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FCGZX(2020)05禄丰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LFCGZX(2020)05禄丰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LFCGZX(2020)05 禄丰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受禄丰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禄丰县人民法院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LFCGZX(2020)05号)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参与投标。
2.招标范围2.1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禄丰县人民法院办公(案)区,物业服务重点安全保卫保障、环境卫生、绿化、会议服务;水电、门窗、消防设备维护等日常维修维护、办案性服务、餐饮服务;
2.2服务期:(1)本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按年签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以合同约定为准;采购人每年对成交供应商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续签下一年度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考核不合格则终止合同,另行采购本物业的管理服务;(2)有意向的服务商,请于2020年08月31日前自行到物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
2.3服务地点:禄丰县人民法院
2.4招标编号:LFCGZX(2020)05号。2.5项目预算价:440000.00元/年(肆拾肆万元整/年)。包括:2.5.1门卫安全保障服务,用工2人。
2.5.2保洁员服务,用工6人 。
2.5.3绿化养护 ,用工1人。
2.5.4水电维修维护 ,用工1人
2.5.5消防安全维护,用工1人。
2.5.6会议服务员,用工1人。
2.5.7餐饮服务费用,为机关提供早中晚餐、接待餐等制作,餐饮设施设备、场所的维护和餐具的清洁、保管、以及餐厨废弃物处置,标准为10元/人/天,每天就餐人数按62人计,一年所需费用约224000元(用于食堂费用不能低于22.4万元)。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照、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信誉,有安装、调试、维护的能力并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证售后维修的及时、快捷和履行合同所必须的相应能力,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必须有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项目管理人员和其他技术性物业人员必须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特殊工种必须拥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如:电工服务人员、消防安全员等);
(4)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书的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其他要求:
(1)供应商在禄丰县本地有固定的服务机构和办公场所(须附相关证明资料,如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2)供应商必须到物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查勘。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服务商参与投标,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禄丰县人民政府网自行下载投标文件。
4.2 各供应商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4.3招标文件的纸质文件,以网站公告的为准。
4.4本项目不收取任何费用。
5.投标截止时间、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时间: 2020 年9月10 日9时00分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2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 年9月10日 8 时 00 分至2020 年 9 月10日9 时 00 分。
5.3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5.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6.投标保证金
6.1递送投标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投标保证金8000.00元(捌仟元整)。
6.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供应商应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和编号名称。
收款单位: 禄丰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金山分理处
6.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6.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7.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公告)、中标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
禄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ynlf.gov.cn/)
8.联系方式:
采购人:禄丰县人民法院
地 址:禄丰县人民法院
联系人:冯老师
电 话:****-*******
集采机构名称: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新宿大街与世纪大街交叉口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 人: 华老师
联 系 电 话: ****-*******
2020年8月1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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