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相器材及复印机招标公告

照相器材及复印机招标公告

致有关供应商:
受采购人委托,红桥区政府采购中心将就红桥区照相器材及复印机项目项目(项目编号:HQZCZX2012-103 HQZCZX2012-104)实施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采购人要求的货物。采购项目要求如下:
一、货物需求
1、采购货物技术要求、数量:
第一包:公安红桥分局照相器材项目HQZCZX2012-103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需求时间
1
数码相机
佳能
佳能EDS IDX
1
8月14日
2
相机镜头
佳能
EF 70-200MM/F/2.8 ISUSM II
1
8月14日
3
相机镜头
佳能
EF 24-70MM/F/2.8L ISUSM II USM
1
8月14日
4
镜头
2倍增倍镜
1
8月14日
5
闪光灯
600EX-RT
1
8月14日
6
UV镜
UV镜77MM 82MM
1
8月14日
7
电池
佳能
电池LP-E4V
1
8月14日
8
摄影包
乐摄宝摄影包
1
8月14日
9
保护屏
佳能
液晶保护屏
1
8月14日
第二包:西沽街道办事处复印机项目HQZCZX2012-104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技术指标
数量
单位
需求时间
1
复印机
理光
理光-MP2550B
1
尽快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保质期:由供应商提供合理的期限
4、付款方式: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付清合同总额的100%货款(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5、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投标产品,须通过3C认证。
6、供应商须整包进行报价,不得拆包分项报价,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二、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报,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所投产品及厂家授权,及附件货款、运输费、运输保险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其它应有的费用,并分别单列。供应商所投价格为货到现场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的最终优惠价格。
3、供应商须在报价文件中列明设备配件清单、备品备件清单和随机附件清单及售后服务等。
4、报价时间:2012年 8月 9日上午9∶30时前提交报价文件(密封)至本中心(报价文件须胶封正、副本各一份)。请供应商将装订好的报价文件放入文件袋内密封,标注投标单位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并骑缝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投标者,视为无效投标。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提供报价的同时,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相关的产品资质证明,以及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三、成交供应商产生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第四款 “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成交价不超出预算)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本采购项目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感谢合作,并期待着取得成功。
采购单位:天津市公安红桥分局
天津市红桥区西沽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红桥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育苗路行政许可中心五楼(财政局504)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李先生 侯女士
邮编:30013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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