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的公示
关于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及国家林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务委《决定》的通知(林护发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工作,经县林业和草原局核实,现将审核的繁育物种及补偿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反馈至县林业和草原局。 肇源县林业和草原局电话:****-******* 附件1 肇源县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调查汇总表
2020年9月16日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