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变电站工程监理(延期)招标公告

110KV变电站工程监理(延期)招标公告

津建交监理[2006]0410号延期
1、 天津市电力公司西青供电分公司的第三高校区110KV变电站,已由 天津市电力公司批准建设。我公司于 2006年4 月 7日— 4 月 12 日发布招标公告,到2006年 4 月12 日报名截止时间止,因报名单位不足招标法规定的数额,故延长一个报名周期。欢迎具有电力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前来报名。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2.1、工程概况:第三高校区110KV变电站工程,本期容量:2*50MVA 结构为框架;类型为变电站
2.2、工程建设地点:西青区华苑新高校区
2.3、工期要求;2006年3月-9月
2.4、工程监理范围:依据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大纲、规划、细则、按照“四控制”(质量、投资、进度、安全控制),“两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和“大业主、小监理”的原则,监理范围从施工准备(设计、施工)至移交试生产全过程。
2.5、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合格。
3、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输变电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均可对上述(一个或多个)项目标段参加报名。非本市注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在开标时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本招标项目不允许 组成联合体投标。
5、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报名:
5.1、投标申请人是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行政许可中心82号窗口报名。
6、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
当投标申请人超过 15 家时,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的投标申请人是否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7、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据报及投诉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
电话:********传真:********电子信箱:tjjzbz@126.com
受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二楼招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王斌
8、公告发布时间:2006 年4月 12 日 10 时 分至2006 年4月17 日 10 时
报名截止时间:2006 年4月17 日 10 时
招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黑牛城道68号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  真: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办公地址: 河北区进步道29号
邮政编码:300010联系电话:********/82
传  真: ******** 联 系 人:宋健、冯丹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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