的,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底价的,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2、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该项目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380,000元)。挂牌竞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的整数倍(¥20,000元)。
(二)竞买人资质要求
竞买申请人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并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三)不允许竞买人以联合竞买的方式参加竞买,严禁借用他人执照、资质参加竞买;
(四)挂牌出让采矿权为已设采矿权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矿区范围,不能单独设立采矿权,竞买人应与原采矿权人就原采矿权人所有的资产、债务、权益、义务等问题达成全面续承接转让协议,方可参与竞买申请和成交确认。
三、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项目的公告和其他交易文件可通过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
(一)竞买人需在挂牌期间,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竞买申请书,挂牌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竞买人的资质审查
竞买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同时需验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需验明原件;委托代理协议或委托代理书。
3、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不低于38万元的保函(履约保函或投标保函)。
(三)符合资质条件的竞买人,经交易中心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
(四)取得交易资格的竞买人需在挂牌期内完成报价,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交易中心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五)挂牌期限届满,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方式以公告规定为准。
四、违约责任及风险提示
(一)违约责任
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1、竞买人现场踏查后涉及占用林地的,自行到林业、土地等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审批条件,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2、交易期间,竞买人实施操纵、垄断、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交易承办方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未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处理。3、交易承办方及其工作人员对该项交易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论,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该项交易标的任何担保。4、采矿涉及的用地、青苗、林地、道路及地面资产等问题,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或与相关权益人协商解决,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5、因法律、法规规定或遇不可抗力等情况,需终止(中止)本次交易的,按相关规定办理。6、竞得人同意承担矿区范围内发生的一切地质风险,合理设计,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二)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属原有已设采矿权外围扩界出让矿产资源,非新设采矿权。本次出让资源储量应与原采矿权一并办理采矿许可证,不能单独设立采矿权,不能单独办理采矿许可证。
2.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和参与拟竞买人与原采矿权人就原采矿权所有的资产、债务、权益、义务续承接转让的协商,报名前自行商定,责任风险自行承担。
3.政策风险: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其它政策调整和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4.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所差距,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
5.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及地质条件等,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它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方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
6.本次出让采矿权勘查程度为资源储量核实,除采坑及矿山施工的钻孔(未取芯)揭露工程外,未实施其它勘查手段,存在一定风险。
7.原矿区范围内资源储量截止日期为2019年底,未扣除2020年采出量。
8.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并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需要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或备案。竞得人应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向桦甸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登记,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方可实施开采活动。
9.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涉及环保、林业、应急、土地、道路、水土保持、电力等事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所需手续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如因相关部门手续不能办理等情况导致不能开采矿产资源,风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
10.有关该出让项目采矿权生产和运输过程中,所需要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公路、基础设施、文物保护等方面的衔接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取得或完善相关手续。
11.竞得人须自行解决除出让采矿权以外的其他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并承担责任和费用;
12.未提及的其他风险。上述风险及可能带来的后果,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加竞买,即视为已完全明白上述风险内容及全部含义,知悉并愿意接受采矿权现状及出让文件内容,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责任。
(三)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在本次交易活动中失信主体的记录、管理等工作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挂牌交易时间、地点
挂牌时间:2020年10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1月02日 09时00分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9日 09时00分至2020年10月29日 16时30分
交易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号)
六、报名及挂牌竞价方式
1、交易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号);2、申请人需携带资质审查材料到915室提交竞买申请并办理交易事宜;3、如需竞价,请于2020年11月02日9.00时到707开标室进行;4、本次挂牌活动签订成交确认书地点为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解放西路16号);5、本次挂牌交易受理时间节假日除外。
七、其它事项及要求
(一)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竞买申请人应认真阅读《矿业权交易规则》(国土资规〔2017〕7号),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二)本次报价只接受竞买人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的报价。
(三)公告内容如有变更,将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发布补充公告。
(四)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异议的处理,可拨打以下投诉咨询电话:
矿业权交易委托方:桦甸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联系人:****-******** 赵铁英
矿业权交易受托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联系人:****-******** 沈闯 李季
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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