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管理所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馆藏金属文物修复的征求意见公示招标公告
文物管理所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馆藏金属文物修复的征求意见公示招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09-16 19:41
广安市文物管理所关于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馆藏金属文物修复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我单位为满足修复工作需要,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广安市馆藏金属文物修复项目服务,项目预算60万元。现就此事项广泛征求意见。
一、采购单位:广安市文物管理所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安市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
三、采购项目内容:按照省文物局批复同意的《广安市馆藏金属文物保护修复方案》要求,拟对广安市馆藏80件金属文物保护修复。负责档案建立、分析检测、清洗、除锈、脱盐、粘接、补配、矫形、缓释、封护、随色以及文物囊匣制作出具修复报告等修复技术服务。
四、原因:
1、本项目委托广安合纵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0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挂出了(第一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报名时间为2020 年6月3日至6月 9 日,无投标供应商报名,(第一次)采购失败,于2020年6月17日进行了流标公示。2020年06月1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挂出了(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报名时间为2020 年6月22日至6月29日。仍无投标供应商报名,(第二次)采购失败,于2020年7月3日进行了(第二次)流标公示。2020年07月0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挂出了(第三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报名时间为2020 年7月9日至7月15日。仍无投标供应商报名,(第三次)采购失败,于2020年7月20日进行了(第三次)流标公示。
2、本次修复的金属文物等级高,且损坏严重,为利于对文物修复质量和安全工作的管控,不宜在省外开展金属文物修复业务。且本修复项目专业技术性较强,要求特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本金属文物修复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的范畴,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
经专业人员论证,认为能够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供应商来源具有唯一性,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五、拟定供应商: 四川省文物考古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5号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2020年9月17日-9月23日),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情况(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反馈至采购单位和财政部门。
采购单位地址: 广安市青莲东街1号 邮编:638000
采购单位联系人: 欧严艳 联系电话:189*****557
传真:****-*******
财政部门联系人:明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财政部门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 邮编:6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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