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控制中心基础硬件平台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融媒体控制中心基础硬件平台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融媒体控制中心基础硬件平台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质疑函的答复

【信息时间:2019/11/11】


质疑函的答复


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收到你公司提交的项目名称::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宣传部融媒体控制中心基础硬件平台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350302]LX[GK]*******的质疑函1份,共7张(其中质疑函3张、授权书1张、身份证2张、营业执照1张),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答复,答复内容如下:


质疑事项一: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7.2评标标准②技术项:


2、功能技术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65寸会议平屏:支持双向控制,无需连接线缆,免配置,免安装,自动连接,采用USB接口即插即用,可兼容市面上具备通用型USB接口的各类电脑的1分,请提供首页具有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注如若在评标时或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4、功能技术要求: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盘具有省 级以上测评中心出示的软件测试报告,且测试报告中“功能性、可靠性、易用性、效率”的测试结果均为通过的得2分。请提供有效且完整的测试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注如若在评标时或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5、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广播级导播切换一体机检测报告,且报告中录制及存储功能要求:1)、被测设备自带2个热拔插SSD槽位,支持将节目(PGM)直接录制到SSD热拔插硬盘,2)、被检测设备支持MPEG-2格式(MXF封装)和H.264格式(TS封装)双格式、双码流同时录制到自带的SSD热拔插硬盘中,3)、正在录制制作过程中对自带SSD热拔插槽位的被检测设备进行断电,然后将设备开机,已录制的TS文件仍可正常播放,已录制的MXF文件经设备附带工具修复后可正常播放,测试结果皆通过的得3分。投标人须提供该产品的国家级广播电视类别计量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注如若在评标时或中标后发现投标人虚假应标的,将取消中标资格)。


质疑事实及依据:以上技术项要求并不是国家标准中必须的检测项,只是厂家技术标准,由于各主要设备生产厂家,产品设计方式不同、功能参数的描述方式不同,各厂家在在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也不尽相同。虽然各厂家的功能检测项都会有所不同,针对该参数很多厂家都可以满足,但并没有在检测报告中体现。所以此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排他性,隐性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质疑请求:我司认为以上招标文件要求的参数具有很强的指向性和排他性,隐性指定了特定厂家的特定产品,损害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建议贵单位删除以上参数要求。


答复:招标文件要求具有权威(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的检测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是为了保障产品的性能和稳定性达到招标标准,避免出现以次充好而无据可查,具有权威(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是针对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未作为资格条款,且该检验报告可用于但不限于政府采购活动使用,并非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专项证明材料。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中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的7.2评标标准③商务项:


投标人所投安防与门禁系统及监控设备供应商获得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省级以上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请提供以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质疑事实及依据:


1、通过我方咨询查询,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并非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评选,仅浙江省开展,具有明显的地域倾向性,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见如下截图:


附:地域性证明相关页面截图及链接:http://www.zjzwfw.gov.cn/zjzw/admins/article/articleshow.do?itemId=13827&mainCode=00168&deptId=********5&category=%E8%A1%8C%E6%94%BF%E7%A1%AE%E8%AE%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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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时,评分标准中此项要求,安防产品生产厂家中仅有浙江大华技术股份一家公司能够满足,该评分要求明显是为特殊限制而设置,具有唯一性、倾向性,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上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以及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公告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审查的通知(闽财购〔2016〕36号)中的“三、指导性禁止条款(三)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5.将地域性的奖项、证书作为评分因素”。


质疑请求:我司认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证书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唯一性,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希望贵单位删除以上要求的证书。


答复:删掉“省级以上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证书”评分条款,具体分值详见更正公告。


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事实依据:


1、经核查,“省级以上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证书”确实存在只有某一省份要求,同意删除。


2、其他条款设置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贵单位如对答复不满意,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中共莆田市城厢区委宣传部莆田龙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7日 2019年11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货物 硬件 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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