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动评审]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内容公开
[非自动评审]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内容公开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项目概况
详见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和勘察设计监理招标公告。
三、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抚州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抚州市竹山路城市规划展览馆三楼
邮 编:344000
联 系 人:卢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九龙湖萍乡大街九龙湖收费站旁
邮政编码: 330000
联 系 人: 万先生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件:jxzxzb0809@163.com
2020年9月16日
********4">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 | 内 容 | ||||
1 | 评 标 办 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2019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高速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当年未参与评价的按B级确定;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分包 | 如有分包计划,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 | ||||
投标数量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优先选择次序 | 同一投标人在多个标段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优先中标标段填写一致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后续服务费报价 | 后续服务费报价不低于投标总价的5%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
投标人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规定 |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 分 主要人员:20 分 技术能力:5 分 业绩:20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以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 |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适用于DLSJ标)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13-15分;较好,得11-13分;一般,得9-11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8.7-10分;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 ||||||
对前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前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
勘察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3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2.6-3分;较好,得2.2-2.6分;一般,得1.8-2.2分。 | ||||||
勘察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 3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2.6-3分;较好,得2.2-2.6分;一般,得1.8-2.2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 | 4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后续服务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3.5-4分;较好,得2.8-3.5分;一般,得2.4-2.8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基本分 | 12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
项目负责人 | 8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4分。 (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加4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 |||||
2.2.4(4) | 其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5分 | 基本分 | 3分 | 提供了技术建议书的,得基本分3分。 | ||
获奖情况 | 2分 | 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每一个奖项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 ||||||
业绩 | 20分 | 基本分 | 12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
业绩 | 8分 | (1)近5年每完成1项4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勘察设计(以设计文件批复时间为准)的加1分,最高加5分; (2)近5年每完成1座高速公路特大桥勘察设计的加1分,最高加3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本次招标项目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其在投标函第8条明确的优先中标次序,确定优先中标的标段,其它标段则由第二名递补。 3.勘察设计监理标段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的要求提供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的材料,评标时可不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适用DLRSJ标段)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10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8.7-10分;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 |||
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0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8.7-10分;较好,得7.3-8.7分;一般,得6-7.3分。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
勘察设计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
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方案、程序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方案、程序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招标项目的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阐述得好的,得4.3-5分;较好,得3.7-4.3分;一般,得3-3.7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基本分 | 12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
项目负责人 | 8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加4分; (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的,加2分,本条最多加2分; (3)近5年荣获部、省级及以上(含)优秀公路工程勘察或设计类奖项的(以个人证书或有获奖者姓名集体证书或文件为准),每奖项加2分,最高加2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5,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0.3。 | |||||
2.2.4(4) | 其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5分 | 基本分 | 3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 ||
获奖情况 | 2分 | 投标人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或科技进步奖的每一个奖项加1分,本项最高得2分。(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 ||||||
业绩 | 20分 | 基本分 | 12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12分。 | ||||
业绩 | 8分 | (1)近5年每增加完成1项4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土建工程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监理或设计咨询(以设计文件批复时间为准,下同)的加1.5分,最高加4.5分; (2)近5年每完成1座高速公路特大桥梁勘察设计或勘察设计监理或设计咨询的加1.5分,最高加3分; (3)近5年内每完成1项40公里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设计或勘察设计监理或设计咨询的加0.5分,最高加0.5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得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本次招标项目同一投标人只允许中一个标段。若投标人在所投的多个标段综合得分排名均为第一时,则按其在投标函第8条明确的优先中标次序,确定优先中标的标段,其它标段则由第二名递补。 3.勘察设计监理标段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的要求提供业绩、主要人员资历等的材料,评标时可不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评标办法正文内容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三章评标办法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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