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XQDZC20200850_01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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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已双方根据DZC********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续签的中标通知,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地 址: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负责人: 黄巍
电 话:139*****099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负责人:陈衡
电 话: 130*****556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续签合同 | 办公楼宇楼内的公共区域保洁及设备设施的保洁;室外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办公楼秩序维护;食堂服务及其它。 | 元 | 1 | 510000 | 510000 |
总价(人民币)大写:伍拾壹万元整 (¥510,000.00元) | ||||||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物业管理服务续签 (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建筑面积:龙岗公安分局共有三处办公用房,第一处位于让胡路区玉门街190号,9089平方米,室外保洁面积2200平方米;第二处位于让胡路区玉门街186号,1500平方米,室外保洁面积700平方米;第三处位于让胡路区华北路79号(原西宾派出所),700平方米,室外保洁面积500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龙岗公安分局共有三处办公用房,第一处位于让胡路区玉门街190号,9089平方米,室外保洁面积2200平方米;第二处位于让胡路区玉门街186号,1500平方米,室外保洁面积700平方米;第三处位于让胡路区华北路79号(原西宾派出所),700平方米,室外保洁面积500平方米。
第七条 服务范围及服务内容
办公楼宇楼内的公共区域保洁及设备设施的保洁;室外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绿化养护;污水池和化粪池清掏、下水管线疏通;公共设施小修及零星维修;办公楼秩序维护;食堂服务及其它。
第八条 人员配置
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服务人员不得少于19人。其中:
1、保洁员6人。(其中:让胡路区玉门街190号4人,让胡路区玉门街186号1人,让胡路区华北路79号(原西宾派出所)1人。
2、秩序维护员6人。(其中:让胡路区玉门街190号4人,让胡路区玉门街186号1人;让胡路区华北路79号(原西宾派出所)1人)
3、综合维修工1人(持有电工证上岗)。
4、食堂6人(其中:厨师1人、面案1人、服务员4人,持有健康证上岗)
第九条 具体要求
(一)、环境卫生
1、室内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①所有公共场所、洗手间及栏杆、立柱等设施的清洁维护,保持该部位干净、明亮,地面无灰尘。
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垃圾桶摆放整齐、外观干净。
③不锈钢设施专业护理、抛光。铝合金等采用特种护理剂,定期擦试,保持光洁。
④大理石地面定期护理。
⑤各公共区域内环境的日常保洁工作。
⑥消杀服务。
⑦领导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职工活动室保洁。
(2)服务标准:
①地面、墙面、柱面表面干净,玻璃明亮、无手印、污渍。
②洗手间即时保洁,确保无污渍、无杂物、无异味。洗手间地面清洁干净,无积水、污迹、无纸屑、烟头等。墙面、镜面洁净明亮无水迹、无污迹。洗手台面清洁干净,无水垢、积水、灰尘、污迹等脏物。水龙头明亮干净,无水垢、水渍。垃圾桶摆放整齐、清洁干净,垃圾不能超过容器的2/3。
③楼梯、地面采取循环保洁,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④标识、标牌、灯饰、消防栓内外部干净、无灰尘、无污迹,保洁人员要定时擦拭,擦拭完毕后确保调至正确位置。
⑤垃圾桶保持每天清洗更换垃圾袋。
⑥雨雪天气,出入口门厅及时铺设防滑垫,确保地面洁净。
⑦保洁用具及日常保洁用品使用完毕摆放在指定位置。
2、室外保洁服务
(1)服务内容:
①室外公共区域、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及绿化带内保洁服务等;
②室外各种附属设施保洁服务;
③垃圾收集、外运服务;
④冬季清冰雪及冰雪外运服务。
⑤消杀服务。
(2)服务标准:
①目视路面、散水坡、停车场无瓜果皮壳、纸屑等杂物,无积水,无污渍油渍;
②雨、污水管井表面无粘附物和枯枝落叶,水流通畅,井盖上无污渍无污物;
③果皮箱、垃圾箱目视表面无污迹,无异味,内部垃圾及时清理,垃圾箱周围不积污水;
④垃圾日产日清,装袋封存,集中运送到指定垃圾收集点;
⑤装卸垃圾有除尘设施,地面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⑥垃圾车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迹、标志清晰
⑦绿化带内应无积存垃圾。
⑧围栏、隔离带等设施保持完好,无污迹、积尘。
⑨保持道路路面干净,无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污水和其它痕迹。如发现脏水、污物污染路面,及时冲刷干净。
⑩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清冰雪工作,小雪1天内清理完毕,中到大雪2-3天清理完成。主要道路、台阶、人员通道在2小时内清理完毕。
?每月对有隐患处灭鼠一次,确保不受“四害”侵扰。
?确保垃圾箱、垃圾房、垃圾车等设施设备定时清洁、消毒。
(二)、秩序维护服务
1、服务范围及内容
(1)实行严格的门岗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出入登记,大宗物品出入查验,维护正常的办公秩序。
(2)负责本区域内的车辆停泊秩序及外围秩序管理。
(3)负责本项目发生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进行疏散引导和秩序维护等。
(4)办公区域各楼层实行巡回安保检查措施,清理妨碍正常办公秩序人员。
2、服务标准:
(1)来访人员因公需进入办公大楼,秩序维护人员先办理登记手续,询问事由,必要时应查验证件,电话通知接洽部门,经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同意后,办理来访手续,如接洽部门或相关人员不在或其他原因不愿接见的,应委婉拒绝,禁止入内。
(2)办公楼入口处设立固定值班岗,24 小时执勤,对来客来访做好登记、记录,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询问,对出入的大宗物品进行有效清点、登记。
(3)所有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服务态度热情、周到、有礼。
(4)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天定时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逻过程中对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对突发的重大事件,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并拨打110报警电话请求救援。
(5)看护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
(6)交通管理:对进出的机动车辆实施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非机动车辆摆放整齐。采取人工进行车辆导引,手势整齐,动作规范,礼貌周到。维护交通秩序,车辆停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
(7)门前车辆管理:设立指示牌或停车位,门前车辆按位停放。
(8)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定期由专人负责对消防栓及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标识及记录,发现隐患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三)、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管理
1、服务内容:
(1)房屋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规划区域内的道路、小品、围栏、广场、路灯等共用设施维修、养护。
(3)建筑物内部管网、墙体、地面、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
2、服务标准:
(1)报修管理:甲方及物业使用人可通过电话或直接到本项目内设立的专门管理机构进行报修。维修到场时间:紧急维修不超过15分钟,一般性维修在30分钟内或按预约时间到达。修理及时,小修不过夜,大修不过三天,不属服务范围内的乙方应向使用人当面解释清楚,并及时上报甲方。
(2)建立完善的房屋本体及公用设备设施档案记录,并按规定分类收集、归档。
(3)建立各项设备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做好应急演练、确保设备设施故障等突发事件处理迅速、得当。
(4)定期进行房屋查勘,确保房屋和公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
(5)建立维修巡检制度,定时、定期、定人进行巡检,建立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建立维修记录。
(6)常备一些配件及材料做到随时维修随时取用。
(7)每天四次巡视楼内门窗,保持玻璃、门窗配件完好,开闭正常。每天要在客户下班后检查楼内门窗,及时关闭。
(8)窗户漏雨、地面瓷砖、墙体粉刷、台阶修复等提供维修材料及维修,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9)日常小修2小时内完成维修更换。
(10)中标供应商需提供照明灯(更换量至少300个60*60cm的LED灯)、水龙头、阀门及连接管线。
(11)中标供应商负责维修安装。
(四)、食堂服务
1、服务内容:
(1)负责每周一至周日早餐、午餐、晚餐以及值班人员临时加餐制作与服务。
(2)负责食堂区域卫生保洁及垃圾清运。
2、服务标准:
(1)食堂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并具有健康证。
(2)食堂地面、墙面、柱面表面干净,玻璃明亮、无手印、污渍。
(3)服从甲方食堂管理员的行政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4)食材清洗洁净,确保饮食安全。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十条 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一条 服务期限:3年(2019年7月4日-2022年7月3日)
(此次续签合同为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3日一年的服务费; 2021年7月3日前续签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第三年的合同)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二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伍拾壹万元(大写):(¥ :510000元);
1、服务期:(商务文件评审中的“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条目中填写):3年(2019年7月4日-2022年7月3日)
(此次续签为2020年7月4日至2021年7月3日一年的服务费; 2021年7月3日前续签2021年7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第三年的合同)。
2、投标报价:应包括成本费、利税、人员工资、管理费、人员各种保险、维修维护费、物业服务所用材料费、照明灯、水龙头、阀门及连接管线以及其他全部费用。
3、交货(工)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每三个月验收合格无质量及服务问题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查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审查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3.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检查监督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对乙方的服务情况进行验收。
4.对于因乙方自身原因而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和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未合格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适当的违约处罚直至终止合同,违约金额直接从物业费中扣除。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甲方有处罚和提出更换服务人员的权利,处罚方式标准按照违约责任第二十三条执行。
6.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物业服务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服务所需的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十五日之内移交给乙方。
8.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9.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办理好物业服务交接工作。
10.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物业管理方案,服从甲方管理,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2.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报甲方审查并严格执行。
4.保管好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和用品,由于保管不当造成丢失、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
5.对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提请甲方或有管理权的管理部门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管理方式。
6.乙方征得甲方同意,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特殊专项管理业务,由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甲方概括转让乙方,但乙方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7.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件物、设施设备的年度维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提交甲方审定。
8.对于设施设备的质量问题,按验收结果和实际问题发生的情况,编制《遗留问题备忘录》,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扣留质量保证金或维修建议。
9.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立即实行进场服务,开荒保洁、室外保洁、秩序维护、修补室外绿地、绿化隔离带等。
11.乙方必须尊重甲方对乙方的服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权,并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调整、更换服务人员,修正服务计划。
12.因乙方服务不到位、管理不完善或乙方工作人员未能尽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权利侵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3.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公司管理不完善、培训不到位等原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意外伤害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并承担相关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侵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停止侵害,并就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4.环保条款
(1)乙方应全程贯彻绿色、环保、低碳、无害的服务理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破坏环境的事件发生,并应有一套能够持续改进和提高环境的管理程序。
(2)乙方应制定环保工作目标,达到甲方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化工品泄漏污染环境事故为零、固体废弃物100%分类回收。
(3)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环保教育,明确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4)乙方应使用安全、合格、无害的清洁用品和材料工具,按要求处置固体或液体废物,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明细表》。
(5)乙方应合理控制和消除空气污染、噪音污染,符合相关环保要求,不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环境。
(6)对危害、破坏环境的行为,乙方应及时制止。
(7)乙方所有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发生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事件的应急抢险、抢修等工作,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共用设施设备保洁;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等。
(8)乙方应向甲方报告任何观察或意识到的涉及环境问题的情形,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品泄漏、不达标排污和其他可能违反环境要求的事项。
(9)若发生环境事故,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根据要求对所有可记录事故进行报告,分析事故的根源,纠正的不合理的行动与措施,建立应对方案。
(10)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环境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5.安全条款
(1)乙方人员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前,乙方应组织体检,对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认真检查,凡患作业禁忌症、生理有缺陷或不宜从事实际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甲方物业管理区域内作业,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提供服务前,应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奖惩机制等事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3)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治安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物业管理期间,乙方有专人负责安全、环保等工作,并向甲方提交具体责任人名单。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为乙方安全总责任人。
(4)甲方应向乙方介绍本单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有关制度、规定和告知具体要求。乙方在承包期内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督查和指导。
(5)甲方有权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派专人监督、抽查,频次为2次/月。如发现乙方有违反协议条款的行为时,甲方可提出整改通知单,并视情况给予扣款处理。
(6)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乙方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应督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劳防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乙方负责对出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非机动车等进行有效管理,如因管理不善而引起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8)严禁物业管理区域内擅自私拉、乱接电源、网线等。
(9)禁止擅自改变物业用房使用功能,严禁存放使用危险及违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
(10)禁止乙方工作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吸烟、打牌及赌博。
(11)乙方应确保紧急疏散通道无阻,应急照明设施、引路标志完好。定期有专人对消防器材、电线线路及其他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
(12)乙方应会同甲方安全负责人,共同制定突发性火灾等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参与防火演练,保证相关人员掌握基本技能。
(13)乙方工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实施锅炉、管道、电梯、电气、外墙面以及有限空间、高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作业时,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事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14)在服务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人造成对方人员、 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负责人,并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地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机构。
(15)为维护公共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16)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操作不当、工作存在严重失误或重大疏忽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身伤亡、重大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独立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16.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本合同附件二十三(甲方提供设施设备用品清单)等固定资产、设备设施及物业管理的全部资料。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中标后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即人民币贰万伍仟伍佰元整(25500元),由中标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履约保证金必须由中标方以本单位对公账户名义,且以转帐方式交纳,不接受企业或个人以现金方式交纳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包括直接将现金存到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上的行为),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以个人名义代交。
2、以担保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提交经财政部认定的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或经黑龙江省财政厅认定的黑龙江省鑫正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或大庆市财政局认定的大庆市工商业担保有限公司、大庆市国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履约保函,或本单位对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履约保函”样式出具的履约保函,不予接受。同时在鉴证合同时应将履约保函原件带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并提供履约保函复印件一份,否则不予鉴证。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中标方如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可另选中标方或另行招标。
4、履约保证金一律采取转帐方式退还。
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⑵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或履行合同义务不当的。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其他:由双方约定。
第九章 验收
第十八条 验收
本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 乙方:大庆市欣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大庆市公安局龙岗分局 |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精品大厦14号门市房 |
法定代表人:王秀成 | 法定代表人:陈衡 |
授权委托代理人:黄巍 | 授权委托代理人: |
电话:139*****099 | 电话:130*****556 |
传真: | 传真: |
邮政编码:163311 | 邮政编码:163711 |
签订地点: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大庆分行龙凤支行 |
签订日期:2020年8月12日 | |
签订日期:2020年8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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