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大道北延长线(北环路至南北二级公路段)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蓬莱大道北延长线(北环路至南北二级公路段)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钦州市蓬莱大道北延长线(北环路至南北二级公路段)工程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工程地址: 钦州市城东区
投资模式:BT模式(Building—Transfer,即建设—移交)
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用BT方式建设钦州市蓬莱大道北延长线(北环路至南北二级公路段)工程。现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项目BT投资人(含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投标人”),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钦州市蓬莱大道北延长线(北环路至南北二级公路段)工程项目。全长约856米,宽40米,总投资估算约4300万元,建安费约2400万元。
蓬莱大道北延长线(环城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段)工程范围包含下穿钦港铁路立交桥工程;但立交桥的工程施工不属于中标人的中标范围,中标人对立交桥工程只负责投入建设资金和参与工程组织管理。
(二)投资构成:总投资=前期工作投入+项目用地征拆投入+建筑安装工程费+招标人管理费。
(三)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工期:施工工期210天(日历天);
(五)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规则及项目回购价款计算原则:
1、建筑安装工程费计价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2005年《广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园林绿化工程费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广西实施细则、201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拆除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关于建设工程工伤保险费计算规定的通知》(桂建管【2008】37号文件。规范或定额未包括的项目子项目单价由招标人、投标人及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协商确定。
2、材料采购及价格:材料价格参照钦州市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期《钦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执行。造价信息中未发布的材料和设备价格按材料暂估价的形式进行编制招标控制价。工程开工后,暂估价的材料价格根据招标人、中标人及监理单位、钦州市造价管理站及相关部门共同询价后确定。。
3、人工及管理费:按桂建标[2011]21号文件及施工期间的政策性文件按实调整。
4、工程检验试验费及检验试验配合费按桂建标[2009]7号文执行,其中检验试验费结算时按实调整。
5、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对安全文明措施费提取、支付方法按照现行规范及钦州市的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6、项目回购价款总额=(1)中标人投入BT项目的资金+(2)投资回报+(3)资金占用费。
其中:(1)投资方投入BT项目的资金=前期工作费用+项目用地征拆费用+工程造价+招标人管理费,(2)投资回报=(前期工作费用+项目用地征拆费用+招标人管理费)×(3%+5%)+工程造价×3%,(3)资金占用费=中标人将每笔资金从专项账户拨出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三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计至招标人实际还清相对应的每笔资金的项目回购款之日。
回购期限:三年,回购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回购价款支付:招标人分3次向中标人支付回购价款,回购价款支付比例为: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12个月内,支付回购价款的5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24个月内,支付回购价款的3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36个月内,付清剩余回购价款(扣除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扣除;质量保修金在质量保修期内不计算利息)。
(六)投标人参加投标,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二、投标人的条件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叁级及其以上;本项目接受由具有投融资能力的企业和具有施工资质能力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进行投资建设。如果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必须满足如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并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负责承担施工任务和责任;
(3)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为具有施工资质单位;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投标人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能满足本建设项目的融资能力,履约信誉度高,诚实可信,无不良记录。
(1)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投资融资能力,原则上投标人自有资金能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投标人自有资金不能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投入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投资的50%,并提供金融机构资信证明,其余资金应提供市级以上金融机构出具的中长期贷款承诺函。
(2)投标人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整,近3年来连续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整。
(3)投标人近3年来连续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
(4)无检察机关不良记录。
(5)投标人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停标。
(6)因投标人不履行投标承诺或其它违约原因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的。
三、中标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四、其他
(一)报名地点:钦州市北营路宏泽苑G栋二楼(广西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温工
(二)报名时间:2012年8 月6日--2012年8月9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不接受报名);2012年8月10日在钦州市建设交易中心(钦州市住建委A312室)接受报名。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人持其本人身份证、本项目拟安排的建造师证书(二级及其以上)、拟安排建造师的职称证书(中级及其以上)、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2008~201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广西区外企业需提供广西区建设厅备案资料,钦州市外企业需提供钦州市住建委备案资料,广西区外及钦州市外单位如果没能在报名时备好备案手续的,可先报名,但报名单位要在报名后五天内提交备案手续(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查)。联合体投标人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钦州市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姚工
联系电话:0777—*******
招标代理人:广西建正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工
联系电话:****-*******
2012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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