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6号(1-3层)和62号(1-4层)、68号(9-14层)房产整体招租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6号(1-3层)和62号(1-4层)、68号(9-14层)房产整体招租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6号(1-3层)和62号(1-4层)、68号(9-14层)房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0788 | 租赁底价 | 15.13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0-09-16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0-10-19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6号(1-3层)和62号(1-4层)、68号(9-14层)房产整体招租 | ||||
坐落 | 渝中区临江路62号、66号、68号 | 楼盘名称 | / | ||
租赁底价 | 15.13万元/月 | 评估价/咨询价/估价值 | 15.13万元/月 | ||
租赁期限(年) | 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半年预付 | 免租期 | 招租方将根据承租方租赁用途及租赁后的改造方案给予承租方不超过6个月的免租期 | ||
租金递增方式 | 自第3年起每年在上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 | 招租用途 | / | ||
产权证号 | 101 房地证 2006 字第16098 号,中区字第01023号、中区国用(90)字第018981号,中区字第01024号、市中区国用(91)字第025207号 | ||||
楼层 | 66号1-3层、62号1-4层、68号9-14层 | 结构 | 临江路66号结构为钢筋混凝土、临江路62号结构为砖混结构、临江路68号结构为钢混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临江路66号1层:商业经营性用房;临江路66号2-3层、临江路62号、临江路68号:其他经营性用房 | 房屋建筑面积 | 临江路66号:856㎡、临江路62号: 492㎡、临江路68号: 1620㎡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2021年1月1日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原租赁期至 | 2020-12-31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瑞达评咨字〔2020〕第 R071-1 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0-07-20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谢渝 | 联系电话 | 159*****239 |
招租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众友实业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众友实业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无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系整体招租,招租方按各房产租金的咨询价格比例进行租金分配,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房产租金的咨询价格比例进行分配。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重庆联交所)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50万元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综合评议的方式确定承租方。综合评议权重分值体系如下:
3、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按六个月租金计)的一部分,在结清本次交易相关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剩余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后,重庆联交所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将首期租金划转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议程序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须详细了解标的明细和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招租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由意向承租方自行勘察标的。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现场查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查看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等为由放弃承租资格。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并在租赁合同签订且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易服务费按首月租金收取)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剩余首期租金及50万元履约保证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 7、若出现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招租方可从中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无违约行为,则招租方在合同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8、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出租方及承租方应当向重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出租方及承租方各自承担,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过程中标的资产运营发生的水、电、气、物管、绿化、维修等相关费用。 9、招租方在承租方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后,将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接手续,于2021年1月1日将标的交付至承租方。 10、招租方将根据承租方租赁用途及租赁后的改造方案给予承租方不超过6个月的免租期,租金起算时间以免租期届满次日起计算;后期租金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11、租赁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12、本次出租项目是该区域整体出租,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可对项目进行整体转租。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 14、备查资料: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资产咨询报告。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经营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无不良记录事项(以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信息为准)。 2、意向承租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良好的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需提交挂牌期间内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则需提供同一天的存款证明) 3、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综合评议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经理 | 联系电话 | ***-********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易产全投资有限公司 |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刘佳 | 联系电话 | 137*****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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