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招标公告
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招标公告
徐州市枝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依法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徐民简罚〔2020〕2号】
处罚名称:徐州市枝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未依法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徐民简罚〔2020〕2号
处罚事由:未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厨房配电盒和配电箱未设置警示标志,二楼梯过道没有疏散标识。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依据:当事人未依法在有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配置、维护消防设施、器材,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之规定。依据国务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国务院《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作出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徐州市枝秀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芳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0/9/8
处罚机关:徐州市民政局
数据来源单位:徐州市民政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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