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场地土壤环境治理修复总承包招标公告
原址场地土壤环境治理修复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安乡县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土壤环境治理修复项目已由安乡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20】2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安乡县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场地土壤环境治理修复项目总承包
2.2 招标编号:HCHN2020-08-003
2.3建设地点:安乡县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
2.4 建设规模:建设处置大棚一座,有机污染土壤需在密闭大棚内进行修复;7768.88m3污染土壤的开挖、场内倒运;1994.64m3单独重金属污染土壤的固化稳定化修复;5774.24m3复合污染土壤的修复,先进行化学氧化,达标后进行固化稳定化修复;修复后7768.88m3土壤资源化利用;并按国家导则建设监测井进行风险管控。计划总投资1150万元。
2.5 计划工期:70天(含设计)
2.6 招标范围:对安乡县晋煤金牛化工有限公司原址场地所有污染土壤处置达标进行资源化利用。中标人须按照合同约定对招标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环境工程 (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污染修复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项目总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可同时兼任本项目“施工项目负责人”);
3.4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证书或环保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有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且无在建工程;2020年02月-2020年07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为: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格式按附件要求)。
4.投标担保本次招标投标担保采用承诺形式。投标承诺格式详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商务标部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5.1 请从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2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changde.gov.cn,下同)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4投标人应自行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10月19日10时30分,地点为为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8开标室(常德市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安乡县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137*****060。
9.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9.1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信封(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其密封要求与投标文件密封要求一致。
9.2请投标单位派人于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时,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德市朗州北路与月亮大道交汇处市民之家东部1楼)领取,逾期不予办理。
9.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招标人: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安乡分局
地 址:安乡县深柳大道
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181*****861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常德市武陵大道368号浙商广场B座1917室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51*****215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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