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学生饮用奶招标公告

教育局学生饮用奶招标公告

南江县:南江县教育局学生饮用奶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2年8月28日10时0分截止)
采购公告标题: 南江县教育局学生饮用奶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南江县教育局学生饮用奶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预审公告: 无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南政采招[2012]20号 公告日期: 2012年8月6日18时13分
行政区划: 巴中市-南江县 采购包个数: 1个
采 购 人: 南江县教育局 更正公告: 无
委托招标单位/
采购中介机构名称: 本级政府采购中心 中介机构编码:
包号:1 类别:货物 采购单位:南江县教育局
包的描述: 学生饮用奶约440万盒。
该包技术指标: 实际用量以学生实际消费为准,每盒净含量250毫升(详见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必须是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2、投标人必须符合《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川学生营养办【2012】4号文件中审批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及该定点生产企业在四川省内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具备招标项目的供货能力,承认并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有健全的配送网络,有将“学生饮用奶”配送到南江县各法人单位(注:乡镇中小学)学生饮用奶专用储藏室的能力;
4、投标产品必须是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生产的产品;
5、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品牌的产品,评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净含量250毫升的学生饮用奶两种口味各5盒样品。
6、参加本次投标的企业,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在四川省备案许可)。
标书发售方式: 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2年8月7日至2012年8月28日10:00前(北京时间)。
标书售价: 免费下载
标书发售地点:
投标区Email:
投标截止日期: 2012年8月28日10时0分
投标地点:
开标日期: 2012年8月28日10时0分
开标地点: 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室。
公开答疑会时间:
公开答疑会地点:
联系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江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传 真:0827-*******
采管办: 联系电话:****-*******
其它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南江县教育局委托,拟对一批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12】20号。
二、招标项目:南江县学生饮用奶。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学生饮用奶约440万盒(实际用量以学生实际消费为准),每盒净含量250毫升(详见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必须是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2、投标人必须符合《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川学生营养办【2012】4号文件中审批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及该定点生产企业在四川省内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具备招标项目的供货能力,承认并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有健全的配送网络,有将“学生饮用奶”配送到南江县各法人单位(注:乡镇中小学)学生饮用奶专用储藏室的能力;
4、投标产品必须是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生产的产品;
5、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品牌的产品,评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净含量250毫升的学生饮用奶两种口味各5盒样品。
6、参加本次投标的企业,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在四川省备案许可)。
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开标前一个小时在开标地点(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8月28日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室。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江县教育局
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 传 真:0827-*******
采管办: 联系电话:****-*******

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12]20号 南江县政府采购学生饮用奶 招标文 件 中国?四川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印制 2012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3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26 第七章 评标办法…………………………………………………………………………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南江县教育局委托,拟对一批学生饮用奶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南政采招【2012】20号。二、招标项目:南江县学生饮用奶。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四、招标项目简介:学生饮用奶约440万盒(实际用量以学生实际消费为准),每盒净含量250毫升(详见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要求)。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必须是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投标; 2、投标人必须符合《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是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川学生营养办【2012】4号文件中审批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及该定点生产企业在四川省内的全资子公司,同时具备招标项目的供货能力,承认并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者,均可参加投标; 3、投标人应具备有健全的配送网络,有将“学生饮用奶”配送到南江县各法人单位(注:乡镇中小学)学生饮用奶专用储藏室的能力; 4、投标产品必须是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生产的产品; 5、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品牌的产品,评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净含量250毫升的学生饮用奶两种口味各5盒样品。 6、参加本次投标的企业,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在四川省备案许可)。六、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招标文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采购公告中下载,不得更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凡擅自更改造成的后果自负。开标前一个小时在开标地点(南江县政务中心招标室)报名并缴纳投标保证金,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2年8月28日10: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八、开标地点:南江县政务服务中心招标室。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十、联系方式:采购人:南江县教育局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机构: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 传 真:0827-******* 采管办: 联系电话:****-*******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1、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政府采购预算:1320.00万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每盒单价应低于2.5元。 2、 计算单位:一学年度200天,每生每天1盒,每盒净含量250毫升。 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4 投标保证金 金 额:伍万元整。交款方式:现金交纳。收款单位: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交款截止时间:开标前一小时在开标地点现场交纳投标保证金。 5 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交款方式:合同约定。交款时间:合同约定。风险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8%(详见第二章第28条)。交款方式:合同约定。交款时间:合同约定。 6 付款方式 价款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结算流程:供应商分校开据发票,学校审核签字并开据《直接支付申请书》,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合同约定帐户。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南江县教育局。 2.2 “集中采购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3)向集中采购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4. 投标费用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供应商家数计算。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产品参加投标的,应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六)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七)评标办法;(八)合同主要条款。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7.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开标前答疑会或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招标采购单位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计量单位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3)在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4.2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3)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4)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5)产品彩页资料;(6)产品工作环境条件;(7)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8)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3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书原件(非制造厂家需提供);(7)投标人年度财务报表、社保资金缴纳证明、纳税证明、银行资信状况证明;(8)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9)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0)售后服务相关材料。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加盖公章);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分别提供产品制造厂家和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等。(11)商务应答表;(12)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13)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4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6.3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6.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16.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中采购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撤回投标;(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3)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各法人学校(以第六章中统计表内的学校名单为准)签订合同;(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和风险保证金;(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20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7.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当准备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8.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装订成册并编码。 18.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6 投标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公章)。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2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1.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1)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集中采购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非必须)申请公证机构对整个开标程序进行现场公证。 22.3 开标时,集中采购机构应让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或申请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1)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现场监督人员、公证人员和主持人、唱标、监标、会议记录等招标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3)当众宣布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项目名称、投标产品的规格型号、投标单价以及投标人名称进行宣读。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5)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 24.中标通知书 24.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集中采购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5. 签订合同 25.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并与各法人学校签订采购合同一式四份。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各法人学校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各法人学校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各法人学校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送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备案。 26.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各法人学校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7. 履约保证金 27.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7.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7.3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认真履行合同的前提下,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28. 风险保证金 28.1中标人所中产品无商业综合责任险的要缴纳风险保证金。 28.2风险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招标文件规定数额交纳。 28.3如果所中产品无商业综合责任险的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风险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8.4所中产品无商业综合责任险的中标人交纳的风险保证金在无支出和无事故发生无需赔偿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不计息。 29. 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各法人学校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中标人与各法人学校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09〕30号)的要求进行验收。七、投标纪律要求 3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八、支付货款 32. 货款支付期及流程价款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期为每月25日至月底。结算流程:供应商分校开据发票,学校审核签字并开据《直接支付申请书》,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合同约定帐户。九、质疑和投诉 34.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 标 函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投标价为每盒学生饮用奶人民币 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 日内开始按期供货。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交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4)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风险保证金)或与各法人学校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日 期: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 (盖章)日 期: 三、 制造商家授权书 南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制造商家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厂址现在 。 (被授权公司名称)是在. (国名)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主要营业地点现在 。 (制造商家名称)授权 (被授权公司名称)为我方制造的 品牌产品的合法销售商(授权销售的产品清单附后),参加 政采招[ ] 号“ ” 项目第 包的投标,全权处理与该产品投标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作为制造商,我方承诺,为本次招标提供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合法渠道供应的全新产品。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承担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授权单位名称: (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授权销售产品清单 注:投标人也可提供制造商家自有的授权格式文件,但授权书中必须明确:制造商和被授权单位的名称及登记注册地、参加投标的项目及采购编号、授权产品清单、授权日期,并且必须有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和盖单位的印章。四、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 数量 投标单价(元) 投标总价 (万元) 首次供货时间 备 注 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1. 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运输、保险、代理、损耗、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五、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注:1、投标人必须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六、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八、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完成项目 质 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九、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十、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日期: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且必须提供以下资质: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6、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川学生营养办【2012】4号文件中审批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在四川省内的全资子公司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定点生产企业授权的资格证明原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7、参加本次投标的企业,提供“中国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证书(省外企业必须提供在四川省备案许可)。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二)资质性要求: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注:(一)、(二)项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供专家审查。二、投标产品(如涉及)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生产的产品;(二)资质性要求: 1、投标人针对此项目提供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省外企业的产品参加投标必须符合《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6、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饮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川学生营养办【2012】4号文件中审批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在四川省内的全资子公司参加投标的,须提供定点生产企业授权的资格证明原件和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二)资质性要求: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2、《食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 3、《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注:(一)、(二)项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供专家审查。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经四川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四川省学生用奶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资格生产的产品;(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针对此项目提供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一、 项目概述 1、学校及学生数全县66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学生饮用奶”,在校生约2.2万人。(附:巴中市南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统计表) 2、供货内容:盒装学生饮用奶(利乐或康美包装砖盒)。 3、供应标准:每生每天1盒(250毫升),每周5天,一学年200天。 4、要求: ①、结算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 ②、学生饮用奶制品必须符合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中“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和标识,应执行国家标准GB-5408.2-1999《灭菌乳》和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采用符合GB/T6914-1986《生鲜牛乳收购标准》规定的原料奶生产学生饮用奶,禁止使用还原乳和不符合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346-20O2《无公害畜产品生鲜牛乳》的原料奶生产学生饮用奶。”等与学生饮用奶相关的各项规定。为保证产品质量及产品新鲜度,所供学生饮用奶在运至学校后距离保质最后期限不得少于120天。 ③、中标价不分学校距县城远近,全县价格统一。其中标价包含货物运输、保险、损耗、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等。 ④、根据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储藏、保管、发送中发生的费用由教育部门和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由企业承担”之规定,南江县教育局和县发改局核准,中标人承担每份学生饮用奶0.05元的储藏、保管、发送等费用。 5、 南江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统计表(此表中的学生数无法排除异动情况) 学区 学校名称 学校所数 学生数(人) 距城区里程(公里) 备注 合计 中心校 村小 全县 全县合计 66 21787 18573 3204 县城学区 东榆小学 1 848 848 10 县城学区 碾盘九义校 1 69 69 30 县城学区 小河中学 1 700 700 10 县城学区 石矿小学 1 437 366 71 14 县城学区 桥坝小学 1 117 117 34 县城学区 南江镇九义校 1 40 40 0 县城学区 特殊教育学校 1 19 19 0 沙河学区 沙河镇中心小学校 1 260 260 28 沙河学区 赤溪乡九义校 1 279 279 35 沙河学区 八庙小学 1 19 19 46 沙河学区 高塔乡小学 1 16 16 51 沙河学区 金盆小学 1 41 41 59 沙河学区 团结小学 1 46 46 38 沙河学区 乐坝小学 1 462 459 3 38 长赤学区 长赤镇九义校 1 1672 1619 53 55 长赤学区 竹岭小学 1 101 101 52 长赤学区 付家乡小学 1 48 48 48 长赤学区 侯家乡九义校 1 17 17 60 长赤学区 九顶小学 1 39 39 75 长赤学区 天池九义校 1 268 268 51 长赤学区 红五小学 1 65 65 70 长赤学区 红四小学 1 53 53 70 长赤学区 长赤镇仙鹤私校 1 786 786 70 正直学区 正直小学 1 50 50 70 正直学区 花桥小学 1 45 45 65 正直学区 双流九义校 1 115 115 98 正直学区 菩船小学 1 131 131 88 正直学区 和平九义校 1 563 409 154 93 正直学区 凤仪九义校 1 1037 566 471 84 正直学区 黑潭九义校 1 243 131 112 78 正直学区 朱公小学 1 59 59 75 下两学区 下两镇小学 1 1690 1649 41 50 下两学区 东垭小学 1 398 389 9 70 下两学区 东垭乡水洞沟私校 1 445 445 70 下两学区 元潭小学 1 78 78 55 下两学区 凉水小学 1 507 459 48 50 下两学区 长征小学 1 450 435 15 52 下两学区 仁和小学 1 30 30 54 下两学区 平岗小学 1 561 511 50 49 下两学区 高桥小学 1 645 539 106 61 下两学区 高桥乡初级中学 1 928 928 61 大河学区 大河小学 1 1896 1896 53 大河学区 兴马九义校 1 866 866 47 大河学区 瓦池小学 1 283 283 54 大河学区 北极小学 1 9 9 73 大河学区 关门九义校 1 1042 898 144 78 赶场学区 赶场小学 1 110 110 20 赶场学区 旭光小学 1 39 39 34 赶场学区 红岩小学 1 64 54 10 50 贵民学区 贵民九义校 1 876 876 65 贵民学区 红星小学 1 12 12 30 贵民学区 汇滩小学 1 210 183 17 73 贵民学区 沙坝小学 1 213 198 15 65 贵民学区 西清小学 1 224 224 47 贵民学区 柳湾小学 1 137 107 30 52 贵民学区 新立小学 1 166 155 11 56 上两学区 上两九义校 1 28 28 26 上两学区 玉泉小学 1 39 39 56 上两学区 红军小学 1 199 199 70 上两学区 桥亭小学 1 149 135 14 20 上两学区 沙滩小学 1 160 160 23 杨坝学区 杨坝九义校 1 30 30 18 杨坝学区 新民小学 1 109 109 26 杨坝学区 流坝小学 1 168 168 18 杨坝学区 甘溪小学 1 115 115 10 杨坝学区 坪河九义校 1 266 214 52 78 二、南江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项目清单及参数要求表 质量、规格要求 产品分类 包装 形式 数量 备注无菌学生饮用奶 1、容量:学生饮用奶每盒容量为: 250毫升; 1、学生饮用纯牛奶:不添加任何辅料的学生饮用奶。 2.学生饮用调味奶:添加不超过20%(不包含20%)的辅料的学生饮用奶。 利乐或康美包装砖盒 约为440万盒 2、选用安全优质奶源,奶品质量、生产工艺、包装和运输等达到国家关于“学生饮用奶”的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3、每份学生饮用奶单件的牛奶含量必须≥80%; 4、常温保质时间不低于180日历天(从生产之日起计算)。 特别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3月26日发布,2010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 25190-2010)、《巴氏杀菌乳》(GB5408.1-1999)、《调制乳》(GB25191-2010)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2009年4月14日四川省颁布的《四川省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若开标、评标截止之日前有新的文件规定,以新的文件规定为准。备注:1、严禁使用任何方式的含乳饮料代替学生饮用奶。 2、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质量检验报告发布于企业官网以供查询下载。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和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7份),随货送达南江县教育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药监局、质检局、县食安办备案以备审查。 3、南江县教育局将在中标供应商实施送达到南江县境内的每批次学生饮用奶中,每一品种各随机抽取5盒作为样品封存备查。 4、本次采购项目投标人所投报价应包括合同货物、检验检测费用、合同货物的税费、保险费、包装费、运输费、转运费、搬运费、培训费、售后服务和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以及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三. 招标货物相关要求(一)、企业应具备的规范要求(1)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生产及检测标准,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控制程序。(2)完善的储运及配送管理体系,完善的仓储配送操作规程,具备学生饮用奶储存场所及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标准运输学生饮用奶成品车辆按要求及时配送学生饮用奶到指定的地点。(3)具有完善的宣传培训科学健康饮奶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客户服务管理工作的培训人员为学校和学生提供相应的安全饮奶知识、产品专业知识和售后服务环节的培训。(4)具有完整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处理组织构架,出现问题须在第一时间内派人到现场应急处理。(二)、学生饮用奶生产、包装及质量标准(1)学生饮用奶的生产加工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及《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等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和要求且同时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部际协调小组审定的《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使用规范》的规定明确标识学生奶产品的真实名称、净含量、QS质量认证标志、配料表、成份表、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及地址、联系电话、储存条件、生产日期、产地及保质期等应当具备的内容。(2)学生饮用奶的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卫通[2010]7号)文件《卫生部发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关学生饮用奶的相关规定要求。收购的生鲜乳和学生饮用奶成品中禁止含有皮革水解物(即皮革水解蛋白)。调味奶其中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范和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学生饮用奶的相关标准目录和标准计量的规定,并且符合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中有关学生饮用奶的相关标准要求。禁止在学生饮用奶中使用任何食品营养强化剂、稳定剂和防腐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3)生鲜乳的收购必须是依法取得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或企业进行收购,其标准化管理应符合《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农牧发[2009]4号)的规范要求。(4)禁止使用复原乳(还原乳或还原奶)或有抗奶(“有抗奶”,是指奶牛在服用、注射抗生素类药品后产出的含有抗生素残留的牛奶)方式作为原料的生产方式生产学生饮用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生鲜牛乳收购标准》GB/T6914—1986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无病毒害奶牛产出的安全卫生的新鲜牛奶为原料生产学生饮用奶。(5)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学生饮用奶,必须使用无菌灌装技术灌装,禁止添加任何食品营养强化剂、稳定剂和防腐剂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物,常温状态下能保存半年质保时期。禁止使用任何方式的含乳饮料代替学生饮用奶。(6)每份学生饮用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的相关规定。(7)根据农业部农垦局发《关于加强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管理的通知》(学奶办[2005]8号)在包装盒上印制统一标志,应在每份学生饮用奶的单件包装盒外醒目标明产品的种类(纯牛奶或调味奶)和蛋白质、脂肪、非脂乳固体等的含量规格(标准),同时必须在每份学生饮用奶的单件包装盒外醒目标注“不准在市场销售”字样和“学生饮用奶”字样。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每份学生饮用奶的单件包装盒外须醒目标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字样和印制饮用牛奶的宣传知识。(8)上述需印制的标识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粘贴类产品替代学生饮用奶包装盒上规定印制的相关标识。禁止在学生饮用奶包装盒上印制任何广告。(9)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学生饮用奶的质量检验和三聚氰胺、皮革水解物(即皮革水解蛋白)等项目检测、留样、放行等程序,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对每批次出厂的学生饮用奶都必须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以备审查。(10)中标供应商必须对其生产和供应的南江县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学生饮用奶产品提供产品质量责任保险。(11)对于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含饮用吸管的破损)、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有质量问题的学生饮用奶产品无条件回收和更换。若因产品质量、配送等原因导致出现的学生饮用奶安全问题,南江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有权按合同约定暂停中标人的供奶行为,同时中标人必须承担事故给采购人和受害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现象等)采购人将向南江县人民法院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终止其签定的相关合同。(12)南江县教育局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不定期的对学生饮用奶成品进行抽检,如有异常情况增加抽检频次。按照卫生部(卫通[2010]7号)文件《卫生部发布《生乳》(GB19301-2010)等66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文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 第75号)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等相关国家标准抽检学生饮用奶卫生质量,抽检所需的牛奶数量和经费概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四、配送办法及要求中标人从合同约定配送时间开始,指派专人、专车于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按照县教育局提供的学生人数及配送地点(配送地点及人数清单见第六章统计表),将学生饮用奶送到南江县各法人学校学生饮用奶专用储藏室。每次配送的数量不能超过各学校一周的发放量。各法人学校由指定的专管人员负责本学校学生饮用奶数量、质量的签收,学校监督小组现场监督。五、售后服务及供应商承诺(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二)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承诺函格式自定)。未进行承诺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1、因奶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因奶产品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取消配送资格。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服务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文件相关要求要求严把质量关。 3、提供质量保证,对破漏、坏包等学生饮用奶于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 4、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实施学生饮用奶的饮用工作,做好师生安全饮奶知识培训(每期至少两次)。 5、落实工作负责、身体健康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卡,专人持证配送。 6、严格执行学生饮用奶的检验、留样、放行程序,对每批次出厂学生饮用奶都要留样备查。 7、接受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验。(三)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1、中标人接到使用方产品出现问题的通知后应当立即作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边远地区3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或使用者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含饮用吸管的破损)、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质量问题或现象,由中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由各学校指定专人按照国家学生饮用奶的检查和验收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签字确认。 4、生产企业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同批次的样品和生产企业的质量自检报告(7份),随货送达南江县教育局、卫生局、畜牧局、工商局、药监局、质检局、县食安办备案以备审查。(注:以实施项目的工作年度为准,一年不得少于一次向南江县教育局提供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检测报告书。)(须加盖学生饮用奶生产企业或中标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加盖任何企业业务用章)。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或对使用者造成人身安全问题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并对采购人和受害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6、中标人负责售后服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其服务承诺(原件)。 7、优惠售后服务内容:在满足招标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投标人实际,自行提出更优的售后服务承诺。六、配送及储存要求(1)中标人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按要求配送学生饮用奶到各学校专用储藏室(含村小),按需提供产品。(2)指导学校设置符合学生饮用奶存放标准的专用存放场所,确定专车和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的专人持证按要求送奶到学校设置的专用存放场所,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存放参考标准:序号 项目 标准 1 楼层及通道 底楼,便于运输车进入。 2 离地高度 产品底层垫托板、箱底有垫仓板架空,离地15cm以上。 3 叠放 枕型包装盒不得高于5箱,砖型包装盒不得高于8箱。叠放要一线齐,整齐堆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9层。严禁野蛮装卸产品,严禁坐、踏、卧产品。 4 与墙面的间隙 四周不靠墙,离墙50厘米及以上,或者放置隔离板隔湿。 5 温湿度 常温、相对湿度≤60%,冬季温度一般不低于10度。 6 环境 保持阴凉干燥、通风、干净、无“四害”、有防冻措施、避免阳光直照。 7 产品状态 纸箱无挤压变形、破损、渗漏、异常打印、封口不严、感官较脏、受潮等不合格现象,产品无过期(含违法涂改生产日期)、破包(含饮用吸管的破损)、漏包、胀包、脏包、坏包、包装污染(有霉斑、虫咬等)、产品内有异物、产品有异味和苦味等有质量问题等不合格现象。 (3)必须由学生饮用奶专用车配送学生奶,车身上标明“学生奶专用送货车”字样,并定期对车辆清洁消毒。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学生奶专用送货车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4)学生饮用奶的配送、搬运、到各法人学校学生饮用奶专用储藏室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5)每周按照要求(配送时间、数量、学生奶口味等)配送学生饮用奶至南江县境内各法人学校。每学期期末学生饮用奶必须达到零库存。七、应急处置要求(1)因产品质量问题,学生饮用了中标人提供的学生饮用奶后出现身体不适的,中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若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若中标人或生产企业不能按时缴纳所需费用,则在所交的风险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中支付。(2)如果学校发生饮用学生饮用奶后中毒事件时,中标人或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损失。(3)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中标人或生产企业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2)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要求;(3)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4)投标产品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主要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1.3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3.4.1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4. 评标细则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4.1 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3 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评标细则及标准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投标报价 35分 以本次单盒最低有效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5 2 奶源来源及运输 7 投标人所投品牌生产厂家有稳定的优质鲜奶基地,日供鲜奶达50吨的计3分,每增加50吨的加1分,最多为加分2分;奶牛饲养达到规范化要求,卫生体系健全,机械化挤奶得2分。 提供有鲜奶原料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产品质量状况 17分 1、产品技术指标和营养成分表3分:投标人必须书面形式提供本次采购产品配料及营养成分表,所投产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得3分。(须提供国家法定检验部门的检测报告,提供真实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或经过公证确认的公证书) 2、原材料配方检测报告2分:提供原材料检测报告1份的计1分,每增加一份加0. 5分,加分最多为1分; 3、投标产品检测报告2分:有属地质量检测部门对本次采购的学生奶产品出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计2分,监督检验不合格的计0分; 4、产品保险5分:为防止重大安全责任等事故的出现,投标人对所投品牌的的产品参加商业综合责任保险,赔偿总金额为(RMB): 1000万元以下的得1分;等于1000万元的得2分,每增加1000万元的加1分,加分最多为3分。未保险或未提供相关证明的不计分(须提供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单,提供真实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或经过公证确认的公证书); 5、样品质量3分:(1)对所投产品样品的配料及营养成分、技术及参数、设计、生产工艺、口感等进行综合评定,依序排名,排名第1得3分,第2得1分,依次排序每降低1名,扣减1分,直到此项分扣完为止;(名次可并列)(2)提供的样品不齐全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样品的,按每差(错)一样扣1分;对样品未附带属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的,未提供或检验不合格的,扣1分;存在严重的配料、营养成分、技术、工艺缺陷等每盒扣0.5分。 6、产品质量稳定,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近三年内无生产质量问题,无媒体曝光报道的得2分,有的得0分。注:样品采用明样评标,实行双重扣分制(此项分扣完为止);针对材料、配方、营养问题,评标专家必要时可采用抽样送检的方式进行检验。 审核资料. 4 相关认证及证书获得情况 13分 投标人所投品牌或生产厂家获得: 1、投标人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无得0分; 2、投标人获得ISO14001环保认证的得1分,无得0分; 3、获得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的得1分,无得0分; 4、HACCP危害分析认证的得1分,无得0分; 5、具有《学生奶资质证书》的得1分,无得0分; 6、获得低碳绿色品牌无污染、环保的得1分,无得0分; 7、获得国家专利技术的得1分,无得0分; 8、获得GAP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的得1分,无得0分; 9、产品获得中国名牌或优质产品称号的得1分,无得0分; 10、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得2分,无得0分。 11、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得2分,无得0分 以国家法定部门有效证件为准(提供真实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或经过公证确认的公证书),原件备查。 5 业 绩 4分 比较投标人2010年以来同类品牌类在四川境内以项目的销售业绩(比较单项年销售合同最高金额)依序排名,排名第1得4分,第2得3分,依次排序每降低1名,扣减1分,直到此项分扣完为止;(名次可并列) 以销售合同为准(提供真实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或经过公证确认的公证书) 6 财务状况 2分 1、提供经审计的2010年度或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得1分; 2、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综合评比,良好的得1分, 一般的计0.5分,差的或未提供的计0分。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提供真实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或经过公证确认的公证书) 7 社会保障资金 3分 提供了属地人社局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足额缴纳2011年度《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书》的,计3分,否则计0分。 (提供真实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或经过公证确认的公证书) 8 纳税情况 2分 1、凡在属地国税部门出具的足额缴纳2011年度《纳税情况证明书》的,计1分;否则计0分 2、凡在属地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足额缴纳2011年度《纳税情况证明书》的,计1分;否则计0分。 (提供真实的复印件加盖鲜章或经过公证确认的公证书) 9 安全责任承诺 4分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实施过程中,凡出现一切安全事故(含交通事故),供应商或供货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计4分;若承诺不全面的,评标小组成员可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情况适当掌握打分;但未承诺的不计分。 原件 10 售后服务及配送体系 12分 1、售后服务3分:对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及措施的科学性、完整性、合理性等。实行综合评定:优秀的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差的或未提供的得0分。注:名次可并列; 2、配送体系9分:在南江县区域内有适用且满足本次学生饮用奶存放库房的计3分;有符合国家标准运输饮用奶车辆的计2分;有完善高效的配送服务和应急处理系统,配送服务计划和切实可行措施的得2分。投标人指定一名学生饮用奶配送专管员,有公司缴纳养老保险至少6个月的证明材料2分,无证明材料0分 。注:评标小组成员可依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情况打分;但未承诺的不计分。 以书面形式提供承诺书和相关影印证明材料,专管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 11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1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1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 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审核资料 5、 废 标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集中采购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 定标程序 6.2.1 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6.2.2 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集中机构答复供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集中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集中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 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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