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市委党校家具采购(QZZC2020-G1-00008-CGZX)的质疑答复函公告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钦州市委党校家具采购(QZZC2020-G1-00008-CGZX)的质疑答复函公告
质疑人:广西华旦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相人山路2号红太阳家居广场A区二楼6号
法定代表人:杨锋
电话: 176*****759
广西华旦家具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20年9月7日收到贵公司提交钦州市委党校家具采购(QZZC2020-G1-00008-CGZX)的质疑函。
一、质疑事项1: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的第1小点“产品设计方案(满分9分)”评分条件不合理,没有具体数据量化,主要靠评委喜好和主观意识来评分定档,很容易造成不公平的评分结果。评分中以“效果图和构造图”等作为评分依据,在分档中的第三档“产品的各个方面无缺陷(外观设计、款式结构、色彩搭配、生产工艺等),安全可靠,款式新颖,整体搭配协调,尤其是室内家具搭配合理,优于采购文件要求。”请问从图纸中如何去评判产品的安全可靠呢?采购文件中并没有把所有的产品都分配到每个使用的空间,评委又如何去判断整体搭配协调,尤其是室内家具搭配合理呢?评标小组中多数评委并不能完全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只能依据采购文件中对产品的技术参数来评定好坏,而所谓的“整体搭配协调,尤其是室内家具搭配合理,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如何能够让评委基于实际采购需求评判呢?又怎么能公平、公正的评出合理的分数呢?这样一份随时可能存在暗箱操作的评分依据如何让投标人和公众信服呢?
回复如下:经审核,认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2.技术分“(1)产品设计方案”的评审因素已细化和量化,与采购需求对应,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无不公平。因此,贵公司对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二、质疑事项2: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技术分的第2小点“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分(满分6分)”中的第1小分点评分条件不合理。本项目的产品均为常规的普通的家具产品大多数的木工机械均能生产,不需要什么高的技术都可以完成好本项目。而此评分条件要求要有“涂装设备流水线、螺杆机、封边机、复合式木工加工中心、数控开料机、数控排钻中心”其中“螺杆机”并不是直接生产家具的设备,用于加分,有偏向某一公司,有失公平。
答复如下:经审核,认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2.技术分“(2)生产能力和质量保障能力分 ①提供本项目产品的主要生产设备(涂装设备流水线、螺杆机、封边机、复合式木工加工中心、数控开料机、数控排钻中心)”中“螺杆机”作为加分标准,并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无不合理。因此,贵公司对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信誉业绩”的第1小点“生产型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证书”评分条件不合理。经查“生产型社会责任标准‘SA8000’证书”社会责任国际标准体系(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 International standard,简称SA8000) 是一种基于国际劳工组织宪章(ILO宪章)、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而制定的,以保护劳动环境和条件、劳工权利等为主要内容的管理标准体系。只要是遵守我国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的企业均能满足SA8000标准。试问这样一个认证证书能说明什么呢?这是不是针对某家做了这个认证的企业的特殊照顾呢?
答复如下:已在本项目更正公告(二)作相应更改。
四、质疑事项4:贵公司提出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信誉业绩”的第2小点“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床、床头柜、学习桌、椅子衣柜均要提供)”评分条件不合理。认证范围是根据每家企业的产品战略来做的,并没有那一个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所以此评分条件中要求“认证范围包含:床、床头柜、学习桌、椅子衣柜均要提供”这明显是偏向某家刚好做了这个认证范围的企业。这对那些有能力完成本项目同时也通过了“中国环境标志认证”但认证范围不在此次评分条件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答复如下:已在本项目更正公告(二)作相应更改。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财政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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