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投标邀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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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3吨压缩式垃圾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2-WZ-G-010号
二、招标内容:3吨压缩式垃圾车(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单位报名资格条件:
(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单位报名材料要求(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1.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投标单位须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评标资格。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12年8月20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12年8月20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
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
4、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蒋艳红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9月4日9: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9月4日9: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六、开标有关信息:
1、 开标时间:2012年9月4日9:30(北京时间)
2、 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2年8月16日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答疑会时间:2012年8月16日9:30(北京时间)
答疑会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
2、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15002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网址:
www.cjzb.com 电子信箱:
szcjzb@163.com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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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 联 系 人:路丽丽 潘莉莉
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钱建林 联系电话:
189*****353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
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SZCJ2012-WZ-G-010号招标内容:3吨压缩式垃圾车项目类别:货物类-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八月前附表尊敬的投标单位:欢迎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了保证投标顺利进行,请在制作投标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并严格按要求制作和递交投标文件。谢谢合作!项号名称内容1招标编号SZCJ2012-WZ-G-0102招标内容3吨压缩式垃圾车3投标有效期九十天(日历日)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收取: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指定账户,逾期拒收。如为现金解款的,需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现金解款单原件交至我公司,否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5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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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网址:www.cjzb.com联系人:路丽丽潘莉莉6标书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蒋艳红收7发售标书递交报名材料及发售标书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12年8月20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 递交报名材料及发售标书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8投标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2年 8 月16日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答疑会时间:2012年8月16日9:30(北京时间)答疑会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联系人:路丽丽潘莉莉9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人:钱建林联系电话:
189*****353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数为一份 副本份数为三份全套投标文件包括投标书一(报价部分)一正三副、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一正三副11投标时间2012年 9 月4日9:00-9:30(北京时间)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13开标开标时间:2012年9月4日9:3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14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5%15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浮30%,即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内1.1%差额定率累进法的70%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16评分标准根据质量与价格的比较17评标方法用综合评分方法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18相关账号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交纳帐号: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
****************2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总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第六章 评分标准第七章 招 标 书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3吨压缩式垃圾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SZCJ2012-WZ-G-010号二、招标内容:3吨压缩式垃圾车(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单位报名资格条件:(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单位报名材料要求(报名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成册):1.投标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2.投标单位须为所投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副本;3.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评标资格。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12年8月20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递交报名材料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2012年8月20日(每日8:30----17:00,节假日除外)2、出售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4、售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收讫,标书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蒋艳红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1、开始接收时间:2012年9月4日9:00(北京时间)2、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9月4日9:30(北京时间)3、接收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六、开标有关信息:1、开标时间:2012年9月4日9:30(北京时间)2、开标地点: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东区二楼开标厅(三香路389号)七、其他应说明事项:1、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12年8月16日9: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答疑会时间:2012年8月16日9:30(北京时间)答疑会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创杰公司)。2、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货。交货地点: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 215002地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网址:www.cjzb.com电子信箱:szcjzb@163.com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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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联 系 人:路丽丽 潘莉莉采购单位: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联系人:钱建林联系电话:
189*****353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苏州城市商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敬请留意!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明和释义1. 说明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 词语释义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改造、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供方应保证需方免除且供方承担由于需方在使用其投标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需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2.10天:日历日。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15 损失:本合同所指损失是指合同任何一方因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当而遭致的各种损害,包括直接和间接的一切损害,还包括守约一方为减轻损害或维护权利而需要支付的各种调查费用,车旅费用、律师费用等。2.16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具体按照苏财购〔2008〕14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设备投标。二、 投标人3. 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投标方代表4.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5. 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6. 联合投标(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7.投标报名资格条件(具体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三、 招标文件的说明8.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电邮等,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9.2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代理机构无论出于招标需要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10.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10.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11. 投标答疑会11.1投标人应派代表于前附表中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答疑会。11.2勘察现场11.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2.2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代理机构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11.3投标答疑会会议记录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人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会议记录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四、投标文件说明12. 提示与要求12.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12.2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13.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13.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3.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4. 投标文件的组成14.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14.1.1投标函; 14.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14.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14.1.4投标报价分析表;14.1.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14.1.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有授权)14.2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4.2.1技术部分14.2.1.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品牌、质保期说明表等;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质保期满后二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14.2.1.2技术响应对照表及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表,需详细描述投标货物的规格、功能、材质、性能、技术参数以及与招标货物的偏离情况等(格式见附件);投标产品的原厂技术参数表或彩页(根据招标技术要求提供);14.2.1.3详细的交货计划和安装调试验收组织实施设计方案;14.2.1.4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详细说明技术支持和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以及免费质保期后的维保方案;14.2.1.5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承诺;14.2.1.6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及其他优惠条件(投标单位视需要自行编写);14.2.2资格证明文件(正本文件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红章)14.2.2.1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14.2.2.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以及企业介绍(技术实力、主要负责人简历介绍、成立以来的主要成就及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等);14.2.2.3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4.2.2.4生产、经营许可证(如有);投标产品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为代理商需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厂家的相关资质、资格材料以及获得的国际国内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14.2.2.5投标单位2010年以来与本次所投设备同一型号的车辆销售业绩14.2.2.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以及投标报名材料要求的文件;14.2.2.7其它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可选择性提供):14.2.2.7.1银行资信证明;14.2.2.7.2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资质和货物、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注: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正本中的复印件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已中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相关处理办法处理。14.3投标文件由14.1、14.2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1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15.1投标文件按上述14.1-14.2统一顺序、统一格式编写,并在首页编制“投标文件目录”。15.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6. 投标报价(编制)要求的说明16.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表》 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应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上牌、保险(车辆保险除外)、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投标人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16.2投标人应按《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全部货物和服务计算单价和总价。《投标报价分析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计算并填写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16.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内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但如果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投标的,则投标人可以有选择地只投其中一个或几个标段,也可以投全部标段,但各标段应分别计算填写单价和总价。16.4 一项投标内容只允许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报价。16.5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除非合同的特殊条款另有规定。16.6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17. 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见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17.2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48小时前交至我公司或汇至指定账户,逾期拒收。 账 户 名: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苏州金阊支行账 号:
****************2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金额如为现金解款的,需在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现金解款单原件交至我公司,否则视为未交纳投标保证金。17.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文件。17.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且收到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生效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合同、原始收据和账户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1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7.5.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单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17.5.2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7.5.3 中标方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的;17.5.4 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8.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8.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8.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或电报的形式进行。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19.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10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9.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名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名,若未按上述要求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9.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证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20.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装订并密封,加盖公章;投标书二(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装订成一册并密封。各密封袋的封皮上写明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分标段的,需注明标段号)注明“报价部分”、“技术部分、资格证明文件”,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及投标单位公章。 20.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1. 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派人送达到前附表规定的投标地点。21.2招标代理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电报)的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21.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代理机构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通知或在开标前收到该撤销的书面通知。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22.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22.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代理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22.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 开标和评标23. 开标23.1招标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23.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23.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23.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2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24.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24.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24.2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负责具体的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以下职责:24.2.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做出评价;24.2.2可以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清;24.2.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4.2.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4.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4.3.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4.3.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24.3.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24.3.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24.3.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23.3.6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25. 评标内容的保密25.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25.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5.3在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26. 对投标文件初审26.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26.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26.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26.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26.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26.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26.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26.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26.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26.4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26.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6.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6.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项累计不等于总价的,以单项累计总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26.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6.6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26.7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7. 投标的澄清27.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27.2有关澄清的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该书面答复应有投标人全权代表签署确认,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的价格(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除外)及实质内容。28.无效投标和废标28.1无效投标的具体情形有:28.1.1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28.1.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28.1.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8.2废标的具体情形有: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8.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8.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无法支付的;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8.3废标后,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9.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9.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2评价和比较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29.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29.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29.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29.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29.2.5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29.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29.2.7参与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29.3最低的投标报价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七、授予合同30. 中标单位的确认30.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按招标代理机构的委托向招标代理机构推荐中标候选单位。30.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标结果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示。各投标单位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同时该质疑应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做出答复。如投标单位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质疑未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投标的委托代理人签署,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该质疑不予答复。30.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30.4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同时,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代理机构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且无须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31. 合同授予标准31.1招标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31.2在合同签订之前,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32. 中标通知书32.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给出中标单位的中标标价、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等。32.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2.3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33. 合同的签订33.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甲方代表签订合同。否则按放弃中标权处理。33.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为依据。采购单位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供货方对其所投设备的配置、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供货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15天内根据本条款提出调整合同价款及交货进度等的实施意见。34. 履约保证金34.1中标的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将履约保证金交至甲方指定帐户。34.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中标人履行完合同后凭乙方的收款收据在七个工作日内退返乙方。八、其他事项35. 中标服务费35.1中标单位须按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按其中标总金额计算并支付中标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付清。35.2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36. 监督和公证36.1政府有关监督部门将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36.2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过程将通过公证机关进行公证。37.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附件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制作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委托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月 日 附件2、投标函投标函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投标。1、我们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本次招标项目的所有货物和服务,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上牌、保险(车辆保险除外)、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安全责任。项目总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 明细见《投标报价分析表》。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针对本项目我们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书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 90 天。4、我们愿意提供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我们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关于合格投标人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6、我们愿意遵守招标通告及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7、我们承诺该项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8、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元的投标保证金。9、如果我们中标,我们愿意在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的三日内按合同金额的5%向采购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10、我们愿意按照贵公司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一正三副全部投标文件,并保证全部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11、我们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12、我们对本次招标的时间安排无任何异议。13、综合说明:(1)伴随服务及配合措施;(2)要求甲方提供的配合;(3)对招标文件有不同意见的偏离说明;(4)其它说明。所有有关标书的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单位: 联系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 附件3、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 单位:元序号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完工期限人民币 元(¥:元)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 月 日注:本表中的报价为综合报价,投标总报价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上牌、保险(车辆保险除外)、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单位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安全责任。附件4、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报价分析表(参考格式)招标编号:单位:元序号标的物名称品牌、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23材料、附件费——4运杂费——含运输保险、上下力费5调试费——含间接费6税费——7其他费——投标单位认为应列费用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 ¥: 元整)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参照上述格式制作《投标报价分析表》投标。附件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品牌、质保期说明表等(1)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品牌、质保期说明表(本表中不得出现价格)招标编号:序号标的项名称数量品牌、规格、型号、产地主要技术参数质保期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2)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招标编号:设备(配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投标,本表格包括了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除特殊情况外,质保期内,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备品备件费用。 (3)质保期满后二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招标编号:价格单位:元设备(配件)名称型号规格单价备注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质保期满后二年内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投标,本表格报价仅供采购单位选购参考,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之内。附件6:技术响应对照表及投标设备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说明表(需详细描述投标货物的规格、功能、性能、材质、技术参数以及与招标货物的偏离情况等),投标产品的原厂技术参数表或彩页(根据招标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对照表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编号:号序号投标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招标技术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指标选择项(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注:1、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技术响应对照表》投标。2、投标单位必须对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值,而不应以“全部符合”等字样来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3、各投标单位必须真实填写此表格内容,对于技术规格中重要技术条款(参数)的响应,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包括投标货物的样本、说明书、图纸等),若有虚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附件7: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详细说明技术支持和售中、售后服务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以及免费质保期后的维保方案;附件8: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和质量违约承诺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投标单位(盖章):招标编号: 号项目内容1、完工期限2、付款方式必须响应招标要求3、技术培训4、免费质保期不得低于招标要求5、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费用6、质保期结束后备品、备件价格7、质保期内维保内容 8、质保期结束后的维保内容9、报修响应时间10、备品备件抵达现场时间(最长时间)11、质保期内待修停机最长时间12、备品、备件最低保证供应年限13、其他优惠措施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各投标单位可参照上述格式自制《投标主要条款承诺表》投标质量保证书致:本保证书作为 (投标人单位名称)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标编号SZCJ2012-WZ-G-010号投标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我单位有幸成为SZCJ2012-WZ-G-010号招投标活动的中标单位,特向贵方保证,所有设备、材料均为原厂合格产品、符合招标文件技术、性能、质量要求的规定,并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权威部门的检验测试报告,如有不符,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其他内容自述)。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件9: 制造商授权书(参考格式)制 造 商 授 权 书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及 ( 买方名称 ) :位于(制造厂家地址) 的 (制造厂家名称)是有声望的制造(货物名称和描述)的制造者,在此授权 (代理商名称和地址) 就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号招标用我厂制造的货物递交投标文件,并与买方进行后续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我方在此保证为上述公司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货物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全部质量保证。 代理公司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制造厂家名称(盖章)授权人签字或盖章:职务:注:格式为参考。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1)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进行投标。本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本公司愿意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本公司承诺我单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要求中“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的资格要求。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公章)日期: 年 月 日(2)投标单位情况表投标单位情况表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有中高级以上职称的人数资产总计万元净资产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销售收入2011年万元实现利润2011年万元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平方米其中:自有面积 平方米承租面积 平方米单位简历及内设机构情况单位优势及特长近三年来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2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技监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3年内有无因售假、售劣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无重大违法记录情况及说明获得技术认证的工程师及简介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3)开户银行资信证明银行资信证明鉴于 (单位名称)将于 年月日参加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本银行提供以下证明: (单位名称)在本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号码为,账户号码为,开设此账号的时间为年月日,开具本证明日该账户的余额为 元。本银行对本证明的真实性承担责任。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 (4)银行履约保函 (中标单位提供,参考格式)银行履约保函鉴于(中标单位)于年 月 日参加 (招标方)组织实施的招标编号为号招标活动,(下称“本银行”)在此愿意为(中标单位)对第 号合同的履行承担人民币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证责任。一、如果中标单位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本银行在收到招标方的书面通知后的三天内,本银行将不争辩、无条件地立即向招标方支付上述数额的金额,并且不需要招标方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二、上述承付的金额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应付的任何税款、费用或任何性质的由任何人加予的保留款。三、本保函的规定是我们银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条件的修改,以及招标方所允许的时间改变或任何让步,除非在合同条款中有规定免除银行责任外,都不能解除我们银行在这方面的义务。四、本保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验收期满后 天内一直有效,但如果在此期间内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则本保函的有效期将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为止,除非经招标方的同意提前截止。银行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银行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日期:年月日注:此附件为中标单位向采购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以上格式为参考格式,具体可根据当地银行格式出具。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一、合同文件37.合同文件适用法律37.1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甲方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38.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38.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38.1.1 合同特殊性条款38.1.2 合同一般性条款38.1.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38.1.4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38.1.5 有关图纸38.1.6 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38.2 合同的特殊性条款的效力优于合同的一般性条款的效力39. 合同文件使用文字39.1合同文件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39.2合同文件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特殊性条款约定的行业或甲方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特殊性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和规范。 二、标的物的一般条款40.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标的物,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41.质量保证41.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标的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和缺陷保证期限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及伴随服务而造成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41.2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或行业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有关政府检测部门的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和缺陷保证期内,如果标的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标的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1.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和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41.4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同时该补救措施不解除乙方应负的责任及相应赔偿。41.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条款中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均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计算,具体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为准或中标单位承诺更高于招标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为准。42.包装、运输、装运、保险42.1包装42.1.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的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42.1.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一份。42.2运输标记42.2.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装运标志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7)毛重/净重(公斤) (8)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42.3装运条件42.3.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42.3.1.1现场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将货物运抵施工现场,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42.3.1.2工厂交货: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事宜,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42.3.1.3甲方自提货物:由甲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42.3.2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乙方应以挂号信寄给甲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42.3.3乙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42.4装运通知42.4.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乙方通知甲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24小时之内,乙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乙方负担。42.5保险42.5.1由乙方办理货物从工厂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乙方承诺装运的货物。43.伴随服务43.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标的物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43.1.1标的物的现场安装、启动、改造、调试、监督;43.1.2提供标的物组装和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43.1.3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所提供标的物实行运行监督、维修服务的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3.1.4对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指导或培训。43.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43.3 技术培训43.3.1乙方应对业主的技术人员操作和维修进行培训,培训分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种。所有培训应以中文进行。乙方应在投标书中提出培训计划,包括培训项目、人数、时间、费用(每人每日的费用)等,供业主批准。43.3.2乙方派出的培训人员,应在所提供的产品上维修或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方面具有两年以上的经验。培训人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业主,业主认为培训人员不合适可要求更换。乙方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现场培训,应安排工程师给予指导和演示,并对如何进行零件的拆除,如何排除故障进行指导和演示,并对技术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44.标的物的交付44.1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44.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44.3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44.4标的物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45.检验和验收45.1在交货前,乙方应对标的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合格检验证明,合格检验证明作为甲方验收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标的物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乙方提供的所交货物的质量证书应附有制造商检验细节和结果的说明,乙方交货时需同时提供到货设备的详细技术参数。45.2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将对货物的外观根据清单进行到货验收,乙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之后进行单机验收,乙方所供设备的完整验收在乙方所供设备的整体工程试运行三个月后进行。验收期限自标的物功能完整交付之日起三十天内。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双方应在合同的特殊条款中约定。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天内,甲方可根据双方协商的检验标准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45.3如果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缺陷保证期内,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检验结果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乙方提出索赔。45.4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甲方。45.5甲方有权根据合同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同时比较乙方出具的检验证明,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四、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46.对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46.1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应当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及处理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6.2如甲方在验收期满后既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又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所交标的物符合合同规定。46.3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七天内负责处理问题,否则将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五、合同价款和支付47.合同价款和支付47.1 本合同的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47.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并在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持下列单据结算货款。47.2.1 正式的发票。47.2.2 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和验收合格证明。47.3 甲方应按合同特殊条款规定的期限和方式付款。47.4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六、违约责任48.违约责任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49.甲方违约责任49.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49.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49.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50.乙方违约责任50.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十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50.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甲方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实际数额的,按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差价、运输费用、建设承包方的窝工损失、设备闲置及其他赔偿要求)赔偿。单次交货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并有权解除合同。50.3乙方提供产品质量不合格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选择继续使用该等产品,合同价格按照双方另行协商的较低价格执行;甲方也可退回产品并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交货,乙方必须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差价、运输费用、建设承包方的窝工损失、设备闲置及其他赔偿要求)。50.4乙方提前交货的,须经甲方同意,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付款。50.5若标的物未能通过现场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7日内予以更换或补足,期间以逾期交货论。50.5.1另行采购相应标的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应赔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50.5.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赔偿相当于被证明不符合合同规定批次标的物价款的300%的赔偿金。51.不可抗力51.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51.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七、索赔52.索赔52.1甲方有权根据当地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或其它有权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52.2在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52.2.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标的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52.2.2根据标的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标的物的价格。5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标的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被更换部件或标的物的质量保证期。52.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52.4甲方提出索赔的书面材料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同意的索赔方案应报政府招标管理部门审核。八、履约保证金53.履约保证金53.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前,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履约保证金。53.2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53.3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由履约保证金收取部门在七天内退回。九、合同的解除和转让与分包54.合同的解除54.1 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54.2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54.2.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2.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54.3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54.4违约终止合同54.4.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54.4.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54.4.1.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54.4.2一旦甲方根据第54.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而且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54.5破产终止合同54.5.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55.合同的转让与分包55.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5.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56.变更指示56.1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乙方须提供的服务。56.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十、合同的生效57.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鉴证后生效。十一、争议解决58.仲裁58.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58.2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58.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58.4除仲裁机构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58.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十二、附则5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壹份,需方壹份,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59.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解释。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根据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招标编号SZCJ2012-WZ-G-010号招标文件及乙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此次中标的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书。一、合同内容:采购单位向供方购买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一)中标通知书;(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三)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四)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三、价格与支付:(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二)合同价格为目的地价,合同总金额为万元,合同总价包括所投设备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费用、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上牌、保险(车辆保险除外)、现场吊装、检测验收、安装、调试、技术支持与培训、售后服务与维保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三)付款步骤:自全部车辆验车上牌合格并试用15天后,采购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30天内付清货款。(如中标单位在苏州市市区内未设立售后服务部(站) 及常用配件及易损件仓库的,验收合格后,甲方将于中标单位在苏州市市区内设立售后服务部(站) 及常用配件及易损件仓库,并向甲方提供服务点的房屋租赁或权属证明原件后一个月内付清货款)。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C、由甲乙双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四)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四、质量与验收:1、乙方应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设备,并负责安装;2、设备质量出现问题,乙方负责包修、包退、包换,费用由乙方承担;3、设备的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性能、质保单、包装和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4、验收标准根据根据标书要求及验收有关规定由采购方到场,验收标准并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通过;5、乙方交付验收时应先用书面、电传等方式通告甲方及招标代理机构。五、售后服务:按照招标文件和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执行。六、违约责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需向招标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一份备存。八、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和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六章 评分标准一、评标办法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本次招标项目由评标小组进行综合评分。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和资质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投标人的总得分。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排名靠前一位如果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优先排名靠前一位。二、评分标准(一)价格分:(最高为30分)第一步: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价格以下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此范围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得标。第二步:选取基准报价。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二、技术质量(43分)1、技术参数满足性(最高12分):评委根据投标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在0~12分内专家评定,完全满足的12分,负偏离由评委酌情扣分(不能影响设备整体性能、且须提供直接从公告库打印的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2、产品(配件)质量、工艺(最高15分)2.1设备材料、附件质量比较,提供材料明细清单(材料厚度、附件品牌),最高得3分。2.2发动机质量比较,满足采购要求的得2分。2.3生产和质检设备情况比较(5分):投标单位具备抛丸机、喷漆房等大型生产设备和车辆出厂检测线等大型检测设备在0~5分内专家评定。(需提供实物照片、购置发票等)。2.4生产工艺比较(5分):有详细的车辆生产工艺,提供车辆运作图示,0~5分内专家评定。3、改装部分比较(16分)3.1改装后车辆的安全性比较最高得4分3.2改装后车辆实际收集效率比较最高得4分3.3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比较(包括污水箱容积、污水收集方案)最高得4分3.4改装后车辆的密闭性及外观效果比较最高得4分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样车图片、改装方案图纸比较打分三、售后服务(12分):1、在苏州地区内有自己的售后服务部,需详细说明售后服务部地址及联系电话、驻苏售后营业执照,具体由评委在0~2分评定。 2、提供完善得质量保证措施和验收调试方案,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得3分。3、投标单位售后维修服务体系的完备性、技术力量可靠性等比较,由评委在1-2分内评定,最高为2分。4、投标设备的使用维护成本比较,由评委酌情打分,最高得2分。5、交货时间比较,最高得3分。四、公司评价(13分)1、投标单位综合实力比较(如注册资本、技术力量等)2分2、资信情况比较 2分2.1投标品牌取得过市级(含)以上知名商标荣誉的得1分。2.2具备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3、专利情况比较,3分3.1具备垃圾压缩车专利得2分,3.2其他相关专利得1分,4、具有质量体系、环境体系、职业安全健康体系认证的,每项得1分;最高3 分。5、投标单位2010年至今单个合同供货量在5—10辆(含5辆)环卫垃圾车的,每个合同得0.5分,最高得1分;单个合同供货量在10辆(含10辆)以上环卫垃圾车的,每个合同得1分,最高得3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用户联系方式以供核实)。最高得3分五、投标文件规范性、完整性,最高为2分。注:1、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将不进入综合评审程序,也不得标。 2、投标人须提供设备彩页或说明及相关证明资料,并以此作为评分依据。3、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否则投标文件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为0分。第七章 招 标 书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的委托,就其所需采购的3吨压缩式垃圾车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招标编号:SZCJ2012-WZ-G-010号二、招标内容:3吨压缩式垃圾车三、采购清单1.标的物清单名 称技术要求数量备注3吨压缩式垃圾车详见如下要求2辆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设备、附件和安装、调试。3.本次所招设备的制造须符合我国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四、招标要求:以下所提供的品牌及型号仅供供应商在投标时参考,凡达到以下品牌型号档次、品质及以下技术要求的产品均可;下述关于车辆主要参数的要求,各投标产品在不影响车辆使用功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允许有偏离,但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对照表中予以详细说明。投标产品正负偏离由评委评定并打分。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配置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序号项目技术参数1外形尺寸(长×宽×高)mm约6400×2075×24252底盘NKR77LLPACJAY(带原装冷暖空调)3发动机≥96KW(4KH1-TC)(国Ⅲ,如果供货后发现低于国Ⅲ,则供货单位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整备重量(Kg)约50705额定载重量(Kg)21006最大总重量(Kg)73007最高车速(Km/h)1008转向形式方向盘(助力转向)9接近角/离去角°24/1610前悬/后悬(mm)1015/202511轴荷(mm)2500/4800主要技术要求:1、箱体的密封性能a、整车车厢前后采取全密封设计,油缸、油管不外露。b、设有中央污水管,防止污水的泄露。c、料斗、污水箱一体化设计,防止“滴”“漏”的二次污染的问题出现。d、车身全密封设计,防止污水、恶臭外泄。e、车厢与填料器的连接处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密封条,保障密封性能。2、板材及涂装a、车箱和装填器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高强度耐侯钢,保证车箱体不变形,要求具有很好的耐腐蚀性;b、采用酸洗、烤漆技术,表面油漆经电泳处理,保证车辆表面平滑美观,清洁光亮,无麻点、脱漆。3、垃圾压缩系统a、压缩系统采用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组件,包括液压油缸、阀组、高压软管、硬油管路、接头液压油箱,保证压缩效率和稳定性,各部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在压缩动作时不发生永久变形,并且运行平滑。 c、车厢中滑板及推板在轨道中的支撑块选用国内外知名品牌的耐磨材料,减少滑动阻力和运动副磨损。4、安全性 车辆装有安全保护装置,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联络蜂鸣器、紧急停止装置、异常溢流阀、防止填料器下降开关、安全棒、填料器升降报警装置等。5、外观产品技术制作先进,整体布局合理,外观漂亮。具有现代都市流线型设计,清洗便捷。6、车辆关键部件多路阀、液压油缸、液压油缸密封件、导轨等均为国内外知名品牌件。7、苏州上牌含车辆保险费、上牌费、运输费,并能减免车辆购置税,以上费用包含在总投标报价中,并由中标单位提供以上全套服务。五、售后服务及其他要求:1、按合同定期到货和安装、调试;2、技术培训:中标单位需专门提供技术培训(包括操作及日常保养等)2个工作日。3、所提供的整车免费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4、供方保证长期为客户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各种技术方面的咨询。5、保修期内,发生故障,供方保证接到甲方电话后6小时以内到场;6、保用期内供方对车辆免费提供养护、维修服务(正常耗材除外),保用期满后,对该车辆终生有偿养护和维修并确保以优惠价格提供零部件。7、采购单位配合供方办理车辆的上牌、保险等一系列手续。六、综合说明:1、以上所提供的品牌及型号仅供供应商在投标时参考,凡达到以上品牌型号档次、品质及以上技术要求的产品均可;上述关于车辆主要参数的要求,各投标产品在不影响车辆使用功能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情况下,允许有偏离,但须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对照表中予以详细说明。投标产品对招标要求如有技术上的偏离,请在投标文件技术响应对照表中予以详细说明,技术上的正负偏离由评委评定并打分。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外形、尺寸及一些必须说明的技术参数,以及设备配置清单,同时明确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并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性能说明书。2、投标人必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以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3、投标人系直接生产商在标书中应提供:企业信誉等级证书、质量体系认证书、提供省市级用户名单、江苏省及周边城市近两年用户名单等;投标人系经销商在标书中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投标产品的厂家授权书。4、投标报价应为采购方指定地点交货价格,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全部设备、辅助材料、备品备件、安装、调试、人工、机械、运输、仓储、上牌、保险(车辆保险除外)、运费、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期间等一切费用。5、投标人所投产品在市场上有一定占有率。6、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交货。7、交货地点:根据采购方要求送达指定地点。8、验收标准:根据标书要求及有关规定由采购方验收通过,并按国家标准进行验收通过。9、凡涉及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为准。10、中标后,采购单位有权不定期对中标标的物的生产过程等进行查看,如果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反本次采购标的物要求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其改进。若在双方协商的改进时间内,中标单位不改正的,采购单位有权中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11、知识产权:供货方应保证采购方免除且供货方承担由于采购方在本国使用该车辆或该车辆的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采购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12、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如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则应按照如下执行:若为优先采购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则各投标单位应优先选择在清单名录内的相应品牌型号的产品投标;若为强制采购产品目录内的产品则各投标单位必须选择在清单名录内的相应品牌型号的产品投标,并须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未按本要求执行的,将直接影响其评标得分或中标结果。13、本次招标不接受进口车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